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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畢業論文格式要求及字數規定精品多篇

碩士畢業論文格式要求及字數規定精品多篇

碩士畢業論文格式要求及字數規定精品多篇

碩士畢業論文 篇一

前言

隨着高職院校的快速發展及其經濟活動的日益頻繁和複雜,各種各樣的經濟違法違規違紀行為時有發生,一來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二是影響高職院校的社會聲譽和正常教學科研活動,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高職院校的內部控制不健全、不完善進而導致內控失效造成的。而內部審計既是內部控制的重要一環,又是對內部控制的再控制。做好內部審計工作,對於加強高職院校內部管理,減少或杜絕各種違法違紀違規現象,不斷降低和防範各種辦學風險,提高辦學水平,促進高職院校可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目前,高職院校內部審計面臨着領導重視不夠、被審計部門配合不力、所處地位偏低、內控規章制度不健全、從業人員素質有待提高、職能有待拓展深化等諸多問題。為了解決這些問題,高職院校內部審計應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提升高職院校內部審核人員的全面素質

高職院校內部審計相關人員的全面素質直接應先天這審計工作的質量,這也大大的影響到了院校領導對審計工作的不同看法,最終影響到內部審計人員組織地位的提升和自身價值的實現。一些內部審計人員還停留在審計就是查賬、審計就是維護財經紀律的認識水平,審計理念已滯後於形勢的發展。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層次的審計人員應掌握的職業職能有所不同。2012年IIA內部審計職業脈搏調查顯示,對於新的內部審計人員追求的五大技能是:分析和批判思維、溝通能力、數據挖掘和分析、一般的IT知識以及商業洞察力;對於內部審計主管來説,經營活動分析能力、風險分析能力、組織內外部的溝通協調能力至關重要。而對於一般內部審計人員來説,發現錯誤和舞弊的能力更為重要。高職院校內部審計主管應積極瞭解經濟、管理髮展的前沿態勢和最新科研成果,用深厚的審計理論指導鮮活、複雜的審計實踐,不斷借鑑、吸收先進成熟的審計經驗和方法;一般內審人員可以通過參加會計、審計職稱考試和註冊會計師、註冊內部審計師資格考試,豐富專業知識,增長專業技能,提高職業判斷能力;要以思想建設和能力建設為中心,以人為本,營造有利於審計人才成長的良好環境,給予內審人員提供必要的“充電”培訓,提高審計人員應對新形勢、新常態的本領,特別是面對信息化環境下的內部審計,需要所有內部審計人員能熟練地運用網絡、審計軟件、計算機數據庫等現代技術手段和方法實施審計監督。學校既要給予內審人員物質和精神上的激勵,又要強化內審人員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進而打造出一支精通審計知識、專業技術能力強、職業道德素質高的內審人員隊伍。學校內部審計人員只有掌握全面的審計措施以及過硬的綜合素質,才能使內部審計工作科學有效的進行,將越來越隱祕的違法違紀違規問題揭露出來,才能為高職院校領導提出更好的審計建議,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和服務作用。

二、高職院校領導大力支持內部審計工作

首先,內部審計人員要積極利用各種途徑和方法在高職院校內部宣傳國家關於內部審計的法律法規,介紹內部審計的職能、權限、監督內容、工作目標、工作程序等,尤其要向學校、系部及各職能部門領導簡明扼要地説清內部審計在提高被審計對象運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方面所起的紀委監察部門不可替代的作用,以獲得各級領導對內部審計的理解、支持;其次,內部審計人員要將內部審計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向歸口領導彙報,虛心向領導徵求解決問題的意見;此外,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全面履行自身職能和充分發揮專業優勢,緊緊圍繞領導需要了解、解決和決策的熱點、難點問題,踏石留印,抓鐵有痕,切實有效地開展內部審工作,讓領導和被審計部門直觀地看到內審工作的價值,使其感受到內部審計發現問題、提出建議、堵塞漏洞、防範問題發生的建設性作用,就會得到領導的支持和被審計部門的歡迎,逐步形成“依法規範審計、主動要求審計、自覺接受審計、積極配合審計”的融洽、和諧有序的審計環境。

三、科學有效的實施高職院校內部控制

實現內部審計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是規範審計行為、保證審計工作質量的必然要求,而內部控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則是實現內部審計制度化、規範化的前提和條件。學校內部審計機構應積極參與單位內控建設,充分考慮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面對高職院校存在的問題,分析哪些是因為規章制度缺失造成的,哪些是因為現有的規章制度執行不力造成的,進而將國家法律、法規宏觀層面的大政方針與本單位微觀層面的經濟活動相銜接,制定有較強的針對性、可操作性且行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合理保證高職院校經濟活動及教研活動合法合規,財務信息真實有效、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有效預防和防控舞弊,提高教育服務的效果和效率。制度建設不是一勞永逸的事情,制度建設永遠在路上。要隨着形勢的發展和單位經濟活動的變化適時對內部控制規章制度進行調整、補充和完善。制度建設又是一件嚴肅而慎重的事情,不能朝令夕改,需要保持相對的穩定性。內控制度建設是一個問題和制度動態平衡的過程。內控規章制度相對完善了,更重要的是知行合一,要將其內化為相關人員共同自覺遵守的行為準則和辦事規矩,切實起到其規範和約束相關人員行為、減少或杜絕違法違紀違規現象的作用。

四、認真對待高職院校內部審計工作,建立獨立的內審機制

隨着高職院校不斷的發展,大部分的院校都設立了獨立的內審機制,但和其他部門沒有什麼區別,有好多院校的內審工作依託財務部門來完成,缺乏應有的獨立性、客觀性和權威性。內部審計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檢查、審核本單位的財務工作,客觀分析和評價單位經濟資料的真實性、公允性以及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內部審計工作與財務工作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內部審計不能隸屬於財務部門管理,就像一個人,不能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分管財務工作的領導也不能兼管內審工作,內審機構應處於比其他職能部門更高的地位,應直接對高職院校黨委負責並彙報工作,以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權威性和客觀性。

五、結語

由此可見,高職院校要想科學有效的進行內部審計工作,首先要得到領導的大力支持,要設立獨立的內審機制,設置完善的內部審計制度,大力提升高職院校內部審計人員的全面素質,要深入的學習國際上先進的審計措施,才能使高職院校內部審計工作順利有效的進行下去,這樣審計結果才會科學有效。“五指”併攏成拳,內部審計可以打造出一個助推高職院校健康、高效、持續發展的新局面。

碩士畢業論文 篇二

摘 要:學界提出的諸多對策與建言對於消除當前法學碩士畢業論文中的流弊不無裨益,但卻無益於從根本上平息與解答法學碩士畢業論文的存廢之爭及其存在的問題。制度與現實層面的狀況表明,法學碩士畢業論文的學術型與實踐型論文模式的構建則是其得以繼續存立的基礎性前提。

關 鍵 詞:法學;碩士畢業論文;學術型論文;實踐型論文

一、問題的提出

自一篇名為《碩士畢業論文摻水嚴重,能否取消》[1]的新聞報道於2004年3月29日見諸報端以來,碩士畢業論文是存是廢引起了媒體、高校教師與學生的廣泛討論。對於該篇報道所提出的“畢業論文能否取消”這一問題,相關部門很快給予了迴應。2004年4月8日,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廳[2004]號)要求各高校充分認識畢業設計(論文)環節的重要意義,並從畢業設計(論文)“教學管理、指導教師管理、學風建設、經費投入”等方面提出了加強畢業設計(論文)的管理措施。即便如此,關於畢業論文存廢的民間討論卻從未停止過,各大媒體仍樂此不疲地刊登相關報道。①更有甚者,四川大學新聞系甚至以實際行動來回應這一持續發酵的爭論。2010年,四川大學新聞系即在其教學計劃中刪除畢業論文,而以在報上發表新聞作品、評論等有具體篇目與質量要求的畢業設計來代替。[2]

在高等教育大眾化的背景下,大學碩士教育服務社會的功能已在與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的博弈中佔得上風,取向於科學研究功能的畢業論文已經同社會實踐的需求嚴重脱節。此外,碩士畢業論文寫作過程中所暴露出來的一系列問題。致使碩士畢業論文的改革刻不容緩。根據筆者所指導的法科學生論文實踐來看,歸屬於社會科學領域的法學碩士畢業論文的寫作更是“形同雞肋”。教育行政部門對於碩士畢業論文重要性的闡述並無可責難之處,但在碩士畢業論文寫作實踐中存在的許多問題使其無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這樣一種兩難境地促使法學專業教師不得不思考這樣一個事關法學碩士畢業論文命運的問題——法學碩士畢業論文該走向何方?或許,我們不能對此問題進行簡單化的處理——取消抑或維持法學碩士畢業論文,而是需要結合論文寫作中存在的問題,冷靜思考並深入研究,科學構建法學碩士畢業論文的未來演進路徑與實施模式。

二、法學碩士畢業論文存在的問題梳理

筆者以“法學畢業論文”為檢索詞,在CNKI中共檢索出相關論文20篇。其中直接涉及“法學碩士畢業論文存在問題”的共計17篇,在這17篇論文中,研究思路基本採用“問題——對策”模式,且當前法學碩士畢業論文中存在的問題已基本囊括於其中。現對相關問題進行提煉並分類如下:

(一)論文寫作方面的問題

論文寫作方面存在的問題是上述17篇論文均予以濃墨之處,且問題類型較多,並且廣泛存在於各高校。主要問題類型如下:

⒈選題問題。法學碩士畢業論文選題是決定論文成敗的關鍵,選題是否科學合理關係到論文結構與邏輯的合理性。論文題目一旦選定,即可圍繞題目設計論文的邏輯結構,而論文結構一旦確定,後續寫作中將不會出現跑題、離題等寫作傾向。法學碩士論文選題中呈現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選題太大、選題缺乏必要的論證價值、選題太舊且缺乏創新性、選題太難以及選題太遠,不能體現本專業培養目標”[3]等方面。除此之外,魏勝強也認為,法學碩士畢業論文寫作中的問題之一即論文選題不適當,主要表現為“選題宏大、題目陳舊和選題集中三個方面”。[4]梅奕敏,周宏璐認為,在選題方面,“學生自選或教師指定的選題多數不能與司法實踐相關聯或非為法學理論研究的前沿問題,論文研究領域也多為眾多專家學者作過充分的論述”。[5]還有學者認為,“傳統畢業論文選題方式無形之中限制了學生的選題範圍,學生完全是在被動的接受,不利於發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這與高等教育要着重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的目標是矛盾的”。[6]

⒉結構與體例問題。謀篇佈局對於論文寫作十分重要,它既能反映作者的寫作思路,也能體現出論文各部分之間的邏輯關係。論文佈局的最基本要求是緊湊,“所謂的重點突出、論證嚴密、條理清晰、層次分明等對論文的評語,都是在論文佈局緊湊的基礎上得出來的。”[7]但在法學碩士畢業論文寫作過程中,往往存在邏輯鬆散、結構混亂的缺陷,即在論證論文所要闡述的問題時,各部分內容之間邏輯關係欠缺,並未達到環環相扣的效果,並且會出現因果關係顛倒的常識性錯誤。一旦邏輯關係混亂,論文結構也就呈現鬆散狀態,這樣的論文給人的感覺是作者寫作思路缺乏科學嚴謹的設計,猶如“天馬行空”,論點、論據和論證在文章中均難以清晰顯示,整篇論文充其量只是材料的堆砌,並無點滴創新之處。

此外,論文體例混亂也是法學碩士畢業論文寫作過程中的一個缺陷。法學畢業論文寫作不同於工科畢業設計,一篇高質量論文的完成需要參閲大量文獻資料,而在寫作過程中這些文獻資料一般均以註釋的形式出現,而“論文的註釋決不是一個包裝問題而被視為可有可無,它的功用就如同人體的“皮囊”較之於“骨髓”一樣,是一篇學術論文“命題”或“內涵”的有機外延。沒有註釋,這篇論文就顯得不充實,不豐滿,其論點也會缺乏支撐力和擴張力。”[8]但在法學碩士畢業論文寫作過程中,法科學生往往不遵循基本學術規範,或不標註註釋及參考文獻,或不規範標註,使得讀者無法知曉哪些內容引自他人論著。以筆者所指導的論文為例,每年修改學生畢業論文時,均要強調畢業論文註釋的規範性問題,但即使這樣,在定稿時仍會出現不符合學術規範之處,可見法學碩士學生關於論文體例規範化的意識較為薄弱。

⒊學術能力問題。學術能力問題主要表現為法學碩士學生法學基礎理論知識和部門法知識的缺失,以及運用法學知識解決問題能力的欠缺。筆者認為,學術能力薄弱實乃導致“畢業論文質量不高”的根本原因之一。而法學碩士畢業論文質量不高的表現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缺乏獨立思考和具體論證。具體表現為有的畢業論文內容空洞、原則性口號多,問題與結論過渡生硬,中間缺乏水到渠成的分析;二是看問題的角度單一、思維僵化;三是按照法學思維分析問題的能力不足。一些論文雖然表現出一定程度的獨立思考和分析,但分析比較粗淺、專業特點不突出,沒有真正做到按照法律思維方式,即按照法律的邏輯來分析問題。

(二)論文管理方面的問題

除了論文寫作層面存在諸多問題外,論文管理方面存在的諸多問題主要集中體現在管理制度的不足或弱化方面。一般而言,對碩士生畢業論文相關問題進行明確規定,是各個高校教學管理制度化的重要體現。但部分學校管理規定存在的漏洞使得碩士生在畢業論文撰寫過程中出現了較多問題。以筆者所在單位為例,筆者所在高校為偏重於理工科的綜合性大學,在不注重學科差異性的情況下,對碩士畢業論文的撰寫格式卻做出統一的要求,法學畢業論文的格式及寫作步驟也往往被要求完全按照理工科畢業論文的要求撰寫,以至於定稿的畢業論文在形式上不符合文科學術論文的通行體例。此外,筆者所在高校還要求學生完成一篇或者一部分與其論文選題相關的外文論文或學術原著翻譯工作,以考察法科學生閲讀與利用外文文獻資料之能力。但從實際效果觀之,此種要求實屬多餘,其形式意義大於實際意義。此外,在高校相應的教學管理制度中,也存在導致碩士生畢業論文撰寫質量不高的制度缺陷,主要表現為:“一是學校沒有開設專門的論文撰寫課程,二是對碩士畢業論文撰寫的時間規定不恰當。

除了制度的先天不足外,制度執行的弱化也使得法學碩士畢業論文存在諸多問題。畢業論文是高校教育管理的最後一個環節,為了保證論文的總體質量,高校一般均制定從論文選題到答辯的體系化的管理制度。但這些制度往往在執行中存在被弱化的趨勢,原因在於畢業論文的寫作期間與學生尋找工作及各種社會考試的時間相沖突。如此一來,法學院系始終在論文質量與學生就業之間權衡,論文質量管理制度時常發生向學生的切身利益——就業妥協的傾向,但制定管理制度的初衷卻被湮沒,論文質量無法保證,制度的威信自然無法樹立。

(三)論文指導方面的問題

在致使法學碩士畢業論文寫作出現眾多問題的因素之中,人的因素往往不可忽略。所以,我們不能一味的將法學碩士畢業論文“形同雞肋”的原因歸結為學生及制度層面,指導教師的人為因素也應包括其中。論文指導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一是定期面授指導存在一定困難;二是缺乏統一的論文寫作指導課程和報告課;三是指導缺乏創新,把關不嚴,論文質量不高”。但需要注意的是,論文指導方面的問題並不能完全歸結為指導教師的主觀因素,如論文安排時間不合理,缺乏系統論文寫作指導課程,均屬於高校教學計劃安排方面的缺陷。

上述問題類型基本囊括了當前我國高校法學碩士畢業論文寫作過程中存在的諸多問題,針對這些問題,長期從事法學畢業論文指導的專業教師們均有針對性的提出了對策。如針對選題方面的問題,應在堅持“價值性原則、創新性原則、興趣性原則、多樣性原則、可行性原則”的前提下,着力從“提升能力、文獻查閲、更新選題表與開題指導”等層面提高論文選題的質量;]針對論文管理方面的問題,應從“改進學生學習評價體系和教學質量管理制度”入手,即高校法學教育應當建立多元教學評價體系並以之為核心形成教學質量管理制度;針對論文指導方面的問題,應“構建立體化論文指導模式,即由淺入深、循序漸進地進行三個層面的論文指導:基礎性法學論文寫作指導;專門學科的法學論文寫作指導;綜合性論文寫作實踐指導。”上述對策固然具有完善法學碩士畢業論文寫作過程中某一環節的功效,甚至在某種程度上能夠消除當前法學碩士畢業論文寫作中的流弊,但以筆者之見,上述對策尚停留在對法學碩士畢業論文存在的表象問題的認知層面。一個不爭的事實是,雖然上述對策提出的時間較早,但似乎並未能平息“法學碩士畢業論文存廢之爭”。2012年5月,《光明日報》陸續刊登三篇關於碩士畢業論文存廢的報道,①這一事實表明:如果無法對碩士畢業論文的存在的問題從根本上進行解答,那麼關於“碩士畢業論文存廢”的話題將會持續發酵,而法學碩士畢業論文存廢之爭也概莫能外。因此,筆者在充分尊重與肯定前人關於碩士畢業論文所採用的“問題——對策”研究框架的基礎上,欲對法學碩士畢業論文的根本性問題進行剖析,並以此迴應本文所提出的“法學碩士畢業論文該走向何方”的問題。

三、法學碩士畢業論文命運走向:存立抑或廢除

正如前文所述,碩士畢業論文的存廢之爭持續發酵並不斷見諸報端,且主張取消碩士畢業論文的呼聲佔多數,原因無外乎碩士畢業論文寫作過程中存在諸多問題。四川大學新聞系主任張小元認為,“取消碩士畢業論文的真正意義還不僅僅在於目前碩士論文‘太水,形同雞肋,主要是為了解決大學教育與實踐嚴重脱節的問題。”[15]華中師範大學教育科學學院的塗豔國教授也建議取消碩士畢業論文,他認為,“碩士畢業論文並非必不可少。……高等教育日益大眾化,取消碩士畢業論文可能是大勢所趨。絕大多數高校的師資力量、圖書資料和實驗設備不能適應碩士畢業論文的要求。從現實來看,碩士畢業論文質量不高,而且弄虛作假和形式主義傾向嚴重。在這種情況下,與其讓“摻水”論文氾濫,不如取消碩士畢業論文。”這些呼聲在實踐中也引起了絕大多數高校教師與學生的共鳴。筆者所在單位的多數教師與學生大都認為應該取消“形同雞肋”的'畢業論文,尤其是包括法學在內的社會科學專業畢業論文。

或許,當前法學碩士畢業論文寫作中暴露的問題足以成為取消的理由,但令筆者疑惑的是,在取消法學碩士畢業論文這一大學教育的最後環節後,我們該以何標準衡量與評判法科學生對法學理論知識及其思維方法的掌握程度?又以何標準評判與衡量法科學生運用專業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誠然,支持取消畢業論文的論者也許會反駁道,高校可以採用不同於畢業論文其他形式的成果代替之,如四川大學於2010年出台的《關於堅持“高質量、多樣化”原則進一步加強碩士畢業論文工作的補充意見》中提到:畢業論文(設計)可以不僅僅是傳統形式的畢業論文(設計),也可以是反映學生真才實學和創新能力的與專業相關的作品、設計、競賽取得的成果、在報刊雜誌發表的優秀文章等。但該校出台該規定主要針對新聞系學生,且難保不出現學生粗製濫造、“花錢買”等問題。因此,在尚未找到一種較為科學的評判、衡量法科學生4年學業的標準情況下,採取取消法學碩士畢業論文的簡單化處理方式似乎有所不妥。

此外,從制度層面考察,即便佔多數的高校教師與學生支持取消碩士畢業論文,但相關部門似乎反其道而行之,不僅沒有順應這一主張,而且從制度層面更加強化了高校對碩士畢業論文的管理。自《中國青年報》刊登名為《碩士畢業論文摻水嚴重,能否取消》的報道10日後,教育部辦公廳即於2004年4月8日出台了《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廳[2004]14號)並強調:“畢業設計(論文)在培養大學生探求真理、強化社會意識、進行科學研究基本訓練、提高綜合實踐能力與素質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畢業設計(論文)的質量也是衡量教學水平,學生畢業與學位資格認證的重要依據。各省級教育行政部(主管部門)和各類普通高等學校都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制定切實有效措施,認真處理好與就業工作關係,從時間安排、組織實施等方面切實加強和改進畢業設計(論文)環節的管理,決不能降低要求,更不能放任自流。”不僅如此,為了規制學位論文作假行為,教育部還頒佈了《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4號)並於2013年1月1日施行,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學生“應付”畢業論文的成本。

制度與現實層面的雙重製約表明,法學碩士畢業論文並不會“輕而易舉”地被廢除。解決法學碩士畢業論文中存在的問題應依賴於科學合理的制度建構,但我們不能據此選擇“取消畢業論文”這一規避問題的“因噎廢食”的做法。簡言之,解決法學碩士畢業論文存在的問題不在於應不應該取消,而在於應該如何重構。

四、法學碩士畢業論文模式走向:學術型抑或實踐型

在回答了法學碩士畢業論文命運走向的前提性問題後,我們需要把目光轉向如何完善法學碩士畢業論文層面上,即對其未來發展模式進行建構。在反對取消碩士畢業論文的論者之中,絕大多數人主張碩士畢業論文不能搞“一刀切”,即針對不同層次高校、不同院系、不同專業以及學生興趣與畢業後發展方向的差異性,應採用不同形式與標準來規範多樣化的碩士畢業論文形式。實際上,對碩士畢業論文的要求,説到底是對大學培養不同人才的要求,需要區別對待。在高等教育系統內,大學的定位應該體現出一定的多樣性和層次性,如研究型大學要注重科研創新、教學型大學要注重知識傳授、高職、高專教育應注重實踐技能培訓等。大學定位不同,培養人才的目標不同,對畢業論文的要求也應有所不同,“不可能讓所有的大學生都寫出有創新、有學術價值的畢業論文”。也就是説,碩士生的畢業論文要根據學校定位、專業特點加以區分,不能搞“一刀切”。[17]復旦大學新聞學院副院長俞振偉副教授也認為:碩士生的畢業論文不能“一刀切”,“比如文科專業,很難讓一個碩士生提出一個非常有價值的學術觀點,但卻可以做一項非常有意義的調查報告,或者對一個學術流派進行一次梳理,重要的是做論文的這個過程對大學生來説非常有意義。”[18]基於此,筆者認為,在法學碩士學生進入畢業論文環節時,應結合高校人才培養目標,依據法學專業特點,面向學生興趣及其畢業後的發展方向,科學構建涵射學術型與實踐型的法學碩士畢業論文模式。具體到論文要求上,即要踐行分類指導的原則。

(一)學術型論文模式

筆者所在單位是一所以理工為主,培養工程應用型人才為目標的高校。依此,該校法學碩士畢業論文也應以培養學生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為導向,但筆者認為,除考慮高校人才培養目標外,還應充分考慮法學碩士學生的興趣與畢業後的發展方向。學術型論文模式並非是研究型大學的專利。學術型論文旨在培養學生的學術研究能力,對學生的學術能力有一定要求,該類論文從選題到答辯均需要配備學術研究能力較強的指導老師,以對論文選題、文獻資料收集梳理、論文邏輯結構與論證思路進行全方位的指導;學術型論文在選題上應注重選擇能夠體現法學基礎理論或部門法理學領域的相關問題,應避免採用無病呻吟、重複論證、無問題意識的論題;學術型論文評價體系應涵蓋論文研究內容理論深度、論文論證思路與法學方法運用、論文創新性、引用文獻資料的權威性與新穎性等反映學生學術研究能力的指標;學術型論文模式的適用對象主要包括具有濃厚學術興趣以及計劃繼續攻讀碩士研究生學位的法學碩士學生,以保證論文選題確定後能夠按照評價指標寫作並順利通過答辯;學術型論文在整個畢業論文階段,應配之以主題彙報、個別指導、小組討論、預答辯等多種形式的學術活動,以便更能發揮法學碩士學生的主動性和創造性,使其能力得到充分的培養和展示。

(二)實踐型論文(設計)模式

與學術型論文模式相對應的為實踐性論文(設計)模式,顧名思義,實踐性論文(設計)以注重培養學生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實踐問題的能力為導向,注重將法學規範理論再現於實踐,以增強法科學生對法學規範的理解,最大程度地消除法科學生在實踐中運用所學知識的障礙。對於法學專業而言,實踐型論文(設計)模式或許能夠充分體現作為社會科學的法學專業之應用型特徵。在選題上,對於以應用型人才培養為主的高校,實踐性論文(設計)可以結合學校培養目標、畢業生的就業意向進行選題,且選題應以部門法中法律規範在日常生活中的運用及其存在問題為對象,如民事法律規範、程序法律規範;實踐型論文(設計)模式的具體形式不拘泥於嚴格意義上的學術型論文。筆者認為,應充分發揮法學院系模擬法庭以及法學專業實踐基地的功能,讓學生自行選擇並熟讀刊登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報》上的3年內的某一個典型案例,學生自行組合(或由指導教師分組)並扮演案例中的訴訟法律關係主體,對該案例“重新開庭審理”並全程錄像,在審理完畢後個人需撰寫心得體會,小組需集體撰寫審判總結,並與“庭審錄像”一併上交作為畢業論文(設計)成果。除此之外,也可以採用專業實習並提交實習報告的形式,但從每屆法學碩士學生專業實習效果來看,該種形式應慎用;實踐型論文(設計)注重學生解決問題的實踐能力的培養,因此在選擇指導教師時,應主要聘請從事法律實務的法官、檢察官、律師並輔以法學專業教師,共同指導學生完成實踐型論文(設計);實踐型論文(設計)評價指標應主要包括學生對於所學部門法知識的熟悉程度、運用法律規則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運用法學思維分析案例的能力,並且以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實踐指導教師為評價主體。

綜上所述,筆者已初步解答了“法學碩士畢業論文該走向何方”的問題,即在法學碩士畢業論文繼續存立的基礎上,科學構建符合法學專業特徵的學術型與實踐型論文(設計)模式。需要澄清的是,本文雖僅探討法學碩士畢業論文中的宏觀性、根本性問題,但並未否認前文所梳理的法學碩士畢業論文各環節中的具體問題,這些具體問題的解決同樣依賴於學者的努力與制度的完善。不可否認,法學碩士畢業論文的確需要改革,但與法學碩士畢業論文相關的以提升法科學生創新能力、實踐能力為目標的法學教育培養方式的改革同樣刻不容緩。

碩士畢業論文 篇三

【摘要】從開始學習語言時我們就有許多問題:人類是怎樣理解語言的?從出生到長大成人我們的語言理解水平經歷了一些怎樣的階段?語言學的終極價值是在追求什麼?這些就是語言學家在研究的問題,而微觀語言學(音系學,詞彙學,結構學,句法,語義等)是研究這些宏觀問題的基礎,這也是在喬姆斯基之後,語言學所要解決的“終極問題”,更是我們學習語言學的意義所在。

【關鍵詞】語言學的意義;語言學的目標

一、語言學形成與發展

語言學(linguistics)是研究語言的科學,語言學不是學語言。語言學的歷史非常古老。人類最早的語言研究是從解釋古代文獻開始的,是為了研究哲學、歷史和文學而研究語言的。中國在漢朝時產生了國小,包括文字、音韻和訓詁。在印度和希臘,公元前4世紀到3世紀,就建立了語法學。現代的語言學建立於18世紀初期,隨着西方語言學家發現了印歐語言與梵語之間存在類似之處,產生了歷史比較語言學,旨在尋找各種語言的原始語。

語言是人類特有的溝通方式,在生物或心理層面上反映人類高度演化的心智能力,在社會文化層面上反映人類文明進步。語言學就是要研究人類最核心本能的語言能力,透過對口語、書面語甚至手語進行分析和研究,進而瞭解人類的本質。

除了認識人類語言本質外,語言學研究還具有多種應用價值。在語言教育方面,藉由對於語言本身的瞭解,編成各種詞典、文法書、教科書供人學習語言,也有助於改善應對語言學習過程中遭遇到的困難與錯誤的能力。在不同語言翻譯方面,語言學理論對於筆譯和口譯有更多具體的指導,也有助於利用科技來進行機器翻譯。

二、語言學的意義

要想探尋語言學的意義,需要先對它做一個界定,我們所説的是廣義上的語言學還是狹義的?廣義的語言學包括普通語言學(詞彙學,句法學,語言學史,語義學等核心構件),和應用語言學(這個領域範圍更加廣泛,外語教學,特殊行業語言比如法律用語,語用學)還有一些基本上已經跨學科的語言學(神經語言學,心理語言學,社會文化語言學等)。狹義語言學基本上就指語言學核心構件了。

討論語言學的意義,一是為了探尋人類本質,是探尋人、宇宙,以及人和宇宙的關係之本質。所以早期的時候,有些語言學家也可以説是半個哲學家,有時候他們甚至是學數學然後半路轉行的,還有的後來變成了政治上很激進的人;二是為了促進人類之間更好的交流,比如如何語言學習的本質是什麼(先天的還是後天的),語言學習的過程是怎樣的(每個人學習同一門語言的過程是一樣的嗎?學習不同的語言,其過程是一樣的嗎?)。

如果説要追尋語言學的現實意義,學它到底有沒有用?那就要看近年來非常火爆的語料庫語言學了。語料庫語言學所體現的觀點是,我們應當去探尋語言的實際使用狀況,而不是語言應該怎麼用。換句話説,語法書是告訴我們應該怎麼用語言的,語料庫是告訴我們使用這門語言的絕大多數有教養的人在真實語境中是怎麼用的,它具有統計性,客觀性和規律性。

這樣的觀點導致了詞典編纂的大變革,教科書編寫的改向,甚至是教學法的新技術。我們就會看到許多詞典等基礎學習工具的出版發行是以語料庫為基礎的,更有甚者編者是專門搞語料庫的學界前輩。

另外要提到的就是機器翻譯了,有沒有想過Google翻譯是如何運作的呢?語言學家最初對語言的分析,將語言變成可操作有規律的單位,這點肯定是一個契機。但是現在的機器翻譯,多半是靠統計來提高翻譯的準確率和可讀性,其原理和語料庫語言學就差不多了。

所以,我們説,語言學發現人類語言所具有的內在規律。

為什麼英語教學從前是側重教語法句型,而後來不斷變革在情景對話中去教同學們英語嗎?為什麼改變了老師在課堂中的角色,不讓老師在講台上幹講,而要求同學們進行互動嗎?這些就是將語言學運用到教學中的功勞。有道詞典、金山詞霸是怎麼進行機器翻譯的嗎?這還要得益於喬姆斯基研究的句法結構,這是語言學和計算機科學結合的實例。為什麼一些文學作品讀了之後會有“恐怖”,“高興”等感受?這也是由於作者的選詞和你本身對這些詞知識儲備的因素。這是語言學運用到文學中的實例。

這僅是語言學運用的一小部分。還有與人類學的結合,與社會學結合,與符號學結合,與翻譯結合,與醫學結合治療失語症,與心理學結合進行心理分析等等。只要有語言的地方几乎都有語言學的影子,語言學家的研究就在於能發現這些你沒有意識到的卻平常在運用的內在規律,對人類進步做指導。

人類的生活離不開語言,更清楚地瞭解語言,從未知走向已知,是人類社會進步的發展。

三、語言學的目的和價值

語言學的終極意義問題,不是一成不變的。在索緒爾的年代,語言是一種符號,語言學的研究如同解碼,是在探尋符號後的規律。在薩丕爾的年代,語言是社會化的交流工具,研究語言實際上是人類學的一部分,是人類社會在語言上的反映。在斯金納的年代,語言是一種心理現象,人類是會説話的小白鼠,我們試圖用反射來解決一切問題。而到了喬姆斯基的年代,語言則是一種認知現象,是人腦機能的一部分,對語言的研究,歸根到底還要回歸到對人腦的研究。而在喬姆斯基之後的年代裏――我們不知道,也許語言會是人腦機能和外界刺激的綜合體,也許會是別的,只是我們還沒有發展到這一步。如果之後對於語言有着更進一步的研究,也許我們將脱離有關人腦的討論,進入別的領域,語言學的終極意義也會隨之改變。

這個問題,在所有的語言學教程裏,如同一個幽靈一般飄浮着,揮之不去,卻沒有實體。在20世紀七十到八十年代的教程裏,這基本上是一句空話,八十年代末期有了心理學的支持,新千年之後則有了腦科學的支持,但是,離這個問題被真正解開,還遠遠不夠。

作為修行者,我們每個人實際上都清楚,一門學科的終極價值的實現很有可能是在我們有生之年都無法見到的,而見不到的原因,基本上都是一個:不是不為也,乃是不能也。雖然我們有了FoL假説,有了FOX-P2,但距離真正得到我們想要的結果還差得太遠。我們對大腦的認識還是九牛一毛,對語言的認識也遠遠稱不上充分,我們甚至到目前都還沒有尋找到七千多種語言之間的必要共性,所以探尋一個適用於每個健全智人的語言機制是一件遙不可及的事情。不過,這並不妨礙我們在想這些問題。

到此,也就是我所理解的、在當前階段的“語言學的終極意義”。

語言學當前的目標,實際上還停留在最初的兩個層面,因為我們所做的還遠遠不夠,越抽象的分支(句法、語義)坑得越厲害。不管是理論語言學,還是應用語言學,都逃離不了描述現象和解釋現象這兩個天坑,而在此之上的“解釋的解釋”――也就是當前語言學的“終極價值”――還遙遙無期。好在前兩者至少我們還可以做,雖然完成度不高,但至少有了不斷髮展的理論基礎和合適的方法論,只需要不停填補空白就可以了;而世界上那麼多語言學家,大概有99%都還是在默默地開發着更合適的理論以及拿現有的理論填補空白(包括應用語言學的研究;應用語言學也有自己的理論基礎,並不是簡單的語言教學,甚至和語言教學之間也差得很遠)。

而我們也只是知道,這是我們能做的。在不論哪一門學科面前,我們所做的一切再多也不為過,就像對語言學的探究,我們就總在追尋一些答案,以求以最完美的姿態瞭解語言的方方面面,甚至是語言的全部,因為不瞭解語言的全部,就談不上“瞭解語言”,談不上研究語言學,更談不上“發掘人類大腦的真相”。

四、結語

就算在探索語言學意義的道路上遇到再多挫折與挑戰,我們還是會勇往直前,朝着心中的聖地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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