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範網 >

公文範文 >公文範文精選 >

高新區打造“楓橋經驗”高新版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高新區打造“楓橋經驗”高新版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高新區打造“楓橋經驗”高新版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高新區打造“楓橋經驗”高新版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徵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創建“三零”社區(村)的工作部署,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矛盾糾紛化解中的基礎性作用,切實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打造“楓橋經驗”高新版,不斷優化營商環境,建設平安園區。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試點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及省、長沙市有關指示精神,深入貫徹實施《人民調解法》,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全面加強人民調解組織、隊伍、機制、保障建設,依法及時化解矛盾糾紛,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社區化、法治化、專業化水平,實現矛盾不上交,為平安高新、法治高新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目標

基層社會矛盾糾紛基本實現小事不出社區(村)、大事不出街道,企事業單位矛盾糾紛本單位內化解,行業、專業矛盾糾紛本領域內解決,重大疑難複雜矛盾糾紛不出園區,基本實現矛盾糾紛就地化解,不上交、不激化,實現矛盾糾紛化解能力和社會滿意度雙提升。

三、組織領導

成立打造“楓橋經驗”高新版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區綜治局局長陽光輝任組長,區綜治局副局長米紅茜任副組長,各街道分管領導、綜治局司法矛調處處長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綜治局司法矛調處(聯繫人:陳小飛 聯繫電話:89755281  13548639079),負責日常工作的組織調度。

四、主要任務

(一)健全人民調解組織網絡

鞏固和規範區、街道、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依託城市網格或村民小組設立調解小組,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向網格延伸,網格根據需要建立調解小組,在規模小區建立調解小組或調解工作室,構建“區一街道一社區一組(片區)”的四級調解網絡。積極發展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逐步在建築工程、物業、知識產權、勞動爭議、徵地拆遷安置等領域建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根據需要在交警隊、派出所、信訪窗口、警務室等設立派駐人民調解工作室或人民調解委員會。依法成立人民調解員協會,充分發揮調解能手的引領示範作用,大力培育個人品牌調解工作室,打造調解工作品牌和專業團隊,尤其鼓勵和支持“兩代表一委員”、“五老人員”(老黨員、老幹部、老教師、老知識分子、老政法幹警)、“特約調解員”、“法律服務專業人員”等設立個人調解工作室。2019年區級以胡正科調解室為樣本,培育個人品牌調解工作室1個;到2020年中旬,每個街道至少培育1個個人調解工作室。 全面規範人民調解組織。按照“八有”、“六統一”和社區(村)人民調解組織建設標準,大力加強各類人民調解組織規範化建設。街道人民調解組織2019年規範化率達到90%以上,2020年規範化率達到100%;三年後行業性、專業性和派駐人民調解組織規範化率分別達到60%、75%、90%以上;社區(村)和企事業人民調解組織規範化率分別達到60%、70%、80%以上。   

(二)加強人民調解隊伍建設

大力發展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通過政府購買等途徑為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配備3名以上、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配備2名以上、有條件的村(居)和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委員會配備1名以上、派駐有關單位和部門的人民調解工作室配備2名以上專職人民調解員。三年內專職人民調解員數量年均遞增20%以上,2021年專職人民調解員比例達到調解員總數的30%以上。優化人民調解員專業結構,積極吸納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醫生、教師、專家學者等社會專業人士和退休法官、檢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幹警以及信訪、工會、婦聯等部門退休人員擔任人民調解員,培育和發展人民調解社會志願者隊伍,積極吸納鄉賢調解矛盾糾紛。探索開展人民調解員等級評定,開展“人民調解先進集體和個人”“金牌人民調解員”等評選活動,激發人民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增強人民調解員的榮譽感和歸屬感。強化人民調解培訓力度,採取集中授課、交流研討、案例評析、現場觀摩、旁聽庭審、實訓演練等多種形式,重點開展社會形勢、法律政策、專業知識和調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訓,並注重發揮人民調解案例庫的指導示範作用,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化解新形勢下矛盾糾紛的能力和水平。

(三)完善人民調解工作機制

建立健全矛盾糾紛聯調聯動機制,推動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律師調解、行業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完善與信訪、公安、法院等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互通機制,打破部門工作壁壘,及時溝通矛盾糾紛相關信息和重要敏感信息,做到情況互通、信息共享、工作同做、結果同悉,形成矛盾糾紛的發現、流轉、調處、解決的閉環體系。完善矛盾糾紛分級排查調處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實行分級負責、歸口調處,把排查調處矛盾糾紛的責任落實到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在農村以村為單位,在城市以小區或網格為單位,每月開展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分類梳理,登記建檔,採取有效措施,防患於未然。建立健全律師參與矛盾糾紛化解機制。注重發揮律師和社區法律顧問在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中的專業優勢,整合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司法鑑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資源,促進矛盾糾紛依法有效化解。充分發揮律師的作用,積極探索律師以“第三方”身份參與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在高新區政法機關設立律師值班窗口和律師值班室,組織律師參與辦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建立健全矛盾糾紛導入處置機制。建立健全矛盾糾紛諮詢、受理、分流、指導和調解等工作制度,積極引導當事人優先選擇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矛盾糾紛。完善人民調解規範運行機制,推進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制度規範化,健全崗位責任、糾紛登記、糾紛排查、學習例會、信息反饋、回訪督促、檔案管理等各項管理制度,實現人民調解委員會業務工作規範化,做到名稱、印章、標牌、標識、程序、文書“六統一”。建立羣眾説事平台機制。以打造羣眾説事渠道,方便羣眾正當訴求,為羣眾反映問題尋求援助開通便捷渠道,讓羣眾的矛盾和問題就近及時得到解決為目的;以幹部問事、村(居)民説事、及時辦事、定期評事為工作基礎;以讓人民羣眾説村(居)裏為民服務中的實事,扶貧幫困中的好事,經濟發展中的難事,村(居)建設中的大事,影響和諧穩定的雜事為內容。讓人民羣眾深度參與社會管理,矛盾糾紛排查,人民調解等工作,將各種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儘可能化解在基層。

五、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啟動實施階段(2019年9月中旬)

制定實施方案,對試點工作作出全面部署;開展宣傳動員和培訓,做到人人知曉,人人投入到試點工作中來。

第二階段:深入實施階段(2019年9月下旬-2020年3月)

全面落實試點各項工作任務,邊實施、邊總結、邊完善,逐步形成完整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

第三階段:總結提升階段(2020年4月-7月)

總結提煉好做法、好經驗,建立一套機制,完善一套制度,固定工作模式、固化試點成果,努力創造可複製、可借鑑的符合實際、適應時代節拍、滿足人民羣眾需要的“楓橋經驗”高新版。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

各相關部門、各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等單位要高度重視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實現矛盾不上交工作,認真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切實抓好貫徹落實。要及時總結提煉好的做法,探索形成一批可複製、可借鑑、可推廣的經驗。

(二)強化宣傳工作

充分運用傳統媒體和網絡、微信、微博等新媒體,積極宣傳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實現矛盾不上交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大力宣傳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人物、先進事蹟和典型案例,增強廣大人民調解員的職業榮譽感和自豪感,提高人民羣眾的知曉度、認同度和參與度,為人民調解工作開展營造良好氛圍。 

(三)強化經費保障

認真貫徹《財政部司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的意見》和省市有關文件要求,足額保障人民調解工作指導經費、調委會補助經費、調解員補貼經費、專職人民調解員聘用經費、人民調解辦案補貼和專家諮詢費等。明確人民調解工作經費具體保障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切實落實《長沙市人民調解以獎代補實施辦法》,提高“以獎代補”經費使用效率。落實省司法廳、省財政廳《湖南省政府購買人民調解服務的實施方案》,大力推進政府購買人民調解服務。

(四)強化人民調解信息化建設

充分利用12348湖南法網·如法網,完善人民調解信息管理平台。全面推廣信息系統的使用和數據錄入、對接,實現對矛盾糾紛在線諮詢、查詢、引導、受理、登記、調處、統計和分析。加快建立人民調解移動終端,建立信息採集機制,實現對人民調解組織、隊伍和案件信息等動態管理。

七、職責分工

(一)區綜治局

負責制定試點工作方案,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工作調度;負責將此項工作納入綜治考核,督促指導工作推進;負責區級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設立;負責培育1個區級個人品牌調解工作室;負責人民調解隊伍建設和人民調解工作機制建立和完善。

(二)區黨政辦

負責人民調解信息化建設。

(三)區組織人事局

負責成立勞動人事爭議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將試點工作納入年終績效考核。

(四)區住建局

負責成立建設工程糾紛和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五)區科技創新辦

負責成立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六)徵地拆遷事務所

負責成立徵地拆遷安置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十一)區財政分局

負責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

(十二)區公安分局

負責駐交警隊、駐派出所、駐警務室人民調解室建設。

(十三)各街道

負責街道和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負責組織人民調解志願者和兼職人民調解員招募工作;負責羣眾説事平台機制建立。負責培育個人品牌調解工作室1個以上。

打造“楓橋經驗”高新版試點主要工作任務分解表

序號

主要任務

工作要求

牽頭單位

配合單位

完成時限

1

構建“區一街道一社區一組(片區)”的四級調解網絡。在中聯重科、金天鈦業等企業建立人

民調解委員會。

按照“八有”、“六統一”人民調解組織標準鞏固和規範區、街道、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依託城市網格或村民小組設立調解小組,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向網格延伸,網格根據需要建立調解小組,在規模小區建立調解小組或調解工作室。通過政府購買等途徑為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配備2名以上、有條件的村(居)和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委員會配備1名以上專職人民調解員。

綜治局

各街道、社區(村)、中聯重科、金天鈦業

 

2019年9月底

2

建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

按照“八有”、“六統一”人民調解組織標準成立建築工程、物業、知識產權、勞動爭議、徵地拆遷安置等領域建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通過政府購買等途徑為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配備3名以上專職人民調解員。

綜治局

組織人事局、住建局、科技創新辦、徵地拆遷事務所

2019年9月底

3

設立派駐人民調解工作室或人民

調解委員會

在交警隊、派出所、信訪窗口、警務室等設立派駐人民調解工作室或人民調解委員會。派駐有關單位和部門的

人民調解工作室配備2名以上專職人民調解員。

綜治局

交警大隊、各派出所

2019年9月底

4

依法成立人民調解員協會,充分發揮調解能手的引領示範作用,大力培育個人品牌調解工作

室,打造調解工作品牌和專業團隊

2019年區級以胡正科調解室為樣本,培育個人品牌調解工作室1個;到2020年中旬,每個街道至少培育

個人調解工作室1個以上。

綜治局

各街道

2019年9月底

5

優化人民調解員專業結構

積極吸納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醫生、教師、專家學者等社會專業人士和退休法官、檢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幹警以及信訪、工會、婦聯等部門退休人員擔任人民調解員,培育和發展人民調解社會

志願者隊伍,積極吸納鄉賢調解矛盾糾紛。

綜治局

各街道司法所、社區(村)

2019年10月底

6

強化人民調解培訓力度

探索開展人民調解員等級評定,開展“人民調解先進集體和個人”“金牌人民調解員”等評選活動,激發人民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增強人民調解員的榮譽感和歸屬感。採取集中授課、交流研討、案例評析、現場觀摩、旁聽庭審、實訓演練等多種形式,重點開展社會形勢、法律政策、專業知識和調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訓,並注重發揮人民調解案例庫的指導示範作用,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

化解新形勢下矛盾糾紛的能力和水平。

綜治局

各街道司法所

2020年7月以前

7

建立健全矛盾糾紛聯調聯動機制

推動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律師調解、行業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完善與信訪、公安、法院等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互通機制,打破部門工作壁壘,及時溝通矛盾糾紛相關信息和重要敏感信息,做到情況互通、信息共享、工作同做、結果同悉,形成矛盾糾紛的

發現、流轉、調處、解決的閉環體系。

綜治局

公安分局、嶽麓區法院

2019年9月底

8

完善矛盾糾紛分級

排查調處機制

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實行分級負責、歸口調處,把排查調處矛盾糾紛的責任落實到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在農村以村為單位,在城市以小區或網格為單位,每月開展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對排查出來

的矛盾糾紛分類梳理,登記建檔

綜治局

各街道、各社區(村)

2020年7月以前

9

建立健全矛盾糾紛

導入處置機制

建立健全矛盾糾紛諮詢、受理、分流、指導和調解等工作制度,積極引導當事人優先選擇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矛

盾糾紛。

綜治局

各街道、社區(村)

2019年10月底

10

建立健全律師參與矛盾糾紛化解機制

注重發揮律師和社區法律顧問在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中的專業優勢,整合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司法鑑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資源,促進矛盾糾紛依法有效化解。充分發揮律師的作用,積極探索律師以“第三方”身份參與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在高新區政法機關設立律師

值班窗口和律師值班室,組織律師參與辦理涉法

涉訴信訪案件。

綜治局

各街道、社區(村)

2020年7月以前

11

完善人民調解規範

運行機制

推進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制度規範化,健全崗位責任、糾紛登記、糾紛排查 、學習例會、信息反饋、回訪督促、檔案管理等各項管理制度,實現人民調解委員會業務工作規範化,做到名稱、印章、標牌、標識、程序、

文書“六統一”。

綜治局

各街道、各社區(村)

2019年10月底

12

建立羣眾説事平台機制

以打造羣眾説事渠道,方便羣眾正當訴求,為羣眾反映問題尋求援助開通便捷渠道,讓羣眾的矛盾和問題就近及時得到解決為目的;以幹部問事、村(居)民説事、及時辦事、定期評事為工作基礎;以讓人民羣眾説村(居)裏為民服務中的實事,扶貧幫困中的好事,經濟發展中的難事,村(居)建設中的大事,影響和諧穩定的雜事為內容。讓人民羣眾深度參與社會管理,矛盾糾紛排查,人民調解等工作,將各種社會問題和社會矛

盾儘可能化解在基層。

各街道

各社區(村)

2019年10月底

13

強化組織保障

各街道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等單位要高度重視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實現矛盾不上交工作,認真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切實抓好貫徹落實。要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彙報人民調解工作,積極爭取 重視和支持,以矛盾糾紛就地化解率作為衡量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指標。要及時總結提煉好的做法,探索形成一批可複製、可借鑑、可推廣的經驗。

各街道

各人民調解委員會

2019年9月底前

14

強化宣傳工作

充分運用傳統媒體和網絡、微信、微博等新媒體,積極宣傳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實現矛盾不上交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大力宣傳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人物、先進事蹟和典型案例,增強廣大人民調解員的職業榮譽感和自豪感,提高人民羣眾的知曉度、認同度和參與度,為人民調解工作開展營造良好氛圍。

黨羣工作局

綜治局、各街道、社區(村)

2020年7月以前

15

強化經費保障

認真貫徹《財政部司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的意見》和省市有關文件要求,足額保障人民調解工作指導經費、調委會補助經費、調解員補貼經費、專職人民調解員聘用經費、人民調解辦案補貼和專家諮詢費等。明確人民調解工作經費具體保障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切實落實《長沙市人民調解以獎代補實施辦法》,提高“以獎代補”經費使用效率。落實省司法廳、省財政廳《湖南省政府購買人民調解服務的實施方案》,大力推進政府購買人民調解服務。

財政分局

綜治局

2020年7月以前

16

強化人民調解信息

化建設

充分利用12348湖南法網•如法網,完善人民調解信息管理平台。全面推廣信息系統的使用和數據錄入、對接,實現對矛盾糾紛在線諮詢、查詢、引導、受理、登記、調處、統計和分析。加快建立人民調解移動終端,建立

信息採集機制,實現對人民調解組織、隊伍和件信息等動態管理。

綜治局

黨政辦

2020年3月以前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gongwenfanwen/gongwenfanwenjingxuan/17lw5.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