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民事判決強制執行申請書
- 常用文書
- 關注:2.05W次
強制執行申請書
原告:***印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長
地址:
郵編: 電話:
被告:中電通信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郵編: 電話:
執行依據:***市海淀區人民法院(2008)海民初字第3560號民事判決書和***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8)一中民終字第15986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請求:
1、被申請人給付申請人貨款人民幣四十六萬九千一百二十四元八角;
2、被申請人給付申請人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自2008年12月29日起至實際支付日止,按每日人民幣125元計算,根據2008年12月23日頒佈的短期貨款利率4.86%計算);
3、被申請人給付申請人案件受理費人民幣四千五百一十九元。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承攬合同糾紛一案,貴院於2008年10月9日作出(2008)海民初字第3560號民事判決書。根據該判決,被申請人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給付申請人貨款人民幣四十六萬九千一百二十四元八角,如果被申請人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9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另外,案件受理費由被申請人承擔人民幣四千五百一十九元。後被申請人不服提起上訴,2008年12月19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08)一中民終字第1598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現被申請人未履行判決義務,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申請強制執行。
此致
***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09年5月18 日
原告:***印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長
地址:
郵編: 電話:
被告:中電通信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郵編: 電話:
執行依據:***市海淀區人民法院(2008)海民初字第3560號民事判決書和***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8)一中民終字第15986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請求:
1、被申請人給付申請人貨款人民幣四十六萬九千一百二十四元八角;
2、被申請人給付申請人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自2008年12月29日起至實際支付日止,按每日人民幣125元計算,根據2008年12月23日頒佈的短期貨款利率4.86%計算);
3、被申請人給付申請人案件受理費人民幣四千五百一十九元。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承攬合同糾紛一案,貴院於2008年10月9日作出(2008)海民初字第3560號民事判決書。根據該判決,被申請人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給付申請人貨款人民幣四十六萬九千一百二十四元八角,如果被申請人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9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另外,案件受理費由被申請人承擔人民幣四千五百一十九元。後被申請人不服提起上訴,2008年12月19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08)一中民終字第1598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現被申請人未履行判決義務,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申請強制執行。
此致
***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09年5月18 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gerenwendang/wenshu/w9op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