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申請書範文(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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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收養申請書
收養申請書
申請人:官珍福,男,44歲,住西洛鄉洋海村雷家溝村民組。 於1998年1月結婚因女方生理有缺陷尚未生活,經夫婦雙方多次協調同意收養子女一個,於2014年5月7日在平壩觀音廟拾得女嬰一個收養至今,現已上國小四年級。 現在我們夫婦雙方都在酒廠上班每月收入3000餘元左右,還有家庭付業在外,對其所收養的子女我們完全有能力把她撫養成人。
申請人:官珍福、張成玉
2014年2月27日
撿拾棄嬰證明
於2014年5月7日在平壩觀音廟拾得棄嬰一個女,2014年4月15日生,取名官琴。
當時在場人:官珍娥、林金秀、龍明英
2014年5月7日
第二篇:收養申請書的內容
收養申請書的內容必須包括收養人年齡、何時結婚、何原因無子女、嬰兒性別、出生時間、收養人身體狀況如何;家庭經濟狀(請您繼續關注本站:)況如何;有無撫養教育小孩能力;收養目的;收養後視親生兒女對待,不虐待、不遺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等保證,特此證明材料全部完善後,由社會事務科審查材料合格後在申請書上蓋章。
如何收養小孩
(一)、必備材料:單位證明、個人申請、户口本、結婚證、身份證。
(二)、辦理程序:到居委會領取證明表一式兩份(下列另有規定的除外),逐級審核後報區計生局審批。
(三)、收養條件:
1、收養人不得違反計劃生育;
2、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收養人不受無子女和只能收養一名孩子條件限制;
3、收養其它棄嬰,必須無子女,而且只能收養一個孩子,並要出具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和街道計生科等有關部門簽訂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4、收養非孤兒、棄嬰、殘疾兒童,還必須提供被收養人生父母户口本、身份證、結婚證、當地鎮(街道)一級計生辦出具的婚育、節育情況證明、小孩出生證、準生證(屬計劃外生育的,還需提供計劃外生育費徵收或罰款單據),並要與有關部門簽訂不
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5、患不孕症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需經市人民醫院、市婦兒醫院、市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其中兩家醫院檢查證明患不孕症、治療無效後到區計劃生育局領取申請表。
6、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後要求生育的,按一孩程序審批,除此之外仍按二孩程序審批。
7、1999年5月25日《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實施後違法收養的棄嬰、兒童不予辦理收養登記。其違法收養的棄嬰、兒童送當地社會福利機構收養。
(四)被收養人的條件
1、喪失父母的孤兒是指父母已經死亡或者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兒童。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是指被其生父母遺棄,經查核其生父母身份不明或者沒有下落的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是指生父母殘 疾、患嚴重疾病或者其它原因造成經濟生活極度困難,養不起孩子。
第三篇:收養登記申請書
收養登記申請
收養目的:
不遺棄不虐待被收養人和撫育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保證:
其他有關事項:
本人申請內容完全真實,如有虛假,願承擔法律責任.
收養人簽名 收養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收養人情況
姓 名
(男)
(女)
出生日期
身份證件號
國 籍
民 族
職 業
文化程度
工作單位
健康狀況
婚姻狀況
子女情況
親生子女(男) 個(女) 個
繼 子 女(男) 個(女) 個
養 子 女(男) 個(女) 個
親生子女(男) 個(女) 個
繼 子 女(男) 個(女) 個
養 子 女(男) 個(女) 個
家庭年收入
住 址
聯繫收養的
收養組織名稱
送養人情況(1)
社會福利機構名稱
單位地址
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姓名
經辦人姓名
(男/女)
經辦人身份證件號
經辦人職務
送養機構的意見
(填寫是否同意收養人收養的意見和同意委託本機構經辦人辦理送養的意見)
送養機構公章
送養機構法定代表人簽名:
社會福利機構
業務主管機關
領導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貼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複印件 貼經辦人照片
送養人情況(2)
姓 名
(男)
(女)
出生日期
身份證件號
國 籍
民 族
職 業
文化程度
工作單位
健康狀況
婚姻狀況
住 址
送養人與
被收養人關係
送養人的意見
(填寫送養原因和是否同意收養人收養的意見)
送養人簽名 送養人簽名
貼送養人照片
被收養人情況(1)
姓 名
(男/女)
被收養後改名為
出生日期
身份證件號
國 籍
民 族
職 業
文化程度
工作單位
健康狀況
婚姻狀況
被收養前的
户籍地或者撿拾地
身份類別
(填寫:"孤兒","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兒童","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兒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繼子女".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應寫明具體親屬關係.)
被收養人情況(2)
年滿10週歲
被收養人對
收養登記的意見
簽名
未滿10週歲
被收養人
按手(足)印
收養登記詢問筆錄
詢問時間: 詢問地點:
詢問人: 被詢問人:
記錄人:
詢問內容:
收養登記調查記錄
調查時間: 調查地點:
調查人: 被調查人:
記錄人:
調查內容:
第四篇:收養公證申請書
申 請 書
尊敬的公證處:
我是韓林佔,男,54歲,家住xxxx,在縣醫院工作。妻子,王豔芳,女,51歲,在xxxx工作。婚後三十餘年生有一子,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三日在xxxx收養一女嬰,報民政局批准,現已發放收養證,現特向貴處申請,按有關規定予以辦理公證手續為盼。
此致
敬禮
申請人:韓林佔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
第五篇:收養棄嬰申請書
收養社會棄嬰申請書
太湖縣民政局:
我叫郭仁義,男,出生於1974年1月22日,現年37歲;妻子朱美平,出生於1973年8月11日,現年38歲。系太湖縣天華鎮朱河村樹堰組組民,現居住在原大山鄉大山街。我夫婦經營餐飲業長達10餘年,家庭收入狀況較為可觀,生活比較富裕。
我夫婦自1997年8月1日依法登記結婚以來,未曾生育過,無親生子女。近些年來,因盼嬰情切,四處求醫問藥,經多方醫治初步診斷為醫學上認定的不孕症,今後懷孕生育的可能性就可想而知的了。像我們這樣一對婚後婚齡長達14年又無親生子女的中年夫婦來説,心裏上無疑揹負着較大的壓力。家中何時能添個小孩,即便是收養或抱養都是我夫妻雙方的共同心願,也是我家庭的莫大希望。
2014年月日深夜凌晨許,歇息在我家飯店門口加水的貨運司機透過路旁的路燈,隱約看見門邊有個包裹之類的,便叫醒了我夫婦,打開一看,是個文靜的女嬰,包袱內還有嬰兒的具體出生時間為年月日時的記錄資料。我夫婦思量了好一陣,最終商定通過正當程序辦理收養登記,把這個棄嬰收養到名下撫養。
我夫婦打算收養棄嬰是鑑於家庭的實際情況,考慮到未
能有親生子女,再加之我夫妻雙方多年來就盼望家中能添個孩子,況且家庭境況許可,同時又具備收養、撫養、教育孩子的能力和條件。我夫婦保證在辦理收養棄嬰的手續上,嚴格按照收養程序辦理,該棄嬰收養到我夫婦名下後,不但能做到不虐待反而將其視為親生子女,認真訶護,精心照料,合理餵養,努力撫養成為健康成長的孩童。敬請民政部門批准登記,核發《收養證》為盼!
特此申請
具申請人: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證明
茲有太湖縣天華鎮朱河村樹堰組郭仁義,男,出生於1974年1月22日;朱美平,女,出生於1973年8月11日。該夫婦於1997年8月1日依法登記結婚,婚後至今,未曾生育過,無親生子女,未違反現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該夫婦於2014年月日深夜凌晨許,在原大山鄉大山街自主經營的餐飲店門口撿拾一女嬰。根據夫妻雙方意願,並對照《收養法》之規定,該夫婦符合收養棄嬰條件。因夫婦經營餐飲業長達10餘年,家庭經濟收入可觀,家居生活水平較高,具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敬請民政部門批准核發辦理《收養證》為謝!
特此證明
天華鎮朱河村民委員會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證明
茲有太湖縣天華鎮朱河村樹堰組郭仁義,男,出生於1974年1月22日;朱美平,女,出生於1973年8月11日。該夫婦自1997年8月1日依法登記結婚以來,未曾生育過,無親生子女,無收養、抱養子女情形,未違反現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特此證明
天華鎮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撿拾棄嬰證明
太湖縣天華鎮朱河村郭仁義、朱美平夫婦於2014年月日深夜凌晨許,在原大山鄉大山街自主經營的餐飲店門口撿拾一遺棄女嬰。因該夫婦婚後多年未曾生育過,無親生子女,撿拾後夫妻商議收養該女嬰到名下撫養,並在次日速即與村兩委領導同志説明了撿拾情況和收養目的,諮詢辦理《收養證》相關材料。村兩委根據社會棄嬰收養登記的條件及程序,對該夫婦撿拾社會棄嬰情形進行了核實取證,通過對鄰居街坊的調查,郭仁義、朱美平夫婦撿拾棄嬰情況屬實,通過對照《收養法》之規定,該夫婦符合收養條件。
特此證明
天華鎮朱河村民委員會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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