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範網 >

個人文檔 >常用文書 >

新版仲裁申請書【多篇】

新版仲裁申請書【多篇】

新版仲裁申請書【多篇】

仲裁申請書 篇一

姓 名:

編 號:

提示

仲裁員是由仲裁委員會依法聘任並根據當事人的仲裁協議,在法律和仲裁規則許可的範圍內,以專業知識和判斷力為當事人仲裁合同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專業人員。

如果您:符合仲裁員任職條件

願意投入時間和精力 能夠公正高效參與仲裁 接受本會對仲裁員的要求

那麼請您真實地填寫此申請表,並按表中要求附上有關證明覆印件。您的信息將會被錄入深

圳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人才儲備庫,並在適當的時間提交仲裁員資格審查委員會和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一經通過,您的名字即載入《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名冊》中,以供當事人選擇或本會主任指定。

仲裁工作是神聖的,我們期望並相信,因您的加入會給深圳仲裁委員會帶來新的聲譽和發展!

~~~~~~~~~~~~~~~~~~~~~~~~~~~~~~~~~~

表中有□的為選擇項,在符合條件的□中打√,或直接點擊□。 表中填寫不下的可另外附頁。

此表填妥後請郵寄或遞交到下述地址:

深圳市筍崗東路1x

深圳仲裁委員會 發展處郵政編碼:xx

表中信息如有更改,或有關建議及事項,請及時與我們聯繫:聯繫電話:xx 傳真:xx

申請人基本信息

聯 絡 方 式

注:此欄信息是我們與您溝通的渠道,非常重要,如有變更,請及時與發展處聯繫,以便辦

案祕書能儘快與您溝通。

擔任仲裁員資格

學習簡 歷(附最高學歷證明)

主要工作經歷

仲裁申請書 篇二

申請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姓名,民族,年月日出生,住省市區樓室。

請求依法撤銷人仲案字【20xx】第號仲裁裁決書;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審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時,違反法定程序,直接導致認定事實錯誤,基於此做出的的常鍾勞人仲案字【20xx】第2號仲裁裁決書顯失公正。為此該裁決符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違反法定程序”的申請撤銷條件,故特現提出申請撤銷。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辯論和質證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徵詢當事人的最後意見。”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員作出事實認定的關鍵證據為,裁決書中所稱的“本委調查收集的證據,公司提交區勞動監察隊年檢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

對這份關鍵證據,仲裁員在取得後未由申請人進行質證。更未徵詢申請人的最後意見,即直接用此證據做為判決根據。顯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剝奪了申請人的質證權利和辯論的權利。

正是由於仲裁庭沒有對該份證據進行證據,沒有在取證後徵詢申請人的最後意見,申請人沒有對該份證據質證和發表意見,仲裁員又未對該證據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導致仲裁裁決認定事實錯誤。

該份證據公司提交給區勞動監察隊年檢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是申請人將申報個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給勞動監察隊的。工資一項,該表格中並沒有結構分項,只有總數。根據該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發放了爭議的加班費。該份明細表與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並無矛盾之處。根據這一表格仲裁庭不採信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沒有任何道理。

該份證據為“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區間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該證據與本案沒有任何關聯性。用距離雙方爭議時間七個月後的與本案沒有關聯性的證據作為裁決依據顯然是錯誤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46條規定,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仲裁委員會印章。

該份裁決書並無仲裁員簽名。

綜上,申請人認為,【20xx】第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違反了法定程序,裁決書本身缺少法定簽名要件,依法應予撤銷,懇請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 月 日

仲裁申請書 篇三

申請人:鄧某,男,1967年9月生,籍貫:湖南,住址:xxxxx。聯繫電話:xxxxxxx

被申請人:xxxx公司

地址:xxxxxxx,電話: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請求事項:

一、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勞動關係自20xx年1月29日依法解除,並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3480元(1740元×2月)。

二、請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因工傷7級而產生的工傷待遇170112元。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一)其中工傷醫療補助金39886(14月×2849元)。

(二)傷殘就業補助金38976(80元×21.75天×0.7×32月)。

(三)傷殘補助金22620元(80元×21.75天×13月)。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傷期間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20880元(12月×1740元)。

(五)請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傷期間的護理費和住院伙食補助費,5750元。其中護理費80元×50=4000元,伙食補助50元×0.7×50天=1750元、

(六)交通費用20xx元。

(七)康復費用40000元。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2月10日開始為被申請人提供勞動。勞動崗位為xxxx新辦公樓零雜工,用工時被申請人沒有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工資按每天80元計,發放工資時間為每月月底,被申請人以現金給申請人發放工資。

發生爭議的事實:

20xx年11月4日15:00左右,申請人依照被申請人的工作安排與同

事xxx共同操作一台機器,整理xxx新辦公樓地面殘渣,由於地面障礙物導致機器失控,將申請人右腳吸到機

器內致殘,被申請人事後給予了申請人相應的醫療,但否認申請人的受傷事故為工傷並拒絕相關賠償。

申請人無奈之下根據相關法律,向省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省勞動仲裁委仲裁確認為雙方存在勞動關係。被上訴人不服提出上訴,後又經人民法院判決確認為勞動關係,目前判決已生效。

申請人依據判決向省社保局提出工傷申請,經審核,確認申請人20xx年11月4日發生的受傷系工傷事故,並經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為7級傷殘。由於被申請人未給申請購買社會保險,並拒絕支付工傷待遇。現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第(二)、(五)項提出仲裁申請。申請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第四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依法於20xx年1月29日解除與被申請人的勞動關係,勞動關係的存續期間為20xx年2月10日至20xx年1月29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3480元。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六款,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十二條第二款;《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第(一)、(二)、(三)、(七)項和xxx省工傷保險相關規定等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傷待遇170112元。以上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請省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給予支持。

此致

xxxx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gerenwendang/wenshu/vylrrl.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