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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如何加強城管隊伍規範化建設

淺談如何加強城管隊伍規範化建設

淺談如何加強城管隊伍規範化建設
淺談如何加強城管隊伍規範化建設
城管隊伍的誕生,是改革開放的產物,是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的產物。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頒佈實施以來,各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在城市管理領域相繼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先後在城市管理領域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或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在城市管理領域開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為廣大市民創造了和諧、生態、環保、宜居的環境,受到了廣大市民的交口稱讚和各級領導的好評。但是,城管隊伍自組建以來,由於各地在城市管理領域集中的行政處罰權的不同,機構名稱的不同,人員性質的不同,經費渠道的不同,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先天不足”,使城管隊伍的生存和發展受到了多方面的質疑,再加上城管暴力執法、野蠻執法情況時常被各類新聞媒體曝光,形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損害了城管隊伍的整體形象。要改變不利因素,重塑城管形象,就必須加強城管隊伍規範化建設。加強城管隊伍規範化建設,不僅是時代的要求,而且也是人們羣眾的要求,同時更是城管隊伍自身發展和生存的要求。
一、存在問題和原因分析
 (一)存在問題
1、執法主體方面。具體表現:一是部分城管隊員工作上不思進取、敷衍了事、得過且過、精神萎靡不振、責任心不強、工作效率不高;二是部分城管隊員思想跟不上形勢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墨守陳規、缺乏開拓創新意識;有的城管隊員以執法者自居,居高臨下、盛氣凌人,自我認為“執法者應該説一不二”,容不得羣眾的批評和反對意見,有的城管隊員錯誤的認為羣眾根本不懂法律,在執法過程中主觀上就隨意訓斥羣眾,根本不容許羣眾辯解。有的城管隊員對羣眾提出的疑問和申辯,認為羣眾是故意狡辯和找茬,搞情緒化執法;三是執法隨意度較大,執法尺度把握不嚴,部分城管隊員認為“有權不用,過期作廢”,不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執法活動,甚至徇私枉法,出現辦人情案、關係案、糊塗案的現象,嚴重損害了城管隊伍的形象。
    2、執法內容方面。具體表現:一是部分城管隊員執法為民意識不強,大搞“彈性執法”。有的城管隊員對認識的人違法就“少罰、輕罰或不罰”;對其他不認識的人則“一律重罰”;對態度好的人就“少罰、輕罰或不罰”,對態度不好的人就“一律重罰”,從而使當事人產生牴觸情緒,造成對城管執法工作不理解、不配合,甚至對抗和暴力抗法。二是執法方法簡單粗暴,部分城管隊員在執法過程中對執法理念、法律條文的理解過於機械和僵化,忽視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認為對違法行為當事人給以上限處罰,才能體現法律的威嚴和權威;有的在執法過程中把執法和服務對立起來,不向羣眾告知和宣傳法律條文,不做解釋説服工作,無視羣眾的感受,對羣眾的解釋置之不理,將羣眾推向對立面,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社會矛盾。
    3、執法程序方面。具體表現為:一是適用法律程序不規範,適用法律條文不嚴謹;二是法律文書使用不規範,經常出現錯填、漏填情況,文書塗改現象嚴重,有的引用法律條文未具體到條、款、項、目,錄入信息錯誤;三是案卷製作質量亟待提高,表現在筆錄文字表述不全、用語不規範、調查內容針對性不強,主次不明、筆錄內容簡單,語句邏輯性不強,字跡了草,證據意識不強,收集方式單一,收集手段不規範,尤其對原始證據的收集不夠全面充分,孤證現象較多。
    4、執法形象方面。具體表現為:一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野蠻執法、不文明執法現象,部分城管隊員存在“老爺思想”和官僚作風,執法時態度生硬,作風粗暴,行為舉止失當,“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情況時有發生;二是存在本位主義思想,事不關已、高高掛起,對一些難辦的問題繞着走,裝作看不見,相互間推卸責任,執法效率不高;三是部分城管隊員隊容風紀不整,着裝不規範,形象不佳。
(二)原因分析
1、學習積極性不高,工作創新意識不強。部分城管隊員把學習當作一項任務、一種差事,學習沒有主動性,在學習上只講過得去,不講過得硬,導致學習效果不佳;部分城管隊員工作責任心不強,創新意識不夠,不謀進取,思想僵化,對本職工作滿足於現狀,缺乏一種憂患意識,缺少一種敬業精神。
   2、對法律的重要性和城管執法職能認識模糊。大多數城管隊員對法律、法規、規章的理解僅侷限於常用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甚至個別法條,認為有了這些就足以應付日常執法工作。沒有從城管隊伍的執法職能出發,正確認識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對於城管執法工作的重要性。
3、思想上存在重實體、輕程序的觀念。衡量執法行為和執法質量的標準,除了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處罰適當外,還包括程序合法。當前在城管行政執法過程中“重實體、輕程序”的現象依然存在,程序法治觀念淡薄,執法程序不規範,影響了城管行政執法水平的提高。
    4、工作和心理壓力引發情緒化執法。當前基層城管隊員工作越來越繁重,任務越來越多,加之各種中心活動頻繁,城管隊員的工作和心理壓力越來越大;同時,隨着人民羣眾的法制意識越來越強,城管隊員在執法過程中遇到的新問題、新情況層出不窮,在強大的工作和心理壓力下,城管隊員在工作中有時會遇到個別人的非難和無理投訴這樣的情況下,一些城管隊員一時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不明智、不理智,往往帶着情緒執法,從而引起了一系列的問題。
二、加強城管隊伍規範化建設的幾點建議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教育培訓。
    1、加強組織領導。俗話説:“火車跑得快,全靠車頭帶”。開展城管隊伍規範化建設,加強組織領導是關健,必須建立健全組織機構,落實責任制,做到崗位明確、任務明確、目標明確、責任明確,充分發揮各級各類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為隊伍規範化建設帶好頭、起好步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2、完善教育培訓。一是法律培訓:(1)全面培訓。基於城管執法隊員來自於各個方面,素質參差不齊,對法律缺乏系統瞭解,所以很有必要在業務工作相對少的時期給城管隊員進行系統法律知識的教育學習和培訓,並形成一種長效機制,從而打牢城管隊員的執法基礎。(2)重點培訓。能不能加快城管隊伍執法規範化建設,法制員隊伍建設不容忽視。城管法制員隊伍建設的好與壞,直接影響到執法質量的整體提高。所以,對法制人員一定要重點加大培訓力度,通過法制員隊伍建設促城管隊伍建設,通過重點培訓,使法制人員成為促進城管隊伍執法規範化建設的重要力量。(3)強化培訓。要提高執法質量,加快城管隊伍規範化建設,就需要要對常見幾類違法案件進行強化學習掌握。城管執法人員在準確掌握這些常見違法行為概念的同時,還要認真掌握這類案件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以及是否有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形,通過重點掌握這幾類常見違法行為的認定問題,就能有效提高執法質量。二是行為教育:(1)作風教育。工作大政方針確定以後,作風就是決定因素。幹部職工的作風,關係事業興衰,關係到黨同人民羣眾的血肉聯繫。好的作風產生無窮的創造力,形成巨大的凝聚力,造就頑強的戰鬥力。一個部門的工作,成在作風,敗在作風;一個單位的形象,好在作風,壞在作風;一個隊伍的形象,優在作風,劣在作風。通過作風教育,抓住影響羣眾關注的“急症”問題,影響幹部形象的“重症”問題,影響隊伍運行的“頑症”問題,切實解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現象,做到“民有所令、我有所行,民有所需、我有所應”。(2)紀律教育。著名的教育家馬卡連柯説:“紀律是集體的外貌、集體的聲音、集體的靈魂和集體的信念。”他告訴我們,紀律對集體是多麼的重要!是的,在一個執法隊伍裏,總有那麼幾個行為放蕩、自由散漫,而又紀律鬆弛的隊員,面對這種情況,我們必須用“禁令”來維護紀律,用“制度”來規範言行,真正體現以紀律管人,用制度管事。(3)宗旨教育。加強黨的宗旨教育,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擺正與行政管理相對人的關係,在執法過程中瞭解羣眾的訴求,傾聽羣眾的聲音,解決羣眾的問題,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
   (二)加強執法管理,規範執法行為。城管行政執法工作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必須對從案件受理---立案---調查取證---處理審批---行政處罰---執行---結案---歸檔等全過程進行管理。一要規範受理立案。受理立案作為城管的重要日常執法活動,執法人員責任心不強或方法欠妥都可能引起羣眾不滿和投訴。應結合工作實際,分別制定受理立案辦法和流程,規範受理立案工作,提高受理立案的質量。二要規範調查取證工作。調查取證工作是辦案的核心和關鍵,調查取證工作不當、不實、不細、不深、不徹底,極易引發當事人不滿和造成事後難以處理的情況,要求一線執法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第一時間摸清事實、固定證據,為後期開展相關工作打下良好基礎。三要規範案件處理。在處理違法案件時,嚴格按照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對應相應的案件事實、違法行為後果、社會危害程度和當事人的承受能力等區別對待,在處罰上不得倚輕倚重,顯失公正,對重大案件由行政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四是規範案件執行。違法案件進入執行階段,行政機關應按照法律規定,做好執行的各項準備工作,法律明確規定行政機關有行政執行權的,要下發相應的法律文書,完備程序和手續後才能執行,行政機關沒有行政執行權的,不能越俎代庖,違法執行,應根據法律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執行。五要規範結案歸檔。案件執行完結後,要按照有關要求做好案件結案歸檔工作,填寫案件結案審批表,經承辦人、大隊負責人、局政策法規科、局負責人分別簽字批准後才能結案。案件歸檔要符合檔案管理的規定,裝訂時應“毛上齊下、毛左齊右”,做到材料齊全,尺寸統一,編號規範,案卷工整,歸檔及時。
  (三)落實執法責任,規範執法程序
    一是落實辦案責任制。抓住執法實踐中突出的問題,有針對性制定接處警、受案立案、案件執法規範等管理規定,使執法人員在執法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嚴格依法辦事。二是選好兼職法制員。挑選業務能力強、法律素質高的城管隊員擔任各中隊(室)的兼職法制員,明確法制員的職責和要求,要求法制員對所屬中隊(室)全部案件進行初審、把關。三是建好城管執法隊員個人檔案。從接處警開始,對每一個執法隊員的執法活動記錄在案,為執法活動全程監督提供依據,並進行嚴格考評,將執法行為與執法隊員的評優評先掛鈎,提高執法隊員的執法意識,確保執法隊員自覺嚴格執法。
 (二)規範執法程序。公正、合理的程序是現代法治的重要基石,也是法治區別於人治的重要標誌。人類法治文明發展的歷史表明,沒有程序的公正,就沒有實體的公正。因此,我們要將規範執法程序作為立隊之本,嚴格執行執法程序,要求執法隊員敬禮在先,亮證在先,表明身份在先,告知公務在先,勸導在先,教育在先,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嚴格執法與文明執法相結合。進一步規範執法人員的執法語言,執法行為,執法標準和執法程序,規範法律文書處理和卷宗製作,對執法實施現場檢查、詢問當事人、採取行政強制措施、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等要嚴格按規定辦理,努力減少對當事人行政處罰的幅度差異,堅決杜絕人情案、關係案,從程序上解決執法隨意、亂扣亂罰、以案謀私等問題。
(四)積極推行説理式執法。説理式執法是一項創新的執法方式,對於改善城管執法環境、構建和諧人際關係具有積極有效的作用。城管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要切實轉變執法理念,改進執法方式,在執法實踐中推行説理式執法,即在執法過程中講清事理、法理、情理,化法為理、化法為情,努力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政治效果的統一。在執法中把矛盾疏導、教育轉化、法制宣傳納入執法的必要程序,在執法時改過去暴風驟雨式執法為現在的和風細雨式執法,努力以民主平等的態度和方式,有效化解當事人的對立情緒,緩解社會矛盾。要結合落實大走訪長效機制建設,加大執法跟蹤回訪的力度,主動徵求社會各界和人民羣眾對城管隊伍的意見、建議,有針對性地改進執法工作,最大限度地爭取羣眾的理解和支持。
總之,城市管理的目標任重道遠,需要有高素質的隊伍來承擔。一支高素質的隊伍在實施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實踐中,通過隊伍規範化建設,必將產生“規範促形象,形象促成效,成效促發展”的良性效應,從而為實現“乾淨、有序、優美、和諧”的城市環境作出這支隊伍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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