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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生基層羣眾自治工作總結

計生基層羣眾自治工作總結

加強領導   創新服務

計生基層羣眾自治工作總結

深入推動計劃生育基層羣眾自治

 計生基層羣眾自治工作總結

***縣從2010年起在全縣範圍內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基層自治示範村活動”。通過近年來的創建,全縣3個村被授予全國基層羣眾自治示範村,83個村達到市級自治示範村標準,303個村達到縣級自治示範村標準。

一、主要做法  

(一)實施“五抓”,保障“自治化”順利開展

    一是抓領導,提高認識。計劃生育基層羣眾自治是由羣眾對其婚姻、生育、節育等行為直接行使民主權利進行管理,從而實現計生行政管理和羣眾自治的有效銜接,政府依法行政和羣眾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動,是新時期人口計生工作改革的有益探索和工作開展的有效途徑。我縣在活動實施起初就成立了由分管計生縣長任組長的創建領導小組,制定了創建實施方案,召開了全縣創建活動大會。各鎮各村也相應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創建機構,將創建活動納入計生目標重要考核內容,年終給予表彰獎勵。二是抓組織,健全完善“自治化”網絡。堅持“兩委領導負總責,依法建章立規矩,協會承做當骨幹,羣眾參與做主人”的原則,建立健全適應人口和計劃生育基層羣眾自治要求的基層組織網絡,按照“五有”(即:有組織機構,有辦公室和服務室,有村(居)規民約,有宣傳隊伍,有經常性活動)標準,加強計生協會建設,逐步推進村計生專職隊伍與村計生協會隊伍一體化。三是抓宣傳,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主要是宣傳計劃生育基層羣眾自治的重要意義,爭取羣眾的理解、支持。充分利用計生協組織網絡優勢,圍繞計劃生育村規民約和生育合同的制定和實施,宣傳發動到户,徵求意見到人。發揮計生協會員之家、人口學校、人口文化大院、會員宣傳隊的作用,廣泛宣傳發動,既要做到進村入户,又要做到入腦入心,充分激發羣眾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開展計生基層羣眾自治營造良好的環境。四是抓服務。各級計生協除開展計生“三查”、辦證送證上門、計生政策宣傳教育、落實獎勵扶助、辦理計生保險等優先優惠政策服務外,進一步拓展服務領域,利用協會人才優勢,積極幫助羣眾發展生產、少生快富。五是抓活動,不斷提高協會組織的生命力。通過“5.29”、“7.11” “6.1”“9.9”等主題宣傳服務活動日和傳統節日,開展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生育關懷活動、評選“好媳婦、好公婆”活動,“關愛留守兒童活動”,為獨生子女免費健康檢查活動等,使育齡羣眾參與村民自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得到提高。

 (二)做到“四突出”,規範“自治化”運作

    一是突出民主選舉。按照《村民自治規範》,組織召開會員大會,規範選舉程序,充分尊重羣眾的選舉權,通過“海選”,選舉產生羣眾信得過的各級領導。二是突出民主決策。定期召開村民大會、村民代表會議、協會理事會和會員大會,研究決定村計劃生育陣地建設、生育指標安排、計劃生育典型培育、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等羣眾關心的問題,按多數人的意見做出決定。三是突出民主管理。充分發揮計生協會在羣眾自我教育中唱主角、在自我管理中當骨幹、在自我服務中挑重擔的主力軍作用,村級協會在充分討論醖釀的基礎上,制定出計生協會章程、基層羣眾自治章程、村規民約、民主參與民主監督制度、會員之家活動制度、會員聯繫户制度、會員幫扶制度、會員獎評制度等8項制度,實行計劃生育管理合同、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合同、節育措施落實知情選擇協議管理模式。讓羣眾積極參與再生育指標安排、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各項優先優惠政策落實、獎勵扶助、特別扶助、特困家庭救助對象的評審等計劃生育各項事務。四是突出民主監督。將計生工作列入村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對計劃生育優先優惠政策對象上報確認情況、生育指標安排情況、黨員幹部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處理情況等計劃生育政務及時進行公開公示,自覺接受協會會員和村民的監督,確保計生政策、計生事務的公正透明;發揮計生協監督作用,反映羣眾呼聲,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三)創新“三結合”,推動“自治化”和諧發展

一是與創建計劃生育新農村示範村、人口文化大院相結合。將實施“基層羣眾自治”納入全縣創建計生新農村示範村總體規劃之中,凡達不到市級計劃生育示範村標準的,不予推薦評選為各級村民自治示範村;在實施新農村創建、人口文化大院建設時,將落實“自治化”規章制度、合同協議、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等同檢查同考核。二是與利益導向,優質服務相結合。將村民實行計劃生育的權利和義務結合起來,通過利益引導,與實施免費孕前優生檢查、母親健康工程、關愛計生弱勢家庭、創建幸福家庭活動緊密結合,轉變羣眾生育、婚育觀念,倡導樹立科學文明進步的婚育新風。三是與開展“誠信計生、陽光計生”工作相結合。按照“政府誠信  羣眾守信  雙向承諾  村民自治”的思路,以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政務公開、民主評議、社會監督為重點,尊重和保障人民羣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着力解決突出問題,提高村級依法管理水平,增強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執行力和公信力,從而推動“自治化”和諧發展。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氛圍難形成。羣眾的生育意願與國家現行的生育政策的差距,導致計劃生育基層羣眾自治的內需不足;部分黨員幹部認為開展自治工作是形式主義、搞花架子,導致認識偏差,推動不夠,保障不力。

二是制度難執行。部分村(居)在制定計劃生育村規民約時缺乏羣眾的有效參與,導致程序不規範、權利義務不對等、獎罰措施不兑現、監督追責不到位,各項制度難以執行,“牆上自治”、“紙上自治”現象明顯。

三是作用難發揮。相當一部分村基本沒有集體經濟收入,作為自治核心的村級組織對開展計劃生育服務和羣眾性活動往往是“有心無力”,村幹部客觀上存在怕作為、難作為、不作為問題,影響了村級人口計生工作水平的提升。

四是隊伍素質難提高。村(居)計生專職人員年齡偏大、文化素質偏低、服務能力較弱的問題依然突出,年齡結構、知識結構、專業結構等遠不能適應形勢發展要求。

三、意見和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自治組織與基層政權建設有機結合。村級政權班子堅強有力,是推行羣眾自治的重要組織基礎。鄉鎮黨委、政府在村級班子換屆選舉中要調整那些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不願抓、不敢抓、不會抓,甚至對上級精神陽奉陰違的班子,解決班子散、懶、閒、癱的問題,以適應工作發展的需要。

(二)進一步加強計劃生育基層羣眾自治載體建設。要建立健全村級計劃生育協會等羣團組織,充分發揮羣團組織的作用,廣泛發動羣眾關心、支持計劃生育工作,參與計劃生育管理和監督,提供各種條件和機會,讓羣眾在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過程中實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     

(三)進一步推進計劃生育基層羣眾自治制度建設。要建立健全以村民委員會為主體的民主選舉制度,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為主要形式的民主議事制度,以村務公開、民主評議和村民委員會定期報告工作為主要內容的民主監督制度,計劃生育合同管理制度等,推進計劃生育羣眾自治的制度化、規範化

(四)進一步加強檢查監督和優質服務。各鎮要建立切實可行的檢查監督機制,定期對村級工作進行檢查指導,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要全面開展以技術服務為重點的優質服務,加強陣地建設,不斷滿足羣眾對優生優育、避孕節育、不孕不育、生殖健康方面的需求。

(五)進一步加強村級計生隊伍建設。必須配齊配強村級計生專職幹部,並加強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使他們具備基本的職業道德,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管理知識和業務知識,成為推行基層羣眾自治的堅強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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