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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出庭申請書

證人出庭申請書

證人出庭申請書

證人出庭申請書1

申請人:____,女,19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漢族,____人,____某單位職工,住____市____區____號。

委託代理人:____律師事務所____律師。

申請事項:

請求法院允許證人____出庭作證。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周____離婚糾紛一案已由中院立案受理,為證明雙方的共同債務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之規定,特申請貴院允許______出庭作證。望批 準為盼!

此致

申請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人民法院

證人出庭申請書2

申請人:江蘇xxxxx有限公司,地址江蘇省xxx縣xxxx工業園區8號。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長。

申請事項:申請證人高xx出庭作證。

證明對象:證明被告上海xxxxx齒輪有限公司向申請人交付的齒輪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被告上海xxxxx齒輪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與被告在20xx年11月13日簽訂《工業品買賣合同》一份,約定被告出售的齒輪按上海中船第xx設計研究院設計的圖紙規定的質量標準制造。根據圖紙的要求,齒輪的硬度需經調質處理並達到220~250的質量標準。然而用户在實際使用齒輪後不到三個月的'時間,就發現齒輪磨損嚴重,遂會同被告單位技術員張xx、上海中船第x設計研究院工程師高xx一起到現場對齒輪進行硬度測試,測得被告向原告交付的齒輪平均硬度只有165,遠遠低於約定的220~250的硬度標準。上述現場測試有全體在場人員的簽字認可,高xx作為圖紙的繪圖人及現場測試人,對被告交付的齒輪因不符合約定的硬度標準導致嚴重磨損的事實一清二楚。為查明案情事實,申請人依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向貴院申請證人高xx到庭作證,證明被告違約向申請人交付不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的齒輪。

證人的基本情況:

此致

上海市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特別授權代理人:

證人出庭申請書3

申請人:xx,聯繫電話:xxx

案號:xx

案由:xxx

申請事項:

貴會受理申訴人xxx訴被訴人xxx仲裁案件。為查清本案事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證人xx、xx出庭作證,證明如下事實:1、xxx;2、xxx

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日期:xxx年xx月xx日

附證人身份證複印件x份。

證人出庭申請書4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貴院審理的我公司與XX公司佔有物返還糾紛一案,根據庭審情況,我公司申請下列證人出庭作證,主要證實我公司自X年X月份依法購買X公司破產財產後多次向XX公司索要機器及設備的事實。

證人:XXX,住址:X縣X鎮,職務:XXXXX。電話:138XXXXXXXX。

證人:XXX,住址:X縣X鎮,職務:XXXXX。電話:138XXXXXXXX。

證人:XXX,住址:X縣X鎮,職務:XXXXX。電話:138XXXXXXXX。

申請人:X公司

二零xx年十一月十六日

證人出庭申請書5

申請人:xxx

通訊地址:xxx

電話:xxx手機:xxx

申請事由:通知證人xxx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

xxx系“xxx與xxx返還款項糾紛”一案的重要證人,本案一審訴訟期間,xxx已回雲浮,不在廣州,無法聯繫,導致上訴人xxx客觀無法申請到其出庭作證,現在其已回到廣州,因此,特申請其在二審出庭作證。

xxx能證明上訴人xxx與xxx之間存在口頭轉讓協議,協議內容為:“xxx廠的機器設施作價xxx萬元,由xxx支付xxx萬元給xxx,xxx享有該廠其中xxx股份,xxx廠的所有設備歸雙方共有,以後經營盈利、虧損均分。協議後,xxx支付了xxx萬元款項給xxx,該款項屬於轉讓款,而非出資款”。

作為上訴人xxx的代理人。我們認為,經查閲證據資料,xxx是本案關鍵證人,為查清案件事實,需要他出庭作證,特提出申請,並煩請貴院通知(注:如貴院讓我們通知亦可)。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律師事務所

律師:xxx

20xx年xxx月xxx日

附:

1、證人:xxx,性別xxx,民族xxx,身份證住址xxx:xxx省xxx市xxx區xxx鎮xxx村xxx號,現住xxx,聯繫電話:xxx

證人出庭申請書6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批准XXX作為專家證人出庭對XX與XXX案(下稱本案)所涉XXXX問題進行説明和質詢。

申請理由:

申請人XX與XXX案(下稱本案)貴院已依法受理。本案中,相關問題的技術層面 XXXX ,涉及的專業性較強,因此,確有必要由具備相應資質及在相關領域具備權威性的專家對XXXX涉及的相關專業性問題進行闡述和説明,故申請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一條的規定,特請求院會批准申請人傳喚專家XXX作為專家證人出庭,以查明相關案件事實,使本案得到客觀、公正的認定和處理,保障申請人享有的合法權利。

此 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附:專家證人相關簡歷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一條 對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進行質證時,當事人應當出示證據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並經人民法院准許出示複製件或者複製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證據證明覆製件、複製品與原件或者原物一致的。

證人出庭申請書7

廣州市、、區人民法院:

貴院受理馬__與廣州市__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為查明案件事實,現馬、、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申請證人出庭作證(附證人名單),請予准許。

此致

申請人: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證人出庭申請書8

申請人: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盧願光

通訊地址:廣州市東風東路555號粵海集團大廈12樓

電話:020—83858533手機:

申請事由:通知證人藍X周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

藍X周系“陸X誠與何X華返還款項糾紛”一案的重要證人,本案一審訴訟期間,藍X周已回雲浮,不在廣州,無法聯繫,導致上訴人陸X誠客觀無法申請到其出庭作證,現在其已回到廣州,因此,特申請其在二審出庭作證。

藍X周能證明上訴人陸X誠與何X華之間存在口頭轉讓協議,協議內容為:“建藍洗滌廠的機器設施作價26萬元,由何X華支付13萬元給陸建誠,何X華享有該廠其中50%股份,洗滌廠的所有設備歸雙方共有,以後經營盈利、虧損均分。協議後,何玉華支付了10萬元款項給陸建誠,該款項屬於轉讓款,而非出資款”。

作為上訴人陸X誠的代理人。我們認為,經查閲證據資料,藍X周是本案關鍵證人,為查清案件事實,需要他出庭作證,特提出申請,並煩請貴院通知(注:如貴院讓我們通知亦可)。

XXX

20xx年XX月XX日

證人出庭申請書9

申請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批准________作為專家證人出庭對_____與_____案(下稱本案)所涉____________問題進行説明和質詢。

申請理由:

申請人____與____ 案(下稱本案)貴院已依法受理。本案中,相關問題的技術層面________,涉及的專業性較強,因此,確有必要由具備相應資質及在相關領域具備權威性的專家對____涉及的相關專業性問題進行闡述和説明,故申請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一條的規定,特請求院會批准申請人傳喚專家________ 作為專家證人出庭,以查明相關案件事實,使本案得到客觀、公正的認定和處理,保障申請人享有的合法權利。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證人出庭申請書10

申請人:(自然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住所、身份證號碼)。

請求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證人xxxxxxx出庭作證。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xxx糾紛一案,……説明案件事實及申請證人出庭的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證人出庭申請書11

H縣人民法院:

貴院受理的張xx訴李xx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為使人民法院查清案件事實,公正審判,需要證人王xx(男,漢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Q省H縣xx大街xx號,身份證號碼123456789,電話987654321。)出庭作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規定,特提出申請。

此致

申請人:張xx

20xx年x月xx日

證人出庭申請書12

章丘市人民法院:

xx申請追加我作為xxx等四原告訴其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的共同被告,我業已收悉貴院的《參加訴訟通知書》及20xx年xxx月xxx日9:00的開庭傳票。為了查明案情,還原事實真相,我申請xxx、xxx二人屆時出庭作證,以證明事故發生經過及搶救情況,敬請准許。

申請人:xx

xx年x月xx日

證人出庭申請書13

申請人:

申請事項:申請證人xxx某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

李某訴張某、趙某某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為了辦理涉案房屋的按揭貸款,將申請人與涉案房屋產權人張某的委託代理人趙某某簽訂的申請人手中僅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辦理按揭所需的其它相關資料交給建設銀行xxx支行個貸部xxx某經理處審查,xxx支行本應把申請人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退還給申請人,但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卻被趙某某從支行個貸部xxx經理處強行取走,致使申請人無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

為查明案情事實,申請人依據《最高院關於民事訴證據的若干規定》54條的相關規定,向貴院申請證人xxx某到庭作證,證明申請人僅有的提供給xxx支行的涉案房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被趙某某強行取走。

此致xx人民法院

申請人:李某

申請日期:

證人出庭申請書14

xx人民法院:

我與xx一案,有證人xx等xx人可證明案件事實,特申請貴院通知上述證人如期出庭作證,以證明本案的案件事實情況,便於本案的公正審理。

此致

申請人:

年月日

附:(證人名單)

1、證人:xx,性別:x,xx年xx月xx日生,民族:x,住址:xxxxxx

證明事項:

2、證人:xx,性別:x,xx年xx月xx日生,民族:x,住址:xxxxxx

證明事項:

3、證人:xx,性別:x,xx年xx月xx日生,民族:xx,住址:xxxxxx

證明事項:

證人出庭申請書15

證人證言是民事訴訟中最普遍採用的證據之一,同時也是查明案件事實、正確處理案件的重要依據。在民訴的司法實踐中,筆者發現當事人總是在開庭後,法庭調查中口頭提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並説明

證人已在外等候。一般情況下,法官為了查清事實都會予以許可,但實際上這樣的做法並不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

首先,對於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要在舉證期屆滿十日前提出。最高院《民訴證據規定》第54條規定:“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並經人民法院許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予以准許的,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並告知其應當如何作證及作偽證的法律後果。”可見,申請證人出庭作證不僅要由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而且應由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這樣證人出庭作證才能規範化

其次,對於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也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最高院《簡易程序若干規定》第22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和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請的期限不受最高法院《民訴證據規定》第19條第1款、第54條第1款的限制。”最高院《民訴證據規定》中的舉證期限只適用於普通程序,簡易程序的舉證期限不受該規定中30日的限制。

簡易程序的舉證期限要根據當事人的要求和案件的難易程度來確定,一般根據以下幾種不同情況來確定案件的舉證期限。

情形一是被告在應訴時明確表示需要15天答辯期,那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3條之規定,答辯期為15天,因而舉證期限不少於15天。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舉證期限,並須要得到法院的認可,法院應當製作協商舉證期限筆錄,但協商的舉證期限不宜過長,主審法官應當考慮3個月的辦案期限,最好限制在30日內;如果雙方當事人對舉證期限協商不成,那麼,由法院指定舉證期限,時間一般在15日以上30日內。

情形二是被告在應訴時明確表示不需要15天答辯期的,其舉證期限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確定的期限必須在15日之內;如果協商不成,或達不成協議,可由法院指定舉證期限。法院指定舉證期限應徵求被告的意見來確定舉證期限,一般限定在15日之內。

XXX

20xx年XX月XX日

標籤: 出庭 申請書 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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