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職工宿舍管理制度辦法(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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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職工宿舍管理制度 篇一
一、目的`:
員工宿舍是公司根據工作需要為員工配備的,公司視需要安排員工統一入住,為保證良好的宿舍秩序,使員工擁有一個安全、詳和、舒適、寧靜的生活、休息環境,根據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及宿舍所處的特殊周邊環境,制定本規定,各部門及入住員工必須遵守。
二、範圍:
公司所有住宿員工。
三、內容:
(一)、住宿管理
1、員工入住前需先到辦公室辦理入住手續。
2、宿舍的調配由公司宿舍管理人員統一安排,未經批准,不得私自更換牀位、房間
3、宿舍內的所有設施設備,員工不得私自拆換、佔用、損壞,如有丟失、損壞,須照價賠償,故意損壞物品的,根據情節的輕重,視其認識態度,給予相應處理。
4、個人物品須按規定擺設,不許亂掛、亂放,貴重物品和證件等(如現金、貴重飾品及其他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如有丟失,責任自負。
(二)、紀律管理
1、嚴禁在宿舍吸煙,吸煙請到吸煙區。
2、嚴禁在宿舍內大聲喧譁、練習樂器、播放大功率音響,影響他人休息。
3、嚴禁在宿舍公共場合坦胸露懷、穿短褲衩等有損公司形象之不雅行為。
4、嚴禁在宿舍內聚眾賭博和從事一切違法行為。
5、嚴禁在宿舍酗酒、打架鬧事和其他影響團結的行為。
6、嚴禁未經請示,私自留宿外來人員(尤其是異性)。
(三)、安全管理
1、宿舍內不得擅自加裝使用1000W以上的電器,禁止使用電熱毯、電熱水器、電爐或明火器具,不私拉亂接電線,不使用漏電電器。
2、注意宿舍安全,嚴禁攜入易燃易爆物品,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四)、衞生管理
1、住宿員工輪流值日,值日員工負責當天的宿舍衞生打掃和保潔,按宿舍內統一標準擺放物品,及時清理,打掃室內衞生,提醒各員工按要求整理個人牀鋪、物品,力求達到整齊劃一。
2、住宿員工不得在公共走廊、樓梯及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不得隨地吐痰、亂倒垃圾,不得在室內飼養動物,嚴禁將雜物剩飯等倒入廁所及排水管道,嚴禁向門口、窗外潑水、亂扔雜物。
(五)、探訪管理
1、員工的親朋好友來訪,需注意場合,把握好時間,不要影響他人正常休息。
2、宿舍內不允許留宿外來人員,如員工直系親屬來訪或其他特殊情況下,需提前書面申請,呈報主管,待批示後方可按要求時限留宿,此期間該宿舍的安全由該員工全權負責。
(六)、遷出管理
1、住宿員工遷出時須將使用的牀位、物品、抽屜等清理乾淨。
2、辭職或解聘人員在辦理離職手續後,一日之內必須離開宿舍(辭職或解聘人員宣佈後,應張貼於告示欄,知會全體員工)。
3、離職人員搬出宿舍時,全體人員必須在場,確認均繫個人物品,給予放行,將情況反饋辦公室,予以結算工資。
四、對違反以上任何規定的住宿員工,宿舍管理員可酌情予以10-100元處罰,乃至取消住宿資格,情節嚴重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附則
本辦法經總經理核准後頒佈實施,由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執行,未盡事宜,另行修訂。
公司職工宿舍管理制度 篇二
為了使住宿員工更好地學習、生活和工作,維護職工宿舍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符合居住職工單身宿舍條件的職工,經本人申請所在部門簽註意見,報廠審查批准後,由保衞部門登記(或總務部門)安排住宿,外來人員一律不準進住。
二、外單位住我廠宿舍人員,必須自覺遵守管理規定,在進入我廠宿舍住宿時,應將完備後的住宿手續,交宿舍所管單位保衞科查驗登記,後由該單位保衞科辦理住宿人員進出廠出入憑證,否則一律不準進廠住宿。
三、宿舍內部所有的公共財產,每個職工必須愛護,不得任意搬遷,更不準損壞和拆改,否則照價賠償,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罰款。
四、住宿舍必須服從宿舍管理人員的安排和調整,每個房間必須按規定住滿室內人數。不滿者,宿舍管理人員有權安排人員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絕。
五、愛護宿舍衞生,室內、過道、樓梯間保持清潔衞生,不準在室內外堆放垃圾,隨地大小便、亂丟果皮、紙屑和亂倒髒物以及在牆上亂畫,違者處以10-50元罰款,各室由室長安排每天輪流打掃室內清潔,凡不執行者,每次處以10元的罰款。
六、注意節約用水、用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等浪費現象,室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熱器、電飯煲等高能器具。室內電燈定為一室一燈、一插座,燈泡在100瓦以內(從制度下發之日起,凡宿舍存放電爐、電熱器、電飯煲等高耗器具,視為使用處理,除沒收器具外,並處以50-200元的罰款)。
七、廠內單身宿舍,凡室外安裝計費電錶的,除不準使用電爐外,可暫使用電飯煲、電炒鍋等炊事電器。
八、禁止宿舍內進行賭博及其它違法活動,凡是賭博,除沒收賭具外,每人處以10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並予除名。
九、嚴禁在宿舍內酗酒、打架、鬥毆或侮辱他人,違者視其情節輕重處以10-1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並予除名。
十、嚴禁男女混居一室(含已婚男女),違者處以100-500元罰款。
十一、宿舍內安有保險並封條,凡私自拆封條、拆換保險或因用電過大引起保險絲燒斷者,視為偷電論處,發現一次罰款寢室20-50元。
十二、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盜工作,嚴防火警,火災事故的發生,宿舍內部發生被盜,除保護好現場外,應在24小時內報告廠保衞科,否則不予處理,對於人為造成的火警、火災事故,一經查實,給予責任者一次處以10-1000元的罰款。
十三、單身宿舍人員,在住宿期間,無故在外租賃房屋者或無特殊情況,當月累計不在宿舍住宿時間超過7天者,按自動放棄住宿權利,宿舍管理人員有權責令其將東西搬出,同時安排他人住入。
十四、住宿舍人員,一經安排住宿後,必須堅持對號入座的原則,嚴禁擅自調換房間牀位,如需逐換須經廠管理人員同意後方能更換,違者處以10-50元罰款,並責令其改正。
本制度從公佈之日起實施。
公司職工宿舍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條 為使員工宿舍保持一個良好、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員工在工作之餘得到充分的休息,維護生產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住宿條件
1、在市區內無適當住所或者交通不便的員工可申請住宿。
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傳染病者。
(2)有吸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3、不得攜帶家屬住宿。
4、保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免職、解職、退休、深造等) ,應於離職日起3天內搬離宿舍,不得藉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
第四條 宿舍設立管理員,其工作任務如下:
1、監督管理一切內務。
2、監督值班人員維護環境清潔及關閉門窗。
3、保管住宿者如血型、緊急聯絡人等方面的資料,以備急需。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通知主管及總務部門:
(1)違反宿舍管理制度,情節嚴重;
(2)留宿親友;
(3)宿舍內有不法行為或外來人員;
(4)員工身體不適以致病重,應及時送醫院並通知其親友。
第五條 員工對所居住的宿舍,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
第六條 員工不得將宿舍轉讓或出借他人使用,一經發現,即停止其居住權利。
第七條 公司主管和總務部門主管應經常視察宿舍,住宿員工不得拒絕。
第八條 宿舍所有器具設備(如電視、玻璃鏡、衞浴設備、門窗、牀鋪等) ,住宿員工有責任維護其完好。如有疏於管理或惡意破壞者,由其負擔修理費或賠償,並視情節輕重者給予處分。
第九條 住宿員工應遵守下列規定:
1、服從管理員管理、派遣與監督;
2、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配電線及裝接電器;
3、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4、起牀後棉被疊放整齊;
5、煙灰、煙蒂不得丟地上,室內不得存放易然物品;
6、換洗衣物不得堆積在室內,暫不用的衣、鞋必須放入櫃內;
7、洗完衣物在指定住置晾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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