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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衞人員工作標準

門衞人員工作標準

 門衞人員工作標準

 門衞人員工作標準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規章制度、行業標準等。

2.1堅守崗位,不準擅自離崗,上崗時要服裝整潔,佩戴標誌,熱情大方,禮貌待人,上下班前後二十分鐘要立崗迎送職工

2.2職工上、下班時打開大門。上班期間大門以閉門留1-2米為定位,來人、來車登記開門。職工下班後以關閉為定位,節假日以關閉為定位。

2.3大門關閉巡視大院、車棚、樓道(巡視時帶上電話機),並檢查水、電、門等的安全情況。如發現問題及時彙報有關人員,必要時報警。

3.1外來辦公車輛,需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入內。非本院機動車、電動車嚴禁入內。

3.2杜絕閒雜人員進入本院,凡來本院聯繫工作的人員,辦理登記手續(填寫會客證),如有特殊情況,要先進行電話聯繫,徵得接待人同意後,方可其進入。

4.認真收發報紙、信件等,不得有丟失、亂髮現象。

5.1大院內嚴禁拉電線給電動車充電,門衞人員負責每1小時巡視。如發現扯線充電,門衞負責制止。

5.2帶公物出門必須檢查,經辦公室同意方可出門。

6.1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交接班時應將值班情況及領導指示交待清楚。

6.2嚴格履行交換班制度。若有特殊情況需要換班,需經辦公室同意,不得私自換班。

6.3有事需短暫臨時離崗,找辦公室在職人員替崗,不允許外人替崗。

6.4每天按點巡視,並填寫《每日安全檢查記錄》。交班時認真填寫交班記錄。

7.搞好室內衞生及大門口衞生,並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任務。

標籤: 門衞 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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