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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申請書的寫法(精選多篇)

勞動仲裁申請書的寫法(精選多篇)

目錄

勞動仲裁申請書的寫法(精選多篇)
第一篇:勞動仲裁申請書第二篇: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本第三篇:勞動仲裁申請書第四篇:勞動仲裁申請書第五篇: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本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勞動仲裁申請書

勞動仲裁申請書

申訴人:袁亮,男,漢族,住址:北京市青塔東里10號院;

身份證號碼:422424197310010015,原北京市大中電器有限公司員工。 被訴人:北京市大中電器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遠大路西口39-1 青清商廈二、三層

法定代表人:張大中董事長

請求事項:

l、裁決被訴人立即支付申訴人元月份獎金4135元,2、3月份待崗工資1280元。

2、裁決被訴人立即支付申訴人相當於兩個月工資的(含獎金,月均5200元)經濟補償金10400元。

3、被訴人承擔本案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2014年2月16日入職被訴方,被訴人原為民營企業,公司名稱為北京市大中電器有限公司。2014年4月25日,申訴人與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一份,2014年2月16日到期後雖然沒有續簽合同,但是已經構成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由於大中電器進行減員增效,被訴人於2014年元月26日向申訴人下達了待崗通知書,並於當月31日雙方簽訂《待崗協議》。簽約的時間以及合同的相關內容見證據(附件一:《勞動合同》、附件二:《待崗通知》、附件三:《待崗協議》)

《待崗協議》有效期兩個月,於07年3月31日期滿。期滿前(3月31日)申訴人多次與大中電器人力資源總部聯繫,被告知公司無意與申訴人續簽勞動合同,要求申訴人儘快辦理離職手續,並於4月9日將申訴人社會保險等轉出(見附件四:《北京市社會保險關係轉移證明》),被訴人事實上已經解聘申訴人。此時,被訴人尚拖欠申訴人元月份獎金4315元,待崗期間待崗工資1280元未發放,而且拒不給與申訴人應得的經濟補償。

依據《勞動法》第九十八條、《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的有關規定。請求裁令被訴人給申訴人:

l、裁決被訴人立即支付申訴人元月份獎金4135元,待崗工資1280元。

2、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相當於兩個月工資的(其中工資月均1200元,獎金月均4000元,合計月均5200元)經濟補償金10400元。

3、被訴人承擔本案仲裁費用。

此致

申訴人

2014年4月日

第二篇: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本

篇一: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本

申請人:***,男,漢族,1***年**月**日出生,現住***市***區***路***號。聯繫電話:******。

被申請人:**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區***路***號。電話:***。

法定代表人:***職務:***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200元(月平均工資2600元*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20**年6月至201*年6月加班費共54455.15元,其中: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費24893.79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6223.44元;。

以上二項合計:***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年10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20**年12月28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為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為700元,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5天。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週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請您繼續關注本站:)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20**年6月至201*年6月間的考勤記錄)。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6時30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8時10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0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1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為準。我為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為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940元(20**年7月1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為940元)為基數計算,20**年6月至201*年6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個小時*4周*12個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24893.79元(940元/21.75*2倍*8個小時*3天*12個月*2年)未付。為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於**年**月**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由於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

**年*月*日

篇二:勞動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男,住丹江口市六裏坪鎮油坊村2組13號,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被申請人:******有限公司******車身廠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電話:822*****

被申請人:十堰市**勞務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電話:*******

申請仲裁事項:

1、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勞動經濟補償金5100元。

2、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補繳申請人**年年――2014年社會保險金。

3、請求兩被申請人支付加班費元。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於**年年2月被十堰****勞務公司派遣到******車身廠工作,201*年5月25日用工單位以“效益不好、40歲以上人員全部辭退”為由、將申請人違法辭退。二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按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貴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此致

***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篇三: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申訴人:凱,男,漢族,1986年7月19日出生,

身份證號:

住住址:成都市武侯區

通訊方式:

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

被訴人:四川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單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區

通訊方式:

被訴人:四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區

電話:

申請事項:

1、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9級工傷傷殘補償金合計人民幣52362元。

2、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將來必然會發生的後續治療費7000元(司法鑑定書確認)

3、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在醫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2520元。

3、請求裁決被訴人補交申訴人於20**年2月26日開始參保至今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

4、請求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因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11月的工資賠償共計22014元的賠償。

5、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給申訴人經濟補償5000元(解除勞動合同時每滿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予以補充)。

6、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年2月致20**年11月的加班工資24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年2月*凱應聘到四川**建設勞務有限公司,職位為電焊工,月基本工資為2014元,公司承諾一個月後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入職後公司以種種藉口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沒有為其購買職工基本社保。20**年3月凱被四川**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到四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項目工地上工作,20**年11月14日在工作過程中從高約4米處跌落致左足受傷,送成都第一骨科醫院被確診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後被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201*年6月8日被成都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成勞鑑字[201*]2457號)評定為工傷傷殘9級。201*年5月3日經四川西南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確認“被鑑定人*凱後續醫療費用還需人民幣7000元”。根據以下法律法規被訴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的規定被訴人應當支付給申訴人52362元的工傷傷殘補助金(其中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8個月,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6個月)。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定書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應向勞動者支付本人工資標準2倍的工資,申訴人依法應當獲得22014元的賠償(即11月的工資賠償)。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申訴人應當獲得兩個半的工資補償共計5000元。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持申訴人的主張。

此致

成都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201*年7月26日

第三篇:勞動仲裁申請書

勞動仲裁申請書

申 請 人:xxx,女,漢族,1986年6月4日出生,

住址:深圳市橫崗鎮大康村。

電話:13510640286

被申請人:丁豔職務:嘉聯學校園長

住址:深圳市龍崗區橫崗鎮四聯村三嘉聯學校

郵編:518115

電話:0755-28691158 (園長室)

手機:13417526645

e-mail:

傳真:0755-28691012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9月份拖欠的工資(校外值班補貼50元整+績效工資100元整)以及10月份工資(10月1日-10月27日)

2、請求裁決由被申請人支付所有仲裁費用。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違法約定試用期的賠償金。(約定兩次試用期)

4、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高於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事實與理由:

2014年9月15日,申請人經錄用進入深圳市龍崗區橫崗鎮四聯村嘉聯學校上班,工作崗位為幼兒教師(配班老師)。當時雙方口頭約定試用期為一個月,(2014年10月中旬簽訂的勞動合同中試用期卻是兩個月),在職期間申請人負責協同主班老師做好學前班一c班的配班工作,可就在申請人上班不到一個星期時,被申請人丁園長卻又安排申請人負責一c與一d兩個班的配班工作。申請人詢問時,丁園長卻聲稱她當時只是説暫時負責一個班……並且申請人在職期間工作的時間遠遠超過勞動法中規定的8個小時,從早晨7:00簽到上班到下午5:30吃飯,之後大多時候開會,經常是8:20左右才下班,況且中間還沒午休時間。作為領導,説話出爾反爾,不按勞動法的規章制度辦事,試問,這樣的領導怎能讓員工信服?

2014年10月20日,(合同中規定是每月15號按時發工資)嘉聯學校發9月份教師工資,當申請人領到工資後發現少發了她的績效工資與值班補貼,丁園長的解釋是下個月補發,可直到現在還沒補發。

2014年10月26日下午四點多,幼兒園放學的時候,申請人韓老師在看班的時候,兩個小孩排隊打鬧,其中一個小孩頭破了,韓老師發現及時,孩子傷口很快就包好了。事發後申請人覺得是自己失職,沒看好孩子,深感自責,開始商議怎樣解決此事,可園長不是冷靜的想辦法解決問題,而是對申請人不依不饒的進行語言攻擊,全盤否定,從事發起她只要見到申請人就是批評,冷言冷語相對,甚至謾罵,……申請人實在承受不了如此重負,就多次找園長談辭職,並且説她願意接受學校的處理,可園長就是找各種藉口不批。

事發的第三天,申請人因精神上受到嚴重的刺激,回家後就病了,一直到11月5日病情好些,去學校協商結算工資的問題,被申請人丁園長卻説學校領導商議的結果是這種情況屬於自動離職,沒工資領。

綜上所述,申訴人根據有關規定,享有仲裁請求所述的權利。為了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特向仲裁委員會委申請仲裁,請依法公正裁決。

此致:

廣州省深圳市龍崗區橫崗鎮勞動仲裁委

員會

申請人:xxx

2014年11月9日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節錄)

(1):第十九條關於【試用期】期限的規定: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法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如同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兩次或兩次以上試用期的,視為違法約定試用期,勞動行政部門可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3)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4)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第四篇:勞動仲裁申請書

勞動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唐豔,女,漢族,1978年8月25日生,住宜良縣匡遠鎮匡山東路

被申請人:宜良博雅裝飾

住址:宜良縣匡遠街道辦事處鄉湖百合苑商鋪

負責人:尹鵬偉聯繫電話:68160861

請求事項:

1、請求裁判被申請人根據《銷售目標責任書》合同約定完成銷售目標任務向申請人發放績效獎2014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14年9月3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正式工作,並於同日與被申請人口頭達成一致,在被申請人處從事銷售內勤工作,2014年1月與被申請人簽訂了《銷售目標責任書》一份,被申請人比照銷售業務員的工作,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約定2014年度銷售目標為68萬元,完成銷售目標任務,獎勵20140.00元。 合同簽訂後,由於申請人努力完成銷售工作,經統計2014年已達到78萬元的銷售目標任務,被申請人於2014年1月25日提前放假,於2014年2月5日、6日,經雙方多次自願調解不成,被申請人不承認完成銷售目標任務,找各種理由拒絕履行合同,屬於合同違約方。被申請人自申請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更沒有辦理相關的社會保險。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昆明市宜良縣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二〇一四年二月七日

附:證據: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銷售目標責任書,宜良博雅裝飾相關規章制度;

第五篇: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本

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

申訴申請人:××(市)××房地產有限公司

住址:××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劉×× 電話:××××××××

被申訴人:張××

申請要求:

1. 裁決被申訴人支付申訴人培訓費35萬元。

2. 被申訴人承擔仲裁費用。

理由與事實:

1998年10月,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簽訂一份《員工培訓協議書》,合同約定由申訴人聯繫美國××大學房地產開發學院,選送被申訴人前往進修學習並支付一切費用,學成必須為公司服務8年。2014年10月被申訴人學成回國後,未到本公司就業,而是到香港駐內地某公司工作,現根據合同要求被申訴人賠償35萬元的損失。

此致

××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市)××房地產有限公司2014年11月8日附件:協議一份。(略)出國證書一套。(略)費用支出票證。(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男,年月日生,漢族,住廣東省xxxxxxxxxxxx 委託代理人:

住址:

被申請人:廣州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白雲區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電話:

請求事項:

1、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81400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7600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760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400元,護理費10000元;住院伙食費2400元;返還押金5000元,合計人民幣1384000元。

2、被申請人承擔仲裁費。

事實和理由:

2014年5月9日,被申請人聘請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工作,從事司機兼送貨員的工作,工資加提成約2200元/月。2014年5月10日19時左右申請人駕駛粵a55246號貨車從廣州至高州路段經陽春市,往電白縣沙琅鎮方向行駛時發生交通事故。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於2014年4月6日認定為工傷,2014年4月3日廣東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評定為九級傷殘。

第一次醫療終結時間至2014年2月10日止,第二次醫療期從2014年4月4日起至2014年5月4日止,所有的醫療費都是由被申請人支付了,但從2014年5月直至現在2014年5月30日沒有給申請人支付工資,每次找被申請人要求支付工資時,被申請人卻要求申請人寫借條借錢用於平時的生活開支,現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81400元(2014年5月至2014年5月30日)。由於被申請人沒有給申請人繳納工傷保險費,所以被申請人還要支付申請人工傷保險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7600元(2200元/月×8個月);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7600元(2200元/月×8個月);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400元(2200元/月×2個月);申請人住院、治療10個月都是由申請人老婆進行護理,應該支付護理費10000元(1000元/月×10個月);申請人住院共計80天應該支付住院伙食費2400元(80天×30元/天),被申請人還應該返還押金5000元;合計人民幣1384000元。

現具申請,請求你委依法仲裁。

此呈

白雲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14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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