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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落實八條措施 規範教育收費行為

認真落實八條措施 規範教育收費行為

認真落實八條措施  規範教育收費行為

認真落實八條措施  規範教育收費行為

市認真貫徹執行廣東省教育廳、省政府糾風辦、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計廳、物價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粵教基[2012]13號)精神,結合實際,研究制訂了《潮州市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工作實施方案》,一併下發各縣區教育局、發展改革局、審計局,市直各學校,要求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在春秋季學校開學後,市及時組織聯合檢查組,對各縣區、市直學校貫徹落實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審計署《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情況進行督查,發現問題立即糾正,限期整改。從檢查的情況看,各縣區和絕大多數學校都能嚴格執行《八條措施》和各項教育收費政策,沒有出現違規收費行為,社會羣眾反映良好。一是嚴禁舉辦各類培訓班。各縣區和學校都能嚴格執行《八條措施》的有關規定,沒有發現有學校單獨或和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或委託舉辦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培訓班(佔坑班),沒有公辦學校教師參與各類“佔坑班”活動和收費行為。二是規範特長生招生。我市除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可招收特長生方式收費的學校以外,沒有發現有義務教育學校以特長生的名義招收學生。三是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鈎的捐資助學款。嚴格規範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接受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收取捐贈款時都為其出具了憑證。目前無發現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學校違規收取與入學掛鈎的捐資資助學費、贊助費等各種費用。四是規範收費行為,堅決杜絕教育亂收費。從檢查的情況看,我市義務教育學校沒有收取以跨區域為名的擇校費,無設立擇校費賬户。沒有出現招收借讀生、插班生的違規收費現象。無存在公辦學校以民辦學校名義收費的行為。全市各學校都能嚴格按照收費許可證所列項目、標準進行亮證收費,使用規範的收費票據,收費公示規範,自覺接受羣眾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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