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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制度報告多篇

衞生制度報告多篇

衞生制度報告多篇

【第1篇】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制度

依據《傳染病法》和《國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並根據本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院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制度及流程。

一、報告組織及責任報告人:

組長:姜鳳嵐、邸生文

組員:果淑芝、邱化民、劉玉平及本院其它醫務人員,網絡直報員(王小花)

二、報告時限及程序:在接到突發衞生公共事件後2小時內儘快向本級林甸縣衞生局和林甸縣疾控中心報告,並應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及時採取措施,隨時寫出進程報告及時報告事態的進展。

報告流程示意圖:

責任醫療衞生人員→預防保健科→醫院指定領導→(1、林甸縣疾控中心;2、林甸縣衞生局;3、網上直報;4、現場調查,採取措施,進程報告上報。[同時進行])

三、報告內容:

1、首次報告;未經確認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或存在隱患的相關信息,應説明信息來源、危害範圍、事件性質的初步判定和採取的措施。

2、進程報告:報告事件的進展和防控情況。

3、結案報告:確定事件的性質,波及的範圍,危害程度,流行病學分佈,事態評估,所採取的措施情況,對事件進行i-iv級評定。

四、相關責任人各負其責,互相協調,共同應對控制公共衞生突發事件,失責有究。

【第2篇】幼兒園公共衞生事件報告制度

為了及時有效遏制傳染病的發生和蔓延,保障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和《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規範》的要求,特制定我園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

一、學校疫情報告人的設置。

李真為我園責任疫情報告人,學校其他教職員工、學生髮現傳染病疫情均有義務向責任疫情報告人和園長提供情況。

二、責任疫情報告人職責

1、在園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單位傳染病疫情和疑似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工作;

2、定期對全園學生的出勤、健康情況進行巡查;

3、負責指導全園學生的晨檢工作。

三、疫情報告內容及時限

1、在同一班級,1天內有3例或者連續三天內有多個學生(5例以上)患病,並有相似症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飲水史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2、當學校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立即報出相關信息。

3、個別學生出現不明原因的高熱、呼吸急促或劇烈嘔吐、腹瀉等症狀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4、學校發生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四、報告方式

當出現符合本制度規定的`報告情況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以最方便的通訊方式向中心學校疫情報告人及教育局和疾控部門報告。

五、學校疫情監測報告制度

學校建立學生晨檢、因病缺勤病因追查與登記制度。學校的老師發現學生有傳染病早期症狀、疑似傳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況時,應及時報告給學校疫情報告人。學校疫情報告人應及時進行排查,並記錄排查情況。

1、晨檢應由班主任對早晨到校的每個學生進行觀察、詢問,瞭解學生出勤、健康狀況,並將晨檢結果記錄在晨午檢記錄表上。如發現學生有傳染病早期症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以及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告知學校疫情報告人,學校疫情報告人要進行進一步排查,以確保做到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早報告。

2、班主任及科任老師應當密切關注本班學生的出勤情況,對於因病缺勤的學生,應當瞭解學生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懷疑,要及時報告給學校疫情報告人。學校疫情報告人接到報告後應及時追查學生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原因,以做到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

【第3篇】公共衞生報告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的管理,保障信息報告系統規範有效運行,及時準確掌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信息,快速有效地處置各種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特制定本規範。本規範適用於各級衞生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業病預防控制機構、衞生監督機構以及其他專業防治機構和醫療機構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信息的報告和管理。

一、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衞生工作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報告管理辦法》、《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等制定本規範。

二、基本原則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遵循依法報告、統一規範、屬地管理、準確及時、分級分類的原則。

三、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一)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負責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根據《國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要求,組織人員對本規範規定報告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進行核實、確認和分級。具體分級標準詳見《國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

(二)各級衞生行政部門應指定專門機構負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系統的技術管理,網絡系統維護,網絡人員的`指導、培訓。

(三)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業病預防控制機構、衞生監督機構或其他專業防治機構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各類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信息的業務管理工作、網絡直報和審核工作,定期彙總、分析轄區內相關領域內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信息。

(四)各級各類醫療衞生機構負責報告發現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信息。

(五)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職業病預防控制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衞生監督機構或其他專業防治機構接受公眾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舉報、諮詢和監督,負責收集、核實、分析轄區內來源於其他渠道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信息。

四、報告範圍與標準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範圍,包括可能構成或已發生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信息,其報告標準不完全等同於《國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判定標準。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確認、分級由衞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一)傳染病

1、鼠疫:發現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霍亂:發現1例及以上霍亂病例。

3、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發現1例及以上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發現1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炭疽:發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寨、社區、建築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3例及以上皮膚炭疽或腸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職業性炭疽病例。

6、甲肝/戊肝:1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寨、社區、建築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7、傷寒(副傷寒):1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寨、社區、建築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5例及以上傷寒(副傷寒)病例,或出現2例及以上死亡。

8、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寨、社區、建築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10例及以上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現2例及以上死亡。

9、麻疹:1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寨、社區、建築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10、風疹:1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寨、社區等集體單位發生10例及以上風疹病例。

11、流行性腦脊髓膜炎:3天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寨、社區、建築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3例及以上流腦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

12、登革熱:1周內,一個縣(市、區)發生5例及以上登革熱病例;或首次發現病例。

13、流行性出血熱:1周內,同一自然村寨、社區、建築工地、學校等集體單位發生5例(高發地區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熱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4、鈎端螺旋體病:1周內,同一自然村寨、建築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5例及以上鈎端螺旋體病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5、流行性乙型腦炎:1周內,同一鄉鎮、街道等發生5例及以上乙腦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6、瘧疾:以行政村為單位,1個月內,發現5例(高發地區10例)及以上當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年內無當地感染病例報告的鄉鎮,以行政村為單位,1個月內發現5例及以上當地感染的病例;在惡性瘧流行地區,以鄉(鎮)為單位,1個月內發現2例及以上惡性瘧死亡病例;在非惡性瘧流行地區,出現輸入性惡性瘧繼發感染病例。

17、血吸蟲病:在未控制地區,以行政村為單位,2周內發生急性血吸蟲病病例10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點1周內連續發生急性血吸蟲病病例5例及以上;在傳播控制地區,以行政村為單位,2周內發生急性血吸蟲病5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點1周內連續發生急性血吸蟲病病例3例及以上;在傳播阻斷地區或非流行區,發現當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釘螺。

18、流感:1周內,在同一學校、幼兒園或其他集體單位發生30例及以上流感樣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樣症狀住院病例,或發生1例及以上流感樣病例死亡。

19、流行性腮腺炎:1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等集體單位中發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20、感染性腹瀉(除霍亂、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1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寨、社區、建築工地等集體單位中發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瀉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21、猩紅熱:1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等集體單位中,發生10例及以上猩紅熱病例。

22、水痘:1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等集體單位中,發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23、輸血性乙肝、丙肝、hiv:醫療機構、採供血機構發生3例及以上輸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

24、新發或再發傳染病:發現本縣(區)從未發生過的傳染病或發生本縣近5年從未報告的或國家宣佈已消滅的傳染病。

25、不明原因肺炎:發現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二)食物中毒: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學校、幼兒園、建築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3、地區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三)職業中毒: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人及以上的。

(四)其他中毒:出現食物中毒、職業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的事件。

(五)環境因素事件:發生環境因素改變所致的急性病例3例及以上。

(六)意外輻射照射事件:出現意外輻射照射人員1例及以上。

(七)傳染病菌、毒種丟失:發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亂、脊灰等菌毒種丟失事件。

(八)預防接種和預防服藥羣體性不良反應:

1、羣體性預防接種反應:一個預防接種單位一次預防接種活動中出現羣體性疑似異常反應;或發生死亡。

2、羣體預防性服藥反應:一個預防服藥點一次預防服藥活動中出現不良反應(或心因性反應)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

(九)醫源性感染事件:醫源性、實驗室和醫院感染暴發。

(十)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2周內,一個醫療機構或同一自然村寨、社區、建築工地、學校等集體單位發生有相同臨牀症狀的不明原因疾病3例及以上。

(十一)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它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五、報告內容

(一)事件信息

信息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事件名稱、事件類別、發生時間、地點、涉及的地域範圍、人數、主要症狀與體徵、可能的原因、已經採取的措施、事件的發展趨勢、下步工作計劃等。具體內容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

(二)事件發生、發展、控制過程信息

事件發生、發展、控制過程信息分為初次報告、進程報告、結案報告。

1、初次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事件名稱、初步判定的事件類別和性質、發生地點、發生時間、發病人數、死亡人數、主要的臨牀症狀、可能原因、已採取的措施、報告單位、報告人員及通訊方式等。

2、進程報告

報告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的診斷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勢態評估、控制措施等內容。同時,對初次報告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進行補充和修正。

重大及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至少按日進行進程報告。

3、結案報告

事件結束後,應進行結案信息報告。達到《國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分級標準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結束後,由相應級別衞生行政部門組織評估,在確認事件終止後2周內,對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並提出今後對類似事件的防範和處置建議。

六、報告方式、時限和程序

獲得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信息的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應當在2小時內以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向屬地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同時進行網絡直報,直報的信息由指定的專業機構審核後進入國家數據庫。不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責任。

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應採用最快的通訊方式將《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報送屬地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專業機構,接到《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的專業機構,應對信息進行審核,確定真實性,2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同時以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報告同級衞生行政部門。接到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的衞生行政部門應當儘快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現場調查,如確認為實際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根據不同的級別,及時組織採取相應的措施,並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報告。如尚未達到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標準的,由專業防治機構密切跟蹤事態發展,隨時報告事態變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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