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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處罰通報新版多篇

學校處罰通報新版多篇

學校處罰通報新版多篇

學校處罰通報 篇一

各二級學院、各部們處室:

××學校×年級××系××班××同學,平時學習不認真,經常曠課,缺交作業,上課講話打瞌睡,在×月×日財務會計期末考試中作弊。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當時該生將事先準備好的字條放入鉛筆盒,乘打開時偷看,其不斷打開關閉筆盒的情況引起監考老師的注意,當老師要檢查筆盒,他執意不肯交出,後又迅速將字條揉成一團塞進口袋,並稱老師無權搜身,不肯承認自己的作弊行為,態度極為惡劣,還影響了其他同學的考試。

根據《考場紀律》、《學生手冊》第X章第X條,對該學生取消其該門課的考試成績,不得參加正常補考,如態度惡劣則給予記過處分或開除學籍。

希望全體同學引以為戒,嚴格遵守考試規則。

xuexila

xxxx年xx月xx日

大學曠課處罰通告 篇二

為了進一步改善理工學部的課堂紀律,促進學風,現針對理工學部關於學生課堂出勤情況做如下調整:針對本學部學生曠課情況,凡有曠課達到10學時以上(包過10學時)將給予理工學部警告處分,達16-24學時將按照《廣西大學行健文理學院學生手冊》規定給予警告處分,25-32學時給予嚴重警告處分,33-40學時給予記過處分,41-49學時給予留校察看處分,50學時以上給予開除學籍處分。所有學院處分將由本學部上報學院申請處分,並將處分檔案存於學生個人檔案中。凡受以上處分(包括學部和學院處分)的學生此一學年將不得參與任何評優評先,團員不得參加積極分子培訓,積極分子不得發展為預備黨員,預備黨員不得轉為正式黨員。此規定即日生效,曠課學時自本學期開始累計計算。理工學部分團委和紀檢部將會嚴肅對待,且此規定涉及每位同學的切身利益,希望各班務必將此通知告知班中每一位成員。

xx大學行健文理學院理工學部分團委

20xx年4月20日

大學曠課處罰通告 篇三

王某某,男,xx151班學生,學號:201501010xx。

本學期第二週至第七週期間,在學院深入課堂聽課查課中查出鄒崇康遲到、曠課累計6學時。該學生的行為違反了學校考勤管理規定,在學生中造成了不良影響。

根據《陝西科技大學學生考勤管理暫行規定》中“學生應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學習規律,必須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各項教學活動。不得遲到、早退、更不得曠課”的要求,以及《學院深入課堂聽課查課實施細則(暫行)》等中“對於未請假無故曠課、遲到學期內累計3學時的學生,學院將給予全院通報批評”的規定,經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研究決定:給予王某某全院通報批評處理,同時取消本學年校內獎學金、黨團課積極分子、發展入黨、各類評優資格以及國家助學金評定資格。

希望全院學生引以為戒,自覺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共同營造良好學風。

大學曠課處罰通告 篇四

學院各班級、各班主任、學生:

為嚴肅校紀,端正學風,根據《雲南國土資源職業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學生違反學院學習紀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直至開除學籍處分:一學期內無故曠課達10學時及以上的,應當給與以下處分:曠課達14學時以下的,應當給予通報批評;曠課達15-25學時的,應當給予警告處分;曠課達26-35學時的,應當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曠課達36-45學時的,應當給予記過處分;曠課達46-59學時的,應當給予留校察看處分;一學期內曠課累計達60學時以上的或者一學年曠課累計達到80學時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我院根據《教學管理日誌》和《學生學情管理日誌》統計結果,將20xx-20xx學年下學期2-7周曠課學生處理意見通報如下,同時請各班班主任做好以下工作:

一、告知學生家長請各位班主任負責將學業警告情況告知學生家長,讓家長了解學生在校學習情況,獲得家長的配合以共同做好育人工作。

二、開展專項教育各班主任在4月30日前完成對違紀學生的談話教育,並召開專題教育班會,對學生思想、學業教育等進行引導,以督促學生加強自我控制、自我管理和自我約束能力,進一步認識上大學的目的和意義,指導學生制定相應措施,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並通知違紀學生4月30日中午12:40帶檢討書到篤行樓608開會。

三、申訴要求根據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學生對本次處理有疑問的,請於4月30日上午12:00前以書面形式向工商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篤行樓608)提交書面申訴,申訴書上須家長簽署意見並按上手印;受記過及以上處理的,請各班主任及學生本人4月26日內電話通知學生家長鬚於4月29日上午12:00前到工商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篤行樓608)溝通反饋意見,以進一步瞭解學生在校學習情況。工商學院將於2015年5月4日統一簽署意見後報學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議後由學校發處分決定。

特此通告。

學校處罰通報 篇五

截至第十週,根據任課老師考勤記錄,發現以下學生出現曠課現象。為嚴肅學風,進一步規範學生行為,根據《浙江林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以下無故曠課的學生給予通報批評。希望受到通報批評的學生能夠認真反省,積極改正錯誤,自覺維護良好的教學秩序和課堂紀律。07級其他學生要以此為戒,嚴格遵守校規校紀,自覺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浙江林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二十三規定:一學期曠課累計達到10—29學時或擅自離校不超過一週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一學期曠課累計達到30—49學時或擅自離校一週以上二週一下者,給予記過處分;一學期曠課累計超過50學時者,給予留校查看處分;未請假離校連續兩週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者,予以退學處分。

xuexila

xxxx年xx月xx日

學校處罰通報 篇六

學生處:

XXX,男, 學號XXXXXXXXXX, XX學院200X級XX專業本科1班學生。

該生於20xx-—20xx學年第二學期開學以來無故曠課累計達15學時,根據《重慶工商大學派斯學院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辦法》第二章第三十四條規定,經我係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建議給予XXX同學警告處分。

XX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

(蓋章)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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