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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小組半年總結會議情況彙報

舞台小組半年總結會議情況彙報

2021年8月27日進行了粵劇藝術中心舞台組六人的小會議。主持人為組長聶暉,旁聽為黃敏敏,記錄人員李子瑩,參會發言人員有舞台組吊杆丁宇、黃德華;燈光黃燕婷、聶暉;音響劉俊、張格格。會議主題為:上半年工作總結

舞台小組半年總結會議情況彙報

會議從丁宇發言開始,他彙報了吊杆裝置的問題。

第二個發言的為黃德華。突然違背會議主題,開始質問我有沒有獨立完成過工作。接着黃敏敏、燈光組黃豔婷以及聶輝都隨之而來。總結他們的質疑有以下三點:

1.質疑我的工作能力。認為我工作半年但是沒有獨立完成工作。

2.質疑我的工作態度。認為我情緒化消極怠工。

3.質問我怎麼解決改變,讓我作出解決方案及承諾。

對於以上的質疑我也在會上作出我的迴應:

1.雖然我還在見習期,在沒有培訓計劃和同事的指導下已經獨立完成錄音棚人聲的相關任務。同時劇場的工作也在協助同崗位的前輩。

2.我認為自己的工作態度沒有問題,可能有時候分管兩個項目時會有些分身乏術,以及不會粵語語言溝通不順導致的誤解。

3.如何解決是希望由領導定奪,領導安排我做什麼我就做什麼。

對於我的回覆他們也有不同意的權利和意見,比如黃德華認為所謂的獨立上崗是隻裝台、拆台、操作使用以及後期全部獨立;以及他們一直質疑所謂的工作態度;以及一直比我説出所謂的解決方案及建議。

因此在彙報會議的最後表達我的個人觀點:

1.所謂的工作能力。我實習了半年,在沒有培訓計劃和同事的教導下已經能獨立完成人聲的錄製工作,樂隊的錄音工作相對複雜,需要一個學習的過程,我也在努力學習中,同時我也在努力學習劇場的音響系統,積極配合同事的工作。工作能力應該由廣東粵劇院專業的考核部門以及資深老師來去定奪。所以質疑別人的時候是不是也應該反思自己,這四位工作了多年的同事有沒有達到這種所謂的獨立上崗獨立操作的程度?就來要求我只工作了半年還在見習期並且沒有任何培訓計劃和員工指導的新員工。這不是公正客觀的評價而是針對。

所謂的獨立完成工作的標準是什麼?請拿出一個標準或要求來,燈光、吊杆、音響都要一視同仁,都要達到這個標準。

2.我不認為自己的工作態度有問題,能做的我已盡力去做,哪怕演出結束之後,組長要求我們音響完成自己工作後,還要留下來等吊杆的工作結束之後再走,我也留下陪同了,雖然個人認為這跟汪院要求大家報平安的初衷是相違背的,演出結束,收拾完東西已經快11點了,等吊杆工作完成,最晚都到凌晨兩點了,我跟黃豔婷都是女孩子,越晚回家越不安全啊。

3.我堅決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更希望我和劉俊共同配合,一起搞好錄音棚、劇場音響的工作。

4.希望領導能安排更多的培訓和學習機會。

會議上都説這次開會要提出問題及解決方案給領導,最後讓領導定奪。因此我才提出了三種建議,同崗位的劉俊也提出一份他的建議。而且我一直聲明,最後結果由領導定奪,領導説是什麼就做什麼。

我們雖然作為舞台組,但是崗位不同專業不同。有吊杆2名、燈光2名、以及我作為音響2名。音響有劉俊,他的主要職責是劇場音響崗位為音響師。而我既要擔任劇場音響師也要負責錄音擔任錄音師的職責。本身音響師與錄音師就是兩個非常不同的職位,專業能力的評定方式和等級都不同。更不用説這些其他崗位的同事,對我的崗位職責和專業能力無法進行客觀評價,並且也沒有評判的能力。所以對於這個會議從上半年的工作總結跑題到對我的個人針對,會議跑題;對我的評價不正規沒有參考性,以及都帶有強烈的個人情緒和偏見,無法對我產生正確客觀公正的評價。所以會議內容失去了客觀性並不真實。甚至有着強烈的針對和打壓性,因此做此彙報望領導明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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