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自然保護區內村民建房的建議
- 公文範文精選
- 關注:3.13W次
一、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
根據國家林業局第50號令(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修築設施審批管理暫行辦法)中第十三條規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居民,在遵守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有關規定和不破壞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在固定生產生活活動範圍內修築必要的種植、養殖和生活用房設施的,應當在修築設施前向所在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報告,並接受指導和監督。國家林業局不再審批。”按照相關職能部門要求審批,不需要新增建房辦法。
二、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衝區內:
1.根據“法無禁止則可為”原則,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沒有明確規定禁止建設的,在不造成大破壞前提下,建議參照實驗區相關規定;
2.在自然保護區內不具備搬遷條件的村民,建議同意審批。
三、根據先來後到的原則。自然保護區內大多是原住居民,先有村民再有的自然保護區,要村民大規模搬遷暫時不現實,建議在不造成大破壞自然資源的前提下同意審批。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gongwenfanwen/gongwenfanwenjingxuan/3jq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