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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精品多篇)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精品多篇)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精品多篇)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篇一

11月初,筆者前往美國參加了一年一度的全美經紀人大會。和每年一樣,在開幕大會上,首先隆重表彰了五位全美選出的年度經紀人。一同參加大會的中國房地產經紀人都是首次參加這個大會,甚至是首次接觸美國的房地產經紀人,所以他們幾乎每個人都感到詫異:這五位房地產經紀人並不是根據經營業績選出來的。而在我們國家,評選優秀房地產經紀人幾乎都是經營業績或者是職業技能的競爭。

每年全美經紀人大會號稱參會總人數都在2萬人以上(包括與大會同期舉行的展會人數),在這樣盛大的聚會上能夠走上領獎台的這五位房地產經紀人獲得的稱號是什麼呢?是“好鄰居”。在講述獲獎經紀人故事的短片中,我們看到的全是這些經紀人為鄰里社區服務的各種場景和事蹟,幾乎完全不涉及他們的房地產經紀業務。

現代企業管理理論認為:倫理道德是現代企業的核心價值構件。並不是倫理道德有助於企業的經營,而是倫理道德本身就應該是和企業同時存在的,或者説:企業的價值追求本身就應該包含了倫理道德的建樹。

倫理道德是企業的核心價值構件,而倫理道德的外在表現就是企業所承擔的社會責任。傳統的經濟學觀點認為:為股東實現組織利益的最大化是企業的天職,否則就不成其為企業,增進和保護社會福利是政府和非贏利組織的責任。而現代社會經濟學的共識則是:企業不只是對股東負責的獨立實體,它們還要對社會負責,企業不只是創造利潤,還應包括保護和增進社會福利。企業的目標從最初期的股東利潤最大化發展到企業整體利潤最大化,再到兼顧員工利益,進而發展到追求企業相關利益者價值最大化,最終還要同時保護和增進社會福利。企業追求的目標在不斷擴展。

今年以來政府主管部門嚴管嚴查房地產行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很多房地產經紀人感歎生意不好做,但很多有見識的房地產經紀人則認為這才是行業發展的方向。現在感覺難受,正是因為過去的經營太不規範。國內一些同去參會的房地產經紀公司老闆和高管表示:“要我來把員工管起來,規範他們,我也做不到,我也只能用業績指標來考核他們。政府嚴查嚴管,就能幫我把這些經紀人管住。”

用企業道德和企業社會責任的尺子來衡量這些話,當然仍然是不合格的,但從積極的一面看,他們至少不是行業淨化的阻力。從制度變遷的角度來看,儘管這些年已經有不少房地產經紀公司通過內部制度建立了真房源查驗等誠信經營的模式,房地產經紀行業內部正在發生誘致性制度變遷,但政府主導的強制性制度變遷仍然是很有必要的。不管是社會公眾還是房地產經紀業界,都希望政府主導的強制性制度變遷能夠持續下去,並由此進一步激發和激勵行業內部的誘致性制度變遷,使房地產經紀行業走上良性發展的道路,使房地產經紀人成為受社會尊重的職業。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篇二

近年來,企業的社會責任在法律領域引起了廣泛關注,尤其是經濟法中常被提及。毫無疑問,企業的社會責任作為一種自覺義務的承擔在社會生活中產生了巨大的效力,但是同時眾多弊端也暴露無遺,假冒偽劣產品以及對環境的嚴重破壞等問題都充分體現了部分企業對社會責任意識的高度缺乏。

筆者看來,企業的社會責任主要包括企業對消費者、對職工、對環境、對社會公益及精神文明的責任等六大主體。而由於不同的主體對企業訴求的不同,致使企業在社會責任的實現上出現了眾多問題。本文擬從具體責任對象的立法探究為切入點,探究完善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缺失問題。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概述

企業社會責任,最早在20世紀為美國學者所提出,英語中被稱為“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20世紀80年代伊始,美國發生了著名的伯利與多德的論戰,伴隨着有關公司社會責任的爭論,以賓夕法尼亞州為首的各州相繼在公司法中制定了“利益相關者條款”,使得企業的社會責任法定化。

之後,美國法協會在《公司治理準則——分析與建議》中明確規定:

“公司在從事其經營行為時:

①承擔與自然人同等的、在法律設定的框架下行為的義務;

②可以考慮可合理被視為與負責任的經營行為相適應的道德因素;

③可以把合理的資源投入到公共利益、人權、教育和慈善事業。”

我國在法律法規中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明確規定最早見於《公司法》的第五條第一款:“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信用,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此外,我國在《合夥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等諸多法律也都直接或間接地涉及到企業的社會責任。

二、企業社會責任的立法現狀

(一)企業對職工的責任

90年代初期,美國勞工及人權組織針對成衣業和製鞋業所發動“反血汗工廠運動”使得消費者的關注點由單一關心產品質量,轉向關心職工的權益保障。2000年的《全球契約》將改善工人工作環境、提高環保水平以法律形式確定。我國企業對僱員的責任的法律約束集中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從歷史角度看,企業的社會責任問題首先起源於外部社會對企業內部保護勞工合法權益的要求和壓力。企業與職工具有天然的依附關係,職工對於企業有着經濟上的依附和人身依附,企業的經營與發展,達成經濟目標,取得經濟利益也必須依靠職工。

由此決定企業必須尊重和保障職工的勞動權和休息權,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尊重職工的人格尊嚴。職工權益就其本質而言,屬於生存權,它與企業的財產權相比,應當具有優先地位。因此,在企業財產權與職工生存權發生衝突時,企業必須執行和實施有關的勞動標準以實現在勞動過程中對於勞動者的保護。

(二)企業對消費者的責任

“人本主義”的經濟法基本理念是貫徹經濟法的典例,也是企業管理和法律調整兩者共同追求的目標。隨着企業欺詐行為的頻繁出現,消費者作為法律關係中的弱勢羣體,利益受到了嚴重損害。出於對消費者弱勢地位的補救,對企業的社會責任進行約束與規範,我國出台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

《產品質量法》第一條指出企業加強管理、明確責任的根本目的在於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適用的準則是懲罰性賠償制度。其第49條規定的雙倍賠償制度,第35條的追償制度都是基於整體主義考慮而對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此外,《反不正當競爭法》、《食品生產安全法》等多部法律表明,企業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同時對消費者負有保證期產品可靠,不作虛假廣告,抑制通貨膨脹,接受消費者監督等法律義務和道德義務。

(三)企業對政府的責任

就筆者看來,企業對政府的社會責任更多意義上指的是税收。對政府來説,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降低了政府監管成本,促進了經濟發展,有利於維護公共利益。

同時,企業形象往往和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程度呈正比,企業為政府公共利益作的貢獻越大,企業形象越好,越有利於保持長期競爭優勢。汶川地震後,王老吉(加多寶集團)以一億元人民幣的捐款,成功樹立了“中國飲料第一罐”的良好形象。由此可見,企業積極履行對政府的責任是必不可缺的。

(四)企業對股東和債權人的責任

企業首要的責任是維護股東的利益,承擔起代理人的角色,保證股東的利益最大化以,這是最基本的東西。按照契約論的説法,企業是利益相關者之間各種契約交易所形成的一種法律實體。在所有的契約關係中,最核心的就是經營者與股東之間的關係,這也是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問題。再者,企業作為整體債權人負有合法經營、善意交易、切實履行等義務以保證債權人預期利益的實現,因而具有相應的社會責任。

中國目前很多企業所謂的社會負擔過重,實際上就在於企業把最基礎的東西丟掉了,它在承擔外圍的,所謂的對政府、對社區、對整個社會的責任的時候,忽略了對股東和債權人的責任。股東利益最大化受到損害以後,企業就根本無法長久地維護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比如,企業圈錢後破產,僱員失業、無法向銀行還貸、無法向政府納税等等,這是一個連環的效應。同時,企業利益的受損也使得債權關係也因此處於極不穩定的狀態。

(五)企業對環境資源的責任

企業在追逐利潤的過程中,極易造成對環境的破壞。因此,企業對環境的責任主要體現在企業在追求自身經濟發展的同時必須協調好與資源的關係,實現可持續發展,也有利於創建企業的商譽。這一社會責任主要包含了污染防治責任和能源節約責任兩方面。

每一個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都應該主動學習並自覺遵守環保法律法規,要把遵紀守法作為企業生存發展的道德底線。《環境保護法》第25條強調企業對資源的高度利用以及對環境的保護。法律的正義價值在環境保護上體現為維護社會成員之間的公平正義,即每個主體在自然環境和資源的利用上都是平等的。企業不應以獲得利潤最大化為理由強行剝奪其他主體的合法權益,這對自然人以及其他組織單位皆缺乏公正性。

因此,企業應自覺承擔對環境資源保護的社會責任。《節約能源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針對不同領域對企業社會責任規定了要求,並規定了企業違反義務時所應承擔的責任。

(六)企業對精神文明和社會公益的責任

企業對精神文明和社會公益的責任更多的是一種道德義務,在社會責任中處於最高階段。這一責任以高於法律的標準對企業做出要求,且必須處於企業自願。企業承擔這一責任有利於企業目的的實現,其本質仍是企業的利己行為。企業的公益行為應具有一定限度,應維持股東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平衡。由於“社會倫理進入法律”,私法超越了保障個人自決的目標,其服務於社會正義的實現。

企業的社會公益和精神文明責任體現在多部法律中。美國法律研究元通過並頒佈的《公司治理原則:分析與建議》中規定“企業應適當考慮與商業行為相適應的道德因素”。又如,我國《公益職業捐贈法》鼓勵企業捐贈,同時也防止假捐款等弄虛作假行為。

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時面臨的問題

(一)企業經營利益高於社會責任

《公司法》中充斥着股東優先主義,其中有許多制度都是依照股東優先主義而構建,強調的是公司所具有的財產權。然而,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確立妨礙了企業的營利性目標,它着重於對人權的維護。在資本和生存的雙重壓力下,很多中小企業根本無暇顧及社會責任,他們片面的認為承擔社會責任會降低企業的當前利益,忽視了社會責任的承擔能夠樹立企業良好的社會形象的事實。

(二)企業社會責任立法上存在諸多問題

1、立法過於分散

雖然我國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立法數量多,規模龐大,但是這些規定分散在很多法律中。從《勞動法》到《公司法》,各個規定的法律效力不同,缺乏統一的標準,無法形成較為系統的法律體系。分散立法影響企業社會責任有效履行實施。

2、立法原則性過強

目前我國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規定過於原則化,內容籠統,操作困難。如新公司法第5條第1款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規定只是停留在宣示層面,而沒有規定懲罰性條款。法律過強的原則性為社會責任的實踐增加了難度。

(三)企業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知不足

在我國,企業對於社會責任認知程度處於較低水平。企業社會責任對於中國企業而言還是一個新生事物,大多企業於2007年才公開提倡社會責任的承擔。與此同時,我們社會中的企業所承擔社會責任的嚴重不均衡,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社會責任制度的推行。而在西方國家,這一認知已成為一種本能,受到道德與法律的雙重保護,企業對這一責任的認知時間更久也更為深刻。

(四)社會誠信體系受到嚴重傷害

誠信是社會道德在企業經營中的體現。應該承認,由於整個社會道德水準的普遍下滑,我國企業在經營中也出現了嚴重的誠信缺失問題。很多企業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出現了道德錯位,這些企業為了追逐利益不惜損人利己、見利忘義,在經營活動中坑蒙拐騙、爾虞我詐、搶注商標、偷税漏税,所有這些都大大突破了應有的道德防線,也嚴重損害了企業的形象和消費者的利益。

四、如何解決企業的社會責任缺失

對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的解決是一個長久的過程,並非一朝一夕即可完成;同時這也是一個全面的過程,只注重單方面關係的調節必定會引發其他的矛盾。因此,筆者認為應從以下三方面入手以解決該難題。

首先,應提倡企業目標二元化的普遍認知。雖然説對於社會責任的履行會使企業喪失一部分經濟利益,但實質上企業社會責任是對傳統的股東利潤最大化原則的修正和補充。企業的目標應是二元的,除實現利潤外,還應儘可能地維護和推進社會利益。良好的社會責任有利於企業商譽的實現,不失為長遠的經營規劃。因此,應加深對企業目標二元化的認識,對企業進行相應的思想培訓,鼓勵企業對社會負責。

其次,需完善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立法體系。針對我國分散立法,原則性立法的弊端,相應機關有必要對其進行整合,以打造一個完整的體系。正如税法就規定對企業公益性、救濟性捐贈實行扣減所得税,在體系中建立企業責任激勵機制有利於企業對社會責任的承擔。同時將企業責任納入企業規章制度中,則為企業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準則。

最後,企業應將法律規定與企業自覺相結合。法律從外部強制性規定企業“應該做”和“不應該做”,而企業的社會責任是從內部下手,通過內在機制自動地約束企業的行為,只有這兩者結合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護社會公眾的共同利益。

五、結語

企業社會責任在中國還是一個比較新的問題。企業社會責任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在法律領域,它體現了企業權利和義務的辯證統一。本文從企業社會責任的立法現狀以及如何解決現實中的相關問題提出了自己的觀點,筆者堅信,隨着企業社會責任意識的不斷深化,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我國企業在社會責任方面會跟進美國等先進西方國家的步伐。

但我國企業在責任實施中仍存在諸多問題,社會責任的實施僅為其中一部分。政府應加大對企業責任的監督,社會應加強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監督。若要企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仍是一場長期戰役。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篇三

一、完善企業財務制度和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在關聯

就企業而言,履行社會責任就要不斷地變革與優化其財務制度,並把其擴大至整個國民經濟管理的範圍中,同時把企業的財務核算擴展到企業社會成本及效益中。從總體上看,企業財會是實現企業自身責任和社會責任相通的橋樑,也可視為微觀經濟和宏觀經濟連接的橋樑。從社會學角度來看,企業是有社會價值的,所以企業要履行社會責任,並維護整體的利益,如果企業只是重視社會財務收益,而對社會多數人的利益不關注,就會使企業無法融入社會環境中,這會極大地影響企業的聲譽,以及無法保持其可持續發展。所以,對企業財會和企業社會責任之間的關係有全面的認識是我們當前的一大重要任務所在。

二、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財會制度中的問題

(一)缺乏社會責任意識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市場競爭已經越來越激烈。而把此作為研究背景,不少的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缺乏社會責任意識,這種思想上的問題引發了部分財務人員採取各種手段,併為獲得最大的經濟利益而喪失職業道德,一味把追求資本收益作為工作的中心,這使企業的社會責任無法得到完全地履行。

(二)社會責任財會核算內容模糊

企業社會責任是一個大眾化的問題,但是本身內容就存在一系列的問題需要進一步加以界定。以往的財會制度主要是把企業的利潤作為其中的工作內容,而社會責任財會制度則不同,它主要是採用計算和記錄企業社會成本以及收益,進而全面反映企業的社會貢獻及損害,所以兩者的切入點不同,因此核算的內容也就大不一樣。所以,只有將企業社會責任財會核算內容一一確定以後,才可以更好地實施這一制度。

(三)相關法律不健全

從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來看,雖然當前存在一系列的法規。然而,從客觀上來看,相當多的法規內容都是比較模糊的,而且在實踐中可操作性不強,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未能對企業無法或者是不願意承擔社會責任所需要接受的處罰加以明確。

(四)信息披露形式單一,財會制度內容未定

我國有相當一部分學者花很多的時間來討論非正規財務會計形式或一些文字來對社會責任會計信息進行披露,這固然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這樣根本無法達到社會各界對會計信息進行定量分析。社會責任財務會計與傳統財務會計在核算的內容上是有一定區別的。從現在來看,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還未能明確其中的核算內容,特別是和這有關的會計科目、計量方法也不是十分規範,這極大地阻礙了社會責任財務會計核算體系的全面推行。

三、完善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建立

(一)轉變思想觀念

企業首先要採取的措施就是要儘可能地履行更多的社會責任,並主動規範自己的行為,以及更好地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升社會的總效益,以促進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所以,企業要拋棄以往的財會觀念的束縛,大力宣傳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優勢所在,使企業意識到其履行社會責任財會制度不只是有利於社會,同時也有利於企業自身的發展,以此更好地促進更多的企業把履行社會責任作為一種自覺的行為。

(二)完善相關法律

有關企業財會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法律規定也比較少,只是在會計法中稍有提到,而具體如何實施則沒有明確的規定,這也使得很多企業不會考慮把社會責任信息公開。為了改變這一現狀,就要強化企業在這方面的法律建設工作,要求企業披露這方面的信息。所以説,法律要對規定企業必須執行社會責任財會制度,並對各類信息進行披露,防止企業利用法律的漏洞實施一系列對社會責任不利的生產及經營活動,所以要走上用法律規範其發展的道路。

(三)構建社會責任財會核算體系

就行業的不同,其社會責任的內容也有很大的差異,這對於其社會責任財會信息的比較也極不有利,然而就同一行業不同企業,其社會責任會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採取這一措施完全可以實施的。在實施過程中,我們要確保計量單位以及計量方法較為靈活,以實現其多樣化的發展,如根據可以使用貨幣進行計量的情況則使用貨幣,而不可以使用貨幣的時候就要採用實物進行記錄。

(四)提升財會人員綜合素質

在新的環境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對財務從業人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今財務人員不只是要掌握基本的財務知識,同時還要學會政治學、倫理學以及社會學等多個方面知識,所以要對財會從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培訓,以便儘快地提高其綜合素質,保證其能力可以達到企業的要求。

(五)充實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

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脱離不了其周圍的生存環境。我國有一些地區生態環境失衡、失業人員過多等問題,已經引發了社會矛盾,企業在經營過程中不僅要考慮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同時還要注重環保,要走出一條既要金山銀山,又要綠水青山的道路,以達到以上各方面的內在統一,同時還要對各行各業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進行統一規範。

四、結束語

在社會市場市場經濟條件下,隨着社會不斷向高處發展,企業社會責任財會制度也會慢慢走向完善。本文對於企業的社會責任,以及企業財務制度問題只是做了一個初步的分析,具體如何在我國實施還要進行不斷地探索,以便共同促進社會責任財務制度可以在全國得到推廣和發展。

企業社會責任感論文 篇四

近年來,隨着電力建設市場的拓展和項目建設科技水平的提高,電力建設企業對人才的需求也越來越高。除了具有較高的技術水平外,對員工是否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已經逐漸演變為企業甄選人才、評價人才的第一準則,員工的責任感也上升到企業文化的核心價值觀之一。新形勢下,電力建設企業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並取得穩定、長足的發展,就需要具有全員的、全過程的、高度的主人翁責任感的職工。而職工責任感的培養、鞏固和提高是一項長期的連續的工作,要持之以恆,不斷強化員工的責任意識,達到上下同欲、實現雙贏的目的。

一、人本身的惰性

惰性是每個人與生俱來的特性之一,每個人都有惰性,如果沒有強有力的措施或者制度的約束,員工在工作中就會出現拖延、依賴、逃避等現象。責任感需要員工付出更大的努力,而人自身的惰性導致了在工作中得過且過,不會對工作傾注更多的熱情。

二、從眾心理

在一個集體中,一個人必然會受到其他人的行為影響,當他與多數人的行為或意見不一致的時候,他會感受到來自外界的壓力,就會採取與他人一致的行為或意見。所以當集體中多數人不具備責任感或責任感表現不明顯的時候,有些人為了維持和他人的一致性,潛意識裏就會放棄自己所具備的責任感。

三、公平心理

如果在一個集體中,沒有明確的分工或績效管理,缺乏有效的激勵,員工就會認為工作中幹多幹少一個樣,幹好幹壞一個樣,那麼員工就會產生逃避心理,對工作不負責。

四、自身條件的束縛

員工認為自己的能力、素質無法與其他員工相比,故而在工作中不敢承擔責任。

提高員工責任感的途徑:

一、構建和諧企業,倡導員工進行責任意識重塑

首先,企業的管理者要以身作則,成為有效帶動責任的傳遞者。現代企業的管理者自身要具備高度的責任感,事事為企業着想,積極主動地工作,並且在工作中勇於承擔責任,只有起到表率作用,才能令員工信服,感染下屬員工,從而帶動員工提升自身的責任感;其次,要讓員工積極應對企業面臨的不和諧情況,引導員工感受肩負責任的份量,使員工主動承擔責任,共同創造公司和項目部的和諧氛圍。山東電力建設第三工程公司每年都會召開職代會和年中會,通過各部門、項目部學習宣貫會議精神,既可以讓廣大職工瞭解公司面臨的形勢和公司下一步的工作任務,也能讓員工感受到自身所承擔的責任,進而激發出強大的工作潛力。

二、以企業文化推動員工責任感的塑造

山東電力建設第三工程公司的企業文化核心價值觀是“誠實、創新、高效、責任”。要把企業文化體現在日常工作和生活的各個方面,培養員工的共同價值觀,讓職工認同接受,使這種責任文化深入人心,同時要多方位、多層次的推動企業文化建設,通過企業文化的凝聚力使員工自覺地把個人行為統一到企業行為的共同方向上,把個人目標匯聚到企業的整體目標上,從而凝結成推動企業發展的巨大動力。公司和項目部一直都在積極進行企業文化的宣傳和貫徹,也取得了良好效果,而且公司之前牽頭舉辦的各類活動如做事做到位徵文活動、責任徵文活動及責任演講比賽等,都營造了濃厚的學習氛圍,進一步強化了員工的責任意識。

三、通過宣傳,將員工責任感與員工的職業生涯發展聯繫起來

員工的責任感與職業發展是相輔相成的,一個負責的員工,有高度的敬業心、積極的工作態度,在工作中可以有效克服惰性,那麼他在職業發展中的競爭力就會很高;如果員工不願意對企業負責,在工作中不願意承擔責任,員工就缺乏積極進取的態度,自身競爭力就會下降,他的職業發展也不會有太高的前景。

企業應要求員工主動承擔以下主要責任:一是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的責任,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要考慮完成工作的其他有效途徑,要從整體看待部門各職能工作,做到個人與個人、個人與部門、部門與部門的協調配合;二是忠誠企業、維護企業的責任。員工是企業的一員,企業的興衰決定了員工的發展,所以對於員工來説,只有對企業忠誠、積極維護企業的責任,才能保證企業的良好發展,員工的個人職業生涯也會得到發展。

四、強化考核監管制度,完善激勵機制

有效的激勵機制能正確引導員工,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一方面,績效考核的公平合理性直接影響企業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只有企業的考核制度公平合理,員工才能對企業有責任感;另一方面,把績效考核和獎勵掛鈎,能讓員工真正體會到自身的價值,從而工作更加努力。

責任感是一種精神,是價值觀的具體體現,培養全員的、全過程的、高度的主人翁責任感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企業還可以發揮工會和團支部的作用,加強與職工的溝通交流,分析部分職工缺乏責任感的真正原因,對症下藥。同時,企業除了做好自身的文化建設,還要對員工責任感的培養傾注較大的熱心,更要在制度上,尤其是績效考核制度和激勵制度上為提高員工的責任感提供必要的保障。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篇五

一、企業的社會責任與經濟效益理論關係

(一) 企業的社會責任定義

1998 年世界企業發展委員會就企業的社會責任作出了定義: 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承諾持續遵守道德的規範,為經濟發展做出貢獻,並改善員工及其家庭、當地整體小區、社會的生活質量。經過眾多學者對企業社會責任方面的不斷研究之後,可以概括出他們對社會責任的定義包括了經濟性、法律性、道德性、慈善性。企業最基本的價值觀是在遵守國家法律範圍之內,追求企業利潤的增長,除此之外,還應自覺地承擔其社會責任,一般包括遵守職業道德、保護職工權利、保護生態環境、發展慈善事業、捐助公共設施、保護弱勢羣體,促進社會全面發展。

1995 年Archie oll 提出企業社會責任模型( Corporate SocialResponsibility ,CRS model) ,分別為經濟責任、法律責任、道德責任、慈善責任四個方面。經濟責任就是指企業作為社會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基本功能就是減少成本,創造利潤,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而法律責任則規定了企業的任何商業行為都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任何交易行為都應遵循規章制度,任何產品和服務都應符合法律標準,並做到依法納税。道德責任是一種企業的自發行為,是一種道德標準,它傳遞的是一種被大眾所期望,積極向上,充滿正能量的行為,主要表現在企業品牌文化建設,員工的教育與發展等方面,並尊重企業所在地居民的意願,積極參與環境保護和社區建設。慈善責任是企業自主決定的一種行為,通常指參與慈善活動、救助弱勢羣體等。任何一個有影響力的企業,都不僅僅只追求利潤最大化,還應該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樹立良好的企業品牌文化形象,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二) 企業的社會責任對象

1984 年,弗里曼提出了利益相關者管理理論,認為任何一個公司的可持續發展都離不開利益相關者的投入或參與,企業追求的是利益相關者的整體利益,而不是某些主體的利益。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與利益相關者密不可分,在企業生存和發展階段,利益相關者投入生產資源,承擔經營風險,規劃企業發展方向,監管企業發展動態。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不僅僅是企業追求股東價值最大化,更應滿足各方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的訴求。本文主要根據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的影響方式來劃分,將其劃分為直接的和間接的利益相關者。

直接的利益相關者是指直接與企業發生市場交易行為的利益相關者,主要包括: 投資者、債權人、企業員工、消費者、供銷夥伴等。對投資者而言,股東價值最大化,較高的資產回報率就是企業對投資者的社會責任。而債權人則要求企業擁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到期有能力支付本息。企業員工則希望企業能給予他們足夠的報酬和良好的工作環境以及相應的權益。供應商與銷售商作為企業經營的商業夥伴,與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休慼相關,期望獲得公平合理的商業交易行為。消費者作為企業生存的基本條件,當然希望企業提供物美價廉的產品以及完善的售後服務,並履行相關的義務。

間接的利潤相關者是與企業發生非市場交易行為的利益相關者,如政府、社會團體、媒體、生態環境等。政府在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發揮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制定與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維護社會大眾的公共利益,規劃城市建設的基礎設施,引導企業遵循相關的制度,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社會團體和媒體作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監督者,同樣地,也需要大肆宣傳企業應盡的社會的責任。近年來,生態環境受到污染的事件不在少數,如何更好的讓企業的發展與生態環境和平共處,已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在企業生產活動過程中,廢氣廢水都對當地的生態環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嚴重影響了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生活的不便,同時,也加大了政府對生態環境的治理費用。

無論作為直接的利益相關者,還是間接的利益相關者,他們在企業的可持續發展過程中,都不可避免地影響企業的經營狀況和發展軌跡。履行相應的社會責任,都是作為優秀企業發展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步。

(三) 企業的社會責任與經濟效益的關係

履行上述社會責任必然會造成企業成本的增加,那豈不是會導致企業經濟效益的減少,答案是否定的。履行社會責任,在一定時期內,勢必會造成企業成本的增加和利潤的減少,但從企業長遠的角度遠看,履行社會責任形成了良好企業品牌形象,提高企業的競爭力,而這種競爭力卻是獨一無二的。

單純的追求產品數量的增長在一定區間內會導致利潤的增長,一旦超過相應的增長區間,數量的增長反而會導致利潤的減少,而此時,應該考慮的是如何提高經濟增長的質量。採取科學有效的經濟增長方式才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如何採取有效的方式,其中的一個方法就是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能力,從而提高企業產品的售價,而企業品牌、公司形象、企業文化等都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體現。奢侈品之所以成為奢侈品,就是因為他們有自己的核心競爭力,品牌溢價高。而提高品牌溢價能力,與長期有效的履行社會責任有着密不可分的關係。

通過履行社會責任能夠幫助企業樹立良好的企業品牌形象,能夠確保利益相關者持續的向企業投入資源,實現企業的可持續化發展。一個良好的企業形象有助於企業在全球化進程中突破貿易壁壘,容易得到當地政府的鼎力支持,有助於獲得投資者的青睞,投入生產資源,擴大生產線,實現規模經濟,可以增加員工對企業的忠誠度,提高工作效率,也會提高顧客對企業的認知度,形成重複購買行為。所有的這一切,逐漸形成一個良性循環,最終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二、管理者應提高企業的社會責任認識

雖然不少中國企業每年都會組織參加一些社會公益活動,認為就是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建立良好的社會企業文化,但是,我們對此的認識不應該這麼狹隘。從企業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道德責任、慈善責任這個四個方面來認識,如果連最基本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都沒做好的話,談何社會責任。一座高樓大廈如果沒有堅固的基礎,再美麗的裝飾,在地震面前也會轟然坍塌。企業同樣如此,一個企業的產品質量或服務如果沒有過硬的質量保障及良好的體驗效果,再多的公益活動都不會幫助企業實現有效的經濟增長。企業的社會責任履行應該是全方面的,它包括依法堅持誠信經營、依法自覺納税、提高產品質量和經營服務、改善企業研發能力與自主創新能力、提高企業盈利能力,追求利潤增長,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保護生態環境,維護企業職工權利,參與社會慈善事業等等。

隨着市場化經濟的不斷髮展,企業之間的競爭力越來越激烈,企業的管理者不要因為短期利益而背棄社會責任,推出劣質的商品,愚弄消費者。一個優秀的企業家,是懂得如何通過履行社會責任提高企業聲譽,為企業帶來競爭優勢,提高企業效益。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篇六

礦產資源是工業的基礎、國家的經濟命脈,礦產資源企業的石油、天然氣、煤炭以及有色金屬等礦產品一直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柱行業。目前,我國經濟建設對能源礦產的依賴性日益加劇,國內的開採尚不能滿足需求,出現超負荷生產開採、違規生產開採等情況,甚至因經濟利益的誘導引發環境污染、安全事故等問題,因此加強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顯得尤為重要。

一、礦產資源企業社會責任的特點

(一)對礦產資源企業自身和所屬城市可持續發展的特殊性。由於絕大部分自然資源具有遞耗、不可再生的特點,礦產資源企業開採高峯期過後,資源短缺是必然的。如果資源的後續補給量跟不上,企業很快就會進入發展衰退期,最終被迫轉型或者遷移。因此,礦產資源企業可持續發展相比其他企業更具有緊迫性和現實性。

礦產資源企業是礦產資源城市的根基,礦產資源城市的歷史一般開始於礦產資源企業。在礦產資源城市中,資源開發與生產是城市發展的支柱,即便是在轉型時期,礦產資源城市要保持其原有的繁榮的經濟秩序以提高城市對其他產業的吸引力,也必然需要作為礦產資源城市的主要經濟基礎的礦產資源企業做出相應的貢獻。

(二)礦產資源企業對國家能源安全負有重要的責任。礦產資源企業對國家能源的責任主要涵蓋資源的保護和節約。礦產資源產品以其不可再生性、稀缺性,在我國能源體系構成中佔據着舉足輕重的地位。鑑於此,國家能源安全應該成為礦產資源企業的特殊社會責任,不同於其他產品,其行業進入壁壘高,企業往往處於一種寡頭壟斷的地位。另外,其不僅是國家的經濟命脈,還是軍事、政治以及外交上的博弈手段,石油就曾多次作為一種政治工具在國際舞台上發揮作用。因此,保障我國的能源、稀有金屬、大宗常規資源等的安全是礦產資源企業必須承擔的國家社會責任。

(三)礦產資源企業具有繁重的生態環境責任。由於礦產資源企業直接從事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其生產活動不可避免地直接作用於自然環境,對環境的破壞較其他類型企業要嚴重得多。近年來,由於礦產資源的開採引發的地層塌陷、環境破壞等問題頻現,給當地居民乃至整個地區造成了不可挽回的重大損失,地上或地下生態環境的恢復都需要較高的成本和技術,一些生態環境的破壞對人類的影響也是潛在且長期的,其後果要經過幾十年甚至更長的時間才能顯現出來。當前我們礦產資源企業主要以法律為標準對生態環境進行保護,大多采用先污染後治理的發展道路,而由於法律制定與頒佈的滯後性,礦產資源企業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往往不夠。因此,礦產資源企業對生態環境保護應負有更重要的責任。

二、礦產資源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

(一)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自願性不高。我國礦產資源行業中單獨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企業不足行業內所有上市企業的一半。另外,在《關於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出台後,大量國有企業才開始披露社會責任信息,還有上交所和深交所發佈了某些指引之後,社會責任報告的數量才開始增長。這説明我國礦產資源行業企業披露社會責任的熱情不高,企業根本沒有披露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意識,不瞭解相關的披露方式方法,必須在某些文件的規定和指引下,才能開展相關工作。

(二)差異性、多樣化。我國礦產資源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存在很多差異。第一,報告水平分佈差異。就發佈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上市公司而言,有些公司披露的非常簡短,整個報告不足10頁內容,找不到任何明確的數據信息,像是一篇公司簡介;第二,地區分佈差異。有學者統計數據得出,發佈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多數企業主要集中的華北地區,少數分佈在其他地區;第三,交易所上市公司分佈差異。發佈獨立社會責任報告的企業有62.5%在上海證券所上市,37.5%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三)缺乏統一的披露模式。我國礦產資源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並不具有明顯的披露模式,與國外相比還處在模仿狀態,大型企業模仿國外企業及國際上慣行的模式,中小企業則沒有明顯的模式可循。

(四)隱匿負面信息披露。負面信息的披露是國內外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共同盲區,也是共同的弊病。我國礦產資源企業在負面信息披露上基本沒有相應的披露。礦產資源企業突出或者重點披露了有利於自己的信息,比如經濟的業績、環境保護上的努力、社會的捐助,弱化或隱匿了對自己不利的披露,比如對員工的工作環境的保護、環境污染以及社區關係惡化等。這扭曲了社會責任報告的對企業實際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的反映。

(五)信息披露不可比。與國外礦產資源企業相比我國礦產資源企業的社會責任報告的披露內容多為絕對數據和企業自身的數據,缺乏與同行業數據、國內及國際數據,以及在該行業中的位置如何等數據。主要表現在:第一,與國內行業數據的不可比;第二,與國際行業數據的不可比;第三,縱向上,自身年度數據不可比;第四,與相關披露指南的要求不可比。缺乏可比性的社會責任報告,造成報告的可讀性差,信息質量缺失。

三、礦產資源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完善

(一)提高管理層對社會責任的認知。地區和上市所之間的差距從某種程度上影響了管理層對社會責任的認知,所以在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發展的起步階段,我國要加強對社會責任思想宣傳與教育,提高管理高層的認識與重視。我國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宏觀調控的效果比一般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國家效果要好得多,而市場經濟具有滯後性的特性,僅通過市場資源自由配置並不能實現我國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方面的跨越發展以及迎頭趕上發達經濟實體的先進程度。所以,建立制度、制定規章等舉措是最好的宣傳和教育手段。

(二)規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指南。為了提高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信息披露質量,可以在繼續發揮已有規範、指引作用的前提下,頒佈具有強制性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法律、法規,引入可操作的社會責任披露指南和第三方審計制度。只有這樣,才能更加規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制度,有利於社會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社會責任行為進行評價,最終激勵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促進企業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礦產資源行業是一個較為特殊的行業,我國礦產資源行業又具有不同於國際礦產資源行業的實際情況。我國應具體規範礦產資源行業企業社會責任項目的披露規範。

(三)把第三方審驗報告作為評價報告質量的重要標準。審驗報告是所發佈的社會責任報告的客觀性的一種保障,能夠提高報告的可信度。企業沒有第三方審驗報告會造成報告的信息質量嚴重降低。從社會責任的角度來講,提供第三方審驗報告是保證信息質量的必要手段。因此,要提倡社會責任第三方審驗報告的發佈,以促進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客觀性。

(四)完善社會責任信息數據的統計。我國礦產資源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不全面,很大程度上與企業獲取相關信息的困難程度有關。然而,獲取相關信息並不是一個很簡單的事情,需要重新建立系統,從基礎層面一點一滴地收集,然後整理而成,這些資料的獲得不僅需要資金的支持,有時候需要有相關的工作人員實際操作。完善社會責任信息數據的統計工作並不是一件小事,是需要企業長期耐心建設的一項工程。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篇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要求,“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這裏的內部會計監督實際上就是內部會計控制。從狹義上來看,企業內部控制實質上也就是企業內部會計控制。按照《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與風險》的解釋,內部控制是管理當局為了確保以有序和有效方式實現管理目標,包括遵循管理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防範和發現錯誤與舞弊、確保會計記錄的準確和完整、及時編制可信的財務信息而制定的管理政策和控制程序。從這個定義所涵蓋的內容也可以看出,這裏的內部控制與我們所理解的內部會計控制或內部會計監督的涵義不謀而合。

正確處理企業內部控制制度與會計道德自律的關係

企業內部控制制度與會計道德自律兩者之間評價要求、標準不同,內部控制制度要求的是“必須”、“硬性的”規定,客觀上規範着會計人員及其他當事人的工作行為,會計道德自律要求是“應該、“軟性的”約束,是靠理念、習慣、傳統和教育的力量來維繫的。但要使企業內部控制制度能夠得以落實,還必須依靠會計道德自律的力量。執行制度的是人不是物,企業內部控制制度落實好壞與否,重要的還取決於會計道德自律水準的高低。從這個意義上講,會計道德是執行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保證。

正確處理傳統內部控制方式與新型內部控制方式的關係

隨着計算機、網絡技術在會計中的廣泛應用,會計技術手段全面更新,使得企業內部會計控制的準確性、效率性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一些傳統的核對、計算、存儲等內部會計控制方式都被計算機這個新型內部控制方式輕而易舉地替代。但任何先進手段都是被人所指揮、所掌握,一些傳統的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如職務分離控制、業務程序控制等仍有自身生存和發展的土壤,仍將有效地發揮自己的積極作用,在採用新型內部控制手段時,要結合堅持傳統有效的內部控制方式。否則,已經出現多起的利用高新技術和電腦舞弊犯罪之類的活動還會繼續在我們身邊發生。

正確處理企業內部控制效果與控制成本的關係

企業內部控制效果與成本應該是正相關的,但也並非絕對。如按職務分離控制要求,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相互制約;業務程序控制要求每項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從發生到終結都要按照事先規定的授權——執行——記錄——複核等互相牽制的程序進行辦理,特別是執行、記錄、複核不得由一人包辦等等。所有這些控制效果,是建立在一定的內部控制人員成本和其它相應成本基礎之上的。但也並不是內控人員愈多,耗費成本愈大,效果就愈佳,關鍵在於內控人員職責要明確,權限要清晰並要盡責盡力。要在實踐中逐步探尋一個內控效果與內控成本的合理結構比例,同時藉助於企業“外控”(外部審計和外部其它控制手段)的壓力與動力支持,既取得良好的內控效果,又能儘可能地節約內控所耗費的成本。

正確處理企業內部控制層次與工作效率的關係

企業內部控制人員、層次增加一成,從理論上講,企業內部經濟舞弊犯罪的可能性就減少一成,內控效果就會好一些。企業內部控制經過決策、授權、執行、審批、報賬、記賬、出納、審核、複核、稽核等等一系列層次(或人員),只要這些內控層次(或人員)守土有責,經濟舞弊犯罪活動若想擺脱這一層層內控機制的監控,決非易事。在實際工作中,不能僅僅過於追求企業內部控制的層次形式,企圖以增加層次的“人海戰術”來獲得較好的內控效果,結果可能因此貽誤“戰機”,得不償失。而須以高效、有用為出發點,合理設置內控層次(或人員),明確各個層次的職責權限,強化各相應層次的責任心,提高企業內部控制的有用性和效率性。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篇八

一、企業社會責任概述

企業社會責任的説法最早起源於西方國家,國外學者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研究較早,最具權威性的就是美國經濟學家米爾頓·弗裏德曼的觀點: “企業有且只有一種社會責任——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合理利用其資源來增加它的利潤”我國相關人士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創造經濟效益,尋求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同時,還應當維護和促進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

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主要包括: 通過法律進行規制的法律責任,通過道德約束的道德責任,以及介於二者之間協調促進企業社會責任現實的軟法責任。通過對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內容的釐定,不難發現企業作為社會經濟活動的重要主體,所要承擔的社會責任包括獲取利潤,即具有了經濟責任的屬性; 同時法律對企業經營活動進行的規範要求企業必須遵守使得企業社會責任具有了法律責任的屬性; 再者道德對企業的約束使得企業需要履行社會公眾對其的普遍性要求,即具有了道德責任的性質。

二、企業社會責任的立法現狀

我國關於企業社會責任的立法起步較晚,相關立法滯後於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中,首次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規制是在2005年修訂的《公司法》的第五條: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規章,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當然,除了公司法和商法典外,其他強行性規範也同樣間接對企業的社會責任進行了規定,如自然資源法、環境保護法、勞動法、社會保障法中的相關強行性規範。

2005 年修訂的《公司法》的第五條對公司從事經營活動的過程中需要遵守社會公德進行規定,這是我國首次在法律中確立了企業的社會責任主體地位,意味着對傳統企業的角色或目標定位的突破,無疑是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法制化建設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大成果。但是第五條只是一個原則性的規定,其在法律後果方面並沒有形成完備的規制,對在內容、性質等方面並沒有明確的解釋。

三、企業社會責任立法的域外探究

( 一) 美國社會責任立法考究

企業社會責任最早由美國提出,其企業社會責任的立法主要是針對於企業形式之一的公司,所以在美國稱之為“公司社會責任”。美國的公司社會責任立法主要是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公司法法律體系,如: 《公司法典》、《商業公司法》; 第二部分是保護利益相關者的法律體系,如《反歧視公約》、《同工同酬公約》、《最惡劣形勢的童工公約》; 第三部分是社會保障體系,如《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約》、《公司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等。美國企業社會責任立法較為完善,但是因為美國是普通法系國家,其實際上整個國家的企業社會責任立法並非是統一的,所以制定的一些內容對每個州的操作意義並不是很大。對我國的借鑑意義也是有限的。

( 二) 德國社會責任立法考究

在德國,聯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是企業社會責任的中央部門主管機構。該部從對內對外的角度負責企業社會責任在德國和在全球範圍內推進。德國於2009 年率先將企業社會責任上升為國家戰略高度,立法層面和政策層面都給與了高度重視。

通過考究不難發現,域外代表性國家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比較早也比較系統,立法水平比較高,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規制具有時效性和前瞻性。而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設始於20 世紀90 年代,經濟發展的不充分導致研究不足,使得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立法理論體系儲備缺位。企業社會責任立法理論的發展依賴企業社會責任法律實踐,而以往我國理論界對於企業社會責任思想的關注着墨頗多的是對於企業社會責任合理性的證成,而對於實踐具有指導意義的體系理論仍較為缺乏。美國法學家霍姆斯曾説過: “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我國只有在實踐中不斷探索,順應經濟發展的新形勢,注重實例分析,才能在對企業社會責任立法理論研究中上升新高度。

四、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立法路徑的選擇

目前世界上主要存在的立法模式有三種—一元立法、多元立法、綜合立法。一元立法是指將所有關於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規定都集中在一部企業社會責任法法典之中,將企業社會責任法列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多元立法是指把與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的規定分散到各個相關的法典之中,如對職工的責任可以歸入公司法、勞動法、社會保障法等法律部門之中,對環境資源的責任則可以歸入環境保護法系之中,對消費者的責任則歸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部門之中,而不再製定一部統一的企業社會責任法典。綜合立法是指既進行專門的企業社會責任立法,又不排斥企業社會責任的相關規範散見於其他單行法之中。

筆者認為,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立法應當選擇綜合立法模式,加大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學理研究,並加快相關立法進程。制定一部統一的《企業社會責任法》為綱,又在其他有關法律中對企業社會責任進行補充,以實現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的全面保護。結合前文中所認定的企業社會責任的範圍,在制定的《企業社會責任法》中應當包含以下內容:職工權益保護、環境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債權人權益保護。而特定的社會公益事業則可以由一些提倡性規範、政策等來調整。一般意義上的慈善事業則屬於道德責任的範疇,需要加大宣傳力度,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提升企業自覺履行的意識。

企業社會責任感論文 篇九

摘要:

市場競爭的主導方式正在沿着“價格競爭—產品競爭—服務競爭—關係競爭”的軌跡演變。在關係競爭時代,企業社會責任成為企業競爭優勢的新增長點。為此,企業必須強化社會責任意識,實施社會責任戰略,培育社會責任文化,優化社會責任關係,從而提升長期盈利能力,增強持續競爭優勢。

關鍵詞:

企業社會責任競爭優勢關係競爭

縱觀企業競爭方式演變的軌跡,不難發現,競爭的焦點正不斷從價格競爭向非價格競爭轉移、從產品本身向產品以外延伸。在這一轉變過程中,企業社會責任正逐漸成為企業競爭優勢新的增長點,從而越來越受到理論界和企業界的關注和重視。

市場競爭主導方式的演變及趨勢

伴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市場競爭的主導方式也在沿着“價格競爭—產品競爭—服務競爭—關係競爭”的軌跡發生轉移。

(一)價格競爭

價格競爭是依靠低廉的價格或靈活的定價與其他企業展開競爭,獲取競爭優勢。在早期的市場競爭中,生產力水平低,產品同質性強,消費者對產品價格關注,其個性化需求還未得到顯現,因此,企業之間的競爭主要集中在產品的價格上,價格競爭成為市場競爭的主導方式。然而,這是一種易為競爭對手所仿效的競爭方式;而且,太低的價格導致質量下降、顧客流失;隨着消費者購買力的提升,其所關注的利益也不再侷限於產品價格。因此,價格競爭逐漸為其他非價格競爭手段所取代。而今雖然靈活的價格策略仍然是市場競爭的重要手段之一,而且雖然在一些國家和地區(特別是經濟欠發達國家和地區),價格戰還時有發生,但價格競爭已不再是市場競爭的主導方式。

(二)產品競爭

產品競爭是通過產品的差異化與其他企業進行競爭,獲得競爭優勢。隨着生產力水平的進步和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間競爭方式的轉變首先體現為從同質產品的價格競爭轉向產品差異化競爭。科學技術的發展為產品差異化創新提供了條件,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費觀念的變化,帶來了市場需求的多樣化,從而驅使企業不斷在產品差異化方面進行創新。產品的差異化導致了市場的細分化,企業通過發現並佔領一些細分市場,在滿足顧客個性化、多樣化需求的同時,也獲得了較單純的價格競爭更大的利潤空間。因而,這種以差異化為基礎的產品競爭越來越受到更多企業的青睞,從而取代了價格競爭而一度成為市場競爭的主導方式,而且至今仍然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主要方式之一。

(三)服務競爭

服務競爭是通過向顧客提供產品以外的一系列附加服務而與其他企業進行競爭,獲取競爭優勢。隨着產品差異化競爭的日趨激烈,“創新—仿效—創新”的循環周而復始,而且循環週期逐漸縮短。在巨大的競爭壓力下,差異化創新必然從產品本身向產品以外延伸,服務競爭成為繼產品競爭之後企業競爭的又一重要手段。根據顧客需求差異設計、提供區別於競爭對手的優質服務,成為現代企業競爭優勢的一個重要來源,服務競爭已取代了產品競爭而成為當前市場競爭的主導方式。

(四)關係競爭

關係競爭是通過與利益相關者建立和發展良好的關係,構建競爭優勢。隨着企業之間競爭的加劇和升級,產品及服務的差異化程度越來越小,一些企業開始從產品及服務以外尋求新的差異。通過與利益相關者建立良好的關係,企業可以更好地獲得顧客的信任和忠誠,可以增強企業及其產品的知名度、美譽度,建立良好的產品形象和企業形象,提升品牌價值,可以建立有利的內外部競爭環境,而且可以減少交易成本,從而增強企業的競爭能力和盈利能力。通過建立良好的`關係網,使得競爭不再是在企業之間進行,而是在網絡之間進行,一個建立了更好的關係網的企業將比競爭對手獲得更大的競爭優勢。目前這一競爭方式已初現端倪,而且可以斷定,它必將成為未來市場競爭的主導方式。

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競爭優勢的新增長點

從企業競爭方式的演變中可以看出,關係競爭將逐步成為市場競爭的主導形式,良好的關係網正成為企業競爭優勢的重要來源。為此,企業越來越重視與利益相關者建立良好的關係。在此過程中,企業社會責任也越來越受到重視。

企業社會責任這一概念最早由美國學者Oliver Sheldon於1924年提出,其後,關於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和爭論一直不休,到20世紀90年代,眾多學者和企業對企業社會責任趨於認同和支持。但目前學術界對企業社會責任這一概念還沒有統一的表述,國內學者比較認可的是盧代富的觀點,即企業在謀求股東利潤最大化之外所負有的維護和增進社會公益的義務,也就是企業在謀求股東利潤最大化的同時也要兼顧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從這個意義上講,企業不能僅僅以最大限度地為股東們營利或賺錢作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應當最大限度地增進股東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會利益,這些社會利益應該包括僱員利益、消費者利益、債權人利益、中小競爭者利益、當地社會利益、環境利益、社會弱者利益及整個社會利益等內容。

儘管關於企業社會責任必要性的爭論至今還未停止,但通過分析國內外眾多企業在承擔社會責任的同時獲得商業上成功的實踐可以看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可以帶來以下幾個方面的好處:銷售額和市場份額的增長;品牌定位得到鞏固;企業形象和影響力得到提升;吸引、激勵和保留員工的能力得到提高;運營成本降低;對投資者的吸引力增大。企業社會責任在全球的實踐證明企業承擔社會責任與利潤的增長並不矛盾。

事實上,企業社會責任可以轉化為企業的競爭力:其一,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有利於優化生存環境。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可使其免受政府部門、公益團體、社會公眾的譴責、懲罰與限制,使決策和經營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和自主性,而且還可能因此受到政府的獎勵享受優惠政策等。其二,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可以改善公眾形象,提高企業的知名度、美譽度,增強企業與社會的和諧度,吸引消費者,為企業發展創造更廣闊的市場。其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有助於跨越國際壁壘。當前,在國際上社會責任已經成為對一流企業“高標準、嚴要求”的公認指標。在經濟全球化進程日益加快的今天,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將有助於企業獲得進入國際市場的通行證,減少社會責任運動的衝擊,提升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能力。其四,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有助於吸引人才。經常參與到社會責任事業中的企業更具知名度,當然也就更易招聘到並留住優秀人才。其五,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有助於提升財務業績,因為有責任感的企業永遠是投資者青睞的目標。

提升企業社會責任競爭力的策略建議

眾多理論研究和企業實踐表明,企業社會責任和企業競爭力之間存在正相關關係。當前,企業社會責任運動已成為一種世界潮流,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我國企業要跟上國際社會發展的節奏,必須在企業社會責任方面及早做出應對策略。

(一)強化企業社會責任意識

企業必須提高對履行社會責任必要性的認識,增強承擔社會責任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要充分認識到,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不僅是企業的義務,而且對企業競爭力具有潛在的和長期的影響,切不可把企業盈利與企業社會責任對立起來,忽視或故意逃避應承擔的社會責任。要認識到企業是社會大系統中的一個子系統,企業必須與社會環境系統和諧相處、共生共榮,社會大系統是企業利益的來源,是企業的生長環境,企業需要從社會環境中汲取營養,同時也必須反哺社會,在推動社會進步、關心環境和生態、維護市場秩序、扶助弱勢羣體、參與社區發展、保障員工權益、解決就業等方面承擔一定的義務,企業只有與社會形成和諧互動的關係,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要從社會整體的角度和企業長遠發展的角度審視企業目標,不僅要考慮股東的利益,還必須考慮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要把社會責任主動納入企業目標體系。要從關注企業的長期盈利能力和增強持續競爭優勢的角度看待企業社會責任,眼光不應該僅僅侷限於本身眼前的利益,還應該考慮與社會、環境的和諧關係,以謀求長久的競爭優勢,實現企業的永續發展。

(二)實施企業社會責任戰略

企業必須在綜合分析內外部環境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社會責任戰略,通過社會責任戰略管理活動,將履行社會責任落到實處並轉化為企業實實在在的競爭力。首先,要做好企業社會責任戰略定位。能力和優勢源自於對資源的有效利用,源自於區別於競爭對手的“差異化”。因此,企業必須根據自身所處的環境、內部資源及所關注的重點,進行企業社會責任戰略定位。其次,要制定並實施社會責任戰略計劃。通過調研,列出各利益相關者的期望和需求,據此規劃企業社會責任的遠景和目標,制定短期和長期戰略,根據戰略制定行動方案並組織實施。再次,要做好企業社會責任戰略實施效果的反饋和評價。要建立企業社會責任戰略執行情況的監督和報告體系,加強戰略執行過程的跟蹤管理,用恰當的評價標準、科學的評價方法來衡量戰略實施效果,如果未能達到預期的目標,要通過戰略控制來進行適當調整。

(三)培育企業社會責任文化

要提升企業社會責任競爭力,必須培育優秀的企業社會責任文化。為此,企業必須從自身長久生存和持續發展的目標出發,考慮本企業應承擔的社會責任,提煉出適合本企業的經營理念,建設有特色的企業文化。要以企業社會責任為切入點,將承擔社會責任視為自身發展的一種內在需要,將社會責任貫穿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和各項活動中,使其成為企業文化的一個組成部分,成為企業的一種主導價值觀。要圍繞企業社會責任這一核心理念來建立企業社會責任文化體系,指引、約束、激勵企業的每一位員工將企業社會責任付諸實踐,並形成為制度守則、貫穿於行為舉止、養成為習慣風氣、內化為精神信念、彰顯為形象特色。

(四)優化企業社會責任關係

要有效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並將其轉化為實實在在的競爭力,企業必須加強與各利益相關者的溝通,妥善協調各方關係。要處理好與投資者的關係,在不損害其他相關者利益的前提下,保障投資者的收益權,促進資產保值增值,為投資者提供較高的回報;要處理好與內部員工的關係,堅持以人為本,關心、理解、尊重員工,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切實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和正當利益,在不損害其他相關者利益的情況下努力實現員工自身價值的最大化;要處理好與消費者的關係,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滿足消費者需求,保護消費者權益;要處理好與供應商、經銷商、競爭者的關係,合作共贏,誠信經營,公平競爭,恪守商業道德,維護市場秩序;要處理好與社區、政府的關係,優化發展環境,依法經營、照章納税、發展生產、促進就業、保護環境、節能減排,積極參與和支持社區建設與公益事業,關心弱勢羣體,關注慈善事業;要處理好與輿論媒體、行業協會及其他社會團體的關係,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的廣泛監督,全力打造、宣傳企業社會責任形象,提高知名度、美譽度,增強企業社會責任競爭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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