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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新形勢下的信訪維穩工作

如何做好新形勢下的信訪維穩工作

做好信訪維穩工作,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迫切需要。信訪維穩工作是我黨力行密切聯繫羣眾的具體實踐。傾聽民意是執政黨執政為民的先決條件。羣眾無難不上訪,信訪羣眾普遍是守法公民,但也不可否認有少數人打着上訪維權的幌子,拿出進京非訪作為威脅手段,提出一些過高不合理要求,對於因屬地管理而無法迴避維穩責任的鄉鎮、街道造成了巨大的壓力,對其他重點工作任務的完成造成了很大的困難,甚至對基層信訪維穩工作人員身心造成了諸多無法言表的傷害。現結合基層信訪維穩的實際工作,對當前基層信訪維穩工作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談談幾點粗淺的看法。

如何做好新形勢下的信訪維穩工作

一、信訪維穩工作現狀

我辦信訪積案43件,主要集中在企業改制、城鄉建設、房屋徵收、涉法涉訴、就業安置等熱點難點問題。辦事處做為穩控部門,每年在穩控工作上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確保在重要敏感時期不出現越級上訪事件。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少,信訪積案呈上升趨勢。穩控工作難度不斷加大。

二、當前基層信訪維穩中面臨的實際問題

(一)信訪的“屬地管理”原則,使基層維穩面臨諸多困難。
    當前,發生進京非訪後,責任追究主要是查看非訪人員的身份信息,一級追究一級責任。這種無論上訪原因而絕對的“屬地管理”原則,對基層造成的壓力很大。當前,基層最感頭疼的信訪案件有以下三類:
    1、“涉法涉訴”的信訪案。涉及法院判決、執行等信訪案件要求街道進行穩控,街道在不能解決的情況下,只能進行教育疏導。例如:,因對法院的判決不滿而常年上訪,該走的程序已經全部走完。但仍然進京、赴區,不走正常渠道,進行非訪,辦事處沒有化解的權力能力,卻只有維穩的責任,這顯然是權力和責任的不對等。

2、“三跨三分離”的信訪案件。所謂 “三跨”指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例如。“三分離”指人事分離、人户分離、人事户分離。

有一部分重點信訪户,因種種原因,長期在外地生活,但户籍卻一直留在原地。每到敏感時期,聯繫他們並進行穩控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例如。。對於基層維穩人員而言,無法獲得準確的信息,無法準確掌握他們的行蹤,造成基層維穩時非常被動。
     (二) 無理訪打擊乏力,謀利型上訪步步緊逼,牽扯基層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

 1、無理訪打擊乏力。無理上訪,就是上訪人反映的問題已按法律、法規、政策和事實依據處理終結或答覆,但上訪人拒不接受處理結果,就同一問題重複上訪,提出無理要求的行為。因為對於他們來講,即使非訪也沒有什麼有效的處罰及強制措施,最多就是個行政拘留幾天,這更加助長了他們的囂張氣焰,地方政府只能派人接回,住宿、吃飯、車票全部由地方政府買單,即使這樣,他們有時還故意不合作,趁機提出不合理的要求,製造麻煩,給地方政府造成極大的壓力。
    2、謀利型上訪步步緊逼。以謀利為目的的上訪,許多就是上訪專業户。這些上訪專業户主要呈現出四個特徵:一是從年齡上看,上訪專業户一般在40-70歲之間。在這一年齡段的人,人生閲歷豐富,精於人情世故,這可能是他們善於上訪、跟政府周旋的重要原因。二是從上訪次數來看,上訪專業户上訪次數多,上訪頻率較高。他們不斷地挖空心思,尋找各種理由和藉口去上訪謀利。一旦他們有了一個新的想法或者依據之後,馬上就動身上訪。有些上訪者甚至一個月要上訪好幾次,成為當地政府的“熟人”和地方社會的“名人”。三是上訪專業户懂得法律政策,精於鑽政策法律的空子。四是上訪專業户善於抓住政府的軟肋,並通曉政府動態,以撈取利益為終極目的。
    3、維穩投入居高不下。每到敏感時期,上訪户都會提出這樣或者那樣的要求,為了穩定,每年我辦在這些信訪重點户身上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都不是小數目。例如,在全國兩會、十九大、敏感日期間,對重點信訪人員24小時盯防,輪流換班嚴防死守,並且隨時還要跟訪領訪、接勸返,牽扯了大量的人力,財力。  

三、基層維穩漸入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政策缺位。目前基層信訪工作的困境是,無法對上訪者進行清晰分類而降低了信訪治理績效。如何區別謀利型上訪和維權型上訪始終沒有求解之道。無法甄別維權型上訪和無理上訪,則無法制定相關政策來治理無理上訪,或者説即使有相關政策也無法實際操作,這就為那些希望通過上訪來謀利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機。
    (二)責任錯位。當前對基層信訪的考核制度是對上訪量的統計,對息訪率的考核,在屬地管理和這種壓力型體制下,穩定成為了第一責任,基層幹部為了“帽子”問題,力求在最短的時間內讓信訪者息訪。於是,面對越來越多的謀利型上訪者,基層使出渾身解數,在“起火”與“救火”之間來回奔走。因此,當上訪專業户死皮賴臉、胡攪蠻纏讓基層煩不勝煩時,給上訪者施捨一些錢財、給點小恩小惠,以達到息事寧人、罷訴息訪的目的,成為了政府部門應對上訪時的普遍選擇。這種“救火”式的處理方式,不僅破壞了既有的規則,而且對其他當事人起到示範作用,使部分謀利型上訪者看到了謀利的希望,為上訪專業户的進一步蔓延創造了空間。
    (三)治理無法。《信訪條例》對政府行為很有約束力,但對那些無理上訪的人則沒有任何約束力,這讓基層在信訪治理中很被動。再加上近年來個人權利本位畸形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理念的強調,這些都為無理上訪者與政府的博弈中提供了強大的支撐,因此,一旦基層無法滿足其要求,就會出現越級上訪。
    三、幾點構想和建議

上訪問題是一種社會現象,它的出現和不斷蔓延,既有體制的原因,也由思想意識的原因、政治法律制度和領導方式的原因,理順和解決好上訪問題需要整個社會的合力。
    (一)創新和完善信訪相關制度。
     1、合理界定信訪界限,重塑信訪功能。上至國家大事,下至家庭鄰里糾紛,信訪無處不在,無所不管,只有明確信訪的範圍,才能充分發揮行政信訪的功能和作用。由於信訪制度偏離了其“政治參與”功能的制度初衷而承載了本不應承擔的權利救濟功能,由此造成其既無法充分實現民主監督的功能,又破壞了司法權威,進而處於進退兩難的境地。因此,要充分發揮信訪制度的功能,應將其功能定位於民主監督和政治參與。這不僅需要像信訪這樣的民意表達機制的完善和發展,也需要強化信訪作為公民政治參與的制度化渠道,實現公民參與的制度化和有序化,從法律上保障公民合法權利的行使。
     2、建立無理上訪終結機制。在當前的確存在信訪案件“三級終結”制度。對部分確無問題可解決,信訪人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複信訪案件,經上報信訪聯席會議複核,確認為無理信訪事項後,報信訪局備案,涉法涉訴案件報人民法院備案。備案的信訪人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去進京赴區正常登記上訪,不再列入通報範圍內,不計總數。但是,一旦他們進京非訪,仍然沒有行之有效的打擊手段,仍然給基層政府帶來巨大的維穩壓力。因此,必須完善對確認的無理訪的終結機制。對於已經確認備案的無理訪,不應該再由地方負責,國家應從法律層面上堅決給予打擊,防止無理訪變為無休止的信訪。
    (二)加強基層政府的信訪治理。
   1、提供法律援助,完善利益訴求機制。上訪是羣眾利益訴求的一種表達途徑,上訪者大多數是社會中的弱勢羣體,正是因為其本身狀況的不如意才希望通過上訪予以解決。因此在處理上訪案件時,應將信訪和法律服務、法律援助有機結合起來,對涉法問題做好解答,對符合援助的信訪羣眾提供法律援助,增強信訪的法律含量,提升公民依法信訪的質量。

2、建全重大事項信訪風險評估機制。妥善解決好上訪問題就是減少社會中存在的不穩定因素,實現社會整體和諧的目的的一項社會戰略。對可能出現的不穩定隱患作出評估,確定風險等級,將其納入維護社會穩定、實施源頭治理的系統工程,以此建立早預防、定措施、想對策、清根源的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化解制度,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不穩定的隱患。
    3、加大對基層維穩的保障力度。一是要加強對維穩幹部的工作能力的培訓。二是要落實維穩經費和裝備,加大對基層維穩工作經費和裝備的支持,確保維穩工作的後勤保障到位。同時,要解決基層維穩幹部的政治、經濟待遇,使他們能安心在一線工作。三是要愛護願意做事的維穩幹部。改革會有風險,幹事難免失誤。對於那些敢於做事而出現失誤的幹部、得罪人的幹部、有爭議的幹部,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信訪維穩工作,直接關係到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關係到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務必高度重視,認真落實,在信訪維穩工作中能夠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穩定服務的工作宗旨,正確把握信訪形勢,努力創新工作思路,不斷改進工作措施,化解羣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為改革發展穩定創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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