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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所應急預案評審制度

收費所應急預案評審制度

XXX收費所應急預案評審制度

收費所應急預案評審制度

一、目的

及時發現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完善應急預案體系;提高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操作性;實現站所應急預案與相關單位應急預案銜接;增強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確保預案的充分性和應急設備的保障能力及應急人員的操作能力;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規定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評審的基本要求、方法、內容及程序,適用於貢格爾收費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評審工作。

三、職責

(一)站所負責人職責

負責組織應急預案的評審工作;負責簽發經評審或論證符合要求的應急預案。

(二)副所長職責

協助站所負責人負責主持應急預案評審工作。

(三)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更新;

2、協助組織應急預案的評審工作

3、督促檢查應急預案的實施、演練和準備情況,並對演練效果進行評審;

4、負責應急演練的策劃和實施;

5、參與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和評審工作;

6、負責對員工的自我防護技能教育和應急處置培訓工作;

7、定期對應急預案評價人員、應急救援、搶險隊員進行培訓;

8、對培訓效果進行驗證;

四、工作程序

(一)評審方法

應急預案評審分形式評審和要素評審、評審採取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種形式簡單判定,對於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項目,應提出指導性意見或建議。

1、形式評審

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對應急預案的層次結構、內容格式、語言文字和制定過程等內容進行審查。形式評審的重點是應急預案的規範性和可讀性。應急預案形式評審內容及要求,見附件。

2、要素評審

根據有關規定和標準,從符合性、適用性、正對性、完整性、科學性,規範性和銜接性等方面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要素評審包括關鍵要素和一般要素。為細化評審,可採用列表方式分別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急預案時,將應急預案的要素內容與表中的評審內容及要求進行對應分析,判斷是否符合表中的要求,發現存在問題與不足,完成《綜合應急預案要素評審表》、《專項應急預案要素評審表》、《現場處置方案要素評審表》、《應急預案附件要素評審表》,見附件。

① 關鍵要素

應急預案構成要素中必須規範的內容,這些要素內容涉及站所日常應急管理及應急救援時的關鍵環節,如應急預案中的危險源與風險分析、職責機構及職責。信息報告與處置、應急響應與處置技術等要素。

② 一般要素

應急預案要素中簡寫或可省略的內容。這些要素內容不涉及站所日常應急管理及應急救援時的關鍵環節,而是預案構成的基本要素,如應急預案中的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範圍、工作原則、單位概況等。

(二)評審程序

1、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後。應在廣泛爭取意見的基礎上,採用會議評審的方式進行審查。會議評審規模和參加人員根據應急預案涉及範圍和重要程度確定。

2、評審準備

應急預案評審應做好以下工作:

① 成立應急預案評審組,落實參加評審的人員;

② 通知參加評審的人員具體評審時間;

③ 被評審的應急預案在評審前送達參加評審的人員;

3、會議評審

會議評審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① 評審工作由站所負責人或主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主持;

③ 應急預案編制人員介紹應急預案編制或修訂情況;

③ 評審人員對應急預案進行討論,提出會議評審意見;

④ 應急預案評審組根據會議討論情況,提出會議評審意見;

⑤ 討論通過會議評審意見,參加會議評審人員簽字。《應急預案評審意見表》見附件;

4、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採取演練的方式對應急預案進行論證,必要時就邀請當地安全生產部門參加。

5、修訂完善及意見處理

① 認真分析研究評審意見,按照評審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② 評審組組長負責對各位評審人員的意見進行協調和歸納,綜合提出預案評審的結論性意見;

③ 站所應按照評審意見,對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以及不合格項進行分析研究,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④ 反饋意見要求重新評審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組織有關部人員按照要求重新進行評審;

6、批准印發

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論證後,由站所負責人簽發。

五、評審要求

(一)應急預案編制後由站所負責人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專家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和論證;

(二)應急預案應符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009)73號)的要求;

(三)應急預案編制涉及當地政府相關部門或需要相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徵得當地相關部門同意,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附有專家名單。

六、評審原則

應急預案評審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實事求是、符合站所應急管理工作實際;

(二)對照相關標準發現預案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三)依靠專家,綜合評定,及時補充完善應急預案。

七、評審依據

應急預案評審應依據以下文件,並考慮站所實際:

(一)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以及有關方針、政策和文件;

(二)地方政府、上級有關部門以及本行業有關應急預案及應對措施;

(三)可能存在事故風險和安全事故應急能力。

八、評審人員

參加應急預案的評審應由以下人員參加:

(一)熟悉並掌握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

(二)熟悉並掌握《站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和應急知識;

(三)熟悉站所各項工作流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九、評審要點

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符合性:應急預案的內容是否符合有關法規、標準和規範的要求;

(二)適用性:應急預案的內容及要求是否符合站所實際情況;

(三)完整性:應急預案的要素是否符合指南評審規定的要素;

(四)針對性:應急預案是否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別,重大危險源,重點崗位部位;

(五)科學性:應急預案的組織體系、預防體系、信息報送、響應程序和處置方案是否合理;

(六)規範性:應急預案的層次結構、內容格式、語言文字等是否簡潔明瞭,便於閲讀和理解;

(七)銜接性: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以及其它部門或單位預案是否銜接。

十、應急預案評審應考慮下列信息:

(一)緊急情況響應和應急演練的結果;

(二)外部應急經驗;

(三)設備、設施或流程的變化情況。

十一、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論證應當注重下列事項:

(一)應急預案的實用性;

(二)基本要素的完整性;

(三)預防措施的針對性;

(四)組織體系的科學性;

(五)響應程序的操作性;

(六)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

(七)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十二、應急預案評審應明確下列內容:

(一)應急預案評審的頻率;

(二)應急演練的方法;

(三)應急演練的頻率。

十三、培訓

(一)培訓和訓練應針對應急隊伍和全體員工進行;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在每年的3月份制定本公司的《應急演練計劃》,確定演練內容,應急演練每年不得少於一次;

(三)在進行應急演練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要制定演習方案、演習方式、指定演習效果評價人員、安排相關的後勤工作;

(四)應急演練應包括下列事項:

1、時間、目標和演習範圍;

2、演習方案和演習方式;

3、演習現場規則;

4、指定演習效果評價人員;

5、安排相關的後期工作;

6、編寫書面報告;

7、參演人員進行自我評估;

8、針對不足及時制定改正措施並確保實施;

(五)進行大型應急預案演練時,站所負責人、環節幹部都要參加,進入現場觀摩指導。

(六)應急預案演練應檢驗和評價下列效果:

1、人員配置的合理性、充分性;

2、參與人員的反應能力與處理能力;

3、應急預案的操作性;

4、應急設備的充分性、可用性與有效性;

5、應急預案的組織協調性;

6、外部機構響應的及時性;

7、應急預案的經濟性與有效性;

(七)應急預案結束後,在15日內,對演練情況進行總結,編寫書面報告,參演人員要進行自我評估,對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措施,形成(應急演練總結報告),修訂完善的應急預案,上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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