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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比賽決賽工作規則

技能比賽決賽工作規則

技能比賽決賽工作規則
技能比賽決賽工作規則
(一)抽籤規則
1、根據參賽選手人數,決定本次焊工決賽操作比賽安排三個輪次,25個標準工位,備用工位3個,共計28個。
2、參賽選手的輪次、工位號由參賽單位領隊一次抽籤決定,選手不得相互調換,並持本抽籤單參加決賽。
(二)理論考試考場規則
1、參賽選手提前10分鐘進入考場,入考場前,由監考人員查驗准考證,經確認後方可進入考場。
2、參賽選手應按指定座位號入座。
3、考試用的筆、紙由監考人員統一發給,選手不得攜帶任何與考試有關物品進入考場並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違反者取消考試資格。
4、按考場負責人在考前宣佈的規定位置和方式,在試卷上書寫准考證號等項目,考卷其它位置不得有任何暗示選手身份的記號或符號,否則試卷作廢。
5、正式開考後遲到10分鐘及以上者,一律按自動棄權處理。開考30分鐘後方可交卷並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周圍高聲談論、逗留。
6、參賽選手應遵守考場紀律,服從監考人員指揮。選手應保持肅靜,不準交頭接耳、傳遞紙條、抄襲他人試卷以及進行其它作弊行為,違反者取消考試資格。
7、考試過程中有事可向監考人員舉手示意,由監考人員負責處理。涉及到考題的內容不予解釋。
8、考試時間結束,停止答題。立即交卷(應連同草稿紙一起上交),離開考場。
9、考試結束由監考人員將試卷交保密組人員,並當場密封試卷。
10、考場中除指定的監考人員外,其他人員須經領導小組允許,由專人陪同並佩帶標誌方可進入。
(三)操作技能決賽規則
1、試件組對工作程序
(1)   參賽選手按抽籤確定的比賽場次及工位號到指定地點領取試件。
(2)   領取試件需出示參賽證和抽籤場次及工位號,經工作人員認可後,憑試件流轉卡領取試件,到各自抽定的輪次及工位進行試件加工組對。
(3)   每位選手一套試件(四個項目一次領完)。領件時選手應檢查所領試件是否符合要求,一般不準調換。若有異議由裁判長決定是否調換。
(4)   試件在組對過程中如不慎裝廢,由選手自己修復,不得調換。
(5)   監考人員對每名選手組對的試件應認真填寫試件流轉卡,對認可合格的應簽名,對不符合組對要求的應通知選手重新組對,未經檢查合格認可的試件,一律不能用於比賽。
(6)   試件組對規定如下:
a.組對時間為一小時;
b.點固焊應採用與正式焊接相同的焊接方法和焊接材料;
c.所有試件應點固在正面坡口內。板狀試件點固在試件兩端,點固長度≤20mm。立板補焊試件、管狀試件φ133×10點固不得超過二點、φ42×5點固為一點,點固長度≤10mm。
2、實際操作考場規則
(1)   選手在正式比賽前5分鐘在各自操作工位門外點名,由監考人員查驗參賽證及抽籤卡進入工位。以裁判長的信號為準,開始操作,開賽遲到10分鐘以上者,按自動棄權處理。
(2)   選手調節焊接參數只能在專門發給的試板上進行試焊,否則按違反考場規則處理。
(3)   施焊過程中(包括焊道間清理)均應在焊接支架上進行,不得變換位置和方向。如遇清理焊道時使試件移位,應在監考人員監督下恢復原位。試件未焊完不準從焊接支架上取下(不包括最後的表面清理)。不得在試件上作任何標記(包括用電弧有意劃傷),否則該單項按0分處理。
(4)   施焊過程中,若試件焊廢不予補發,但允許選手在決賽時間內自行手工修復(不得用電、風動工具)。施焊時,不準有坐、卧、跪、靠等借力行為。焊縫正、反表面不準返修焊或補焊,若經返修焊或補焊則該試件不予評分。
(5)   由於停電影響操作,選手有權提出,經裁判長核實情況,若確定該試件的質量已受到影響,可調換正在施焊的這一試件,時間另計。
(6)   比賽過程中,選手若需休息、飲水、上洗手間一律計算在操作時間內。
(7)   焊條按比賽規定的規格發放到比賽工位,參賽選手必須按各項目指定的焊條規格進行施焊。若發現違反規定者,除該試件不予評分外,不再補發焊條。每場比賽用剩的焊條、焊絲應及時清理回收。
(8)   比賽完畢,選手應認真清理試件表面的焊渣、飛濺,但不能破壞試件焊縫的原始成形。清理好的試件交監考檢查,監考如發現選手對試件未清理乾淨,有權督促選手再行清理。對清理好的試件由監考會同選手將試件交保密組指定地點打鋼印封號,並在流轉卡上雙方簽字,並將此卡交由保密員,由保密員統一編號。
(9)   選手必須關閉電源、氣體,清潔工位後方可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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