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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申請書(精選多篇)

法律申請書(精選多篇)

第一篇:法律援助申請書

法律申請書(精選多篇)

法律援助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或法人單位民稱,地址等.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案件事實和理由:

(案件的事實發生經過,申請人所受侵害的情況,若是刑事案件被告人申請,應寫明自己所涉何種案件,現在所處的訴訟程序,是否被關押,自己符合哪種應得到法律援助的情形,申請人對糾紛的法律意見以及認為自己應得到哪些救助等.)申請人的經濟狀況:

(申請人和申請人的直系親屬等直接關係人的確有經濟困難的事實,如申請人的職業狀況,就業與否,家庭收入情況,應案件所受的損失與耗費,案件所需訴訟費用與申請人支付能力的對比情況.)有關證明材料的説明:

(有關案件事實情況的證明材料的名稱,來源,份數等)(有關申請人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名稱,來源,份數等)

此致

法律援助機構名稱或人民法院名稱

申請人:(簽章)

法定代理人:(簽章) (適用於未成年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簽章) (適用於法人單位)年月日

第二篇:法律援助申請書

法律援助申請書

申請人:唐雨元,男,1939年5月12日出生,苗族,貴州省雷山縣丹江鎮幹皎村村民,身份證號碼:522634193905120144,身份類別:低保對象

申請事項:申請人與唐送武林地侵權糾紛一事請求雷山縣法律援助中心給予訴訟法律援助。

事實和理由:申請人系幹皎村村民,依法擁有展相坡上承包經營地的引水灌溉水溝經營權,在唐仁健所承包林地上行使引水疏通、灌溉等權利。2014年11月中旬,唐送武不顧自留山系原告唐仁健所承包和其相應地上的水溝還屬於申請人的事實,在未經原告唐仁健和申請人同意的情況下,強行侵佔該林地,砍伐屬申請人擁有的杉木等附着物,並在該引水水溝地上挖地基、築地堡用以建造房屋,侵犯了申請人的權利。經申請人與原告唐仁健多次前去勸阻唐送武無果的情況下,起訴至雷山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經濟情況:申請人現在已經75歲了,家中只申請人一人獨自生活,出了依靠所耕地、林地自給以外,無生活經濟來源。申請人現年紀已高,已不能過多下地勞動,家

中已沒有勞動力,依靠村裏低保為收入,家裏經濟情況差,無錢聘請律師;再加上申請人不懂法律知識。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通過親友瞭解得知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幫助像申請人這樣的貧困羣眾辯護,故特此申請貴援助中心給予申請人訴訟法律援助,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相關證明材料:

1.低保證書

2.村委證明。

3.身份證複印件。

此致

雷山縣法律援助中心

申請人:唐雨元 2014年7(本文 來自本站)月3日

第三篇:法律援助申請書

法律援助申請書

本人哈斯亞提·熱依汗,女,哈薩克族,31歲,現住沙灣縣金溝河鎮洪溝村,本人與丈夫吐爾遜·居馬什於2014年7月13日14時許,在沙灣縣柳毛灣鎮沙門子家庭農場打工時,因乘坐由我丈夫吐爾遜·居馬什駕駛的柳毛灣鎮獸醫站退休職工史玉江所有的東方紅454拖拉機,當拖拉機行至一陡坡處,由於操作不當,車輛大翻,造成我丈夫吐爾遜·居馬什當場被壓死,我本人嚴重受傷的農機事故,現因本人家庭經濟困難,無法支付訴訟及代理費用,特向沙灣縣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請予批准為盼。

申請人:

二o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第四篇:法律援助申請書

法律援助申請書

台江縣法律援助中心領導:

我是台江縣南宮鄉交密村一組,名叫楊正美,女,苗族,1969年2月19日生,現在家務農。

我在2014年6月13日被他人故意傷害身體,致使我的身體精神受到嚴重創傷,經鑑定傷勢程序達到了軟組織受傷。現已住院治療好轉,現我要向法院起訴要求加害人賠償我住院期間醫療費、務工費和精神傷害費,沒有經濟來源,加上為住院救治我已欠下了一筆債務,家庭生活都難以維持,根本無經濟能力聘請聘師代理了。為此,特申請法律援助,敬請貴中心領導批准為謝!

此致

申請人:楊正美

2014年8月1日

第五篇:法律援助申請書-格式

法律援助申請書

成都市龍泉驛區法律援助中心:

我因, 需要提供法律服務,確因經濟困難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現向你中心申請法律援助。

申請人:

二00年月日

附:有關證明1、身份證2、老年證或殘疾人證、下崗證 村組(居委會)意見:

二00年月日

審查人(審查人指鄉鎮司法助理員;社區負責人;機關、事業、企業、工會負責人)意見:

二00年月日 鄉、鎮人民政府(機關、事業、企業單位)意見:

二0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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