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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會風會紀的規定

關於進一步加強會風會紀的規定

關於進一步加強會風會紀的規定

關於進一步加強會風會紀的規定

局內各部門:

為進一步嚴肅會議紀律,改進會議風氣,保證會議質量和效果,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會議範圍

參加上級組織召開的各類視頻會議及其他會議,本局組織召開的各類會議等。

二、會議紀律

(一)參會人員須提前15分鐘場,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擅自離開會場處理與工作無關的事務。會議開始10分鐘前,由組織人事部門負責點名,遲到、早退或會議中途擅自離開會場的,按考勤遲到或早退一次計算。

(二)因特殊情況確實無法參會的,須向主持會議的主要領導請假,並向會議組織部門報備。同時,未經會議組織者同意,不得安排他人代會,無請假或他人代會的,按考勤事假一次計算,並納入部門年度績效考核。

(三)凡要求着制服參加會議的,參會人員須按要求着裝參會,未按要求着裝參會的,按事假半天計算,並納入個人年度績效考核。

(四)參會人員須按照“靠前集中”原則或根據組織者的安排,依次就座參會。

(五)參會人員嚴禁會場內隨意走動,交談、接打電話等做與會議無關的事項。因特殊情況需中途退場的,需經會議組織者或支持者同意,方可離場。未經同意離場的,按考勤遲到或早退一次計算。

(六)參會人員不得在會場內吸煙,違反一次處罰200元。

(七)參會人員需將手機置於關閉或靜音狀態,不得隨意接打電話,不得玩手機或上網;如需接電聽話,應到會場外接聽,凡手機發出鈴響、玩手機或場內接聽電話的,處罰100元。

(八)嚴禁在會場打瞌睡、“開小會”,自覺保持會場安靜。

(九)參會人員原則上應做好會議記錄,特別是各部門負責人須認真記錄會議內容。確保會後能按要求作好會議精神的傳達和相關工作的貫徹落實,切實提高會議質量。

(十)嚴禁泄露會議祕密,不準隨意散發、丟棄、轉借、複印、公開會議文件資料。

(十一)各負責人為會議會規第一責任人,要認真履行責任,加強教育提醒,下屬違反本規定,將對負責人按情節問責處理。

(十二)會議結束後,參會人員須整理好參會材料和個人物品,保持會場內的衞生,乾淨整潔。文明禮讓、依次退場。

三、切實加強會議監督檢查。按照“誰辦會、誰負責”原則,由會議主辦方加強對會議的管理和會風會記監督檢查,確保規範會議管理工作取得實效,對違反會議有關要求的人員做好記錄,並視情節輕重由黨委紀檢進行處置。

四、進一步嚴肅責任追究。將遵守會風會記情況,作為領導幹部、一般幹部年度考核、評優選先和選拔任用的一項重要內容。

五、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標籤: 風會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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