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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工作方案

工程部工作方案

一、目標:採取“三控”方式(即控制人員到位、控制項目程序到位、控制施工進度到位),加強對代建單位的監管,在不增加確定的總投資的範圍內,實現無安全生產事故,工程質量達到施工合同要求。

工程部工作方案

二、範圍:監管代建單位對各方責任主體單位在項目實施全過程中正確履行合同中約定的責、權、利程序;督促代建單位建立和完善人員配備,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接受、處理工程過程中各方責任主體的投訴。

三、服務對象:代建單位

四、工作人員:工程建設部根據項目需求,派駐1-2名現場人員。

五、工作方式:採取痕跡管理方式。在日常巡查或者抽檢工作中發現問題,及時下發工作聯繫單,整改通知單給代建單位,並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到位並以回覆單方式回覆。

六、檢查形式:

1、現場工作人員日常巡查、抽檢;

2、每月由工程部部長帶隊進行月度質量、安全生產及工程資料抽查並通報;

3、每季由工程部牽頭,會同規劃部、審計部、管網部進行季度質量安全生產及工程資料的全面檢查或抽查並通報;

4、每半年由教體新區工程指揮部主要領導牽頭,帶隊進行半年度質量安全生產及工程資料大檢查,和各工地質量安全生產大評比活動並通報;(根據評比活動結果,予以獎罰)

5、協助代建單位,迎接市委、市政府在節點進度上進行的巡檢工作和省廳、市住建局的專項質量安全生產大檢查。

七、對代建單位的要求:

1、人員配置要求:

1.1、項目總負責人

1.2、項目現場總負責人

1.3、項目技術負責人

1.4、質量、安全、測量、資料、見證取樣專業技術人員2、工作要求:

2.1、凡涉及到由代建單位組織的項目相關會議,均應通知工程部現場工作人員到場列席參加,如施工圖會審、調度會、設計變更和簽證等。

2.2、對工程部發出的工作聯繫單和整改通知單等所列事宜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落實和回覆。凡涉及到下一道工序的,應等整改落實後並經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

2.3、代建單位每月應上報工程進度、分部工程驗收時,應通知工程部現場人員參加並出具意見。施工過程中涉及的設計變更和簽證時完成工程量報表給工程部。

2.4、分部工程驗收、設計變更和簽證、竣工驗收,應通知工程部現場人員參加並簽署意見。

標籤: 工程部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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