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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水衞生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飲水衞生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飲水衞生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飲水衞生管理制度 篇一

根據落實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節能工作》的精神,為將節能降耗工作落到實處,特制訂本辦法。

一、飲水機為公共財物,員工使用時應備加愛惜;

二、嚴禁用桶裝水洗手、洗杯;嚴禁向飲水機傾倒雜物。杜絕一切不正常用水現象出現。

三、飲水機出現問題,各部門、車間發動員工自行修理,處理不了的通知總務部,由總務部委託外部人員修理。

四、飲水機實行編號管理。各片區飲水機、桶裝水管理人員:自行確定 ,如不確定的各部主管負責;

五、飲水機如人為破壞、丟失的',由破壞者進行賠償,找不到破壞者的,現場主管負責。

六、嚴禁員工將空桶帶出公司,如發現此類情況,按《員工手冊》處理當事人。

七、下班後要關掉飲水機電源,無水加熱造成飲水機損壞、燒壞電源等由各部室自己負責。

八、各部門工作區域如需增加飲水機的,需要提出總務部申請。 本規定由總務部負責解釋、修訂,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飲用水衞生管理制度 篇二

一、為落實《傳染病防治法》、《生活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和《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加強我單位飲用水設施衞生管理,確保水質安全,保護師生身體健康,特制定本規定。

二、飲用水由本單位總務處負責管理。總務處應按照法律法規和本單位規定,制定並落實飲用水設施衞生管理工作計劃措施,確保飲用水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

三、有專人落實飲用水設施管理工作,每學期將飲用水水樣送疾控中心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飲用。

四、應保持飲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衞生,設施與飲水接觸表面必須保證外觀良好,光滑平整,不對飲水水質造成影響。

五、定期做好直飲機濾芯的更換登記工作,濾芯更換後飲用水需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所用的淨水劑和消毒劑必須符合衞生要求和有關規定。

六、對學校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飲水機的正常使用,並定期做好飲水機清洗消毒及登記工作,。所用的淨水劑和消毒劑必須符合衞生要求和有關規定。

七、桶裝飲用水倉庫應保持環境整潔,並做到離地離牆,乾燥通風。

八、定期對飲用水衞生展開全面檢查。

九、應建立涉水產品以及消毒產品的索證台帳並做好登記。

十、從事飲用水衞生管理和清潔維修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並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從事飲用水衞生管理和清潔維修人員未經衞生知識培訓不得上崗工作。

十一、從業人員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除乙肝)、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衞生的疾病,應立即調離接觸二次供水衞生管理的崗位。

十二、當飲用水水水質受到污染時,應立即報告單位領導,同時立即停止供應污染的飲用水,學校必須立即採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衞生及教育主管部門。

飲水衞生管理制度 篇三

本制度適用於本縣境內農村飲水工程的管理和維護。

一、供水工程管理單位職責範圍

縣水利局負責全縣農村飲水工程的統一監管工作;農村飲水工程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飲水工程的具體管理工作;具體由所在行政村負責日常管理。

(一)供水工程管理單位的基本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宣傳節約用水知識;

2、按要求辦理取水許可證、衞生許可證及生產經營所需的各類證照;

3、依法保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維護供水設施安全;

4、落實專門人員,建立健全供水工程生產、經營、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工程管理維護,定期對機井、供水構築物、管道等設施進行養護及更新改造,確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持續正常安全運行,滿足當地用水需求;

5、按照《村鎮供水技術規範》和《農村飲用水衞生標準》的要求,定期對供水水質進行檢測,保證供水質量達到生活飲用水標準;

6、定期向縣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水質檢測報告和運行報告,真實反映供水單位的生產經營狀況。

(二)供水管理單位與用水户簽訂供水協議,按協議規定供水。由於工程施工、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 供水管理單位將提前通知用户;因發生自然災害或供水工程發生不可預測事故而不能提前通知用户的, 供水管理單位在積極搶修的同時,及時通知用户。

(三)農村飲水工程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業務能力、責任心和職業道德,相關人員須接受專業的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四)直接從事供水工作的人員,必須建立健康檔案,定期進行體檢。如果發現有傳染病患者,應立即治療或調離崗位。

(五)保證供水工程在運行中操作無誤,管理安全,無事故;

(六)維護供水工程周邊環境清潔衞生美觀,基礎設施配套齊全。

二、供水工程工程設施保護制度

(一)在供水構築物、管道、單個水池和泵房保護範圍內不得修建影響供水的其它建築物,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改動、破壞和侵佔供水設施。在供水管線3米以內嚴禁取土、堆放物料、垃圾、植樹和建設永久性建築等。

(二)供水工程的沉澱池、蓄水池、泵站外圍30米範圍內,不得設立生活區和修建畜禽飼養場、滲水廁所、滲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糞便,不得修建污水渠道。

(三)供生活飲用水的配水管道,不得與非生活飲用水管網和自備供水系統相連接;未經批准,不得私自從配水管網中接管,不得私自更換水錶和移動水錶位置;

(四)工程受益村組和各用水户在冬季對村級管網、進户管道和水錶要採取保暖措施,防止凍裂損壞。因管理不善,配水管網破裂,造成房屋、道路、農田等水損失以及人身安全的,其責任和後果由其自己承擔。

(五)工程水泵房設備等由專職管理員負責監控、操作、清潔及日常運行巡視。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水泵房,嚴禁非管理人員操作各種開關、按鈕。各類控制開關、按鈕、閥門應有明顯操作標誌,標誌簡單易懂,正確無誤。

(六)水池人孔必須加蓋加鎖,鎖匙由專人保管;水池溢流管口、通氣孔口應有防蚊蟲進入的不鏽鋼網;溢流管、排空管不得與下水道直接相連。

(七)水池每年按規定至少清洗一次,並有清洗記錄和清洗後衞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報告單。

(八)供水設施周圍環境保持清潔衞生,不得有污物堆積和雜草叢生,排水必須通暢。

(九)供、管水人員必須掌握相應的衞生知識及預防措施。如出現飲用水污染隱患或事故,必須及時報告、及時處理,不得造成污染所導致的疾病發生。

(十)發生衞生突發事件時,應立即停止供水活動,及時搶救中毒人員(事件病人),並負責保護好事故現場。供水管理單位要積極配合衞生部門進行現場事故調查,控制事故蔓延。

三、供水工程水價核定制度

為保證農村飲水工程長期發揮效益,除分散供水工程外,所有的供水工程都應當安裝水錶,實行有償供水、計量收費,堅持計劃用水、節約用水、超定額用水加價計收水費和季節浮動水價等原則,其水價由縣級物價、水利、財政部門按照《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第四號令,20xx年)等文件制定。

(一)農村飲水工程的水價原則上由成本和合理利潤構成。供水成本包括以下六部分

1、供水工程運行人員、維護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工資福利;

2、提水及加壓等機械所耗用的。燃料及動力費;

3、日常維修管理及淨化處理所用的材料費用;

4、按規定提取的折舊費和大修理費;

5、供水生產運行管理中所發生的辦公費、差旅費、勞動保護費、管理用房維修費、水質檢測費等;

6、按規定應列入供水成本開支的其它費用。

結合我縣實際情況,供水成本包括管護人員工資福利、管理費用、提水及加壓所耗的燃料及動力費、水淨化處理材料費用、折舊費和大修理費。

(二)水價核定中,計費水量要按工程實際用水量計算。水價按水的用途分類核算,最低價格不能低於成本水價。

(三)水價要以公示欄的形式向社會公開,增加透明度,接受社會和羣眾監督。

四、供水工程水費的計收和管理制度

(一)農村飲水工程實行計量收費。嚴格執行抄表計量收費制度。用水户均要安裝經質量監督部門校準的水錶,按量付費。原則上每月抄表收費。也可根據本村實際,在每月抄表、管線巡查正常的前提下,兩個月收繳水費一次。

1、各村、企事業單位、學校安裝的總表與分表抄收數字不相等時,分攤水損。供水進户的户户安裝水錶,以表計量。

2、用户在接到供水收費通知單後,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及時交清水費。逾期未交的,可加收滯納金甚至停止供水。

3、供水管理單位應對所有用户按最低用水標準核定基本用水量,用户實際用水量超過基本水量的,按實際用水量徵收水費;用户實際用水量不達基本水量的,按基本用水量徵收水費。

4、供水管理單位應對所有用户按平均日用水定額核定最高用水量,用户實際用水量未超過最高用水量的,按實際用水量徵收水費;用户實際用水量超過最高用水量的,超出水量要加價,實行階梯水價。

(二)管理單位每月按規定的時間抄表、收費。因水錶發生故障致使計量不準或不計量等非人為情況時,可採用下列方法計算收費。

1、參照上月水量計費。

2、按前幾個月的平均數計費。

3、按實際人口、牲畜用水定額計費。

4、按基本用量計費。

(三)管理單位或用水户認為計量設施不準,可隨時進行校驗,對既不校表、又不按規定繳納水費的,管理單位有權停止供水。

(四)農村飲水工程的水費收入主要用於工程設施的管理、維修、更新、改造、集體福利基金等項開支。集中供水工程的折舊費、大修費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設專户、按工程列專賬管理;小型提引水工程的折舊費、大修費由村委會、飲水户協會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攤派、截留和挪用水費。 供水工程管理單位定期公示水費收繳情況。

(五)確定的水費標準,可隨着物價指數、供水量及其供水成本的變化由縣級物價主管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整。

五、供水工程獎懲制度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或供水管理單位責令其停止違規行為,限期改進,並可處以停止供水、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村級管網或進户工程漏水,多次督促不修復者;

2、私自接水、竊水者;

3、拒不交納水費者;

4、私自拆遷供水設施者;

5、擅自提高供水水價者;

6、毀壞供水設備設施者;

7、切斷電源、水源,影響供水工程運行者;

8、破壞水源、污染水質者。

(二)供水管理人員凡有下列情形者,視其情節,由主管部門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罰款、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擅離崗位,無故停水斷水者;

2、玩忽職守,違章操作,致使設備損壞,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3、貪污挪用水費,或以權謀私者;

4、對水源水質監管不力,釀成惡果者。

5、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以外,供水工程停水時間不得超過三天。超過三天者,有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六 附則

(一) 本制度由縣水利局負責解釋。

(二)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飲用水衞生管理制度 篇四

一、食品

1、學習並執行《食品衞生法》和《學校衞生工作條例》的各項規定。

2、健全學校食品衞生管理機制,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工作責職。

3、加強對師生飲食衞生教育,進行科學引導,不買、不食用來歷不明的食物。

4、食品衞生管理人員應主動參加各類業務學習,並定期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衞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規常識的培訓和教育,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都做到持證上崗。

5、加強對食品的採購、貯藏、加工、銷售過程的監督和檢查,由主管領導或衞生管理員每天進行過程的抽查並做好記錄。

6、做好對食品從業人員的每天晨檢和每年一次的健康檢查,檢查合格方可上崗。

7、從業人員個人衞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髮、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衣帽。

8、食品供應場所及時清掃,定期大掃除,確保每天整潔、乾淨。

9、建立完善的食品衞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本校食品衞生管理,責任到人,杜絕校內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10、學校食品生產經營場所要依照《食品衞生法》要求到衞生防疫站申領《食品衞生許可證》,並每年年審一次。要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

11、食堂、小賣部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衞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後方可上崗工作,平時應保持個人衞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12、所提供食品應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具有相應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狀。嚴禁購入腐敗生蟲、過期變質、假冒偽劣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師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13、學校食品設備佈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須清洗、消毒。

14、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乾燥、通風,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二、飲用水

1、認真執行有關衞生條例,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現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的衞生標準。堅持滅“四害”的常規工作,確保師生飲水安全。

2、學校對飲水設施定時進行維護,保證飲水設施的正常使用,密切關注師生飲用水安全。廚房負責蒸飯的工人為飲用水安全責任人。

3、定時對飲水設施進行衞生清理和消毒。每月進行一次清洗。每週進行一次消毒。經常觀察飲水設施內外部的衞生和水質情況,及時清除污垢,保證師生飲用水的乾淨和衞生。

4、責任人須做好責任區內環境衞生,保持整潔的衞生環境。

5、定期進行除“四害”的工作,使工作區內的除“四害”的要求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防止傳染病的發生。

6、學校所有飲用水由學校統一管理。負責飲用水安全的人員必須按時開關閘閥,確保水不外流,造成浪費。

7、教職工打開水時間做到,節約用水。廚房工人要和門衞做到嚴禁外單位人員到校取水。

飲用水衞生管理制度 篇五

(一)飲用水保暖桶或鍋爐貯水衞生安全管理要求

1、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衞生規範》。

2、清洗人員和鍋爐工必須進行健康體檢。

3、定期清洗保暖桶或鍋爐並記錄。清洗時,宜採用流動蒸汽等物理消毒方式。

4、供水房應加鎖,每日清掃,保持清潔,每週消毒一次。

5、定期對水質進行抽檢。

(二)桶裝飲用水衞生安全管理要求

1、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有有效的食品衞生許可證,水質應符合桶裝飲用水標識的標準。

2、使用的飲水機有有效的食品衞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衞生許可批件,對飲水機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並予以落實。

3、飲水機消毒宜請專業機構進行,若學校自行清洗消毒的,從事清洗消毒人員應有有效健康體檢證明。

4、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衞生許可批件。

5、定期對水質進行抽檢。

(三)沙濾水衞生安全管理要求

1、使用的石英砂等水處理材料有有效的涉水產品衞生許可批件。

2、使用的輸配水管材、管件有有效的涉水產品衞生許可批件。

3、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衞生規範》,有定期更換水處理材料的制度並予以落實,認真作好相關記錄。

4、長期停用,恢復使用前要進行管道清洗消毒。

5、定期對水質進行抽檢。

(四)加強學校飲用水常規管理

1、使用符合衞生標準的飲用水,並按要求定期對飲用水進行抽樣檢驗。

2、有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學校飲水安全和水源的安全監測,發現異常立即停用並報告。

3、有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對學校使用的制水、供水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

4、開水温度必須達到100℃,並應保證學生足量飲用。

5、確保師生用水安全,井水、蓄水池必須密封加蓋,定期清洗水池、水管。

6、桶裝純淨水產傢俱備相關質資,重視飲水機的消毒管理,定期消毒。

7、加強飲水衞生健康教育,教育學生不飲用生水、提倡喝開水、發現水質出現異色異味等現象的應急處理辦法等。

飲水衞生管理制度 篇六

為進一步加強幼兒園幼兒飲用水衞生,保障幼兒的飲水安全,依據《生活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衞生工作條例》、《中國小(幼兒園)食品衞生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1、明確專人為學生飲用水管理員

2、教育幼兒養成不喝生水的良好習慣,堅持喝開水或礦泉水

3、幼兒園、班級要經常檢查學生的飲用水情況,並隨時教育幼兒不喝生水。

4、使用的飲水機有有效的食品衞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衞生許可批件,有定期對飲水機清洗消毒的制度,定期對飲水機進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兩月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飲水機記錄

5、從事飲水機清洗消毒人員應有有效健康體檢證明,並按清洗消毒規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衞生許可批件

6、飲水機應遠離黑板,防止二次污染

7、幼兒園制定飲水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辦法;

8、在園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衞生公告欄,告知學生飲水安全須知,包括不宜飲用生水、提倡喝開水,一旦發現生活飲用水水質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時,幼兒園必須立即採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衞生及教育主管部門。

9、幼兒園幼兒生活飲用水及其自備水源,應經當地衞生行政部門水源水質監測合格後,方可作為供水水源。

加強對水源的防護,落實相應的水源保護措施,水源50米以內不許存在污染源。

水井要設有井蓋,加固上鎖,設專人定時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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