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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會計的論文(新版多篇)

法務會計的論文(新版多篇)

法務會計的論文(新版多篇)

關於法務會計的畢業論文 篇一

高職院校會計專業法務會計論文

1法務會計的需求分析

當前,法務會計在國際會計市場上具有強大的活力和發展趨勢,業務領域隨着經濟和法制的發展一直在不斷擴展。目前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法制建設的完善,現有的司法會計活動已經出現供不用求現象,法務會計在解決我國會計與法律實踐問題、完善我國法制建設、促進我國經濟發展、彌補我國司法會計不足和完善我國會計學科體系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日漸顯現,因此我國有必要大力發展法務會計職業。我國經濟領域糾紛案件越來越多,也有越來越多的經濟案件被訴至法庭,這表明我國市場經濟還缺乏規範性,法制化有待進一步加強。在整個經濟案件中,經常是經濟主體的會計信息成為整個案件的關鍵,因此,案件雙方關注的焦點也就是會計信息。而法務會計已經逐漸滿足不了當前社會形勢的需求。因此高等職業院校法務會計人才的研究已經越來越受歡迎。

2目前法務會計的教育現狀

自2001年以來,中國開始在國內高校試辦法務會計專業,河北職業技術學院的會計學法務會計方向、雲南財經大學的司法會計專業方向,這是我國法務會計發展的先驅。此後,國內的一些高等院校陸續展起法務會計教育專業,有政法院校、有財經類院校,也包括一些綜合性大學;既有在本科生階段設的,也有作為碩士研究生課程的。具體的開設方式基本可以概括為以下幾種類型:

第一,將法務會計課程作為財務會計專業的必修課開設,僅在本科生階段開設。例如,華東政法大學和西南政法大學,這樣的課程設置可能會略顯單薄。

第二,在本科生階段設立法務會計方向,如南京審計學院、浙江財經學院等。第三,將法務會計作為一個學科專業在碩士學歷教育階段開設。21世紀初,在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開始開設法務會計專業,對外招收碩士研究生,此後,國內其他知名高校也開始法務會計的碩士學歷教育,這一舉動推動了我國法務會計理論制度的研究與業務拓展。第四,招收法務會計方向的專業碩士研究生。

復旦大學在2005年開了招收法務會計專業碩士的先河。在招收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時,復旦大學首次開設了“舞弊審計與法務會計”專業,此後,法務會計專業碩士研究生開始在國內其他院校開設,包括政法類和綜合類大學。因此,法務會計在我國高校教育中雖有所發展,但是後續提升完善的空間很大,需要教育界、會計界、法律界以及相關行政部門的共同努力。另外,非學歷教育是教育事業不可或缺的部分。在學歷教育尚未成熟的情況下,非學歷教育以其靈活的培養方式為行業實務輸送所需人才;在學歷教育發展成熟後,非學歷教育則作為一種補充,彌補不足之處。2005年,中國政法大學開始面向註冊會計師、註冊税務師、註冊評估師、會計師、審計師、內部審計人員,以及各類商務調查事務所從業人員、在校的會計與財務管理專業方向的大學生與研究生提供法務會計培訓。

3高職院校法務會計的培養模式

3.1人才培養目標

高職院校會計專業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目標需要充分體現該專業的職業方向,高職院校人才培養目標首先是就業。就業目標主要是就業範圍、就業方向以及就業崗位羣或者就業崗位的基本定位。也就是要與社會的基本需要相吻合,反映社會對於法務會計的各種要求。高職會計專業畢業生的主要就業方向應該是各種企事業單位,達到就業目標,就要培養學生具有較強的法務會計工作基本技能,能實現“零距離上崗”,掌握比較紮實的專業理論基礎,取得法務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助理會計師職業資格證書,並且要加強法務會計的道德建設。另外在側重就業目標的同時,還要注重學生會計能力目標的培養。會計能力目標是指畢業生從事會計工作應具有公共能力或通用能力的職業能力。能力目標就是必須會法務會計基本理論,精通法務會計業務,熟知國際法務會計慣例,具有高尚的道德、較高的計算機水平、廣博的知識技能、較強的創新能力和學習能力、能適應實際工作需要的複合型人才。能力目標強調全面發展,素質教育與技能教育並重,融知識與能力為一體,培養具備會計基本知識與各項技能的通才。總的來説,高職院校會計專業的培養目標應定位為:面向中小企業、事業單位培養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熟悉法務會計的基本業務,並且具備法務會計的一些證件。

3.2人才培養的內容

3.2.1目標與社會需求一致

高職院校在會計專業人才培養目標方面要注重教育學生理論知識,和實際運用相結合,讓學生熟練運用這些知識。學生在校接受的實踐教學課時,實際動手操作能力要與理論相結合,這樣法務會計專業畢業生才能達到社會和用人單位的要求,最明顯和直接的就是會計專業畢業生就業會很簡單,讓用人單位招到適合本單位的會計法務人員,還能讓畢業生能夠輕易的找到工作,實現畢業生的動手能力強,理論基礎豐富。

3.2.2重視法務會計職業道德教育

會計職業道德是指在會計職業活動中應當遵循的、體現會計職業特徵的、調整會計職業關係的職業行為準則和規範。目前在法務會計專業教育中,雖然職業道德教育比較薄弱,但是學校不僅會在加強注重學生的智育以及會計專業技能培訓的時候還會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對德育教育和人格培養的重視,對法務會計職業道德宣傳教育以及違背職業道德照成的後果加倍宣傳,提高學生的職業道德,讓其學生法務在會計職業道德和法律知識,社會責任感方面都變強。能很好的處理個人利益以及與國家利益之間的關係。不會照成法務會計信息失真,職務犯罪的現象。

3.3人才培養的師資保障

3.3.1建立“雙師型”教育隊伍是提高

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最關鍵的一點建立一支素質優良、人員精幹,即會實踐操作技能又懂理論的雙師型教師隊伍。他們是開展職業教育教學的核心力量,是形成辦學特色,提高人才培養素質,推動高等職業教育前進的基礎。

3.3.2聘請退休的教師

因為在教師中,有很多有豐富教學經驗的老師離退在家,有一部分完全可以有精力繼續工作,這樣我們可以充分發揮他們的餘熱,挖掘其潛力,這樣可以解決師資缺少的問題,而且也可利用其威望以及影響擴大學校知名度保證學校師資力量的穩步提高,並且可以建立一些網絡教室,可以培訓年輕老師,在教學、科研上監督和培養,加強優化老師隊伍的整體素質。

3.3.3建立穩定的專職教師隊伍

在確定學校教學質量提高的同時,還要建立一支高素質、穩定的教師隊伍。利用資源加快建設專職教師隊伍,建立健全以崗位聘任為主要內容、以崗位津貼為主要分配形式的人事分配製度,強化競爭機制,吸引充滿生機的、高層次的新生力量加盟。通過培訓、科研、教研活動和以老帶新等形式,加大對現有在職教師的培養力度,扶持中青年教學、科研拔尖人才。在引進、穩定、培養人才上,做到有規劃、有目標、有措施,並注重師資隊伍的職稱結構、學歷結構、年齡結構的合理配置。

3.4實踐教學的方法

3.4.1完善實訓條件

在課程實施的基礎上要是加強學生的實訓條件。在課程設置時要使學生的技能訓練和學習同事進行,這樣就可以實施“教學工廠”。讓缺少實際經驗的畢業生,有充足的實訓經驗,不會在成為制約其高職院校合作的瓶頸。

3.4.2實行校企結合制度

增強企業與學校合作的動力,因為企業的主題是市場,是一種營利組織,所以他們會追求利益最大化,只要對他們的產生足夠大的利益,就能把告知教育培養法務會計的人才計劃納入企業範濤之內。

法務會計論文:淺談法務會計在民事訴訟中的證據支持 篇二

一、法務會計概述

法務會計是一門新興學科,法務會計是指接受委託或授權的特定主體,以綜合運用會計學、審計學、通過對經濟業務運行過程中涉及的會計糾紛、法律糾紛的會計證據實施蒐集、專業判斷並對會計事件進行專業鑑定,進而根據蒐集的證據、專業判斷和專業鑑定的結果發表專家性意見及提供訴訟證據支持等相關服務的一種中介活動,在經濟全球化的浪潮中蓬勃發展起來,並且在訴訟領域中得到廣泛的運用,我國在 20 世紀末期,一方面,人民法院開始受理證券市場中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訴訟案件,在訴訟程序中如何認定同財產報告信息的提供者與信息使用者有關的責任、證據,從而形成法院審判中法官確定訴訟結果的支持證據這一事項非常困難;另一方面,由於很多涉及會計職業的專業判斷,大大超出了僅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法官的專業勝任範圍,同時xx和經濟糾紛案件的大量增加,使得需要進行司法會計鑑定的任務非常繁重。

在這種情況下,1985 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大連召開了全國檢察系統刑事技術工作座談會,通過了《關於檢查機關刑事技術工作建設的意見》,明確指出要在省、市兩級人民檢察院中設置司法會計崗位,並且把它納入檢察機關刑事技術工作。1990 年 10 月 15 日,吉林省長春市建立了中國第一家司法會計鑑定所———長春市司法會計鑑定所,它的建立標誌着“法務會計”在中國的世紀誕生。

二、法務會計在訴訟領域研究的現狀

(一)法務會計訴訟支持業務的內涵和領域。

訴訟支持是對正在進行的或懸而未決的法律案件中具有會計性質的問題進行確認、分析,並提供專家意見的一種法律服務。在訴訟日益增多的年代,會計師事務所諮詢領域的訴訟支持業務也迅速增長。法務會計訴訟支持業務主要與訴訟程序相關聯,是在司法實踐中逐步發展起來的一個新會計服務領域,它是通過對特定xx、經濟過失和經濟糾紛案件進行會計計量與反映,對特定的經濟事項或案件提供會計分析,從而為法庭對有關經濟案件最終裁決提供重要的依據,它是為法庭和訴訟當事人提供的一種專門服務。也就是説,法務會計是對正在進行的或懸而未決的法律案件中具有會計性質的問題進行確認、分析,並提供專家意見的一種法律服務。

法務會計訴訟支持業務的領域非常廣泛,最初階段法務會計訴訟支持提供的服務和建議主要用於經濟損失量化的問題,現在已經發展到進行復雜的調查和分析,甚至建立訴訟戰略等層面。常見的需要法務會計提供訴訟支持的領域包括:舞弊的民事補救、股東糾紛、商業估值、保險索賠、婚姻糾紛、人身傷害索賠、違約、產品責任、建築索賠、版權事物、法庭任命、損失判決、所得税糾紛、不正當或正當的解僱等。

(二)法務會計在我國訴訟領域內的研究現狀。

法務會計在訴訟實踐中的應用方式與一國的訴訟模式密切相關。我國等大陸法系國家實行職權主義訴訟模式,相應設立了處理財會專門問題的會計鑑定人制度。在這種制度下,法務會計人員充當會計鑑定人(類似於英美法系的會計專家證人),被視為法官的助手,以其專業特長彌補法官知識的不足。因此,大陸法系的鑑定人由法官依職權或經當事人申請而指派或聘請,處於中立地位(即獨立於當事人各方),其提供的專家意見稱為鑑定意見或結論,一般視為一種獨立的訴訟證據。鑑定人通常應出庭宣讀和説明鑑定意見或結論,並接受法官、各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質疑,但一般沒有質證權。

三、法務會計在民事訴訟中的應用

法務會計在不同訴訟中所提供的支持是不同的,在同一訴訟的不同階段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同的。法務會計在我國訴訟中的具體應用可以分為在刑事訴訟中的應用和在民事(行政)訴訟中的應用兩個大的方面。

(一)法務會計在民事訴訟中證據收集的應用。

在我國,雖然民事訴訟法規定了以當事人為主的證據收集模式,但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收集證據的權利及其程序保障則未設專門規定。我們在收集證據時必須注意以下問題:

1、客觀性問題。不管採取那種方法收集證據,都要以客觀性為前提,千萬不能篡改、偽造證據。

2、必要性問題。所謂收集證據的必要性,就是舉證責任的問題。

3、及時性問題。及時性就是説收集證據一定要講求時效,早比晚好。如果收集證據不及時,當事人就可能因舉證時限和訴訟時效的規定而敗訴。

(二)法務會計在民事訴訟審判中證據認定的應用。

法務會計是一項會計諮詢服務,為案件審理提供重要的依據,所得結論可作為訴訟證據使用。當前我國法務會計的主要任務:

1、為認定犯罪事實提供科學依據。在一些犯罪中,如xx罪,虛報註冊資本罪,xx罪等,需要對涉案的會計事項進行調查分析,做出科學鑑定結論,為司法訴訟、審判認定被告的犯罪事實,以及定罪和量刑提供科學證據。

2、為解決經濟糾紛提供科學依據。在一些經濟糾紛中,需要法務會計對會計事項進行分析鑑定,做出科學的鑑定結論,為司法機關正確處理經濟糾紛提供科學依據。

3、為維護企事業單位自身權益提供有力保護。企事業單位在做出重大決策時,有相關法務會計人員參與,就會了解哪些行為合法、哪些行為違法,以避免風險,最大限度維護企事業單位利益。

(三)法務會計在民事訴訟證據支持的應用。

法務會計人員在收集證據時由於我國尚無專門的證據法,根據現行的相關規定,法務會計人員可以以鑑定人、專家輔助人的身份提供訴訟支持。

1、鑑定人。鑑定人的產生方式有三種:一是由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二是由雙方協商確定;三是如果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鑑定人依法出具的鑑定結論是我國民事訴訟證據之一,具有法定的證據效力。

2、專家輔助人。專家輔助人制度是我國民事訴訟證據制度的。一個重大突破。專家證人的主要權利有兩個:一是就案件的專門性問題進行説明並接受審判人員的詢問;二是對鑑定人進行詢問。鑑定人作出的鑑定結論是結論性意見,除足以反駁外,人民法院應當採信。與鑑定人不同的是專家輔助人的作用僅是闡釋和説明,幫助委託人弄清專業問題,找出鑑定結論存在的問題,與對方專家或當事人質證,最終目的是使法官在審判過程中達到對專業知識的釐清,形成有利於委託人的判斷。

四、法務會計在民事訴訟證據支持中的不足與改進

(一)法務會計在民事訴訟證據支持中的不足。

1、在我國對於民事案件主要採取不告不理原則,只有當事人到法院起訴,法院針對那些符合條件的案件進行受理,不符合條件的案件法院不受理且不主動受理。而絕大多數的會計師事務所很少涉及法務會計服務領域,其業務還停留在審計、驗資等傳統業務領域和少量的税務籌劃等業務中,僅有少數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在相關機構的授權下初步開展了司法會計鑑定工作。有些會計師事務所雖然從事了相關業務,但由於公信力原因,不僅業務量少,權威性也受質疑,並且業務範圍過窄,註冊會計師普遍缺乏法律方面的知識和經驗,影響了所獲證據的針對性和判斷結果的準確性。

2、法務會計準則、資格認證制度、鑑定制度、訴訟支持制度、業務操作規範和標準等基本空白,傳統的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對法務會計還沒有涉及,對於如何認定信息的虛假問題、故意與過失行為的判定、幫助當事人計算賠償範圍與損失以及對當事人遵守法律法規情況的認定等既沒有相關的鑑定標準,也沒有具體的行為準則作為指導,難以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3、我國民事訴訟成本制度既缺乏系統的理論研究,也沒有確立基本的遵循原則,現有的一些規定和作法基本建立在自發的傳統習慣之上,已遠遠背離了社會發展現實的需要,給司法實踐帶來不良影響,主要表現在:公民的訴權得不到有效保障,正當權利未能得到有效保護;部分訴訟當事人利用訴訟成本制度的缺陷惡意損害對方當事人的利益,浪費司法資源,增加了全社會的訴訟成本總量;申請執行案件增加,執行程序耗費的社會成本急劇上升;正常的社會秩序未得到有效保護,司法機關形象受損。

(二)法務會計在民事訴訟支持中的改進。

首先,我們應提高法務會計訴訟支持的認知度、推進法務會計訴訟支持理論研究、增強法務會計專家支持訴訟的能力、拓寬法務會計訴訟支持的業務領域、統一法務會計技術鑑定標準、明確執行訴訟支持業務的法務會計專家的法律責任、構建法務會計專家證人制度等,從理論上對法務會計訴訟支持的正當性基礎進行詳細論述,緊密聯繫實際,採用多學科的方法,對法務會計訴訟支持進行了詳細分類,並對法務會計在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提供的主要服務的具體內容、現存問題及改進意見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推進法務會計事業更好的發展。

其次,在法務會計工作中,要求法務會計工作人員對於在審查中發現的每一個問題以及對委託人諮詢的每一個問題,都要採用簡明扼要的語言和恰當的表達方式予以表達,詳細地記錄接受委託業務的具體項目、性質、範圍、應用的方法、工作的結論及法務會計人員對結論的分析等,明確寫明委託方、明確寫明法務會計人員的組成情況,在法務會計報告的結論部分,禁止使用模稜兩可、含糊其詞的語言或文字。

最後,針對法務會計在民事訴訟支持中的不足,提出構建市場條件下我國的民事訴訟成本制度的七點建議:一是取消立案時按訴訟標的額比例預交訴訟費的規則,訴訟費改為在判決生效後由敗訴方交納,以保障公民訴權的正常行使;二是適當調控私人成本,通過調控私人成本對全社會的訴訟成本進行總量控制,使全社會的訴訟成本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避免社會資源的浪費;三是建立系統的律師費轉付制度,增強對正當權利的保護,加大不當行為的社會責任,促進社會和諧;四是鼓勵多渠道、多方式解決社會衝突和爭端,樹立協商解決衝突和爭端的社會意識,減少社會資源在司法領域的消耗;五是建立全部執行成本由被執行人承擔的制度,促使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義務,減少執行程序中消耗的司法資源;六是建立訴訟保險制度,使民眾通過購買保險的方式將民事訴訟案件中的私人成本風險融入商業保險的運作中,從而降低和減少訴訟帶來的費用風險對正常生活的不利影響;七是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保障社會貧弱者能夠不受經濟困難所制約,享有與普通公民同等的法律幫助權,保障司法公正和司法人權,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

作者:尹麗娟 單位:湖南有色金屬職業技術學院 篇三

有關法務會計的論文篇3

[摘要]近年來,中國經濟的發展速度是非常快的,而在此基礎之上,一些社會性的問題也層出不窮,比如説資本市場的發展,就出現了非常多的問題,為此一些專業的法務會計專業人才就得到了廣泛的關注。而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是法務會計專業人才的培養場所,那麼怎麼樣去培養一些專業的法務會計人才呢?這對於高等職業學院來説,就是一個非常大的挑戰,具體分析我國現在的高職院校法務會計專業人才培養的現狀,提出培養法務會計專業人才的方法。

[關鍵詞]高職教育;法務會計;專業人才

在當前中國經濟發展的基礎之上,市場在經濟發展過程當中越來越重要,而在發展過程當中,出現了非常多的財務舞弊事件,以及上市公司民事訴訟案件,這些案件的發展,都需要專業的法務會計人才進行處理,但由於中國法務會計處於起步階段,因此法務會計專業人才是非常缺失的,不能夠滿足當前市場的發展,所以高職院校應該擔負起培養專業法務會計人才的責任,使得法務會計人才能夠滿足社會主義市場轉型的需要。

一、高職法務會計專業人才培養現狀

(一)高職院校法務會計專業不能夠準確定位

就單純的學科來説,法務會計學科並不是單純的會計學科,同樣也不是單純的法學學科,而是基於法律學、審計學、會計學、鑑定學等各個學科為一體的一個專業性綜合性專業。所以很多院校在對法務會計專業進行定位時,就出現了定位不準確的現象,而很多的高職院校將法務會計學定位在司法的一個分支,而一些高職院校則是將法務會計學定位於會計專業的一個分支,所以在高職院校當中,法務會計學科的屬性地位是極為不準確的。這就造成法務會計專業人才的培養方向是非常模糊的,對這門學科的發展也造成了嚴重的滯緩影響。

(二)法務會計專業人才培養模式落後

因為我國的法務會計處於剛剛起步階段,很多高職院校將法務會計專業列述於新生的學科。這時由於這種新興的學科地位,致使好多高級院校對於這種專業的開設,處於不重視階段,因此對於人才的培養模式也是採用傳統的落後施教方式。再加上法務會計專業本身的學科特性是比較難的,這就導致學習法務會計專業的人越來越少,致使法務會計專業人才的缺失。

(三)專業課程的設置缺乏依據

首先,這個現象存在於很多的高職院校,因為法務會計專業學科所涉及的知識是比較全面的,所以很多高職院校的課程體系沒有針對性,而且適應性也是極不強烈的。其次,法務會計專業的課程設置科目過多,缺乏一定的實用性和實踐性,這樣法務會計專業人才的培養質量有所降低。最後,很多的法務會計專業課程處於重疊狀態,從很大程度上來説,忽略了學科之間的相互交叉和融合,浪費了學生的學習時間。

(四)缺乏專業的師資力量

對於高職院校來説,師資是人才培養的關鍵所在,因為高等職業學校的目標是培養技術性人才,所以很多的教師在技術方面的操作是非常好的,而在理論學科的素養上是極為有限的。而對於法務會計專業這個專業來説,既需要強大的理論基礎,又需要豐富的實踐經驗,這對教師的要求是非常高的,很多高職院校缺乏這樣的教師隊伍,因此,導致法務會計專業人才培養的質量嚴重降低。

二、高職法務會計專業人才培養的方案

因為高職院校不同於其他的一些高等院校,他所培養的人才是一些適應於市場需求的專業人才。所以這種人才主要是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提升人才在市場和實踐當中的作用,因此必須制定適當的法務會計專業人才的培養方案,以適應現代化市場的需要。

(一)高職法務會計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的確立

對於高級法務會計專業人才的培養方案來説,最重要的就是要有一個非常明確的目標。最主要的目標是提升法務會計專業學生的職業能力和就業能力。在具體的培養過程當中,必須從以下兩方面進行教育。首先,要加強其專業理論知識的教育,讓學生擁有非常專業的理論知識,能夠掌握當前資本市場的發展動向,快速做出應變。其次,應該注重實踐方面的教育,加強學生對實踐的操作和運行,讓學生能夠模擬現場,瞭解市場動向。

(二)構建科學的課程體系

高職院校必須構建科學的學科課程體系,儘量避免法學與會計學這兩門課程,與法務會計學校重疊,浪費學生的時間。還要一些適應性的法務會計人才。在課程體系的設置上,應該形成以法學和會計學為主,而以兩個學科融合的東西為輔,一些相關的學科作為補充,這樣法務會計人才就能夠緊跟市場的需求,培養出適應於市場的高端的法務會計人才。法務會計人才對於未來市場發展來説,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和作用。對於正在轉型的中國市場來説,更是重要的一環。所以必須加大對法務會計人才的培養,才能使中國適應世界潮流的發展。

參考文獻:

[1]齊興利,王靜。法務會計:基於人才培養方案的實踐探索[J]。商業會計,2015(8):4-8.

[2]李冰。高職法務會計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探索[J]。長春師範大學學報,2015(6):147-150.

[3]劉愛龍。關於財經類高校法務會計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思考:以南京審計學院為例[J]。常熟理工學院學報,2010(12):34-37.

作者:尹麗娟 單位:湖南有色金屬職業技術學院

有關法務會計的論文 篇四

摘要:法醫會計是跨學科的會計與法律,形成新興學科,法醫會計學科特點決定了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相結合,滿足複合型人才培養專業化的要求。引進國內外先進經驗,構建以連鎖仿真,整合一體化為主體實踐教學體系的全面創新,以滿足社會法務會計人才的需求有引導作用。本文從經濟學的角度探討了法律會計的特點,並從教育角度探討了法律會計實踐的教學。

關鍵詞:法務會計;實踐教學;體系構建

一、前言

目前,法務會計並沒有納入教育部國家教育專業名錄,國內法定會計科目的定義仍然存在較大的爭議,應屬於法律還是會計,尚在討論之中。在部分已開設法務會計課程的大學,有把它作為法律的主要方向之一,也是會計方向之一。在法務會計人才培養方面,高校也配備了會計和法律專業學院,特別是在金融機構中,具有明顯的資源整合優勢。

二、法務會計實踐教學應遵循的原則

1、實踐教學必須契合法務會計的人才培養目標

法務會計專業主要是為了應對全面的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過程之中出現的一些會計業務和法律問題,對其進行全面的解決。這個學科一直都是一個較為新穎的學科,所以在這個學科之中,不僅僅是需要對於法律方面、會計方面以及審計方面的科目進行很好的學習,還需要對其共同點以及不同點進行整理,從而確定在未來的工作之中如何對其進行審批的目的。

2、實踐教學必須體現法務會計專業特色

財經法學專業的方向是將傳統的法學和現實社會實踐進行結合,從而能夠讓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之中將自己的興趣融入其中從而形成自己的個人技能參與到未來的實際工作之中。

3、實踐教學必須符合法務會計人才的職業素養要求

法定會計師應具備以下六個基本職業素質:一是掌握會計,審計和管理知識;二是識別欺詐交易的能力;三是熟悉法律和法規知識,具有法律知識;四是具備溝通能力,包括口語能力和寫作能力;五是具有高水平的專業分析和判斷能力,通過外表露出其本質。六是有崇高的工作道德,獨立奉獻的精神。而這些素養通過簡單的課堂教學培養,模擬法庭實踐教學,法律診所,基礎實踐等方式,強調實踐技能掌握法律思維方式,打破會計紀律和障礙,快速適應工作。

三、法務會計實踐教學體系構建

1、模擬法庭

模擬法庭廣泛應用於法律教學方法的實踐教學中,但目前國內模擬法庭教學中普遍存在着強大的教學實踐,單調的教學目標等問題,教師指導未達到指定的地位。法醫會計實踐過程之中有3個較為值得注意的問題,第一點是教學案例的選取,如果教學案例選取的較為簡單那麼就不是很典型,所以容易出現一些問題,讓教學效果不是很好,法醫會計模擬法庭教學,形成案件很少且較為分散。所以老師就需要開展一些團隊合作的活動來進行深入挖掘學生們的興趣,開展一次又一次的練習,然後改進課堂教學的實踐。二,模擬法庭教學過程的科學設計,包括法庭案件,角色分配,小組討論,文件準備,模擬審判,教師評審,績效考核等。最後,要注意審查摘要審核活動。一般審查的工作分為三個步驟:第一點,是通過模擬法庭來讓學生代表進行審判,並且進行互相評價;第二點通過指導老師進行評價,從而確定學生的具體問題以及改進措施,第三點,儘可能的創造一些條件,讓法院的法官深入校園來對學生進行指導。

2、校內模擬實驗

建立法無會計實驗室,在高校之中就能夠做出很多仿真試驗。首先能夠開展一些在線的online培訓工作,能夠讓學生通過電子計算上的軟件來完成一些財務和會計信息的檢查,税務檢查,法醫會計研究等項目的完成,除此之外,另外一個方面還可以通過仿真數據來進行綜合仿真工作的完成,例如:經濟犯罪的調查過程之中,一般收集資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所以讓學生參與到其中的仿真教學之中,能夠讓學生通過審計和調查,找出嫌疑人,形成司法會計專家的建議,來實現個人實操能力的提升。

3、法律診所教學

法律診所教育最初是上世紀70年代,在美國由很多醫學生通過對於臨牀實踐進行參考,老師作為諮詢部門提供一些專業問題的解答,法律問題,撰寫解決方案,指控訴訟代理服務與有關各方自由法律會計人員培訓可以介紹臨牀法的教育模式。與傳統法律實踐相比,法醫會計的實踐更加豐富。一般從法務會計人員參與業務,在診所教學的過程之中,需要學生來完成對於各方會員,訴訟價值等事情的工作。

4、校外基地實習

法務會計學生的校外實習分為兩個階段:中期實習和畢業實習。在第五學期,實習計劃是用專業知識和現實社會進行接觸,並且將課程安排以及學生的興趣所在進行結合,讓學生進行實際的社會實踐工作。例如:檢察機關可以讓學生在實踐的過程之中,強化司法會計鑑定、法定會計等方面的培訓工作,而律師事務所能夠讓學生在訴訟等方面有所實踐。與會計師事務所實習,專注於會計技能實踐,重點是財務會計數據的收集和識別。努力使實習期間的每個學生至少參加一次充滿法庭會計的實際案件,從而有效改進法醫會計和處理能力的案例分析。畢業實踐的第二階段是綜合職業培訓,通過具體的實際工作能夠讓學生將理論轉化成實際的個人能力,從而為以後的就業走上社會打下堅持的基礎。

四、結語

整合實踐教學環節,把握知識,技能和素質在和諧上的整體考慮,分離實踐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構建整體的培養目標體系,通過實踐教學環節的實施,確保整體實現目標。在制定實踐教學計劃時,有基礎技能培訓和創新能力培養的實際教學環節。要強調學生的專業技能和學生素質的整體培養。基於實踐能力,實踐教學體系是基於理論教學的關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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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務會計的畢業論文 篇五

法務會計視角的虛假出資案件甄別研究

虛假出資問題一直在我國大量長期普遍存在,國家也制定了相應的法律來抑制虛假出資問題,但是由於種種原因所致,虛假出資問題一直未得到圓滿解決。因此,在虛假出資案件中引進、加強法務會計工作,應該可以對目前所存在虛假出資問題有所遏制。

一、我國法律關於出資的立法現狀

(一)股東出資的形式

我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由此可見,我國法律明確列舉了四種可以作為出資的財產,即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同時,法律也明確規定了可以作為出資的財產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可以用貨幣估價,二是必須可以依法轉讓。只有全部滿足了這兩個條件的財產才可以作為股東的出資。而且,為了避免股東在非貨幣財產出資時高估財產價值,損害資本充盈原則,法律規定了這些非貨幣財產在出資時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因此,對非貨幣財產進行評估作價是公司設立時的一個必經程序,否則就可能會因為公司設立瑕疵而導致公司設立失敗。

(二)虛假出資時股東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虛假出資的股東和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第三十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因此,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所認繳的出資根據財產性質的不同,分別規定了不同的繳付辦法。其中,貨幣出資要求必須繳至設立中公司在銀行所開立的臨時賬户,設立成功後,所認繳的出資要繳至公司所開立的正式賬户。對於非貨幣出資,必須辦理所有權的轉移手續,只有辦理完所有權的轉移手續,股東的出資才算是正式完成。如果是實物出資,如機械設備出資必須把財產轉移至公司佔有,車輛出資要到交管部門辦理車輛的過户手續,土地使用權或者房產出資必須到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其過户手續,知識產權出資需要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這是在股東出資時候要求實際繳付出資最基本的要求。股東如果虛假出資,就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

一是虛假出資股東對守約股東承擔的責任。民事法律責任中,虛假出資的股東要依照公司章程規定或者發起人協議所做的約定,給守約股東承擔的責任,該責任承擔的前提是股東事先對虛假出資的違約責任做出了明確規定。

二是虛假出資股東的差額補足責任。即虛假出資一旦被認定,那麼股東必須按照虛假出資的差額補足其應該繳納部分的出資。這種責任也是公司法所規定的法定責任,股東之間並不能經過協商而予以免除。

三是公司設立時的股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由於公司設立時股東對虛假出資股東未盡應有的注意義務,致使股東虛假出資,給債權人的利益造成損失,危害到交易的安全,所以公司設立時的股東對於其他股東的虛假出資也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股東虛假出資還需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虛報註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註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註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同時,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還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虛假出資案件中刑事責任同樣也有規定,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只能是“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三種行為之一虛假出資行為,必要時應當予以刑法制裁,但是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在評估作價時,以欺騙的方法故意高估或者低估作價,虛假出資的情況,法律只追究有關人員的民事責任,不按虛假出資罪處理。

二、法務會計在虛假出資案件中的甄別

(一)股東出資資金

“一日遊”股東在出資的時候按照章程的規定或者發起人協議的約定,按時足額將所承諾的出資打入設立中公司的臨時賬户或者公司賬户,從銀行取得實際出資證明之後,就又把資金全部或者部分從公司賬户上轉出,致使公司賬户資金不足,損害公司資本實力,危害交易安全。

(二)股東與中介機構勾結進行虛假出資

實踐中常常出現股東在設立公司的時候將有關事項全部委託給辦理公司登記的中介機構進行操作,同時按照公司註冊資本數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中介機構一定的費用。中介公司在操作註冊公司的時候往往也是採取出資資金“一日遊”的方式,先將所需註冊資金打入設立中公司所開立的臨時賬户,讓銀行開具有關資金注入證明,騙取出資證明之後再全部將資金轉出,然後將一個完全“空殼”,沒有一分錢資金的公司交給股東。

(三)嚴重高估非貨幣出資的價值

股東在非貨幣出資的時候,無論是採用實物出資,還是知識產權出資和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出資的時候,法律規定其作為出資財產價值的大小必須經過評估。但是,因為非貨幣資產的真實價值有時候很難確定,特別是無形財產更是難以衡量。所以,股東進行非貨幣財產出資時,經常和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勾結、串通、收買資產評估機構,通過操縱標的物價格,以次充好、以少充多等形式和手段高估物品價值,導致股東出資的時候進行虛假出資。

(四)利用非自有財產進行出資

法律規定,股東進行非貨幣出資的時候,必須是以自有財產出資,並且必須將出資財產轉移至公司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但是,有些出資人為了騙取工商登記,在進行出資的時候卻以非自有財產進行出資,辦理驗資、工商登記等相關手續,但是這些非貨幣資產並不轉移至公司佔有,更不會用於公司的日常經營,公司也不可能對這些貌似出資的財產享有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

(五)從公司借入資金轉為出資

有些股東為了達到虛假出資的目的,採取先從公司借出資金,打入其個人賬户,然後再把這筆資金作為出資轉入公司賬户,這樣公司賬户資金沒有發生改變,但是通過“一出一進”卻完成了股東的出資。

三、法務會計在審核虛假出資案件中查賬方法

(一)查賬方法實施步驟

首先,審閲財務憑證及賬簿。檢查財務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如大額資金往來業務是否有原始憑證、資料是否完備、原始憑證是否真實、記賬憑證是否填制正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內容一致、是否存在塗改或其他異常的跡象。其次,核對相關賬目。核對總賬與明細分類賬是否相符,賬簿內容與實際是否相符,包括庫存現金日記賬與實存數是否相符,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是否相符,財產物資賬賬面數與實存數是否相符,客户和供應商的往來清單與往來賬數據是否相符,核對賬簿數據和報表記載的數據是否一致。最後,分析數據。通過核對不同科目之間的比率關係,來驗證該比率是否異常,通過對該公司歷史數據及公司與同行業正常情況比較判斷某一科目的數據是否異常。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企業如果在公司成立時採用虛假出資,其會計核算時必然也要弄虛作假,這樣的企業可能就存在內部制度不健全、經營理念落後、法制觀念淡薄、財務文件存在偽造可能,所以對企業內部的資料就不能完全採信。此時就需要到公司外圍收集相關資料。

(二)虛假出資查賬方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貨幣資金虛假出資:投資人張某2014年1月註冊成立華辰公司,從事建築業務,需註冊資本600萬,張某因缺少資金,便聯繫由某中介代理機構代為墊資,並向中介支付2萬元費用,取得銀行進賬單,又從公司賬户將出資取出用於歸還中介機構,之後憑進賬單辦理驗資報告,併成功在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構成虛報註冊資本的違法行為。分析:對於該公司貨幣資金的虛假出資,法務會計人員首先應查閲該公司2014年註冊前後的財務資料,調閲其銀行存款日記賬、實收資本明細賬、往來明細賬。收到股東貨幣資金投資款,公司建賬後,根據股東入資的進賬單,借記“銀行存款”科目600萬元,貸記“實收資本———張某600萬元,而股東聯繫由中介代理代為墊資,必然要在驗資後將存入銀行的款項取出歸還中介公司。大多企業通常會以預付設備和材料款或者個人借款的形式將款項轉出到供應商和個人名下,然後再通過供應商和個人轉給中介公司,其賬務處理為借記“預付賬款”、“應付賬款”或者“其他應收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所以法務會計工作人員應重點查閲銀行存款貸方大額支出款,查閲銀行存款相對應的科目預付賬款或應付賬款或其他應收款明細賬户,落實款項去向,調閲會計憑證和銀行對賬單進行核對,審核其支出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檢查與資金流出有關的合同、收據、借款協議、購貨發票等。同時可以採用實地調查取證,到往來單位,查閲往來單位賬目以及相關的合同,以確定這些資金流出是企業正常業務還是虛假出資。案例二,實物虛假出資:2014年振宇公司成立時,股東B出資入股100萬元,其中貨幣出資40萬元,機器設備出資30萬元,房地產估價出資30萬元。股東B實繳貨幣出資額70萬元,設備系其朋友光化公司的設備,該批設備賬面價值10萬元,光化公司還在使用中,沒有移交給振宇公司,房屋出資一直未辦理房地產過户手續,該股東私自將其房產轉讓給其他人,併到有關部門辦理了轉讓手續。

分析:實物出資產權轉移分為兩種:一種是不需要辦理產權轉移手續,如存貨、設備、非專利技術等;另一種需要辦理產權轉移手續,如:房屋、土地使用權、車輛、專利技術等。對於不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的非貨幣資產的出資,首先要檢查資產評估報告,看是否有評估價值偏高的現象,如果評估明顯偏高也屬虛假出資,上例中設備出資作價30萬元,法務會計人員首先查閲光化公司固定資產賬目,審閲其固定資產購置時間、原值和已經計提的折舊和資產減值損益,落實到該設備的淨值只有10萬元,而資產評估部門的評估價值為30萬元,從而查實股東B在設備出資中存在虛假出資。然後檢查資產的交接清單,看股東B與振宇公司是否辦理了資產交接手續,有了交接手續後,又要看資產是否已經到位,是否已經用於被投資企業的生產經營,法務會計人員應檢查振宇公司固定資產賬目,看是否有相應資產增加的記載,同時採用現場盤點法,到車間看這些實物資產是否真實存在,是否能運行使用。對於需要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的非貨幣資產的出資,如股東B投入的房屋,法務會計人員首先落實房屋的評估作價是否公允,可以由司法部門指定評估機構進行重新評估,落實是否存在虛增資產價值;其次檢查房屋是否按規定的時間要求,將產權過户到被投資企業,法務會計人員應檢查振宇公司的固定資產賬簿,查閲是否有新增固定資產房屋30萬元,並查閲會計憑證,看其發票是否真實、合法;另外查閲房屋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證書,落實產權所有人是否過户到振宇公司;最後,還需要到房屋所在地進行實地調查取證,落實房屋是否真實存在,其地理位置、面積等內容和產權證書上的內容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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