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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中心應急方案

行政中心應急方案

一、行政中心突發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行政中心應急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衞工作條例》、《浙江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衞工作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法(草案)》等,為了維護行政中心的治安秩序,預防違法犯罪事件和災害事故,保護國家、集體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保障行政中心機關的正常辦公秩序。當突發事故發生時,充分發揮現有設備設施的功能,人員相互配合協調,及時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使生命財產免受、少受損失,特制定本應急處置預案。

(一)應急預案的啟用

當突發性重大事故發生時立即啟動本應急處置預案;當事故發生時,現場指揮員認為需要啟動應急預案時,啟動本預案。

(二)突發性事故應急處置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行政中心遭到恐怖襲擊、重大盜竊破壞案件、重大傷(亡)人事故和重大自然災害。

(三)組織體系

1、指揮組 指揮:機管局局長;常務副指揮:分管安全副局長;副指揮:機管局其他副局長。

2、監控中心組 組長:保衞科長;人員:監控室值班人員。

3、安全保衞組 組長:警務室負責人;副組長: 保安中隊長;人員 :警務室和保安中隊其它人員。

4、設備保障組 組長:綜合科長;副組長:服務中心主任;人員:設備維修組人員。

5、傷員救護組 組長:辦公室主任;副組長:辦公室副主任;人員:辦公室其它人員和駕駛員。

6、後勤保障組 組長:接待科長;人員:食堂工作人員。

7、機動組 組長:財務科長;人員:局其他人員。

二、各小組職責

1、指揮組:統一佈置反恐怖情報信息的蒐集和安全防範工作;佈置重大事故預防工作措施;落實上級精神;組織人員,調配力量對突發事故在第一時間採取積極有效的應急措施,防止事態發展;制訂事故處理方案,進行事故處置;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和上級領導彙報事故情況;配合公安局和其它職能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提供事故報告。

2、監控中心組:當突發性事故發生時,及時向“110”報警(必要時向“120”報警)、向主管局領導、保衞科長和中隊長報告;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保安中隊應急預案);在中隊長和保衞科長、局分管領導到來之前,利用監控設備對事故進行跟蹤監控和刻錄;調集保安力量,對事故進行應急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3、安全保衞組:按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展開工作(保安中隊應急預案);對事故進行應急處置,控制事態發展;組織人員搶救和引導人員疏散;對現場實施警戒,保護現場,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4、設備保障組:按相應的應急預案和領導小組的要求運行設備,確保中心設備安全運行。當接到災害性警報後,對行政中心內設備作全面的檢查,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並按有關要求抓好各項工作落實。 

5、傷員搶救組:對傷員及時進行救治,及時與“120”急救中心聯繫,做好傷員護理人員的安排。

6、後勤保障組:根據指揮組工作要求,做好物資、經費、人員、車輛的保障;做好人員的接待和聯絡工作。

7、 機動組:按照現場指揮員的要求做好其它臨時性應急工作。

三、組織指揮機構

(一)火場指揮組。指揮: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副指揮: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

主要職責:根據現場情況判斷是否啟用應急預案,向消控中心發出啟用指令,向上級領導彙報火災情況;服從上級領導指揮,組織人員進行撲救和火情偵察,掌握火災發展趨勢,確定滅火工作方案;確定重要部位保護措施和危險品轉移、重要物資以及設備搶救方案;在公安消防指揮員到達後,彙報災情及現場情況,配合做好滅火救災工作;火災撲滅後,向上級安全主管部門提交火災報告,分析起火原因,處理事故。

(二)滅火行動組。組長: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保衞科負責人;組員:市行政中心保安、義務消防隊員。

主要職責:接到火警信號,立即攜帶消防器材趕赴火警現場查看,必要時破門,確認火災,通知監控中心報警(或撥打“119”報警),組織人員利用現場消防設備設施、消防器材進行撲救,控制火勢。

(三)疏散引導組。組長: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接待科負責人;組員:機關服務中心部分人員和1號、2號、3號橋各1名保安。

主要職責:按分工到達指定地點,引導人員疏散,維護現場秩序做好警戒工作,引導消防車進入正確位置。

(四)安全救護組。組長: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綜合科負責人;組員:綜合科、車輛中心和行政中心醫務室人員。

主要職責:攜帶急救設施和物品,在生命安全得到保證的前提下,負責火災現場人員與物資的搶救,做好傷員救治的各項準備工作;一旦出現人員傷亡時,及時與“120”急救中心聯繫,並做好傷員護理人員的安排,及時向領導彙報。

(五)通訊聯絡組。組長: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組員:辦公室和消控中心值班人員。

主要職責:消控中心接到火警信號後,立即問清報警點現場情況;通知附近保安人員及時到現場查看情況;確認火災發生的,立即向“119”報警;及時向火災發生單位領導、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保衞科負責人和分管局領導報告;接到應急預案啟用指令後,通知義務消防隊員到達指定地點;通過廣播,引導人員利用安全通道迅速疏散進入安全區域;做好火警記錄和與上級、部門單位的聯絡工作。

(六)後勤保障組。組長: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財務科負責人;組員:機關服務中心人員。

主要職責:做好物資保障;做好傷亡人員家屬聯絡和接待工作。

各小組依照各自職責,合理安排值守人員,確保24小時均有人員備勤,切實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

五、突發事故共同應急處置程序

1、無論在任何時間和場所、任何人一旦發現發生突發性事故時,立即把現場的基本情況和地點通知監控中心。

2、監控中心接到事故情況報告後,及時向“110”報警;向主管局領導、保安科長、中隊長報告。按相應的(保安)應急方案調配人員,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通知事故相關單位主管領導和當事人。

3、局領導、保安科長、中隊長和相關人員接到通知後,設法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及時瞭解情況,組織力量,對事故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進行事故處置。向上級彙報事故情況。

4、設備控制中心接到事故情況報告後,對需要切斷電源的事故現場(火災、爆炸等現場)立即切斷電源,對需要提供應急照明的事故現場提供應急照明;按現場指揮員的要求運營設備。

5、公安機關到達現場後,現場指揮員彙報相關情況,共同制訂處置方案。

6、現場指揮員組織人員進行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提供事故報告,對事故做出處理。

六、 不同事故的應急處置秩序:

(一)恐怖襲擊事件的應急處置秩序:

1、當接到恐怖襲擊信息情況應急處置

保衞科收到恐怖襲擊行政中心信息時,及時向市反恐怖領導小組、公安部門、局領導彙報情況,增加安保力量。組織保安加大對行政中心的巡查力度,嚴格登記工作,加大對可疑人員的備查,發現可疑人員及時報告。

2、當遭到恐怖、爆炸情況應急處置

爆炸引發火災按消防預案處置;內部人員受到生命威脅的,附近保安在第一時間利用鋼叉設法制服恐怖分子,並通過呼叫附近人員協助制服,警務室人員聽到呼叫,迅速穿帶防身器材(七件套)趕赴現場,制服恐怖分子;恐怖分子較多一時難以制服的,要集中一切力量,利用一切有利因條件,對恐怖人員進行圍攻,設法拖延時間,為公安處置爭取時間;注重身安全;迅速組織力量搶救傷員、疏散人員;加強對敏感人員,重點部位,重要場所和重要設施的控制,嚴防恐怖分子的連環襲擊,嚴防次生災害發生;組織力量防範和打擊趁機搶劫、盜竊、製造恐怖氣氛、騷亂等犯罪活動,全力維護機關工作秩序。

3、遇到廣場自焚情況應急處置

遇到自焚情況,可用自身衣服合力將其裹滅;當聽到自焚呼叫後,其他保安要攜帶滅火器趕赴現場,進行滅火,並報120及時將罪犯送醫院進行救治。

4、遇到車輛衝擊大廳情況應急處置

汽車衝入主樓大廳為恐怖襲擊行政中心,防止爆炸和汽車傷人為重點,應迅速疏散人員,按消防疏散方案疏散人員。

(二)盜竊破壞案件發生時的應急處置秩序:

接到盜竊破壞案件發生通知時,應及時通知1號橋、2號橋、3號橋關閉大門,嚴格控制人員出入行政中心;監控中心利用監控設備對中心內全面進行監控跟蹤;保安人員按應急預案展開巡查,發現可疑人員,立即報告並協助公安人員進行圍捕;提供相關信息,配合公安局對案件進行偵破。

(三)傷(亡)人事故的應急處置秩序:

1、當出現人員傷(亡)時,第一時間對受傷人員進行應急救治;組織人員,進行搶救;組織保安保護事故現場,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現場。提供相關信息,配合公安局對事故的偵查;成立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制訂事故處理方案,向上級提供事故報告;落實上級有關工作指示。

2、突發傷(亡)人事故發生時必須注意事項:

(1)突發事故發生時,所有人員不要驚慌,保持冷靜,按相關預案秩序進行處置。

(2)對犯罪分子進行追捕時,必需攜帶防身器材,協同出擊,注重自身安全。

(3)一旦出現人員傷亡,必須救人為先。

(四)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秩序:當接到颱風和其它災害性事故警報後,及時組織人員,對行政中心的設施、設備作全面檢查,必要時對設備設施進行固定和加固,消除安全隱患;做好抗災準備,在人力、物力上確保抗災需要,必要時成立搶險小組。通知各單位加強值班,保安人員加強巡邏,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災害警報解除後,組織人員對行政中心內的設備設施進行全面檢查,預防次生災害發生,及時修復損壞的設備設施,確保行政中心正常運行。

(五)重大火災的應急處置秩序

1、發生重大火災的立即啟用應急預案;發生火災後在較短時間內無法撲滅有擴大趨勢的,現場指揮人員認為有必要時啟用應急預案。

2、滅火力量和處置步驟

(1)滅火力量

第一滅火力量:任何人員發現火災後應立即呼叫附近人員參與滅火救援,火災現場或附近區域的人員聽到呼叫後應立即趕往火災發生地點,在1分鐘內組成第一滅火力量。

第二滅火力量: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相關人員和各單位義務消防隊員接到消控中心值班人員通知後向起火部位集結,在3分鐘內組成第二滅火力量。

(2)處置步驟

第一滅火力量處置步驟:

①距火災報警按鈕或電話最近處的人員,立即按下按鈕或撥打電話通知消控中心值班人員;

②距起火點最近的工作人員利用附近的滅火器、消火栓等設施器材進行滅火;

③距安全通道或安全出口最近的工作人員立即組織人員向安全地點疏散;

④距排煙開啟裝置最近的工作人員打開排煙設施。

第二滅火力量處置步驟:

①消控中心值班人員在接到報警,立即按照相應處置程序確認火警後,迅速通知各單位義務消防隊員向起火部位集結,同時撥打“119”電話報警,及時啟動相關建築消防設施。

②消控中心值班人員啟動應急廣播,向各區域人員通報火災信息,引導大家有序疏散。單位疏散引導人員通過呼喊等方式通報火情,告知各樓層人員及時疏散。

③第二滅火力量到達現場後,迅速組成滅火、搶救、疏散和警戒等工作組,其中滅火行動組負責利用滅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設備進行滅火;安全救護組負責攜帶搶險工具搶救周圍受傷人員以及貴重物資;疏散引導組負責引導被困人員從最近的安全出口撤離;組織人員進行現場警戒,設置隔離區,維護現場秩序。

(四)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1、報警電話

火警電話:119

①行政中心報警電話(消控中心):

② 嚴禁亂髮警報或報警信號,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③所有報警信號無論真假,均按預案規定處理。

確認誤報的,立即解除警報並通知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保衞科和分管副局長。

2、報警程序

①發現火災立即報警。

②火災發現人根據火勢判斷採取適當的報警方式,如未發現濃煙應撥打消控中心報警電話,如火勢較大應立即按下報警按鈕或撥打119火警電話,同時通知消控中心值班人員。

③報警時應沉着冷靜,向接警人詳細提供火災的準確位置、什麼物質着火、有無人員受困、目前火情火勢情況等相關信息。向消防部門報警還應報告起火單位的準確地址並按照消防部門的指示通知人員到主要道路上去引導消防車進入。

3、接警程序

接警人應保持清醒的頭腦,詳細記錄報警人姓名、聯繫方式、所屬部門、接警時間、火災準確位置、目前的火情、火勢與現場情況等相關信息。

4、消控中心自動報警顯示報警,應立即將確切位置通知保安查看。

5、火警確認後,應立即向領導報告,向消防部門報警,同時聯絡滅火、疏散、救護等各小組。

(五)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1、火災發生處附近工作人員在保證個人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有義務就近使用消防設施、器材展開初起火災的撲救工作,盡力控制火災的蔓延,保持同監控中心或值班室的聯繫,等待相關人員的到來。

2、滅火行動組接到消控中心通知後應立即攜帶滅火器材趕赴火場,瞭解事故的詳細情況,在事故發生區域人員的協助下有計劃的展開滅火自救工作,同時迅速關閉該防火分區的防火隔離設施。

3、當接到撤離的命令後,滅火行動小組應協助疏散小組進行人員的疏散,並一起撤離出火災現場。

4、消防部門人員趕到火場後,滅火行動組應配合消防隊員進行供水、滅火。

(六)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1、火災發生處附近工作人員在保證個人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有義務對受火勢威脅並有可能導致火勢進一步擴大或爆炸的物品、重要的文件檔案、受困人員進行緊急疏散。

2、着火區域疏散小組人員應根據火場情況,迅速作出立即疏散或等待值班領導疏散命令。

3、單位負責人得知火場的情況以後,必須立即作出是否進行部分區域或全部區域疏散決定,並儘快傳達給疏散區域疏散小組人員。

4、消控中心或值班室通過廣播向疏散區域人員發出應急疏散命令,宣佈疏散順序:(着火房間、着火層、着火上層、着火逐上層、着火層下層)如火災有向下蔓延趨勢再考慮疏散着火層下層,逐下層,並指導疏散區域人員疏散路線方向、安全出口位置、疏散方法和注意事項等,並讓不需疏散或未到疏散區域的人員保持鎮定。

5、接到疏散命令後,各區域疏散小組成員應立即攜手電筒或應急照明燈,打開每個房間的門,引導、幫組區域人員撤離到疏散集結地集中,而後對每個房間認真檢查,確認無人後,鎖上房門,並做好記號。

6、各區域疏散小組成員按照廣播指示的疏散次序引導區域人員有序的從安全出口疏散,對受傷和情緒不穩定的人提供幫助,到達安全地點時要注意清點人數。

7、疏散區域外部疏散小組成員應打開安全出口,清理疏散通道上的障礙物,攜帶應急照明設備指引疏散方向。

8、維持現場秩序。

9、到主要路口去引導消防車進入火場。

(七)通訊聯絡、安全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1、通訊聯絡人員在做好接警處理的同時,保持與報警人員的聯繫。

2、通訊聯絡人員在證實發生火災後應立即報告值班領導,並報警,同時通知各行動小組進入火場。

3、通訊聯絡人員應通過廣播傳達疏散或撤離命令,與各區域保持聯繫,指引各個區域進行緊急疏散。

4、詳細瞭解火場發展形勢,傳達作戰力量部署命令。

5、安全救護人員應盡力對受傷人員進行一定的治療。

6、注意事項

①火災發生時,所有人員必須保持鎮定,聽從指揮,依照本預案規定程序處理。

②火災發生時電話僅供應急使用,無關人員不得擅自使用。

③疏散時,嚴禁使用電梯 。(火災發生時,電梯將迫降至底層)

④一切自救必須本着先救人後救物的原則,切勿作個人冒險。

⑤在生命安全未受到威脅時,應堅守各自的崗位,盡力控制火災的蔓延直到相關部門人員趕到,並詳細彙報最新進展情況。

⑥火災伴隨有濃煙時應採取低姿勢行走或匍匐穿過濃煙區,或以濕布等捂住口鼻。

⑦疏散時身上着火時,切記不可奔跑,應立即脱掉着火衣物或就地翻滾,或由身邊的同事以濕衣物包住或撲打或潑水澆滅。

標籤: 應急 行政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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