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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總結署名(精選多篇)

工作總結署名(精選多篇)

第一篇:署名文章工作總結

工作總結署名(精選多篇)

建設幸福山左口全力拼搏一季度

山左口鄉人大主席、黨委書記王 華

2014年度,山左口鄉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縣各有關部門的關心支持下,通過全鄉幹部羣眾的共同努力,經濟社會繼續保持又好又快的發展態勢,較好地完成了全年目標任務。 2014年,我們將緊緊圍繞縣委提出的“增創跨越新優勢,打造核心競爭力”的年度工作主題,進一步提升標杆,創新創優,確保實現財政總收入7517萬元,其中一般預算收入4508萬元;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7.6億元,其中工業投資7億元;實際利用外資200萬美元;新開工投資過3000萬元工業項目6個,其中過億元項目1個。

為了實現以上目標,我鄉將着力做好以下三個方面工作:

一、培植優勢,提高核心競爭力。工業經濟方面:進一步完善工業集中區配套功能,提升大項目承載能力,開工建設規劃建築面積1.2萬平方米園區物流項目,配備大中型危化品等專業運輸車輛。加快推進江蘇天潤孫武宴酒業3萬噸白酒項目和年產5萬噸秸稈燃料炭棒項目建設進程。鄉村建設方面:建設人工湖、文化居住小區、清泉河商住小區、古建築商業區等項目,集聚鄉駐地人氣。打造東郯公路沿線形象,樹好以工業經濟為主的團林村和以高效農業為主的左莊村兩個新農村建設典型,放大典型示範效應。高效農業方面:在重點抓好農業龍頭企業招引的同時,發展山左口鮮切花基地,重點輻射中寨、魯莊、山左口等村,全年新增日光温室100棟,基地面積達1000畝。民生工作方面:通過建設鄉駐地、石橋河、南北古寨三所幼兒園解決適齡兒童入園難問題。組建大賢莊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成立金泰藝術團、金泰 —1—

禮儀慶典兩個分公司解決羣眾娛樂難問題。

二、創新思路,破解發展瓶頸。全面深入分析制約發展的“政策、區位、人才、機制、資源”五要素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並有針對性地成立四個專項工作組,即通過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組,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幹部團隊和企業家團隊;通過機制創新工作組,科學制定考核指標,不斷創新工作機制;通過土地運作工作組,破解發展中土地制約因素;通過融資工作組,年內多方爭取項目資金、銀行資金、社會資金1600萬元,解決發展資金不足問題。深入細緻地分析利用現有政策、爭取新政策,制定符合本地發展的本土政策。

三、建立機制,保障工作落實。建立科學合理的“幸福山左口”評價指標體系,將“建設幸福山左口”這一中心工作量化成具體指標和具體項目,系統地排出2014年度重點、亮點項目,採取“一事工作法”推進,“一事工作法”即讓班子成員每人負責一項建設工程或項目,責任明確到人,確保全鄉各項工作良好開局、完美收尾。同時在機關幹部中推行“六有五定三評估”,在村幹部中推行“一諾兩評三運用”。建立“一份付出一份回報相對等”的工作獎懲機制。用務實高效的工作作風保證工作落實,在落實工作過程中,採取定內容、定標準、定時限、定責任、定獎懲的“五定”工作方法。

我們將以全縣綜合目標暨招商引資總結表彰大會為起點,迅速進入工作狀態,各項工作做到“抓早、抓先、抓前”,確保“首季開門紅”,為推動山左口鄉科學發展、跨越發展、幸福發展開好頭,起好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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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作品署名

【案情】

原告:胥祖文。

被告:鹿邑縣(更多內容請訪問首頁:)志總編輯室。

1982年,鹿邑縣決定編篡縣誌,成立了鹿邑縣誌總編輯室(下稱總編室),調方玉、王殿舉、付開太等人分工參加縣誌的編寫工作。1985年10月,因原負責縣誌文化篇撰稿的付開太去世,總編室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方玉找到縣科委幹部胥祖文,請其寫鹿邑縣誌文化編的科技部分和統編縣誌文化編。雙方口頭協議:"政治上給予署名,經濟上按字付酬。"同年11月,胥祖文作為文化編的編寫人員與方玉一起參加了地區召開的縣誌文化編編寫會議。1986年7月,胥祖文寫出科技稿5篇,由方玉取走交給新調總編室負責文化編統編任務的王殿舉。後方玉和王殿舉又一同到胥祖文家取走胥祖文所寫的科技稿第6篇。王殿舉在胥祖文寫的科技稿基礎上,將縣誌科技稿壓縮為約8000字。1988年2月,胡澤春調總編室任主任,在審查縣誌初稿時,認為文化編科技部分缺材料,即讓王殿舉重寫,王殿舉沒有重寫。胡澤春即以胥祖文寫的科技稿進行修改、摘抄,於同年4月改寫成科技稿約18000字,並交胥祖文進行修改定稿。此稿和胥祖文原稿相比較,除個別語句和段落略有變動,字數不一致外,內容基本相同,沒有超出胥祖文原稿的範圍。另外,胥祖文還撰寫了縣誌經濟編計量稿,被收入縣誌經濟編。因總編室不同意胥祖文在出版的縣誌上署名,也不付酬,雙方發生糾紛。胥祖文起訴到鹿邑縣人民法院,要求在鹿邑縣誌上對其所寫部分署名並給付報酬。

總編室辯稱:縣誌科技稿部分是在王殿舉的稿子基礎上寫成的,沒有見到胥祖文寫的稿,因此不同意給胥祖文署名,也不給付酬;承認縣誌計量稿是胥祖文所寫。

【審判】

鹿邑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鹿邑縣誌屬集體創作,所有參加該書創作的人都有署名權。胥祖文根據總編室負責人的邀請,參加了該書的創作,有權在該書上署名,並應為該書的特邀編輯,有權獲得報酬。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四十八條之規定,於1992年11月20日判決如下:

一、胥祖文有權在《鹿邑縣誌》上署名,總編室應為其署名;

二、胥祖文應為《鹿邑縣誌》的特邀編輯;

三、總編室應依照規定使胥祖文享有其他特邀編輯的報酬權。

總編室不服此判決,以胥祖文沒有署名權,不應列為特邀編輯為理由,上訴至周口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胥祖文同意原判。

周口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胥祖文根據總編室負責人的邀請,撰寫和交付了科技部分6篇稿件。胡澤春後來所寫的科技部分,經與胥祖文所寫原稿核對,內容、數據、例子基本一致,僅是個別地方有調整,個別語句不同。胥祖文誤寫的部分,胡澤春也誤寫。原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可靠,程序合法,判決正確。上訴人上訴理由不足,不予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於1993年5月21日判決: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評析】

如何正確處理本件著作權糾紛案,在於正確認定以下幾個問題:

一、關於《鹿邑縣誌》的作品性質。首先,《鹿邑縣誌》的創作,是根據特定要求,組織多人分頭撰寫,然後進行彙集編排而成的一部作品,符合編輯作品的特徵,應為編輯作品。根據編輯作品的法律特徵,編輯作品本身構成一個完整的作品,其著作權由編輯人享有。在本案中,編輯人就是"鹿邑縣誌總編輯室"。因此,總編室在《鹿邑縣誌》上署名,表明其是該編輯作品的著作權人,為著作權之署名權之行使。此點,不存在任何爭議。但是,編輯作品是由若干作品或若干作品的片斷進行彙集編排而成的一部作品,就發生一個被編輯作品或者叫做原作品的著作權的問題。著作權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編輯作品由編輯人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這裏,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是指要將他人作品彙集編排進編輯作品,應經該作品著作權人同意,並按規定或者約定給付稿酬;在編輯作品中應表明被編輯作品作者姓名、作品名稱等這樣一些內容。如果在編輯作品中未表明被編輯作品的作者姓名,未向其付酬,就侵犯了被編輯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所享有的署名權和獲得報酬權。因此,從編輯作品意義上講,《鹿邑縣誌》編進了胥祖文所撰寫的稿件,而未為其署名,也未向其付酬,就構成了侵權。

其次,《鹿邑縣誌》是由單位組織,確定人選,分工撰寫後彙集編排而成的,這種編輯作品的創作,帶有為完成單位工作任務而創作的性質,因此,又可將《鹿邑縣誌》認定為職務作品,是職務作品意義上的編輯作品。但是,對《鹿邑縣誌》中所彙集編排的可以獨立使用的作品來説,根據其創作情況,不一定都能被確定為職務作品。本案屬於胥祖文的部分,是其應總編室的邀請獨立創作的,而且當時雙方口頭約定"政治上署名,經濟上付酬。"這等於是"受委託創作的作品",是以口頭合同形式約定了著作權歸受託人胥祖文享有。因此,胥祖文所創作的部分,應屬著作權歸受託人享有的委託作品,胥祖文對此作品當然享有署名權和獲得報酬權。退一步講,即使胥祖文創作的部分可被視為職務作品,在一般情況下,職務作品的著作權也是歸作者享有;在著作權除署名權以外的其他權利歸單位享有的情況下,作者也享有署名權。本案胥祖文創作的作品,並不具備法律規定的作者僅享有署名權的職務作品的條件,應歸入前一類的委託作品。

二、關於總編室的修改是否可形成新作品。根據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三)項的規定,作者對其作品享有修改權,即作者有自行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本案涉及爭議的作品,是由胥祖文創作的,由於其知道要編入縣誌,又是接受邀請所創作的,故其在創作完成後交給總編室,實際上是將修改權授予了總編室。而總編室只要以胥祖文的原稿為基礎進行修改,就不是創作,只是被授權對作品所作的修改和按編輯要求對作品所作的編輯上改動。修改後和編輯後的作品,仍然是作者享有著作權的作品,而不是變為修改人或編輯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本案胥祖文的作品,先由王殿舉修改壓縮至8000字,後又由胡澤春根據胥祖文原稿還原改為18000字,經過與胥祖文原稿比較,沒有質的區別和大的變動,連誤寫都一樣,因此,胡澤春所改成的文稿,只能是胥祖文的作品,而不是胡澤春、王殿舉或總編室的作品。

綜上所述,本案一、二審法院肯定了胥祖文在《鹿邑縣誌》中有其創作的作品,並確認胥祖文享有署名權和獲得報酬權,是正確的。但其判決尚有幾點不準確之處。一是沒有認定在該編輯作品中由胥祖文創作的作品的性質。二是沒有確定在該書上的具體署名方式,是在該書的前言或後記中説明那篇文章是誰所寫,還是在每一篇文章下注明作者姓名。對此應作具體判決,而不應作"有權在《鹿邑縣誌》上署名"這樣含義不清的判決。這樣的表述容易被理解為胥祖文是《鹿邑縣誌》的作者,而不是其中部分作品的作者。三是關於"胥祖文應為《鹿邑縣誌》的特邀編輯"的判決缺乏根據。一方面胥祖文並無這種訴訟請求;另一方面,如胥祖文有這種訴訟請求,也應根據《鹿邑縣誌》的編輯方案來確定。四是關於"總編室應依照規定使胥祖文享有其他特邀編輯的報酬權"的判決,不是確定性判決。依照什麼規定,應獲得多少報酬,都應作出具體確定的判決。

第三篇:新農村署名文章

(以下題目和提綱內容供參考)

轉變農民生活方式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

張 鈺

引言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既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手段,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必要內容。胡錦濤總書記指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一項長期的歷史任務。從本世紀頭20年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到本世紀中葉我國基本實現現代化,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需要經過幾十年的艱苦努力。”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一項事關全局的系統工程,需要做的工作很多,必須立足當前、着眼長遠,在把發展農村生產力作為首要任務,加快轉變農業農村經濟增長方式的同時,切實注重轉變農民的生活方式。

就我國當前的情況來説,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與推進城鎮化相結合,但我國農村人口占總人口的70%,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們不可能大規模拆並自然村,集中建立遠離耕地的新鎮新村。除了高度發達的城市近郊,或在不應該有經濟活動的禁止開發地區和沒有生存條件的貧困山區,農民應該轉移出來外,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應該以現在已經形成的、在耕地附近的自然村為建設對象。這就決定了在整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政府給予一定的財力支持是必 1

要的和可能的,但建設主體必須依靠廣大農民。

“村容整潔”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之一。近日,我在調研中發現,一些村莊髒亂差的問題十分突出。這些問題當中,有些如能源問題、房舍問題是需要投資解決的,有些如糞土隨便堆、垃圾遍地扔等問題,則是農民傳統的不良生活習慣造成的。農民的生活習慣是長期以來形成的,生活習慣的改變也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因此,應把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改變農民的生活方式,作為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從現在抓,長期抓,貫穿整個新農村建設全過程。

加強政治思想教育,轉變農民生活觀念。

要堅持把提高農民素質、造就新一代農民作為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和重要保證。要在廣大農村深入開展“八榮八恥”教育活動,提高廣大農民的思想覺悟;要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宣講活動,使廣大農民充分認識落後的生活方式對新農村建設的危害,自覺倡導健康文明的新風尚。

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強化農村行政管理。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加強行政管理。要適應新農村建設的客觀要求,結合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日益發展的實際,不斷探索和拓展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新路子,增強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戰鬥

力、凝聚力和創造力,充分發揮農村黨組織的對農民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領導核心作用。要強化制度建設,制定符合實際的鄉規民約,強化對農民不良行為制度約束,實現農村管理制度化。

積極推進農村能源建設,促進農民生活方式轉變

造成農村髒亂差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農村能源問題。要把農村的小能源建設作為新農村建設的一大抓手來對待,以“文明生態村”建設為龍頭,在農村興起一場新能源革命。當前各級政府要通過補貼的方式給予引導和鼓勵,重點加快“一建三改”步伐,積極發展農村循環經濟。要以農户為基本單元,建設沼氣池,利用沼氣發酵技術,將農户的人畜糞便、廢棄秸稈、生活污水進行無害化處理,形成改豬圈、改廁所、改廚房一體化;改變農民能源利用方式,使農民用沼氣做飯、照明、洗浴;利用沼液、沼渣進行養殖、種植生產,實現資源的循環利用,促進農民生活方式的轉變。

第四篇:創新思路 優化服務,積極打造城鄉一體化基層黨建工作新格局(高文慶署名)1

努力構建城鄉一體黨建新格局

中共壽光市委常委、組織部長 高文慶

近年來,壽光市圍繞加快城鄉統籌進程,積極創新工作思路,健全完善工作體系,整合各類社會資源,努力構建城鄉一體的黨建新格局,取得明顯成效。

建立城鄉聯動的黨建工作責任體系。建立了市級班子黨員領導幹部一崗雙責抓黨建責任制,從市委一把手到市級班子其他黨員領導幹部,按照分管部門、鎮(街道)和領域,在市直部門、鎮(街道)、村(社區)和企業建立黨建工作聯繫點76個,做到黨建工作統籌城鄉一起抓,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時指導督促基層開展好黨建工作。市委和鎮(街道)、市直副科級以上機關事業單位、規模以上企業、村(居)等各級黨組織,分別成立了由黨組織主要負責同志為主任的黨務中心,作為各級黨組織抓黨建工作的專門組織,市級黨務中心對城鄉各級黨務中心協調調度,實現了黨建工作城鄉同頻共振。為使城鄉黨組織之間加強溝通和交流,增進深入瞭解,建立了黨建工作城鄉換位督查制度,每個季度組織14個鎮(街道)黨(工)委的組織委員、黨務中 1

心工作人員,與市直14個市委直屬黨(工)委的政工科長、黨務中心工作人員對調互換,由市委組織部工作人員帶隊,進行一次黨建工作大檢查,不僅促進了城鄉黨建工作的良性開展,而且有效豐富了黨務工作人員的業務知識,提高了素質能力。

推行城鄉一體的黨組織互幫互助機制。適應城鄉一體化發展新要求,以整合城鄉資源為基本途徑,統籌開展城市和農村兩個領域的基層黨建工作,做到謀劃黨的建設城鄉“一盤棋”,促進城鄉黨的建設在優勢互補、資源共享中共同提高。結合每年開展的“百村扶強”活動,打破行政事業單位、企業、行政村的建制,對全市按照10%比例倒排出的100個左右工作薄弱村,組織市直部門、大型企業和經濟強村,採取組建“部門+村”、“企業+村”、“強村+弱村”聯合黨組織的形式結對互助,對薄弱村給予信息、資金、技術等方面的幫助,選派結對部門、企業和強村的黨員幹部到薄弱村掛職鍛鍊。2014年以來,市直部門、企業和強村共與110個工作薄弱村結對,先後組織村幹部集中學習培訓2186人次,幫扶資金、物資折款460.55萬元,幫助籌集新農村建設資金達7200多萬元,為村級組織和農民羣眾解決了大量的難題難事,實現了以強帶弱、共同發

展。

構築城鄉共享的黨組織為民服務網絡。圍繞構建基層黨組織和黨員聯繫服務羣眾工作體系,不斷探索創新為民服務的手段和途徑。在市區,設立市級行政服務中心,組織67個職能單位進駐,由服務中心黨總支對進入中心的黨員幹部統一考核管理,對羣眾申辦事項“一站式”辦結。各鎮(街道)分別設立為民服務大廳,由黨(工)委專職副書記兼任主任,組織有關職能站所集中辦公,向羣眾提供“一條龍”服務;在各個行政村建立公共服務中心,配套設置計生服務室、衞生醫療室、文體娛樂室、治安調解室以及生產資料超市、生活用品超市等“十室、兩超市”,由農村黨員幹部兼任工作人員,全程代理羣眾行政審批事項,向羣眾提供無償或微利服務,初步建立起了市鎮村三級上下貫通,城鄉配套聯動的一體化為民服務網絡。2014年以來,為羣眾辦理各類事項3.4萬件,協調解決矛盾糾紛600多起。同時,對各類信息網絡資源進行整合,投資100多萬元建立了信息諮詢視頻服務中心,與全市各遠程教育終端站點和互聯網用户鏈接,組織市直有關執法執紀和涉農部門及部分農業服務組織進駐辦公,通過視頻形式,向城鄉羣眾提供政策法規宣傳、實用技術培訓、信息諮詢服務,

幫助解決農業技術難題,受到全市上下一致好評。

搭建城鄉互動的黨員管理平台。積極推行城鄉一體黨員動態管理,市裏設立了黨員服務中心和諮詢服務電話,與市直各部門和各鎮(街道)熱線聯動,及時協調解決黨員反映的困難和問題。在“壽光黨建”網站開通了黨員信息諮詢系統,設立了“流動黨員之家”,全市黨員能夠隨時網上查詢、在線交流。全市各級黨組織層層設立了黨員服務站,建立了流動黨員台帳,公安、民政、計生、工商、勞動等部門設立了專門的服務窗口,聯手為流動黨員提供信息採集、關係接轉、權益維護等服務,每名黨員不論何時何地都能接受組織管理、得到組織服務。同時,針對部分市直機關黨員幹部存在的工作不夠紮實、服務不夠到位等問題,積極開展機關黨員短期實踐鍛鍊,組織機關黨員幹部“到農村當一天農民”、“進車間做一天工人”、“到工地當一天小工”,體驗羣眾甘苦,幫助解決難題,使廣大機關黨員幹部錘鍊了黨性,磨鍊了意志,提高了覺悟。

(聯繫人:中共壽光市委組織部 葛樹濤,電話:5221218)

第五篇:署名信訪制度

一、網上信訪登記制度

1、在商丘市國土資源門户網站上設立信訪舉報信箱。

2、對網上的信訪件及時進行收取登記,根據來信提出的不同事項、不同情形進行摘要登記,對投訴請求、信訪事項,應當摘錄投訴請求及事實理由。

3、根據“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信訪內容,區分不同情況,及時報局領導批閲後,交職能相關科室辦理;對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信件書面或網上函告當事人;對不屬於本部門受理的信件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向有關部門提出。

4、對有詳細網址、詳細通訊地址並署名的信訪件,應將辦理結果在規定期限內通過電子郵件或書信等形式答覆信訪舉報人。

二、網上信訪複查、複核制度

1、信訪工作機構應嚴格審查網上信訪提出的複查、複核請求,如不符合有關規定,應通過電子郵件或書信等形式告知信訪人不予受理;如符合有關規定的,應呈報局領導閲批。

2、複查、複核要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準確、意見建議合理。

3、對於事實清楚、證據材料充分的網上信訪事項,可以書面複查、複核;對於事實不清、證據材料不全或其他需要赴信訪事項發生地調查的,應當赴當地進行復查、複核。

4、複查、複核應在法定時間內進行,複查、複核結果應通過電子郵件或書信告知信訪人。

三、信訪工作保密制度

1、信訪舉報信箱設立密碼,並由專人維護。

2、嚴禁將網上信訪舉報材料轉給被舉報單位或被舉報人。

3、對網上信訪人的網址、姓名、家庭住址等有關情況及信訪內容必須嚴格保密。

4、信訪材料不得私自摘抄、複印、扣壓、銷燬。

5、信訪工作人員不得向無關人員出示查閲網上信訪舉報材料。因工作需要,確需查閲的,須經局領導批准。

6、對於故意或過失泄漏網上信訪有關內容,造成不良後果的,應追究責任。

四、信訪資料歸檔制度

1、對網上信訪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資料、軟盤,按立卷規定,逐年整理歸檔。

2、網上信訪資料歸檔的內容:

(1)軟盤、登記表及信訪人的申訴、舉報、控告材料。

(2)各鄉鎮國土所網上信訪件處理的報結材料,本局處理網上信訪案件中形成的各種文字材料。

(3)涉及網上信訪案件的其他材料。

3、根據網上信訪案件不同性質,分類歸檔。

4、網上信訪案件檔案應完整、準確,符合有關檔案整理、歸檔標準。

5、外單位借閲網上信訪檔案,必須憑單位介紹信,經局領導批准,並辦理登記後,方可借閲,並限期歸還。

標籤: 署名 多篇 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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