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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黨支部議事規則

xx黨支部議事規則

黨支部議事規則

xx黨支部議事規則

為進一步健全我支部領導核心作用,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規範化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支部實際,制定本規則。

一、 議事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自覺維護黨中央的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研究工作時,講實情、出實招,勇於探索,勇於創新,不迴避矛盾,不推諉責任。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黨支部職責範圍內的重大事項,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醖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支部集體討論決定。

(四)堅持依法決策。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依據黨章黨規履職盡責,切實提高議事決策質量和水平。

二、 議事範圍

黨支部討論和決定本單位下列重大問題:

(一)討論和決定需要向上級黨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二)分析研究新時期黨建工作、幹部職工的思想動態,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

(三)傳達學習中央、省委、市委作出的決策部署和重要會議精神,研究相應貫徹意見,並核查執行情況。

(四)內部機構設置、職責、人員編制等事項。

(五)其他應當由黨支部討論和決定的重大問題。

(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項,討論決定有關工作人員的獎勵或黨紀處分事項。

三、議事程序

(一)會議由黨支部書記召集並主持,黨支部成員參加。黨支部書記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託一位黨支部成員召集並主持。

(二)黨支部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遇有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具體會議時間由黨支部書記確定。根據工作需要,可召開黨支部擴大會議。

(三)黨支部會議議題由黨支部書記提出,或者由其他黨支部成員提出建議、黨支部書記綜合考慮後確定。經確定的會議議題召開會議。

(四)黨支部會議的召開時間、討論議題,應在會前通知黨支部成員。提交黨支部會議討論的事項,由負責該項業務人員事先準備書面材料。

(五)黨支部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黨支部成員到會方可召開,黨支部成員因故不能參加黨支部會議時,應在會前向黨支部書記請假。

黨支部會議召集人可以根據議題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會議。列席人員可以發表意見,但不參與會議表決。

(六)集體討論、決定問題時,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黨支部會議進行表決時,實行一人一票、一事一票制。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內容,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或記名投票等方式,以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支部成員半數為通過。未到會黨支部成員對會議議題的重要意見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書面意見記入會議記錄但不計入票數。會議研究決定多個事項的,應當逐項進行表決。表決實行黨支部書記末位表態制。

(七)黨支部會議集體決定的事項,需要具體落實的,由班子成員按分工職責組織實施。遇有分工和職責交叉的,明確一名班子成員牽頭負責。

黨支部成員因故不能參加黨支部會議的,根據工作需要,會後及時向其通報情況。

三、 議事紀律

(一)凡屬“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經黨支部會議按規定程序集體討論決定,不得以個別商議替代會議討論,不得以會前溝通、傳閲、會籤等形式替代集體決策。

(二)會議決策一經作出,應當堅決執行。班子成員不得擅自改變集體決策,如因出現新情況需要改變原決定的,可以向黨支部書記建議提請下次黨支部會議討論決定,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前應當堅決執行黨支部的原決定,在言論上和行動上不得公開表示反對。

(三)對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支部會議的,黨支部書記或受黨支部書記委託的黨支部成員可臨機處置,事後應及時向黨支部會議報告。

黨支部議事規則

議事範圍: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定、決議的意見和措施。 
    2、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及黨風、廉政建設的規劃;黨內重要制度、規定的制定、修改和廢止。 
    3、機關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單位中層幹部和後備幹部的培養、教育、推薦、考察和監督等工作。 
    4、審批新黨員,討論預備黨員的轉正、違紀黨員的處理、不合格黨員的處置。 
    5、“創先爭優”等活動方案的制定;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的評選、表彰和推薦上報。 
    6、報上級黨組織的重要請示、報告和工作總結。 
    7、黨支部職責範圍內其它有關的重要事項。
    6、單位重大問題決策後,黨支部要加強支部協調,保證決策順利實施。
議事程序: 
    1、黨羣部門提出的議題,需報黨支部書記確定,也可由書記直接提出議題。 
    2、在確定單位發展方向等方面的重大議題或單位黨支部參與決策的議題,由黨政負責人共同商定,在調查研究、廣泛聽取黨內外羣眾意見的基礎上,召開會議,經集體研究後,提出意見和建議。 
    3、遇到意見分歧較大的事項,一般應暫緩表決,在進一步調查研究和充分醖釀後再議。 
    4、議事表決情況要如實記錄,並按規定歸檔保存。 
    5、會議結束後,黨支部根據會議決定的事項形成會議紀要,必要時可發支部紅頭文件。 
    6、單位重大問題決策後,黨支部要加強支部協調,保證決策順利實施。

黨支部議事規則

一、黨支部議事的形式為支部大會和支委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會議。凡屬黨支部職權範圍內的事項,支委會應提出初步意見,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

二、支部大會由全體黨員參加,支委會由支部成員參加。在討論和研究工作時,根據工作需要可邀請有關人員參加。

三、支部大會、支委會在召開前,應將會議召開時間、地點、議事內容等通知與會人員。

四、參加會議人員都能發表意見,表明態度,對所議事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作出決定。議定重要問題要廣泛徵求羣眾意見,進行表決,獲得應到會正式黨員半數以上通過,才能有效。對於重要議題發生爭執,經過討論還不能統一認識的問題,應暫緩作出決議或決定,會後進一步醖釀,在取得基本一致後,再討論表決,必要時,可報告上級黨組織。

五、經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黨員個人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級黨組織反映,在沒有重新決定作出新的決議的情況下,必須無條件按照決議堅決執行。

六、每個黨員都要積極支持和尊重支部書記的工作,接受支部書記的監督、檢查和指導;支部書記和支委成員應按照集體領導下的個人分工負責制,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七、支部書記對決議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承擔責任,並迅速採取相應措施。

八、支部大會、支委會由支部書記主持,會議均要有專人負責記錄並注意保密。

黨支部議事規則

為了保證黨支部議事決策民主化、科學化,進一步增強辦公室黨支部的組織力、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特制定本規則。

一、議事規則

1.嚴守《黨章》原則。嚴格遵守《黨章》,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按照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的要求,站在全局高度,參與重大問題決策。

2.羣眾路線原則。在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前,堅持羣眾路線,廣泛聽取意見,獲得羣眾的理解、支持和擁護。

3.民主集中制原則。重要決策議題要及時召開會議討論,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實行正確的集中,防止個人專斷。

4.實事求是原則。從實際出發,以實事求是的精神,確保決策的科學性並符合部門工作的實際。

二、議事範圍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校黨委、機關一總支等上級黨組織決定、決議的意見和措施,年度計劃、有關方案等。

2.審議黨員發展對象確定、預備黨員、黨員轉正等。

3.組織生活會、黨員民主評議。

4。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先進基層黨組織評選推薦、表彰、上報。

5. 違紀黨員的處理、不合格黨員的處置。 
    6. 支委班子建設,部門科室黨員和幹部的培養、教育、推薦、考察和監督等有關工作。

7. 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工作。

8. 報上級黨組織的重要請示、報告和工作總結。 
    9.黨支部職責範圍內其它有關的重要事項。

三、議事程序

1.黨支部黨員大會一般每季召開一次,支委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書記可臨時召開,會議由書記主持。黨支部會全體黨員按時參加,不能參加者會前須向書記請假。

2.黨支部黨員大會必須有支部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黨員出席,並經過其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黨員同意,方才有效。支部支委會人員超過二分之一方可開會,所做決定需應到會委員半數同意有效。

3.支委會按照其職責範圍討論決定有關事項,對一些重大決策、重要事項,會前須由黨政負責人共同商定,在調查研究、廣泛聽取黨內外羣眾意見,經支委會討論後再提請黨支部大會討論。

4.會議召開時,先由主持人提出議題,討論時與會人員發言要緊扣主題,觀點明確,充分發表意見,主持人應根據討論情況進行歸鈉集中,提出決定或決議草案。

5.黨支部決定問題或形成決議,必須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少數服從多數,對意見基本一致的問題採取口頭表決;對經過充分討論仍有分歧意見的問題進行舉手表決;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對於當時決定不了的問題,可提交下次會議複議。

6.黨員對會議所做的決定、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級黨組織提出,但不能違背組織原則,在上級黨組織沒有改變決定以前,必須無條件的執行,同時不得在黨員和羣眾中散佈相反觀點。

7.對黨支部討論決定的事項,要按照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相結合的原則,並明確有關同志具體落實。黨支部要加強支部協調,保證決策順利實施。

8、會議由專人記錄,一般由支部宣傳委員、組織委員擔任、相互配合完成,記錄內容準確、簡明、條理清楚,妥善保管,如實、及時存檔。

9、黨支部的決議、決定和工作情況,適時向黨內外通報,接受監督。

本規則自2018年7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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