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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生活會制度

組織生活會制度

一、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黨員領導幹部參加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會。

組織生活會制度

二、組織生活會主要就思想、工作、紀律、作風等方面交換意見,溝通思想,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總結經驗教訓,統一思想,增強黨性。

三、組織生活會前,黨支部要根據會議主題和上級通知要求,結合工作職能職責,採取適當方式組織黨員集中學習、相互交流,打牢開好組織生活會的思想基礎。同時,黨支部委員之間、黨支部委員與黨員之間普遍進行談心談話,誠懇聽取黨員對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員的意見建議,注重瞭解黨員工作生活情況、思想狀況和心理狀態。

四、組織生活會上,黨支部書記代表黨支部委員會向大會述職,黨員總結檢查自己的思想、工作、學習、紀律作風的情況,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明確整改方向。批評和自我批評,由支部委員帶頭開展,採取一名黨員先作自我批評,其他黨員對其進行批評,與會黨員依次進行的方式。批評同志要實事求是,擺事實、講道理,以理服人;接受別人的批評要虛心,有不同意見的可以申辯。

五、組織生活會後,根據查擺出的問題和黨員羣眾的意見建議,黨支部委員會要制定整改措施,黨員要作出整改承諾,認真抓好整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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