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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公司自薦信

擔保公司自薦信

第一篇:擔保公司

擔保公司自薦信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xx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出資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xx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是經xx市人民政府x府發[2014]13號批准設立,在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登記的國有獨資有限公司。

第三條 公司註冊名稱:

公司名稱:xx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

第四條 公司住所:。

第五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xx萬元。

第六條 公司為永久存續的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

第七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條 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

公司作為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xx市人民政府授權xx市國有資本投資經營有限公司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的職責,並以其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為規範公司組織與行為、公司出資人權利義務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本章程對公司出資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 本章程所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濟師、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總工程師、總法律顧問。

第十一條 公司經營宗旨:公司以平等自願、公平守信、審慎穩妥、規避風險、保本增值為原則,為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促進地方經濟快速發展,繁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第十二條公司經營範圍:域內重點項目基礎設施建設、社會公益事業項目建設、中小企業流動資金、技改資金、科技項目、創業以及個人流動資金貸款等提供擔保。

第十三條公司依法設立子公司,可以與其他法人企業共同投資組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並以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章 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xx市國有資本投資經營有限公司作為出資人在按《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履行對公司監督管理職責的同時,行使如下股東會權利: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委派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做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做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議;

(十)修改、批准公司章程;

(十一)審核公司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對其實施進行監督; (十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出資人權利。

第十五條出資者的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尊重公司法人財產權,確保公司經營自主權;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公司設董事會,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

第十七條 董事會成員為三人,其中職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為一人。董事由職工代表出任的,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其他董事由相應機關按公司領導人員管理權限和程序直接委派。

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未及時更換委派,或者董事在任職期內提出辭職,未經出資人免職或職工代表大會更換的,該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第十八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公司董事長由相應機關按公司領導人員管理權限直接在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第十九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訂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根據出資人批准的經營方針和投資(來源説明好範 文網:)計劃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六)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職能和隸屬關係;

(八)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並根據總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在出資人授權範圍內,決定公司年度借款總額、對外投資、資產用於融資抵押額度及其他擔保事項;

(十一)出資人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條董事會機構:

(一)董事會設祕書處,負責處理董事會的日常事務;

(二)董事會可下設戰略、審計、薪酬與考核等專門委員會,就特定事項提供諮詢意見,並可根據需要聘請顧問若干人。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決策程序:

(一)投資決策程序:董事會對制訂的投資計劃及投資方案召開董事會會議表決通過後,投資計劃報出資人決定,投資方案交由總經理組織實施。

(二)人事任免程序:根據經公司組織人事部門考察,黨委會提出的總經理任免建議,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總經理;根據總經理提名,經黨委會考察、審議,並提出的副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任免建議名單,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

(三)重大事項工作程序:董事長在主持董事會決定重大事項前,應對有關事項進行研究,判斷其可行性,必要時可召開有關專業會議進行審議,經董事會通過並形成決議後再簽署意見,並向xx市人民政府報告或備案。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議事程序:

(一)董事會會議根據董事會行使職權的需要不定期召開。在分別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監事會或總經理提議時由董事長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主持召開。

(二)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時方可舉行。每一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會做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傳真方式召開,並做出決議。

(三)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四)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可以書面形式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委託書應載明授權範圍。

(五)董事會會議可採取書面表決方式或舉手表決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

(六)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並完整、真實。出席會議的董事、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應當對董事會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應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由董事會祕書處保存。董事會會議記錄的保存期限為十年。

(七)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應事先通知所有董事,並提供足夠的資料,包括會議議題的相關背景材料和有助於董事理解公司業務進展的信息和數據。 第二十三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檢查、監督董事會決議的實施;

(三)在董事會閉會期間,執行董事會決議,處理董事會授權的事務;

(四)簽署公司董事會文件、法律文書和對外合同、協議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五)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監事會

第二十四條公司設監事會。

第二十五條監事會成員為五人,其中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為二人。職工代表監事,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公司其他監事按公司領導人員管理權限由相應機關直接委派。監事會設監事會主席一人,由相應機關按公司領導人員管理權限在全體監事中直接指定。

第二十六條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新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第二十七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五)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八條監事會會議程序:

(一)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二)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三) 監事會會議必須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監事出席方為有效。每位監事在監事會中有一票表決權,監事會決議必須經全體監事過半數同意方為有效。

(四)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五)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九條 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納入公司年度財務預算,由公司承擔。 第三十條 監事會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經省政府國資委按程序確定的中介機構協助其工作,費用納入公司財務預算,由公司承擔。

第五章 總經理

第三十一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和解聘,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

第三十二條公司設副總經理若干名,協助總經理工作。公司副總經理及本章程規定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

第三十三條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擬訂需提交董事會決策的投資方案;

(七)根據董事會決定,對公司大額款項的調度和財務支出款項進行審批;

(八)受董事長委託,代表公司對外洽談、處理業務、簽署合同和協議;

(九)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副總經理、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等高級管理人員;

(十)決定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的其他負責管理人員; (十一)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四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五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監事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報告公司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

第三十六條 總經理應制訂總經理工作細則,報董事會批准後實施。

第三十七條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任合同規定。

公司應和總經理等經理人員簽訂聘任合同,明確經理人員的職責及其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理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公司董事會應積極採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六章 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第三十八條 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的任職資格:

(一)能夠維護出資人、公司及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二)身體健康、廉潔奉公、辦事公道;

(三)具備履行崗位職責所必需的知識結構、實踐經驗、專業技能和相關政策法規水平;

(四)公司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總會計師(財務總監)不得兼任監事;

(五)無法律、法規規定禁止任職的情形。

第三十九條 董事、監事、高管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第四十條 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户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董事會的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董事會的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佣金歸為己有;

(七)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侵佔公司的財產;

(八)擅自披露公司祕密;

(九)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管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四十一條 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 董事、高管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

第四十三條 董事、高管人員有本章程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的,公司出資人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章程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的,公司出資人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或者董事會收到前款規定的出資人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出資人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出資人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四條 董事、高管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出資人利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章 公司領導人員聘任與解聘前置規定

第四十五條依據《公司法》委派、聘任、解聘公司領導人員,按xx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管理權限,必須是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權的機關擬定的領導人員。 本條所指的公司領導人員是指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總經理、監事會主席、監事和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及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總經濟師、總法律顧問。

第四十六條董事、監事、經理層等公司高管人員須符合相應的任職條件,或者是省董事、監事、職業經理人三類人才庫的儲備人員。

第八章 公司黨組織

第四十七條公司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成立公司黨委會和各子公司黨組織,黨委會在公司處於政治核心地位,支持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班子依法行使職權,領導職工代表大會、工會、共青團組織。

第四十八條公司應當為黨組織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按照省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要求,健全領導體制,落實組織機構和活動經費。

第四十九條公司黨組織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制度,培養、推薦、選拔和考察公司領導班子和經營者,對公司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的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等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負責管理人員組織考察、審議,並提出任免建議名單。

第五十條 公司黨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公司黨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的主要內容:

(一)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方針、年度計劃;

(二)財務預決算和重大投融資方案;

(三)重大投資項目、技術改造方案和資產重組、資本運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

(五)中層以上經營管理人員的選拔、使用、獎懲及內部機構的設置調整;

(六)涉及職工羣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七)公司制企業提交股東會、董事會審議決定的問題;

(八)其他需要黨組織參與決策的重大問題。

黨委書記可根據工作需要參加公司各種會議。

第五十一條公司成立黨委時,同時成立紀委。公司紀委受公司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協助黨委搞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違法違紀案件進行查處。

第二篇:擔保公司

擔保公司

個人或企業在向銀行借款的時候,銀行為了降低風險,不直接放款給個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擔保公司或資質好的個人)為其做信用擔保。擔保公司會根據銀行的要求,讓借款人出具相關的資質證明進行審核,之後將審核好的資料交到銀行,銀行復核後放款,擔保公司收取相應的服務費用。

成立條件

1、滿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2、有符合要求的經營場所。

3、符合法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章程。4、有熟悉金融及相關業務的管理和評估人員。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提交以下文件:

1、設立公司的申請報告(機構名稱、註冊資本金來源、經營場所、經營範圍)。

2、公司章程。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審核通知書。4、各股東協議書。 註冊:

1、資金要求

投資擔保公司一般要求註冊資金5000萬元以上,如果跨地區擔保,則需達1億以上。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48號),“跨省區或規模較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設立與變更審批”修改為“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與變更審批”,實施機關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改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上述政策措施的出台將有一段時間。

從瞭解的其它省市登記情況來看,目前各地操作存在差異:北京市工商局對擔保公司登記不做限制;上海市工商局暫緩登記擔保類公司;浙江省工商局僅對註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的擔保公司進行登記;江蘇省工商局登記“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企業經營範圍核定“非融資性擔保”等。

為統一規範我省操作,支持信用擔保機構發展,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矛盾,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4]90號)、《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14]77號)等規定,現就過渡時期內擔保機構登記註冊的有關問題建議如下:

一、申請新設立註冊資本1億元以下的擔保機構,工商部門予以辦理,企業經營期限核定一年,經營範圍可核定為:“為自然人和企業提供擔保(不含融資性擔保)”,待國家、省有關政策明確後再辦理相關手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對中小企業向金融機構貸款、票據貼現、融資租賃等融資方式提供擔保和再擔保,不得從事存、貸款金融業務及財政信用業務等。

二、新設立、申請增資的融資性擔保機構,註冊資本超1億元(含1億元)的,以及已經審批並登記註冊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申請增設分支機構的,工商部門暫不受理,待國家、省有關政策明確後再辦理相關手續。

三、已登記的註冊資本1億元以下的擔保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申請變更登記(含增設分支機構)、註銷登記、備案的,工商部門依法辦理。

四、自省金融辦正式受理審批之日起,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與變更,應當先經省金融辦審批方可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國家、省有關審批登記政策出台後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2、註冊流程

先核准公司名稱,驗資,備案,辦理營業執照、代碼證、税證、銀行開户證,在備案時,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可行性報告

2、公司章程

3、公司高管人員無犯罪記錄證明,户籍證明

4、股東無犯罪記錄證明,户籍證明

5、股東資信證明等

第三篇:擔保公司

擔保公司是擔負個人或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職能的專業機構。擔保公司通過有償出借自身信用資源、防範信用風險來獲取社會經濟效益。擔保公司目前分成兩塊,一塊是融資性擔保公司,一塊是非融資性擔保公司。

1.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營範圍包括:貸款擔保、票據貼現擔保、項目融資擔保、貿易融資擔保、信用證擔保、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而根據最新頒佈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融資性擔保公司還可以利用自有資金對國債、金融債券等信用等級較高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以及 “不存在利益衝突”的其他投資項目,包括股票、基金等。但投資總額不高於其淨資產的20%。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委託發放貸款、受託投資和其他監管部分禁止的行為。

2.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營範圍包括:1.訴訟保全擔保;2.投標擔保、工程履約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等履約擔保業務;3.設備分期付款擔保、原材料賒購擔保、財產保全擔保 、租賃合同擔保等其他合同擔保;4.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諮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從擔保公司經營範圍可以看出,擔保公司是不被允許從事受託投資業務的,即不能從事理財業務。此外擔保公司也不能從事委託投資業務、發放貸款業務、代辦信用卡等業務。

第四篇:擔保公司

2014年、2014年、2014年1-3月專業擔保公司擔保債券統計表 單位:億元/期數 項目 注 信 集 中 中 短 中 擔保公司名稱 冊 用 合 小 小 期 期

資 評 票 集 私 融 票 本 級 據 合 募 資 據

債 債 券

28.66 aa 1 1 - - - 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

3.07 aa 4 - - - - 北京首創投資擔保

17.03 aa 1 - 1 - - 北京中關村科技擔保

30 aa+ 1 - - - - 東北中小企業信用再擔

7 aa 1 - - - - 福建中小企業信用再擔

20 aa+ - - - 1 2 廣東省融資再擔保

廣州市凱得融資擔保 3.12 - - - 1 - - 瀚華擔保股份有限公司 20.96 aa - - 1 - -

15 aa 1 - - - - 河南省中小企業擔保集

4 a - 1 - - - 河南省中小企業投資擔

31 aa+ 8 1 - - 4 江蘇省信用再擔保有限

公司

aa 3 - 1 - - 上海市再擔保有限公司 7.94

5 aa 3 - 3 - - 深圳市中小企業信用擔

aa 1 - 1 - - 蘇州國發中小企業擔保 5.18

5 a+ 1 - - - - 天津海泰投資擔保

中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35.21 aa+ 2 1 - 1 -

aa - - 1 - - 中海信達擔保有限公司 10

aaa 42 - - 15 15 中債信用增進投資股份 60

20 aa+ - - 1 - - 重慶進出口信用擔保

30 aa+ 1 - - - - 重慶市三峽擔保集團

- - 70 4 10 17 21 合計

數據來源:wind資訊。

公企合 司業計 債 債

- - 1 - - 1 - 1 - - - - - - - - - - - - 3

- 7 - 2 - 2 - - - - 2 - - - - 17 - 6 - 19 55

2 11 3 3 1 6 1 2 1 1 15 4 6 2 1 21 1 78 1 20 180

第五篇:擔保公司

擔保公司分為兩類,一類是融資性擔保公司,一類是普通擔保公司,也稱為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只有融資性擔保公司才能跟銀行發生業務,合作開展貸款擔保、票據承兑擔保、貿易融資擔保、項目融資擔保、信用證擔保等業務。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不能與銀行開展融資性擔保業務合作。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經營範圍是什麼

融資擔保公司經營範圍為:(一)貸款擔保。(二)票據承兑擔保。(三)貿易融資擔保。(四)項目融資擔保。(五)信用證擔保。(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經監管部門批准,可以經營一部分非融資擔保業務)。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營範圍:(一)訴訟保全擔保。(二)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1.應當由一至兩個企業法人或自然人等作為主發起人組建,主發起人須具備下列條件:(1)企業法人作為主發起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①管理規範、信用良好、實力雄厚。②持續經營3年以上,最近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盈利,近3年累計淨利潤在1000萬元以上,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淨資產不低。紅銀監機構批准成立的融資性擔保機構才可以從事融資性擔擔業務。持有的證叫“融資性擔保行業經營許可證”。機構設定的門檻各省規定不同:縣區級的註冊資本2014萬元,地市級的5000萬元,省級的10000萬元,躊省的30000萬元。另外,設立擔保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融資就是資金使用權的暫時讓渡,俗稱借錢;擔保就是提供保證還款的保障。因此,融資擔保公司就是那借入方和貸出方的中間人。融資擔保公司就如“媒婆”,但這媒婆是要有火眼金晴的,是要承擔風險的,不僅要讓這錢貸出去,也要能收回來。否則收的“紅包”——手續費賠了還不算,連老本都可能賠光!沒幾把刷子,千萬別幹這個!。參考一下這篇文章吧,論文的大綱其實就是你要寫論文的大體思路,希望可以幫你解惑![摘要]信用擔保是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當前,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存在着規模較孝抗風險能力弱等問題。因此,通過積極創新信用擔保機構的設立形式,擴大擔保機構的資金來源;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外部監管體系;健全再擔保。

收費情況

根據財金(2014)77號文關於印發《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七條規定:擔保機構的收取擔保費可根據擔保項目的風險程度實行浮動費率,為減輕中小企業負擔,一般控制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50%以內。目前公司擔保業務收費主要包括兩個部分:(1)業務評審費:按照擔保額的0.3%-0.5%收取; (2)擔保費:按照擔保額的3%-5%一次性收取。 程序:申請,審核,批准。一般需要抵押或第三方提供擔保。

擔保公司盈利模式:

通過擔保公司申請貸款的流程

時間:2014-06-19 來源:融360原創 作者:李晶

問題:融360貸款專家,您好!請問企業通過擔保公司進行銀行貸款的流程是什麼?

融360貸款專家答覆:您好!

企業通過擔保公司進行銀行貸款的流程如下:

1、申請:企業提出貸款擔保申請。

2、考察:擔保公司考察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情況、抵押資產情況、納税情況、信用情況、企業主情況,初步確定擔保與否。

3、溝通:擔保公司與貸款銀行溝通,進一步掌握銀行提供的企業信息,明確銀行擬貸款的金額和期限。

4、擔保:與企業鑑定擔保及反擔保協議,資產抵押及登記等法律手續,並與貸款銀行簽定保證合同,正式與銀行、企業確立擔保關係。

5、放貸:銀行在審查擔保的基礎上向企業發放貸款,同時向企業收取擔保費用。

6、跟蹤:跟蹤企業的貸款使用情況和企業的運營情況,通過企業季度納税、用電量、現金流的增長或減少最直接跟蹤考察企業的經營狀況。

7、提示:企業還貸前一個月,預先提示,以便企業提早作好還貸準備,保證企業資金流的正常運轉。

8、解除:憑企業的銀行還款單,解除抵押登記,解除與銀行、企業的擔保關係。

9、記錄:記錄本次擔保的信用情況,分為正常不正常、逾期、壞帳四個檔次,為後續擔保提供信用記錄。

10、歸檔:將與銀行、企業簽定的各種協議以及還貸後的憑證、解除擔保的憑證等整理歸檔、封存、以備今後查檔。

擔保公司是可以直接向個人貸款的,民間借貸處理。向擔保公司貸款的辦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提交所需證件

抵押借款人(自然人)需提供的證件:

1. 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

2. 借款人身份證,户口簿;

3. 還需下列證件(借款人根據自身情況準備相應證件 )

a. 單身證明 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至今未婚的證明 共1份

b. 結婚證明 結婚證、配偶的身份證、户口簿 共3份

c. 離婚證明 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離婚後至今未婚的證明 共1份

第二步:專業評估

公司將委託專業評估機構對抵押物進行實地評估,根據抵押物所在位置、樓層、面積、朝向等預估其大約價值。

第三步:簽署委託協議

如果借款人(放貸人)與公司談妥一切事項後,公司會和借款人(放貸人)簽署委託協議書。

第四步:簽署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人與貸款人必須共同到場,共同簽署抵押借款合同。請您在簽字之前,仔細閲讀合同中的每一個條款,不要漏過任何一個細節。以後若有任何糾紛,此合同都會作為法律依據。

第五步:公證

借款人與放貸人必須共同到公證處進行公證。

第六步:辦理房屋抵押權證(他項權利證)

由擔保公司派人協助借款人與放貸人辦理房屋抵押權證。

第七步:借貸、放款

在一切手續都辦理妥當之後,放貸人將把現款打入借款人的户頭。至此貸款過程即告完成。

標籤: 自薦信 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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