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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作例會制度

公司工作例會制度

一、為協助公司領導及時掌握並解決工作進展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提高工作效率和決策水平,促進各項工作環節的積極落實、有機銜接和協調運轉,最大範圍進行上下溝通,實現信息充分共享,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工作例會制度

二、會議時間

每月第一個週一上午8:30。特殊原因需更改會議時間的,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三、會議地點

**會議室

四、會議主持

總經理。總經理若因公出差無法主持,則由指定副總代行主持。

五、參會人員

公司高管,各部門負責人。

列席人員:主持人視需要可安排其他相關人員出席。

六、會議內容

各部門負責人依次彙報前一階段工作情況、下階段打算及存在的問題。

工作情況總結要有數據支撐,計劃打算事項要有開始至完成的時間節點。

公司領導要對各項工作,尤其是分管部門的工作情況進行點評,並對下一階段工作打算進行指導。

七、會議記錄

行政部指定專人負責記錄,並做好以下工作:

1.使用專用會議記錄本做好原始記錄及會議參加人員記錄,並整理編髮例會紀要;

2.會議記錄應在會議當天完成,整理出會議紀要後,經總經理審閲簽發後印發各部門;

3.要做好會議記錄的日常歸檔、保管工作。

八、會議要求

1.各部門要在例會召開前將會議資料報至行政部。會議資料要簡潔明瞭、直奔主題。

行政部要對各部門提交的會議資料進行整理,裝訂成冊,在會議開始前分發給公司領導,並根據會議內容編制會議議程單,印發參會人員。

2.參會人員要準時到會。部門負責人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參會,要提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並安排熟知情況的部門骨幹參會;

3.部門負責人發言時應言簡意賅,並做好本人的會議記錄;

4.會議期間,與會人員應遵守會議紀律,將手機調到震動或者關機,若接打電話,需經請示後到會場外通話。

九、其他

公司領導按照分管權限,可在兩次例會之間,召集分管部門召開工作協調會,對例會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務內容,進行指導、督促、檢查。

協調會的時間、地點自行安排。時間一般應安排在例會召開之後第三週。

十、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標籤: 例會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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