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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軌道運營管理專業自薦書(精選多篇)

城市軌道運營管理專業自薦書(精選多篇)

第一篇:城市軌道運營管理專業自薦書

城市軌道運營管理專業自薦書(精選多篇)

尊敬的領導:

您好!我是xx聯合學院城市軌道運營管理專業的一名學生,2014年7月即將步入社會,心情是那麼的激動,我渴望一個新的舞台,一個奉獻青春和熱情的集體。

作為新世紀的大學生,本着提高自身素質,把自己培養成"一專多能"的複合型人才之原則,在大學裏,我努力學習專業知識,系統紮實地掌握了專業技能,通過大量的閲讀和實踐熟練地掌握了計算機基礎知識。

在激烈的人才競爭之中,經驗的欠缺似乎使我現在處於劣勢,但我有蓬勃的朝氣和拼搏的精神、強烈的責任心和事業心,有先進的現代化科學技術,務實的態度,有對工作的極大熱情,有善於與人的溝通方式,有很強的適應、協調能力和較快的接受能力以及堅韌不拔、持之以恆的毅力,再加上您的賞識就是我走向成功的資本。

我忠心希望有機會成為貴公司的一員,向各位前輩虛心學習,掌握

第二篇:城市軌道運營管理專業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

目錄:

0.1專業概述0.2培養目標0.3培養要求0.4專業課程 0.5修業年限0.6就業前景

01.專業概述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內容:運輸計劃與運輸能力、列車運行組織與調車工作、客流預測與分析、車站工作組織、運價與票務管理、軌道系統運營分析

02.培養目標

本專業具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知識,有較高的綜合素質和較強的城市軌道專業技能。從事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生產、經營與服務工作的應用型、複合型專業技術人才。從事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組織、指揮和管理工作,行車調度指揮和客運服務工作等。

02.培養要求

本專業融合了現代管理學科與城市軌道交通行車、客運實務,課程設置體現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教學理念,注重提高學生的管理創新意識。本專業將充分發揮校企合作的優勢,資源

互補,通過產學合作等環節,強化學生理論聯繫實際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掌握城市軌道交通行車組織、客運組織、城市軌道交通規劃等方面的知識,為我國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領域輸送高級組織管理人才。

03.專業課程

城市軌道交通概論、城市軌道交通設備、城市軌道交通行車安全管理、城市軌道交通線路規劃與設計、城市軌道交通通信信號基礎、軌道交通經濟與法規、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組織、城市軌道交通站場與樞紐、客運服務與禮儀、管理運籌學、市場營銷。

04.修業年限

四年制本科 還有三年制專科 五年連讀

05.就業前景

本專業着眼於學生綜合能力的提高,具有軌道交通的運營、票務、站務、管理、規劃等方面紮實的專業知識理論基礎。畢業後將主要從事城市軌道交通行車組織及調度組織、客運組織、綜合管理工作。

吉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軌道交通分院運營管理專業

1231234 張雲龍 2014年04月19日

第三篇:城市軌道運營管理專業自薦信

尊敬的領導:

您好!我是xx學院城市軌道運營管理專業的一名學生,2014年7月即將步入社會,心情是那麼的激動,我渴望一個新的舞台,一個奉獻青春和熱情的集體。

作為新世紀的大學生,本着提高自身素質,把自己培養成"一專多能"的複合型人才之原則,在大學裏,我努力學習專業知識,系統紮實地掌握了專業技能,通過大量的閲讀和實踐熟練地掌握了計算機基礎知識。

在激烈的人才競爭之中,經驗的欠缺似乎使我現在處於劣勢,但我有蓬勃的朝氣和拼搏的精神、強烈的責任心和事業心,有先進的現代化科學技術,務實的態度,有對工作的極大熱情,有善於與人的溝通方式,有很強的適應、協調能力和較快的接受能力以及堅韌不拔、持之以恆的毅力,再加上您的賞識就是我走向成功的資本。

我忠心希望有機會成為貴公司的一員,向各位前輩虛心學習,掌握更多的實踐經驗,為貴公司的發展貢獻我的青春和力量。

祝貴公司事業蒸蒸日上,希望給我一次機會,我會還你一個驚喜?

此致

敬禮!

自薦人:haoword

第四篇: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僅供參考)

1、什麼是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

答:對過程的計劃、組織、實施和控制的結果及服務創造密切相關的參項管理工作的總稱。也對已有事物和服務系統進行設計,運行評價和改進。

2、什麼叫做城市軌道交通系統?

答:是指主要服務於城市客運交通,通常以電力為動力,以輪軌運行方式為特徵的車輛與軌道等各種相關設備的總和。

3、城市軌道交通系統主要有:市郊鐵路、有軌電車、地下鐵道、輕軌交通、單軌鐵路和自動導向交通系統等類型。

4、我國現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主要分為:行車管理、站務管理、票務管理、設備運營管理4大部分。

5、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公司機構通常由行政管理部門、人事部門、經營及財務部門、運營部門等職能部門組成。

6、控制中心調度所就是:為行車工作的統一工作而設置。調度所一般設在城市軌道交通線路的中部。調度所內設備包括:信號系統(ats)、供電系統(scada)、環控系統(fas、bas)、主機及顯示屏、通信系統等。

7、線路通常由鋼軌、道牀、路基三部分組成。

8、輔助線:是為列車提供折返、停放、檢查、轉線及出入段作業的線路。它包括:折返線、停車線、渡線、車輛段出入線、聯絡線等。

9、折返線是指在線路兩端終點站或中間站,準備開行折返列車的車站,設置的專供列車改變運行方向的線路。

10、固定閉塞的定義:空間間隔法:即後行車需要等待前行列車行進到前方某一特定距離後,才能駛入當前線路。空間間隔法是現代鐵路信號實施的基礎,該間隔又稱為閉塞區間。

11、atc包括:列車超速防護(atp)、列車自動駕駛(ato)、列車自動監控(ats) 。

12、移動閉塞是指:當列車車載設備發生故障或列車前方出現障礙物時,列車和旅客能夠置身於一個受到保護的區域內,即列車緊急制動後,在這個區域內能夠安全停車,不會與任何障礙物相撞,也不會由於道岔位置沒有調整到位而發生脱軌事故。

13、移動閉塞系統分為:管理層、操作層和執行層。

14、車站一般包括:主體、設備或管理用房、出入口及通道、通風道及風亭(地下)、其他附屬建築物等。

15、自動售檢票系統afc包括:中央結算系統、車站監控系統、線路計算機系統、售檢票設備和票卡4部分。

16、什麼叫車輛編組?車輛編組有哪些決定因素?

答:車輛編組就是一列車的組成。決定因素有:客流量、車輛定員數、站間距、發車間隔時間、列車動力等。

17、城市軌道交通牽引供電系統的組成

答:包括:外部電源、主變電所、牽引供電系統、動力照明供電系統、電力監控系統。牽引供電系統包括牽引變電所和牽引網、動力照明供電系統包括降壓變電所與動力照明配電系統。

18、簡述通信系統的組成

答:1)調度指揮通信系統:包括有線調度電話、站間行車電話、區間電話、會議電話。

2)無線通信系統:包括運行線路上的調度無線通信系統和車輛段內的設備搶修無線通信系統。

3)公務通信系統:公務通信系統為軌道交通系統內部工作人員以及對外的公務聯絡提供通信手段,併為逐漸建成能傳輸語言、文字、數據、圖像等各種信息的綜合數字通信網創造條件。

4)廣播系統:對車廂以及車站區域乘客預報各類運營信息,對上下車乘客進行安全提示和嚮導,對車站工作人員播放通知或公開廣播會議,發生緊急情況時,發出警報,指揮救援和疏導乘客。

5)電視監視系統:向與行車及安全有關的工作人員提供城市軌道交通系統車站各部位的動態,實時,圖像信息,包括列車運行狀態、列車在車站的停靠與啟動,車門開閉,站台客流分佈情況等,一以便監視系統運行狀態,保證行車安全,方便運輸調整。

19、請簡述atc系統的組成和基本原理

答:原理:對列車運行自動進行控制,使其速度不超過地面信號設定的限制速度。

組成:列車超速防護(atp)、列車自動駕駛(ato)、列車自動監控(ats)。 atp:自動監測列車的安置和實現列車間隔控制。ato:控制列車在允許的速度下運行,並自動調整列車的速度。ats:實現對列車運行的監督,輔助行車調度人員對全線列車運行進行管理。

20、客流是指在單位時間內,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在某個運行方向上通過的乘客人數。

21、車輛的定期檢修形式有:月修、定修、架修和大修等。

22、列車交路計劃是指根據運營組織的要求及運營條件的變化,按列車運行圖或由行車調度指揮列車按規定區間運行、折返的列車運行計劃。 列車交路分:長交路、短交路、長短交路。1)長交路是指列車在線路的兩個終點站間運行。2)短交路是指列車在線路的距離較短的區段內往返運行。3)長短交路是指列車在線路上,既能夠在兩個終點站間折返運行,又能在兩個終點站間折返運行。

23、運行列車的折返是指列車運行至圖定的終點站或折返站時,進入折返線線路,改變運行方向的過程。

24、簡述客流計劃的主要內容

答:是對實現運營計劃期間軌道交通線路客流的規劃。它是編制全日行車計劃、車輛配備計劃和列車開行方案的基礎。1)全日行車計劃是城市軌道交通營業時

間內各個小時開行的列車對數計劃,全日行車計劃編制的基礎是客流計劃。2)車輛配備計劃是指在一定類型的設備和行車組織方案條件下,為完成一定的運輸任務而制定的車輛使用計劃3)列車開行方案是指編制好全日行車計劃和完成車輛配備計劃後具體投入列車正常運行的方案。

25、列車運行圖是利用座標原理來表示列車運行時空關係的圖解形式。列車運行圖規定了列車佔用區間的次序,列車在每一個站出發、到達或通過的時間,區間運行時分,車站停站時分,它是列車運行的綜合計劃。

26、最小行車間隔

答:即行車間隔時間的最小值,最小行車間隔因留有一定的餘量。決定因素有:信號系統、車輛性能、折返能力、旅行時間、停站時間、投入運行的列車數等。

27、城市軌道交通列車包括:載客列車、空駛列車、工程列車和調適列車。

28、車站的運輸生產活動主要由行車作業和客運作業兩部分組成。

29、車站從車站作業角度分類,主要是按運營功能分類和按是否具有站控功能分類。

30、車站線路包括:正線、配線、折返線、存車線和渡線等。

31、道岔是使列車、車輛由一條線路轉入另一條線路的連接設備。通常設置在車站上和車輛段內,市軌道的組成部分。道岔有單開道岔、雙開道岔和交叉道岔等類型,單開道岔是最常用的道岔。

32、車站信號設備應包括:軌旁設備、集中站設備和車載設備。

33、車站行車作業包括:列車進路辦理、電話閉塞法下的車站行車作業組織、自動閉塞法下的車站行車作業組織。

34、運輸能力是指通過能力和輸送能力的總稱。 運輸能力=通過能力*輸送能力

35、移動閉塞的間隔時間計算:課本152頁

36、簡述:線路、站位各車輛基地三者是相互制約、相互影響的

答:車輛基地應服從於線路走向、站位位置和城市總體規劃,反之,車輛基地也會影響線路局部走向和站位設置。車輛基地出入線的長短,運營組織和便利與否、

對周圍地塊影響的大小、工程造價的多少決定設計方案的優劣,設計者應綜合各方面因素,權衡輕重,確定不同的設計方案。

37、提高車輛運行可靠性要採取的措施是:1)對關鍵部件和系統採用宂餘設計 2)採用成熟技術保證投入使用後可以達到所要求的性能標準 3)實行定期維修,防治關鍵部件性能的惡化。

38、什麼是車輛段及綜合基地,有哪些組成部分?

答:車輛段及綜合基地包括車輛段、綜合維修中心、材料總庫、教育培訓中心和必要的生活設施,是保證軌道交通系統中各項設備處於良好狀態,確保行車安全的場所。

39、客流預測的影響因素有哪些?

答:1)預測內容:各目標年度軌道交通的斷面流量、全線客流、車站客流、站間換乘客流量、平均運距等。2)預測年限:由於城市經濟的飛速發展,預測一年後的客流量都非常困難。 3)經濟文化因素的複雜性:人們的觀念、知識結構、風俗習慣的變化為客流量也帶來很大的影響。 4)客流預測模型技術:根據季節及節假日客流的不同需建立一定的數學模型來進行粗略的預測。

第五篇: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

第140號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已於2014年3月1日經第53次部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佈,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建設部部長 汪光燾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保證城市軌道交通正常、安全運營,維護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保障乘客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及相關的管理活動。

第三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軌道交通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軌道交通的監督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軌道交通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運營管理

第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法》以及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的有關規定,依法確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

第五條 新建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竣工後,應當進行工程初驗;初驗合格的,可以進行試運行;試運行合格,並具備基本運營條件的,可以進行試運營。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竣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驗收,並報有關部門備案。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正式運營。

安全設施不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新建、改建、擴建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不得投入運營。

第六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特許經營協議,制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服務規則和設施保養維護辦法,保證城市軌道交通的正常、安全運營。

第七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執行價格主管部門依法確定的票價,不得擅自調整。

第八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運服務,保證車站、車廂整潔,出入口、通道暢通,保持安全、消防、疏散導向等標誌醒目。

第九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工作人員應當佩戴標誌、態度文明、服務規範。駕駛員、調度員、行車值班員等崗位的工作人員應當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在車站配備急救箱,車站工作人員應當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識和技能。

第十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過程中發生故障而影響運行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及時組織乘客疏散,並儘快排除故障,恢復運行。一時無法恢復運行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

第十一條 城市軌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運行的,乘客有權持有效車票要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按照單程票價退還票款。

第十二條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的行為:

(一)在車廂內吸煙、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

(二)在車站、站台、站廳、出入口、通道停放車輛、堆放雜物或者擅自擺攤設點堵塞通道的;

(三)擅自進入軌道、隧道等禁止進入的區域;

(四)攀爬、跨越圍牆、護欄、護網、門閘;

(五)強行上下列車;

(六)在車廂或者城市軌道交通設施上亂寫、亂畫、亂張貼;

(七)攜帶寵物乘車;

(八)危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和乘客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十三條 禁止乘客攜帶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腐蝕性的危險品乘車。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可以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對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品的乘客,應當責令出站;拒不出站的,移送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建立投訴受理制度,接受乘客對違反運營規定和服務規則的行為的投訴。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做出答覆。乘客對答覆有異議的,可以向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投訴,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乘客投訴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做出答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依法承擔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責任,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

第十六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反恐、消防管理、事故救援等有關規定,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設置報警、滅火、逃生、防汛、防爆、防護監視、緊急疏散照明、救援等器材和設備,定期檢查、維護,按期更新,並保持完好。

第十七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負責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定期對土建工程、車輛和運營設備進行維護、檢查,及時維修更新,確保其處於安全狀態。檢查和維修記錄應當保存至土建工程、車輛和運營設備的使用期限到期。

第十八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組織對城市軌道交通關鍵部位和關鍵設備的長期監測工作,評估城市軌道交通運行對土建工程的影響,定期對城市軌道交通進行安全性評價,並針對薄弱環節制定安全運營對策。

在發生地震、火災等重大災害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對城市軌道交通進行安全性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方可恢復運營。

第十九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向乘客宣傳安全乘運的知識和要求。第二十條 城市軌道交通應當在以下範圍設置控制保護區:

(一)地下車站與隧道周邊外側五十米內;

(二)地面和高架車站以及線路軌道外邊線外側三十米內;

(三)出入口、通風亭、變電站等建築物、構築物外邊線外側十米內。

第二十一條 在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內進行下列作業的,作業單位應當制定安全防護方案,在徵得運營單位同意後,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手續:

(一)新建、擴建、改建或者拆除建築物、構築物;

(二)敷設管線、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

(三)在過江隧道段挖沙、疏浚河道;

(四)其他大面積增加或減少載荷的活動。

上述作業穿過地鐵下方時,安全防護方案還應當經專家審查論證。

運營單位在不停運的情況下對城市軌道交通進行擴建、改建和設施改造的,應當制訂安全防護

方案,並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 在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彎道內側,不得修建妨礙行車瞭望的建築物、構築物,不得種植妨礙行車瞭望的樹木。

第二十三條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的行為:

(一)非緊急狀態下動用應急裝置;

(二)損壞車輛、隧道、軌道、路基、車站等設施設備;

(三)損壞和干擾機電設備、電纜、通信信號系統;

(四)污損安全、消防、疏散導向、站牌等標誌,防護監視等設備;

(五)危害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 應急管理

第二十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處理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根據實際運營情況制定地震、火災、浸水、停電、反恐、防爆等分專題的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

當發生地震、火災或者其他突發事件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和工作人員應當立即報警和疏散人員,並採取相應的緊急救援措施。

第二十五條 城市軌道交通車輛地面行駛中遇到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影響運營安全的氣象條件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啟動應急預案,並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安全處置。

第二十六條 遇有城市軌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危及安全運營的緊急情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採取限制客流量的臨時措施,確保運營安全。

第二十七條 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發生突發事件等嚴重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的情形,並且無法採取措施保證安全運營時,運營單位可以停止線路運營或者部分路段運營,但是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並報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

第二十八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中發生安全事故,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依據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第二十九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中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應當按照先搶救受傷者,及時排除故障,恢復正常運行,後處理事故的原則處理,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配合公安部門及時對現場進行勘察、檢驗,依法進行現場處理。

第三十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過程中發生乘客傷亡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能夠證明傷亡人員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未經竣工驗收合格,將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投入正式運營的,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未執行價格主管部門依法確定的票價的,由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價格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處罰。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未保證車站、車廂整潔,出入口、通道暢通,保持安全、消防、疏散導向等標誌醒目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安排未經培訓合格的工作人員上崗或者未在車站配備急救箱的。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在發生運營故障時未及時組織乘

客疏散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給予警告,並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正常運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未設置報警、滅火、逃生、防汛、防爆、防護監視、緊急疏散照明、救援等器材和設備,並保持完好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未按照規定建立應急預案的。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未按照規定定期檢查和及時維護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在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內進行作業的作業單位未制定安全防護方案,或者未徵得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同意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對軌道交通進行擴建、改建和設施改造時,未制定安全防護方案的。

第三十九條 個人或者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的,對個人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遇有惡劣氣象條件時,未按照應急預案和操作規程進行處置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在客流量急增危及安全運營時,未採取限制客流量的臨時措施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停止運營時,未提前向社會公告和報告主管部門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發生安全事故時,未按照應急預案進行處置的。

第四十一條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軌道交通,是指城市公共交通系統中大運量的城市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公共客運系統。

本辦法所稱城市軌道交通設施,是指為保障城市軌道交通系統正常安全運營而設置的軌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橋樑)、車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風亭、車輛、車站設施、車輛段、機電設備、供電系統、通信信號系統等設施。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4(請你關注)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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