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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論文新版多篇

依法治國論文新版多篇

依法治國論文新版多篇

司法公正與依法治國論文 篇一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是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對鄧小平理論的繼承與發展,也是黨的十五大對全民族的傑出貢獻。江澤民同志在十五大報告中明確指出“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羣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國作為一個規模宏大的法治系統工程,其內涵十分豐富。建立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實現依法行政,努力提高全體公民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等,都是依法治國的題中之義。各級司法機關依法辦事,實現司法公正,則是依法治國方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國的動態表現,是法律正義與道德正義在社會現實生活中的實現。

一、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環節,堅持司法公正,樹立法律權威是依法治國的核心和靈魂

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機關在執法活動中必須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貫徹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做到嚴格執法,秉公辦案,實現法律所追求的社會正義。司法公正是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以來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律理想和信仰,也是法治社會的崇高目標。公正是司法的最高價值,司法公正是實現法治的保證,也是司法獨立的基礎和原因。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於它的執行,只有司法公正,才能樹立法律的權威,才能確保國家的政治安定和社會穩定;只有司法公正,才能維法律的尊嚴,才能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發展。而不公正的司法,則是對法治的否定和背叛,是司法權濫用的結果,它不僅混淆了是非,而且會造成人們對法律權威性的懷疑,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也就無從談起。只有司法公正,樹立法律權威,才能真正實現依法治國。鄧小平同志科學地借鑑了各種經驗與教訓,特別是總結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經驗和借鑑了其他社會主義國家的慘痛教訓,科學地提出並論證了樹立法律權威的極端重要性,併為在中國實現和樹立法律權威做出了貢獻。早在1978年,鄧小平在《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中就提出:“為了保障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新黨章總綱中也再次重申:“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進行活動”。以後鄧小平在多次講話中又反覆指出:“一個國家的命運建立在一兩個人的聲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是很危險的,不出事沒有問題,一出事就不可收拾”。因此可以説,樹立法律權威是鄧小平依法治國思想的核心。要實現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律權威無疑是個核心問題。法具有最高權威性,這不僅是由我國社會主義法的本質和特徵所決定的,也是我國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必然要求。樹立法的權威性有賴於完善的制度,通過制度保障法的尊嚴,發揮法的作用,實現法的價值。通過制度來限制人的隨心所欲,規範人的行為,避免“人治”對法的權威性的損害。

二、推進司法改革是維護司法公正的根本

當前司法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司法沒有能提供應當提供的救濟;公民的法律信仰闕如;司法公正未能達到必要的程度;司法未能有效遏制腐敗,司法部門本身亦受到腐敗的侵蝕;執行難往往使司法判決成為一紙空文。這些不良現象的產生,除了各種社會外部原因以外,主要產生於司法制度本身。因此,筆者認為應主要圍繞信仰、專業、獨立、公正、統一這五大目標,對有關司法制度作相應的改革。

1、切實推進人權和普法宣傳教育,造就一羣被法律重塑的新型公民。要特別強調司法獨立不是司法者的一種特權,而是國人的一項基本人權。獨立的司法是實行法治的民主自由社會的一個必不可少的要求。這種獨立意味着司法功能的行使不受行政或立法部門的干涉,但並不意味着法官有權恣意妄為。司法獨立更多的是正義享受者的一項人權,而不是司法者自身的特權。在強調司法改革不是司法者的“專利”、司法獨立也非司法者攫取自身利益的工具的同時,必須真正下大力氣開展全民的法律知識教育,讓公民汲取法的養分,提高法律意識,從靈魂上重塑和改造那些漠視法律的民眾。

2、改革法學教育制度和法官任職資格制度,大力提高法官的專業水平。法學教育在我國民主法制建設中,承擔着培養法律人才、傳播法律知識、弘揚法律精神的重要任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它對於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實現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但目前,我國法學教育的現狀與它應有的地位和作用還有差距,法學教育的“產品”--法學人才在政治、經濟、司法等各方面所發揮的作用尚不盡人意。因此,有必要從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戰略高度,提升法學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並從觀念和制度兩個層面為法學人才在各方面充分發揮作用創造有利條件。在法官的挑選上應當切實遵循獨立、能力和正直的原則,注重被挑選對象的品德操守與業務技能,改變過去那種片面強調政治素質輕視業務素養,重使用輕培訓的傳統做法。在對法官業績的評價上,也亟需更新觀念,改變過去那種論資排輩、重行政級別輕專業技能、重温馴聽話輕尊重個性的舊的做法,努力為法官提供一個寬和、嚴謹的人文環境。

三、建設高素質法官隊伍是實現司法公正的關鍵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司法公正就法院而言就是依法公正行使審判權。從近年來人民法院執法情況看,可以説多數法院工作人員是能夠做到公正執法、秉公辦案的。但不容忽視的是,在少數法院和少數工作人員中確實存在着執法不公甚至枉法裁判的問題。究其原因,不外兩個方面:從外部執法環境看,社會上種種不正之風對人民法院執法活動的干擾和影響非常普遍。當事人通過各方面關係託人説情,請吃送禮;一些地方領導幹部搞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也給法院執法造成了很大障礙。從內部因素看,主要是一些工作人員政治素質不高,立場不堅定,經不起金錢的誘惑,人情的拉攏,導致枉法裁判;此外,有的法官審判業務素質不過關,運用法律有偏差和失誤,也容易造成執法不公。為此,應當努力提高法官素質,使每一位審判員都成為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靈活的思維、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廣博的社會閲歷、高尚的人格和職業操守的優秀法官。隨着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日臻完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戰略方針正在進一步落實。法律作為管理國家的重要手段,日益對社會政治生活和經濟生活產生極其重要的影響。因此,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法官隊伍,保證司法公正,對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法治國家的建設至關重要。

四、加強監督制約,保證司法公正,全面貫徹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

黨的十五大報告指出:“我們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一切幹部都是人民的公僕,必須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監督。要深化改革,完善監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權力的制約機制。……加強對各級幹部特別是對領導幹部的監督,防止濫用權力,嚴懲執法犯法、貪贓枉法”。使監督充分發揮作用,既要切實使監督機構能行使監督職能,更要在制度上保障公民行使監督權。當前在加強監督制約、防止司法權力濫用上,應注意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要全面理解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權;二是如何從制度上保障公民行使監督權。鄧小平同志關於建立和完善人民羣眾的監督制度有一系列重要論述,他明確提出“要有羣眾監督制度,讓羣眾和黨員監督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凡是搞特權、特殊化、經過批評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權依法進行檢舉、控告、彈劾、撤換、罷免,要求他們在經濟上退賠,並使他們受到法律、紀律處分。……最重要的是要有專門的機構進行鐵面無私的監督檢查。”馬克思主義關於人民監督的思想也批判地繼承了西方理論家的權力制約學説的合理因素。即:國家權力機關同行政、審判、檢察機關的關係,不是幾權鼎立的關係,而是決定和執行的關係,監督和被監督的關係,制約和被制約的關係,同時又是分工合作的關係。江澤民同志説:“監督‘一府兩院’的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責。這種監督,既是一種制約,又是支持和促進”。實踐已經證明,人大監督制度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行之有效的國家制度。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來説,它是最高層次、最權威的監督;同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同其他地方國家機關、社會組織的監督比較,在本地區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當然,對司法權的監督也應嚴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對於非法干預法院獨立辦案的,人大應予以制止,支持法院司法公正。關於公民的監督應當看到,公民是最廣泛的監督主體,在不危害國家安全和不侵犯國家祕密及個人隱私的前提下,應當逐步擴大公民參加政治活動的權利範圍,增強國家機關活動的透明度、公開性,使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活動享有較充分的知情權。鑑於國家機關侵犯公民權利的現象時有發生,應當建立完善的權利救濟制度,建立冤案、錯案責任追究制度,通過對權利及時、公正、有效的救濟來實現對權力的監督制約。原創文章,盡在文祕知音網。

總之,法治作為一種治國方略,不僅要求有一套完整的法律體系作為公民的行為準則或規範,更重要的是,法治的存在以其本身的價值取向為支柱,它藴含人類對公平、文明、秩序、和平等理想的追求,要求法從制定到實施的整個過程,對任何社會主體都是公正的。司法作為使法治從“應然”走向“實然”的關鍵環節,是實行法治的保障,要求其公正是必定無疑的。因而,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和有力保障。

依法治國論文 篇二

關於全面實現依法治國幾個相關實踐方法問題的探析

【摘要】我國在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民主與法治的建設中,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在十八屆四中全會把依法治國作為重要的會議議題;在我看來,我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需要解決司法失信問題、劣質立法問題、中國法治教育問題,我認為解決以上問題應當遵循的六個方法分別為高質量立法方法、司法審判獨立方法、全民式法治教育方法、堅持社會主義民主法治方法、陽光司法與陽光執法方法、羣眾路線方法來解決這幾個問題,以此為前提促使我國早日實現全民知法、全民懂法、全民守法,早日實現法治成熟!

【關鍵詞】信訪不信法;司法公信力;全民式法治教育;高質量立法;依法治國。

一、前言

1982年我國制定並頒佈了現行憲法,為體現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改變了以往“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在“國家機構”之後的慣例,把“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放在“國家機構”之前;這種次序的調整反映了法治國家的一個基本方法——公民權利優先於國家機構的權利,也體現了保障公民權利是建設法治國家的必要前提。1999年九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憲法第五條第一款,將依法治國作為我國的治國方略。2014年10月,《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上通過併發布,《決定》成為一部更全面、更具體、更有針對性的依法治國路徑圖。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就像以前的全面抗戰一樣,同樣的需要全民參與,讓法治觀念深入人心,充分相信併發揮廣大人民羣眾的智慧,讓人民羣眾做法治的宣傳者和貫徹者。那麼,中國在依法治國的道路上究竟碰到了哪些問題?在處理這些問題的過程中又應當遵循哪些方法?這些都成了我們全面推行以法治國的絆腳石,而其破解之法也就在於確定哪些方法為我們依法治國方略實施的總指導。

二、我國推進依法治國的概況

自1999年始,我國在九屆人大二次會議上通過的憲法修正案確定了“依法治國”的治國方略之後,我國先後制訂了《反壟斷法》、《勞動合同法》、《行政許可法》、《公務員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政府採購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引渡法》、《物權法》等一系列促進依法治國的法律,更有大量的法律修正案被先後制定以及推出了更多的司法解釋;從數量上,我國的法律體系得到了空前的完備。但在司法執行的過程中,審判機關的獨立性不夠等等一系列的“執行難”問題。

(一)法律數量驚人、更新超速

截止2014年12月,我國已制定現行憲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規706部、地方性法規8600多部;基本上,各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每個月都會收到來自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送達》,在時間上中國幾乎達到了每七天就會有新的司法解釋出台的情形。就拿《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來説,於1954年制定在至今不到65年的時間裏先後於1975年、1978年、1982年、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修訂了七次,平均每7年修訂一次,全文分為四章有138條之多;而在大洋彼岸的美國,一部《美利堅合眾國憲法》於1787年制定,至今200多年,只是分別於1791年、1798年、1804年、1865年、1868年、1870年、1913年、1919年、1920年、1933年、1951年、1961年、1964年、1967年、1971年、1992年共修訂過十六次,平均每14年修訂一次,全文僅有27條,我國現行憲法的更新速度是美國憲法的二倍,而且憲法的條文數目是美國憲法的五倍之多,由此可見我國的法律數量之大,更新速度之快。

(二)司法公信力較差

衡量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的標準有四:一是司法是否有權威;二是司法是否得到社會認同;三是裁判是否得到尊重和執行;四是司法工作是否得到社會各界的支持。我們逐個層面來分析我國的司法公信的問題。第一,司法不夠權威。自從建立起信訪制度,我國公民每年都掀起“上訪潮”。據統計,2004年全國受理羣眾行政上訪1373.6人次,其中,揭發舉報類佔22.1%,申訴類佔30.9%,求決類佔36%,建議類佔2.2%。羣眾“信訪不信法”,人民羣眾通過行政部門上訪來達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目的;雖然,上訪解決問題要比法律程序來的快,效率高、見效快,因此很有“羣眾市場”,但是長期以來的上訪使得羣眾對中國法律失信,司法權威被“上訪”顛覆。第二,我國司法的社會認同度不夠。由於“方便快捷”的“上訪”,人們更願意相信“上訪”才能更加的省時省力又省錢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上訪”的社會認同度就遠高於司法的社會認同度。第三,司法裁判的執行力度不夠,在我國內陸相當一部分的基層法院,“執行問題”是“老大難”,尤其是行政案子,在內陸地區基層法院的執行率往往達不到20%,一些象徵着國家臉面的行政機關、辦事機關反而成了很難執行的“釘子户”。第四,司法工作讓部分社會階層失望。“上訪”易而“司法”難,加上“執行成為老大難”,往往讓人民羣眾對司法漸漸失望,國家與公民“爭”財產卻得不到司法的保護,這樣的行為破壞了司法公正,破壞了司法公信力,有損政府威望,也讓老百姓失望。“狗頭金”事件讓國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失望,人們通過先佔取得的財產所有權並沒有得到法律的保護,而被冠之以“國家所有”,這甚至是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於“公民財產不受侵犯”的相關法律的,這甚至是是對憲法和法律的一種褻瀆。

(三)法治教育觀念落後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把中國建設成文明法治、法律至上的國家是需要全民知法、全民懂法、全民守法才能夠真正得以實現的。因此,法治教育就不同於法學教育,因而全民都需要也應該去培養自身的法治素養,從小樹立起法治觀念,才能夠真正實現全民知法、全民懂法、全民守法。在我國,法治教育沒有在各階層推廣開來;尤其是在國小、中學階段沒有正式的進入過學生課堂。相對於美國法治教育從中國小就進入課堂來説是一種教育觀念的落後,這是一個嚴重的問題,這也是我國至今未能實現全民知法、全民懂法、全民守法的原因,同時又是我國造成我國“執行難”和“暴力執法”的詬病之一。民眾不知法、不懂法,也就不會敬畏法,自然也就不會乖乖的守法,民眾不知法、不懂法,面對“暴力執法”只能是束手無策的,往往放棄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就助長了“暴力執法”,才會出現“城管無敵”。因為一旦缺少了民眾的執法監督,不僅浪費了監督司法的資源,也加大了民主與法治的成本。究其根源,法治教育問題才是其滋生的最根本的原因。

三、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需要解決哪些問題

要解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問題就必須先找到我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出現的具體問題,對症下藥,這樣往往能夠事半功倍。全面瞭解“我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存在哪些問題?這些問題出現的原因是什麼?”才能真正解決問題,才能整理出我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需要的指導思想,歸納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應當遵循的基本方法,真正的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落到實處。經過多方調查主要有這麼一些問題需要解決。 (一)我國立法質量差

據前文所述及對相關資料的解讀,我發現我國立法質量差的原因主要有這麼幾個。第一,我國制定的法律相對過於繁瑣,導致有些法律之間重疊規範同一個社會行為,也導致有些法律空白往往形成了“法律扯皮”,沒有法律規範、限制某種社會行為的情況出現。第二,我國制定法律的籌備時間過短。例如,我國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前後所用的時間僅有美國製定《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的三分之一的時間不到。俗話説“欲速則不達”。在短時間內就想制定出一套完備而極富有操作性的法律往往是不可能實現的。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我們要構建一個什麼樣的科學的立法模式?怎樣構建一個科學的立法模式?用什麼方法來指導我們構建這個科學的立法模式?用什麼方法來指導我們科學立法?這些問題都將成為我們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障礙,是我們必須要解決的問題,也只有解決了這個問題,才能更快的實現我國的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使我國成為民主化程度高、法治化程度高的社會主義國家。 (二)行政權力膨脹,司法審判權力受限

根據前文介紹的情況來看,行政權力就像是“森林中不受約束的猛獸”,時時威脅着我國的司法審判權力,其中是以行政上訪的泛濫尤為嚴重的。本應當由司法審判活動來解決的糾紛卻通過上訪來解決,這是對司法審判權的蔑視,這是對中國法治、中國法律的踐踏。在一定程度上,我國的行政權力出現了嚴重的腐敗問題。事實上,國家每宣佈一項公民的權利,國家也就多一份保證這種權利實現的義務。不能只宣佈公民權利而不對這種公民權利進行國家強制力的保障,也往往不能達到預期的法治目的和法治效果。其次,人民法院司法活動往往受到紀檢委的制約和限制。這樣就出現了這麼幾個問題。第一,如何維持司法審判權的獨立?如何協調行政部門上訪與司法審判機關的關係?如何協調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的紀律檢查工作與人民法院司法審判機關的司法獨立審判活動?如何針對行政腐敗的相關問題,提出相應的合理化解決方法?這些問題的解決,都關乎着我國司法審判權真正獨立的問題,這些問題對司法審判權獨立的影響往往間接影響到我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三)中國式法治教育

不同的文化背景、社會背景,不同的歷史淵源就決定了不同的社會普適觀念。在中國,有着世界上最漫長的封建社會的歷史,中國有着2000多年封建社會的歷史;而在歐洲一個國家的封建社會歷史大概有1000多年,美洲國家則沒有經歷過封建社會直接過渡到了資本主義;尤其是在古希臘時期的歐洲,更是出現了奴隸社會的民主政治實踐,在古羅馬時期的歐洲更是出現了聞名於世界的《十二銅表法》、《萬民法》、《查士丁尼法典》等經典的世界性法典、法律條文。也就是説我國是一個富有封建土壤的國家,相對於民主法治的土壤相對貧瘠;而歐美這些民主法治化程度高的國家原本就有着民主建設、法治建設的歷史淵源。由此可見,我國與歐洲國家以及美洲等等這些民主法治程度高的國家在法治教育的文化背景上有着天壤之別。所以,我們不能像歐美這些國家一樣通過文化薰陶來搞法治教育,我們要有中國式的法治教育。但是,哪種法治教育模式才適合我國的基本國情?要構建什麼樣的中國式法治教育模式就成了重要問題,在構建這種法治教育模式需要用那些法治方法來指導,這是又一影響我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因素。

四、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方法探析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口號,更是一個行動過程,既然是一個行動過程,那麼就需要我們用一些方法來指導我們進行這個推進依法治國的行為過程。針對前文中提到的關於我國的依法治國的基本概況積極法治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我們從中探尋出一些指導我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方法,旨在用來指導我們解決問題,把我國平穩較快的建設成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現代化國家。 (一)高質量立法的方法

針對我國立法質量較差的問題,我國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法治建設過程中必須堅持高質量立法的方法。首先,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嚴格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質量;其次,在人員配置上,吸納更多的法學專家參與立法,廣泛借鑑外國優秀的適合我國國情的立法模式、立法經驗;再次,通過廣泛的社會調研、調查取證頒佈每一部法律,以提高立法質量;最後,建立立法違憲審查制度,通過設立立法違憲審查機構規範各立法機關和立法部門的立法活動,達到提高立法質量的目的。另外一方面,要樹立法律權威,增強法律威望,法律不能朝令夕改,應當是穩定的,一部法律的質量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就在於這部法律的社會適應性的強弱,必須要頒佈有較強社會適應性的法律。遇到還不成熟的法律要謹慎頒行、保證法律的社會權威性。

(二)司法審判權獨立的方法

司法審判要獨立,因為司法獨立是實現司法公正、司法權威重要的前提條件。具體有這麼幾點要求:第一,司法審判活動只服從於法律,而不受其他任何機構的制約;第二,要創立規範信訪的法律制度,實現依法信訪、依法上訪,以解決信訪制度與司法審判獨立之間的相對矛盾,實現信訪活動的規範化,破解“信訪不信法”的依法治國難題;第三,要創立監督司法審判權的法律制度,實現依法監督審判活動,解決司法審判監督機構與司法審判機關司法獨立審判活動的相對矛盾。

(三)全民式法治教育的方法

前文中提到,我國與其他民主法治化程度較高的國家相比,在社會文化的背景上有着天壤之別。因此,在我國應當實行相應的政策構建新的適應我國國情的法治教育模式——全民式法治教育。針對新一代的學生,還處於中國小階段的學生,我們可以通過增設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及基礎法治觀念的課程以樹立中國小生的民主法治觀念,正處於大學學習階段的同學通過開設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觀念的必修公共課以增強當代大學生的法治觀念。針對處於工作狀態的企業單位、事業單位的領導員工,通過增強企業、事業單位定期法治觀念教育的方式灌輸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觀念的目的。針對居住在農村和年紀較大的人民羣眾,可以借鑑2014年全國優秀法院富縣人民法院的“法官説法”活動,對這部分人民羣眾開展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觀念的教育。由此來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觀念全民學習,貫徹全民式法治教育方法。

(四)堅持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的方法

我國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國家,因此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過程中,也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的法治理念,抵制西方腐朽的資本主義法治觀念的毒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的旗幟。我們有必要堅持社會主義民主法治方法,以此來保證在我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過程中,不偏不倚,認真貫徹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全面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貫徹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保證我國的社會主義法治路線不動搖,朝着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想昂首向前!

(五)陽光司法與陽光執法的方法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所有的“惡”暴露在陽光之下就會瞬間消失。司法權力與行政執法權力也是一樣,如果在陽光下暴曬也能達到一定的防止權力腐化氾濫的效果。貫徹陽光司法方法主要要堅持並實現立法公開化、司法立案開化、司法偵察公開化、司法取證公開化、司法審判公開化等在整個司法過程中各個階段的程序公開化,可以採用同步型公開與之後型公開相結合的公開方式。對於相對可以同步公開化的內容採用同步型公開方式,而對於相對不可以公開需要一定時間作為前提的內容採用滯後型公開方式;既保障陽光司法,又保證司法質量。貫徹陽光執法方法主要要實現並堅持行政權力的公開化運行、行政經費的公開化等等,以陽光政府為外化,大力貫徹“曬賬本”等陽光執法活動。通過陽光司法與陽光執法進一步推進我國的法治化進程,從而大力促進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進程。

論文:依法治國之我見 篇三

論文:依法治國之我見

【內容摘要】依法治國、建立法治社會是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法治是保持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的基礎,也是維繫社會進步、保障人民福祉、促進經濟繁榮的關鍵所在。依法治國的關鍵是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本文試就如何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進行探討。

【關鍵詞】職務犯罪對策

依法治國與法治的概念在內涵上是相同的,因為法治本身表達了一種治國方略或社會調控方式。法治是保持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的基礎,也是維繫社會進步、保障人民福祉、促進經濟繁榮的關鍵所在。隨着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關於法治應成為我國社會所追求的目標的觀點,已成為有識之士的共識,下面僅就立法、執法和司法中的問題談幾點看法。

一、依法治國的關鍵在於依法行政

依法治國必須要切實貫徹依法行政。法治的本來含義是指“法的統治”,即法居於國家與社會的統治地位,而不只是國家用法來治,在真正的法治社會,國家機構本身也受法的統治,即受法的制約和監督,原創只有在政府的行政權力受到法的嚴格制約的情況下,才意味着法治的真正建立和完善。在實踐中通常流行的所謂“權大於法”,很大程度上就是指行政權力大於法律、行政權力不受法律的制約,這顯然是與法治的原則背道而馳的。行政機關是國家機關中對經濟和社會發展影響最大、與公民關係最密切,因而也是權力最大、機構最多、人數最眾的一個部門。行政機關在社會生活中的極端重要性,決定了依法治國的關鍵在於依法行政。

為實行依法行政,我國已先後制訂了《行政訴訟法》、《行政複議條例》、《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國家賠償法》等法律、法規,並已在實施中產生了明顯的效果。尤其是在《行政訴訟法》頒行以後,法院已可以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實行司法審查,這對保障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是十分必要的。但在實踐中,行政機關的活動離依法行政的要求還有很大的差距。行政“執法活動中亂立章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干擾執法、越權執法、濫施處罰、以罰代法、以罰代刑、徇私枉法、貪贓枉法、不履行法定職責等執法違法的現象仍然存在,有些現象表現得還相當突出。”對此,筆者認為當前應急需解決如下問題:

1、健全對行政規章的審查制度。實行正常的行政管理,需要行政機關制訂必要的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行政立法是我國立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們對有效地調整社會和經濟管理關係,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應當看到許多政府部門制訂的規章因受到部門利益的主導,注重的是“設立機構、行使權力、收取費用、罰款沒收”,在制訂時缺乏合理的科學的論證。一些規章與法律的規定並不完全符合。某些規章甚至為亂收費、亂罰款提供了根據。從實踐來看,建立和完善各類規章的審查制度對保證依法行政十分必要。

2、儘快制訂行政程序法,確保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行為在程序上合法。程序是法律的生命,行政程序的法律化是現代法治國家重要的法律原則。依法行政,不僅僅是要求行政機關所實施的行政行為在內容上合法,而且應包括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的行為在程序上也應合法。行政機關在從事行政立法、行政許可、行政懲戒、行政處罰、行政調處、行政徵收、行政強制和行政救濟等行為時,都必須符合法定的程序,當前,為制止行政機關“亂收費”現象,應當對任何一項收費辦法的出台規定一套嚴格的程序,並對行政機關收費的權限範圍、收費標準、收費的支出,違反收費程序的責任、對受損害的公民和法人的補救等,都需要作出明確的規定。

3、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行政執法效率的高低,執法人員的廉潔公正,是廣大公民極為關心且與其利益極為密切的問題。但行政執法效果與廣大人民羣眾的期望仍有明顯差距,而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缺乏對行政執法的合理的監督機制造成的。我國行政訴訟法的頒佈為對行政行為的司法監督提供了法律依據,但行政自由裁量權受司法審查的範圍仍然有限,司法監督需要進一步加強。筆者認為,只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財產和人身權利,並在法院提起訴訟,法院都應當受理,並應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予以審查。在對行政執法的監督方面,尤其應加強國家權力機關對各級人民政府的監督。全國和地方各級人大應經常展開一些有針對性的、有效的執法檢查,而不能做流於形式的檢查監督,對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督促有關部門限期改正,而政府有關部門也應及時向人大報告改正的結果。當然,也應加強行政機關的內部監督,原創充分發揮監察機關和審計機關的監督職能。對“亂

論依法治國 論文 篇四

論依法治國

李靜文

摘要: 經過近30年的發展,黨的十八大報告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確立為推進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對“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了重要佈署。小康社會的標準包括法治標準,小康社會的建設過程也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推進過程。“全面建設”的小康社會必然是包括“法治小康”在內的“全面小康”的社會。社會主義法治的內在邏輯是“依法治國”、“依法行政”、“依法執政”、“依憲治國”、“依憲執政”、“依法治軍”共同推進,實現中國建設法治國家的宏偉目標。

關鍵詞:依法治國;法治;人治;法制;人民當家作主

一、“依法治國”的提出

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集會,隆重紀念現行憲法公佈施行三十週年。習近平強調,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2014年10月召開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將聚焦“依法治國”。改革開放以來歷次黨的全會中,以“依法治國”作為主題在黨史上第一次。習近平作了關www本站uawen.本站cn於《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説明。

十八大至今,習近平的治國理政思路,“依法治國”貫穿其中。無論是改革還是反腐,都要在法治的框架下進行。從司法實踐方面,習近平要求“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最近一次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依法治國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二、依憲治國是根本 1. “憲法高於一切”

2013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同時信訪制度也實行改革,涉訴涉法信訪全面納入法制軌道。這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決心進一步開啟法治國家進程,更加重視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

習近平是中共歷史上第一位擁有法學博士學位的總書記,出席紀念憲法30週年大會時,重申憲法高於一切。在這次大會上,習近平説,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要深刻吸取十年‘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訓。他重申了十八大報告的提法:“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

2、司法公正--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提出,要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今年6月,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深改組第三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若干意見及方案。習近平説,試點地方的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司法體制改革的組織領導,細化試點實施方案,及時啟動工作,按照可複製、可推廣的要求,推動制度創新。 3.依法改革--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

2010年,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在這一背景下,進行的全面改革,正在改變“套路”。今年2月,習近平在中央深改組第二次會議上説,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

最高法相關負責人表示,這表明司法改革必須依法進行,在立法機關授權的範圍內進行,這使司法改革具有了合法性。 4.依法反腐--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腐

過去官員違紀、違法、犯罪,都是由紀委負責,等到事情都定了,構成犯罪的,就會移交給檢察機關。以後如果官員貪腐構成犯罪,就會直接交給檢察機關,由檢察機關進行偵查取證。”

習近平多次強調製度對反腐的重要性。在年初召開的中紀委第二次全會上,習近平要求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任何公民、社會組織和國家機關都要以憲法和法律為行為準則,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權利或權力、履行義務或職責。

三、“依法治國”的實現

1、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關係。

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我國憲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黨帶領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取得的成果,確立了在歷史和人民選擇中形成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

2、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並對這個總目標作出了闡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3、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

要進一步健全憲法實施監督機制和程序,把實施憲法要求提高到一個新水平。這次全會決定進一步提出,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範性文件。

4、完善立法體制。

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質量的根本途徑。民主立法的核心在於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完善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機制,創新公眾參與立法方式,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明確立法權力邊界,從體制機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

5、加快建設法治政府。

政府是執法主體,對執法領域存在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甚至以權壓法、權錢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問題,老百姓深惡痛絕,必須下大氣力解決。

6、提高司法公信力。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擴大參審範圍;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獄務公開;建立生效法律文書統一上網和公開查詢制度,保障和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提出了重要改革措施。

7、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這樣做,有利於審判機關重心下移、就地解決糾紛、方便當事人訴訟,有利於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釋、審理對統一法律適用有重大指導意義的案件。

8、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這有利於排除對審判工作和檢察工作的干擾、保障法院和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有利於構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區劃法院審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區劃法院審理的訴訟格局。

9、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

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的行為,應該督促其糾正。作出這項規定,目的就是要使檢察機關對在執法辦案中發現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及時提出建議並督促其糾正。這項改革可以從建立督促起訴制度、完善檢察建議工作機制等入手。

10、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

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目的是促使辦案人員樹立辦案必須經得起法律檢驗的理念,確保偵查、審查起訴的案件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檢驗,保證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發揮決定性作用。這項改革有利於促使辦案人員增強責任意識,通過法庭審判的程序公正實現案件裁判的實體公正,有效防範冤假錯案產生。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制定好這次全會決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要深刻領會中央精神,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出發,全面理解和正確對待全會決定提出的重大改革舉措,深刻領會有關改革的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自覺支持改革、擁護改革。進一步完善全會決定提出的思路和方案,又加深理解。 參考文獻: [1]胡建淼.認真學習深刻領會黨的十八大關於“依法治國”的精神。[期刊論文]-《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13年1期 [2]胡建淼.認真學習深刻領會黨的十八大關於“依法治國”的精神。[期刊論文]-《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13年1期

[3]習近平:關於《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説明。2014.10.28 [4]習近平:“依法治國”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2014.10.28

依法治國論文 篇五

中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

河北保定曲陽北鎮中學

劉婷

*** 2014年,在曲陽縣靈山鎮(我校附近),發生一起性質惡劣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三名男孩,小的十一歲,大的十六歲,他們無心學習,經常曠課,半夜在馬路中間面對過往車輛攔路搶劫,得錢之後就去城裏吃喝玩樂。口袋空了又接着劫道弄錢。幾個月之後,發展到八人,平均年齡不到十四歲,整日過着不勞而獲、花天酒地的生活。後來他們的膽子愈來愈大,為了得到更多的錢,曾持刀闖入麻將館將人們的口袋洗劫一空。在一次與卡車司機的衝突中,其中一位男孩用刀殺死了司機。報警之後,當公安人員到來,手銬戴在他們手腕上的時候,這幾個孩子才明白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以前一直以為自己所做的只是玩玩而已。這八人均受到法律的制裁。至今有幾位男孩仍在服刑。

十四五歲,本應是在琅琅書聲之中度過的,卻被一扇鐵門將自由和夢想緊緊的關住了,而害了他們的,正是他們對法律的無知!試想,如果他們當初對法律法規有一個清醒客觀的認識,以法律作為自己行為的底線,就不會流連於網吧、遊戲廳等不適合青少年的場所,也不會萌生搶劫的念頭,更不會想到殺人。

許多令人歎息的實例告訴我們,青少年違法犯罪現象的不斷上升,其主要原因在於法律意識淡薄。學校作為培養中學生法律意識的主要陣地,任重而道遠。這就要求教師尤其是思想品德教師經常在學生中開展紀律教育、法制教育,增強紀律法制觀念,懂得遵紀守法的道理。以適應社會國家的發展要求,保證學生的健康成長。

一、培養青少年法律意識的內涵

法律意識是人生觀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制教育可以幫助青少年明確自己的社會責任,增強自我約束力和免疫力,養成遵紀守法的良好習慣,成長為現代社會的合格公民。教師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

(一)法律知識的學習和了解

中學生,正值青春期,有叛逆心理,好奇心重,並喜歡模仿。比如,如今校園經常出現以大欺小,敲詐勒索的情況。這些孩子,受影視節目的影響,經常向弱小的孩子伸手要錢,少則幾元,多則幾十元,不給的話就恐嚇。讓那些弱小的孩子們怒不敢言。他們卻洋洋得意,以為很好玩。殊不知他的行為已經涉嫌違法。

國中思想品德七年級下冊《做知法守法用法的人》,涉及到法律的特徵,作用、違法行為的種類及懲罰等知識。八年級下冊涉及法律規定的公民的權利與義務。這些都能很好地幫助學生了解法律知識。只有瞭解、懂得法律知識才能增強法律意識。知法是提高法律意識的基礎。

(二)法律尊重的培養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增強全社會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第一次把“尊法”寫入黨的工作報告。

尊法,即內心要時刻充滿對法律的崇尚、敬畏、尊重和敬重。尊法既是對每一個公民學習法律知識的內在要求,更是個人素質的表現。當所有的人內心都真正地尊法了,那麼法律的實施也就變得順其自然了,我們離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的目標也就越來越近了。

七年級下冊講到違法行為的危害,讓學生了解違法的嚴重性,從而思想上產生震動,感受到法律的懲戒性,從內心尊重法律的權威。

(三)現代法律觀念的形成

首先,守法意識。法律是我們行為的底線。引導學生養成遵紀守法的觀念,明白享受權利與履行義務的一致性。不能只享受權利,不履行義務。

其次,用法意識。生活中有不少同學遇到侵害後忍氣吞聲,不知如何保護自己。教師應該教給學生維權的途徑,法律是一把利劍,學會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最後,護法意識。法律神聖不可侵犯,每個人都要用實際行動維護法律尊嚴,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二、思想品德課培養學生法律意識的教學方法

(一)三問教學法

在思想品德教學中,如何落實新課程理念,進而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我認為還是從三種問法入手,即是什麼?為什麼 ?怎麼辦?教師在教學過程中緊緊圍繞這“三問”,注重引導學生質疑、調查、探究,在問題中學習。

例如在講解智力成果權一節,我針對教材中的案例,提出問題——2012年13歲的中學生小峯自創一首歌詞,參加當年“全國少年兒童歌詞徵集活動”。這首歌詞由於新穎、富有情感而被評為特別獎。然而,小峯並未接到獲獎通知書。經調查發現是複評中某中學教師L和他的學生z做了手腳。小峯把一紙訴狀交到人民法院,狀告L和Z共同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人民法院審結此案,小峯獲得了17000元賠償。結合此案例,我提出三個問題:是什麼——是智力成果權受侵犯,為什麼——我國法律對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權有特殊保護,怎麼辦——依法維權。三個問題很好的把握住了重點知識,成為認識和解決法律問題的一般思路。從而逐步培養和激發學生們的問題意識,進而提高他們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活動教學法

思想品德教材中法律的內容,在講解理論知識時難免枯燥,學生的學習興趣受到影響。我結合這種現象,想到與其長篇大論的講解,不如寓法制教育與豐富多彩的活動中,讓乏味的課堂“活”起來。

如在學習選舉權時,我在組織學生模擬選舉人大代表的活動。全班分成幾個小組,分為縣、市、省、國家等幾個級別,同學們在親身模擬中體驗了選舉的神聖和意義,也明白了人民當家做主的內涵。而在講解訴訟這一內容時,我舉行了小小辯論賽的活動——打官司是光彩的還是不光彩的。在辯論之前,先讓同學們觀看有關辯論的視頻,瞭解辯論的注意事項。辯手們個個精心準備,其他同學各司其職,佈置場地、美化黑板„„人人投入其中,人人有所收穫。通過活動,既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又在辯論中糾正了人們認為打官司不光彩的錯誤觀點。當然,針對不同的需要,可以靈活掌握活動形式。如知識競賽、小報展評,法律演講、板報評比等等豐富多彩的活動讓學生們主動參與到法律的學習中來,切實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

(三)案例教學法

思想品德課注重理論聯繫實際,作為教師,不應只單純灌輸法律知識,而且應該注重法律意識的培養。從身邊實例中着手分析,針對鮮活的日常生活中的事蹟進行引導、總結。

在校園中,由於學生們缺乏法律意識,打架鬥毆等違紀違法現象並不少見。我曾經結合學生中的鮮活事例進行法制教育,收到很好的效果。2014年4月的一個晚上,我在學校值班,突然看到操場上一位男生手拿着刀追趕另一位男生。我馬上叫來學校的其他值班人員一塊把他們押到了辦公室。細細看來兩人均有頭手均有刀傷,血流不止,究其原因,原來矛盾雙方楊某和李某是前後桌,平時關係不錯,幾天前,楊某向李某借自行車回家,遭到李的拒絕,楊某隨口説了句髒話,隨後兩人相互謾罵,進而有肢體衝突,楊某放學後叫了幾個夥伴在回家的路上截住李某,一頓謾罵恐嚇。李從市場買了把小砍刀放在了書包裏。那天放學,楊某又糾集幾個夥伴來到教室進行恐嚇揚威。李某瞬間抽出砍刀朝甲胡亂砍去,情急之下楊某從李手裏奪過砍刀揮向了李,李的手、胳膊、頭被砍傷,並從教室逃了出來,楊某揮刀緊追至操場被我們制止。事件發生後引起學校、家長、派出所和村委會的高度重視。我想自己作為思想品德老師,一定要抓住這次機會對全班乃至全校學生進行深刻的教育。於是我向學校領導建議,特邀派出所指導員就此事召開了一次普法校會,在這次大會上,指導員分析在這一事件中彼此的具體違法行為,及結果。並指出在矛盾發生時甲乙雙方應有的正確態度和方法。真實的案例就發生在學生們身邊,所以他們聽得很認真,感受到了法律的嚴肅性,切實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效果很好。此後,我們定期邀請民警到學校現身説法,從身邊案例,校園案例説法律。學生們懂得了如何處理和化解同學間的矛盾,並意識到法律並不是遙不可及,它就在我們身邊。

(四)討論教學法

培養學生的獨立思考能力和創新精神是新課程的教學目標,在學習法律知識時,針對重點和難點問題,我精心設計問題,為學生梳理出解答問題的不同路徑,以引導學生自主進行辯論和思考,幫助其得出自己的結論。

在學習繼承權時,我針對現實生活中的一個真實案件,組織學生進行討論,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徐爹爹今年86歲,老伴在一年前因病過世,現在一人獨居在之前的房子裏。她有三個女兒,多年以來,二女兒和小女兒都能時常來探望老人家。爹爹的大女兒一直未能在父母身邊盡做女兒的責任,老人既生氣又無奈,便想立下遺囑,不給大女兒留任何財產。大女兒不服,將父親告上法庭。對此案件,我設計了兩個問題:A、子女未能盡到贍養父母的義務,老人是否可以立遺囑不留分毫?B、應該如何處理這類遺囑問題才能減少糾紛?針對問題,結合教材知識,小組討論,組長記錄結果,並且以小組為單位進行競賽。全班八個小組積極參與到問題的思考中。全場氣氛熱烈,各自陳述自己的見解。十分鐘後,組長迫不及待的舉手,踴躍發言。最後在各小組的積極探索及我的步步點撥下,關於繼承法這一知識學生透徹的掌握,並在討論中,提高了法律意識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今天的中學生是祖國的未來,他們法律意識的高低直接關係到未來依法治國方略的推行情況。只有加強中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才能為法治中國的建設提供動力,作為中學的思想品德教師,我感到重任在肩,一定竭盡所能為祖國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合格公民。全體公民的法律意識提高了,依法治國這條大船必能順利地揚帆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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