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範網 >

企業文化 >企業管理範文 >

煤礦水害防治措施

煤礦水害防治措施

 

煤礦水害防治措施

煤礦水害防治措施

1、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 的探放水原則,從源頭杜絕水害事故的發生。

2、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成立組織機構,將水害防治工作納入領導職責。

4、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防治水規定》及本單位的水害情況,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建立專門的探放水作業隊伍,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水害預測預報制度和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5、礦井的井田範圍內及周邊區域水文地質條件不清楚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況,在水害情況未查明前,嚴禁進行採掘活動。

6、發現礦井有透水預兆時,應當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脅區域內的採掘作業,撤出作業人員到安全地點,分析查找透水原因,採取有效安全措施。

7、礦井應當對職工進行防治水知識的教育培訓,保證職工具備必要的防治水知識,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禦水災的能力。

8、礦井防水煤﹙巖﹚柱留設:﹙1﹚採空區保安煤柱30米;﹙2﹚礦井斷層保安煤柱40米;﹙3﹚平巷及釆區上﹙下﹚山煤柱20米;﹙4﹚井田邊界煤柱30米。礦井在採區設計及採掘過程中嚴禁開採防隔水煤柱。

9、採掘工作面探水前,應當編制探放水設計,確保探水警戒線,採掘作業點距離有水患威脅區域60米定為探水警戒線,進入探水警戒線作業,必須全程探水,並採取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氣體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設計由專業技術人員提出,經礦總工程師組織審定同意,按設計進行探放水。

10、探放水原則:根據《煤礦防治水規定》和《井下探放水規範》要求,我礦在採掘過程中,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按照“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

的探放水原則進行探水作業。

﹙1﹚          接近水掩或者有積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鄰煤礦;

﹙2﹚          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暗河、溶洞和導水陷落柱;

﹙3﹚          打開防隔水煤﹙巖﹚柱進行放水前;

﹙4﹚          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斷層破碎帶;

﹙5﹚          接近有地質鑽孔;

﹙6﹚          接近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區域;

﹙7﹚          釆掘破壞影響範圍內有承壓含水層或者含水構造、煤層與含水層間的防隔水煤﹙巖﹚柱厚度不清楚可能發生突水;

﹙8﹚          接近有其突水的地區。

    11、探放水設備選擇:根據《煤礦防治水規定》我礦井下探放水應當使用專用的探放水鑽機。嚴禁使用煤電鑽探放水。

標籤: 水害 防治 煤礦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qiyewenhua/qiyeguanli/qmm3g.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