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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各辦公室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街道各辦公室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街道各辦公室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街道各辦公室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黨建辦公室

1.督促指導街黨工委領導的各黨組織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2.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幹部的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考察、考核、獎懲、調配、任免工作。

3.負責轄區內各類宗教場所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督促各類宗教場所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4.協助分管領導做好分管領導包片社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檢查、隱患排查和隱患問題整改。

5.承辦“12350”等安全信訪舉報的調查處理工作。

6.負責本辦公室安全生產相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黨政辦公室

1.負責全街安全生產相關的各類公文的起草、審修和制發。

2.做好安全工作大事記載和相關信息報送工作。

3.負責日常值班、應急值守的統籌安排,按照上級要求落實領導幹部24小時帶班值班制度。

4.做好涉及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會議、活動的綜合協調、統籌安排,承擔對外接待聯絡的服務保障。

5.牽頭“吹哨”調度,以“街道吹哨、職能部門報到”機制,對涉及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由區職能部門或多部門共同解決的,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原則,啟動“吹哨”調度工作機制。

6.做好黨工委會議及黨政領導班子會議中有關安全工作的會議記錄,並及時存檔。

7.承辦“12350”“人民網”“北方網”“政民零距離”“區長信箱”等留言協調處理工作,組織參與“公僕走進直播間”“公僕接待日”“政務e訪談”活動等涉及安全信訪舉報的調查處理工作。

8.負責本辦公室安全生產相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三)黨羣辦公室

1.團結和動員職工,負責轄區內相關企事業單位組建工會、發展會員工作,指導基層工會加強組織建設,參與研究制定涉及安全生產的政策規定問題,督促生產經營單位、用人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改善職工勞動安全衞生條件。

2.組織動員全街各級工會組織開展職工勞動安全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開展羣眾性安全生產監督和隱患排查,落實職工崗位安全責任,推進羣防羣治。

3.依法參加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代表職工監督防範和整改措施的落實。

4.負責街辦事處網絡安全工作。

5.負責本轄區國家安全的宣傳工作。

6.負責開展基層綜合性公共文化設施建設以及設施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7.負責本辦公室組織開展的各類活動中的安全工作。

8.承辦“12350”等安全信訪舉報的調查處理工作。

9.負責本辦公室安全生產相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公共服務辦公室

1.負責轄區全民健身體育場地設施建設和管理中的安全工作。

2.負責轄區內學前教育機構、托幼點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督促、指導托幼點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3.負責轄區內養老服務、老年日間照料機構及場所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4.負責轄區內殯葬服務機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5.發揮城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的嬰幼兒照護服務功能,按照屬地管理和分工負責的原則,承擔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規範發展和安全監管的責任。

6.負責本轄區殘疾人服務機構和場所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7.負責轄區內社區衞生與醫療服務機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8.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和參加工傷保險,規範企業用工行為。

9.如發生突發事件時,配合相關辦公室做好轉移安置受災羣眾,維護受災羣眾的基本生活保障,並落實後續善後處理工作。

10.承辦“12350”等安全信訪舉報的調查處理工作。

11.負責本辦公室安全生產相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五)公共管理辦公室

1.開展本轄區的綜合執法工作,集中行使市政府賦予的安全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實施與之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2.在區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本轄區的機動車停車管理工作;負責協調交管部門及時清理車內堆放易燃物等存在安全隱患的廢舊機動車;負責規範停車管理,避免車輛佔用消防通道。

3.負責組織清理居民樓內堆物,保持樓道、消防通道暢通。

4.組織羣眾協助做好轄區內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工作,負責轄區內飼養動物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5.負責轄區內供熱單位、煤改電用户的安全監管工作。做好冬季社區內以其他形式(集中供熱除外)取暖的安全排查及整改工作。

6.配合區有關部門做好街域內社區市容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改造、舊樓區改造等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7.協調環保部門進行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所引發的安全問題的調查處理工作,開展相關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

8.負責本轄區的防汛抗旱物資管理工作。

9.負責督促老舊小區物業管理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組織老舊小區物業管理單位及社區排查清除社區內的安全隱患。

10.督促轄區純物業管理的社區及物業管理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1.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做好社區內房屋、道路、公共設施因破損、老化而存在的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

12.監督轄區建築施工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開展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指導建築施工企業開展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13.負責轄區內餐飲單位油煙淨化設施的安全監管工作。

14.負責轄區內早餐車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導早餐車經營者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熟練掌握突發情況應急處置方法,合法合規安全用氣、用電。

15.負責保潔員宿舍及大院的安全檢查、隱患整改及保潔人員安全管理工作。

16.承辦“12350”等安全信訪舉報的調查處理工作。

17.負責本辦公室安全生產相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六)公共安全辦公室

1.建立健全街道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並督促落實,開展對本轄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負責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安全檢查,督促整改事故隱患,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和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緊急情況時,按規定及時上報。

2.承擔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負責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推動街道各相關辦公室及駐街站、所、隊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宣傳培訓教育工作。

4.負責本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使用、儲存經營的日常檢查,發現問題不能立即處理的,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5.負責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組織排查本轄區風險源、風險隱患並及時處置。制定、管理本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開展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和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指導其他基層組織和單位開展應急管理工作。及時上報突發事件信息,向老、弱、病、殘等特殊羣體通告重要預警信息。開展疏散羣眾、控制現場等先期處置工作,指揮和安排公民、單位開展自救互救,配合專業應急救援力量開展工作,向區政府報告事件情況。

6.負責本轄區的防汛抗旱工作。

7.負責轄區氣象防災減災救災的組織管理、氣象信息傳播、氣象基礎設施管理、氣象信息員管理、氣象防災減災救災知識傳播普及等工作。

8.負責監督檢查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及防空、防災警報設施拆除、遷建等工程的安全生產工作。

9.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宣傳、教育活動。

10.負責轄區內的消防工作。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採取措施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組織建立和督促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在重大節假日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採取防火措施,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指導、支持和幫助居民委員會開展羣眾性的消防工作。

11.負責本轄區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協助執法和宣傳教育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管部門的派駐機構做好執法工作。

12.協助交管部門做好本轄區的交通安全工作,負責本區域內交通安全隱患的排查報告工作,協助做好本轄區交通設施的管護工作。

13.協助上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14.負責編制和完善本行政區域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5.全面加強綜治中心的安全監督管理,抓好對社區綜治協管員隊伍管理,開展對出租房屋、外來人員綜合管理指導和服務工作。

16.協助公安機關開展流動人口及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日租房屋進行安全排查及隱患整改工作。

17.負責將涉及安全工作的投訴、信訪問題按各辦公室、社區職責分工進行轉辦,並督促相關辦公室、社區按時間要求進行整改。

18.完成區安委會辦公室以及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19.承辦“12350”等安全信訪舉報的調查處理工作。

20.負責本辦公室安全生產相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七)社區建設辦公室

1.負責各社區黨羣服務中心及所屬設施的消防及安全生產工作,做好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工作。

2.指導和督促各社區居民委員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督促社區居民委員會配合街公共安全辦公室開展各項安全生產工作。

3.引導居民積極參加涉及安全生產工作的公共事務和活動,動員居民有序參與涉及安全工作的社會治理。

4.指導和監督轄區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本轄區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組織、指導和監督工作,協調物業管理與社區管理、社區服務的關係。對未成立業主大會的小區,指導協助業主共同決定物業服務中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

5.承辦“12350”等安全信訪舉報的調查處理工作。

6.負責本辦公室安全生產相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八)綜合保障辦公室

1.負責供水、供電、供暖、供餐、安全保衞等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涉及安全生產項目招投標、建設、管理等工作。

2.負責車輛、設施設備等固定資產的安全管理工作。

3.負責本辦公室管轄範圍內所屬房屋的消防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推動各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落實,並負責安全隱患排查及隱患整改工作。督促街屬房屋承租人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宣傳、檢查,避免各類安全事故。

4.落實區安全生產相關資金投入,加強對安全生產預防、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和監管監察能力建設的資金支持。支持安全生產體系建設和公共安全基礎設施建設。

5.配合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經濟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承辦“12350”等安全信訪舉報的調查處理工作。

7.負責本辦公室安全生產相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九)紀檢監察工委

1.負責黨內監督,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對落實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加強對行政監察對象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監督。

3.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查處事故涉及的失職瀆職、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違法違紀行為。

4.承辦“12350”等安全信訪舉報的調查處理工作。

5.負責本辦公室安全生產相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人大街道工委辦公室

1.加強對人大街道工作的領導,支持和保障人大街道工委依法行使職權,更好發揮人大代表在街道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作用。

2.負責人大代表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議案、建議的辦理工作。

3.負責本辦公室組織開展的各類活動中的安全工作。

4.負責本辦公室安全生產相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一)武裝部

1.負責組織轄區內的民兵培訓、訓練工作,組織民兵參與安全生產事故救援、處置。

2.負責本辦公室組織開展的各類活動中的安全工作。

3.承辦“12350”等安全信訪舉報的調查處理工作。

4.負責本辦公室安全生產相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二)綜合執法大隊

1.行使《天津市街道綜合執法暫行辦法》《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賦予的涉及安全工作的行政處罰權。

2.負責對轄區內存在安全隱患的違法建設的拆除工作,同時負責違建拆除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負責本大隊辦公區域、執法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

4.負責本辦公室安全生產相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三)社區居委會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按照“黨政同責”的要求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由社區一把手負總責,綜治主任負直接責任;建立社區、居民小區(或樓棟組)、生產經營單位二級安全生產管理網絡。

2.社區應當設置一名專(兼)職安全員,負責定期進行安全巡查,發現安全隱患應當督促業主單位整改落實;發現較大以上隱患應當及時上報街道相關部門,並妥善做好相關防護工作。

3.對所轄區域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場所開展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並做好記錄。要及時向街道相關部門反映轄區內安全生產狀況。

4.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或在相關會議中列入安全生產工作議題),及時分析研究處理轄區內安全生產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5.加強對轄區居民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定期向轄區羣眾宣傳消防安全、用電安全和用氣安全知識,增強廣大居民的安全防範意識。

6.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報告制度,做到及時、準確上報,堅決杜絕瞞報、漏報。報告要求:(1)發生事故應第一時間向街道或者安監科報告,同時向事故性質的行業主管科室負責人報告;(2)發現較大以上安全隱患,本社區無力督促消除的,應當首先向街道行業主管科室負責人報告;再向街道公共安全辦公室報告。

7.每月底向街道街道公共安全辦公室報告本月安全檢查報表;專項安全生產整治工作應根據整治方案時間節點,向街道公共安全辦公室報告專項檢查報表。

8.根據街道、公共安全辦公室及其相關科室的部署,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活動。落實具體要求,並及時反饋活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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