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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報考公安邊防部隊誠信保證書(精選多篇)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報考公安邊防部隊誠信保證書(精選多篇)

第一篇: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報考公安邊防部隊誠信保證書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報考公安邊防部隊誠信保證書(精選多篇)

姓名性別出生

年月民族籍貫政治

面貌身份證

號碼生源地畢業

院校院校性質分院

或系特長專業

名稱學科門類學歷入學時間畢業時間補考情況學制學位固定電話移動電話主要獎勵情況處分情況留級情況有無國(境)外學習經歷身高cm體重kg是否服從分配家庭主要成員情況姓名具體工作單位(無工和單位的填職業)父親母親本人報考意見及簽名 本人誠信保證,上述所填內容全部屬實。如通過報名資格審查,將按要求參加考試。

簽名:

年 月 日説明1、報名考生要確保上述內容屬實,否則後果自負。

2、提交此表時請按要求一併提交其他報名資料。

第二篇:福建省公安邊防總隊招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

福 建 省 公 安 邊 防 總 隊

接收普通高等學校2014年應屆畢業生

簡章

一、部隊基本情況介紹

福建省公安邊防總隊是一支執行公安邊防保衞任務的武裝力量,隸屬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序列,實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體制。總隊在福建省沿海各地(市)和開放口岸設有邊防支隊、邊防檢查站、海警支隊、教導大隊、醫院、船艇修理廠等單位。部隊分佈在寧德、福州、莆田、泉州、廈門、漳州、南平等設區市,主要擔負着維護全省沿海地區的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船舶漁船民管理、入出境邊防檢查以及維護海上治安秩序等公安邊防保衞任務。接收到我部工作的大學生,一律安排在各沿海縣(市)以下的基層邊防一線崗位工作。願意到我部工作的大學生都要做好獻身公安邊防部隊建設的思想準備,服從分配,安心邊防基層工作。

二、接收條件

堅持德、智、體全面發展,把政治標準放在第一位,擇優接收。具體條件是:

(一)接收對象必須是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人民軍隊,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歷史清白,政治可靠,作風正派,思想進步,品德優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決心為

保衞祖國、保衞人民和平勞動而志願獻身邊防事業,並在5年內不提出退出現役要求。有關政治條件按照教育部、公安部、總政治部聯合下發的《關於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和軍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政治條件的規定》精神執行。

(二)接收的對象必須是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錄取,屬於國家招生計劃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進入國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屬院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重點高校)應屆畢業生。

(三)同等條件下,志願到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畢業生,黨員、學生幹部、三好學生和曾服現役的畢業生,因公犧牲幹部子女、英烈子女,在文學寫作、音樂表演、舞蹈編導、導演、繪畫、籃球、乒乓球、網球、武術等方面特長突出的畢業生,優先接收。

(四)除公安專科大專學歷(學制必須滿三年)外,其他專業必須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接收對象必須按時獲得畢業證書,本科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必須按時獲得相應的學位證書。

(五)接收的大專生、本科生年齡分別在22、24週歲以下(截止畢業當年8月31日)。少數民族畢業生,年齡可放寬1歲;曾經服現役的畢業生,年齡可放寬2歲。

(六)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精神病史,接收對象必須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雙眼裸視力,擬補充到指揮崗位的畢業生不低於4.6,擬補充到技術崗位的不低於4.3。

(七)身高:男生為1.70米以上,女生為1.60米以上。

(八)下列對象不屬於接收範圍:

1.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大學、職工大學、業餘大學、自修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2.職業大學、職業技術學院、民辦大學、獨立學院、成人高校畢業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費、定向畢業生;

4.軍隊院校為地方培養的畢業生;

5.有國(境)外學習經歷的畢業生;

6.在校學習期間,必修課程重修和補考累積4門以上或1門以上補考不及格的畢業生;

7.結業生、肄業生、中專起點大專生、預科生、未獲得學位的本科以上畢業生;

8.被作留級處理或中途休學超過半年(不含應徵入伍)的畢業生,在校期間因違反紀律或其它原因受過處分的畢業生。

三、接收專業

1.法學:含法學、中國革命史與黨史、社會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治安學、偵查學專業;

2.教育學;

3.文學:含漢語言文學、英語、日語、朝鮮語、越南語、新聞學、廣播電視新聞學專業;

4.理學:含信息與計算科學、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心理學類專業;

5.工學:含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

科學與技術、電子科學與技術、建築學、土木工程、給排水工程、暖通、船舶與海洋工程、交通運輸、航海技術、輪機工程、刑事科學技術專業;

6.醫學:含預防醫學、臨牀醫學、麻醉學、醫學影像學、醫學檢驗專業;

7.管理學:含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會計學、財務管理、行政管理專業;

8.公安專科:含偵查、治安管理、警察指揮與戰術、刑事技術專業。

非上述專業請勿報名,報名材料不予退還。同時報考人員禁止重複報名參加部隊招收,在武警邊防、消防、警衞、特偵等現役軍、兵種部隊全國範圍內僅限報一個單位,凡重複報名的考生一經查實一律取消錄取資格並通報畢業高校。

四、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從2014年10月起至12月10日截止。

五、接收程序

1.個人報名。採取網上報名、個人投送材料報名和現場報名相結合的方式。請符合接收條件的應屆畢業生在網上報名後將推薦表(原件、個人學號寫在封面右上角)、普通高等院校全國統一招生錄取新生登記表(學校招生辦複印並蓋章)、成績單原件(學校教務處打印並蓋章)、個人推薦材料(包括外語、計算機、獲獎證書等材料)和個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張寄至福建省公安邊防總隊政治部幹部處。僅網上報名不寄送個人相關材料者

視為報名不成功。學生所在院系以上單位需開具學生大學期間學習、表現情況證明材料,屬現役幹部子女、因公犧牲幹部子女、英烈子女,黨員(含預備黨員),曾擔任學生幹部(含具體職務)、獲校級以上獎勵的,證明材料中要予以説明。所有個人推薦及證明材料不予退還。

2.綜合考查。主要包括面試、體能測試、政治審查、心理素質測試和身體檢查等。

3.知識能力統一考試。時間為2014年2月中旬,考試由公安部統一命題和組織。主要內容:政治理論、法律知識、科技知識、公文寫作知識和行政職業能力。

4.草簽協議。根據知識能力統一考試及綜合考查情況擇優確定擬接收人選。

5.檔案審查。

6.入警培訓。時間為2014年7月。

7.按程序呈報審批入伍。從簽訂接收協議到下達任職命令實行全程篩選淘汰。對學歷學位、身體條件、檔案材料、考試成績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穩定、有違紀行為,身體、心理等原因不適合部隊工作的,均予以淘汰。

六、職級待遇

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入伍手續在培訓合格後辦理,報公安部政治部審批。入伍和任職時間均從報到當年的6月30日算起。職級待遇按照軍隊有關規定確定,在首次評授警銜、定職定級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與同期入部隊院校學習的畢業學員同

等對待。目前定職授銜的具體規定是:大專畢業生,授予武警少尉警銜,定為排職(技術14級);本科畢業生,授予武警中尉警銜,定為副連職(技術13級)。

七、聯繫方式

聯 系 人:井澍

通訊地址:福建省公安邊防總隊政治部幹部處(福州市北環西路68號)

郵政編碼:350003

聯繫電話:0591-87086214

傳真:0591-87086148

監督電話:0591-87086212,87086234

報名網址://

福建省重點招收院校為:廈門大學、福州大學、福建師範大學、福建農林大學、集美大學、華僑大學、福建工程學院、福建醫科大學、福建中醫學院、福建警察學院。

歡迎普通高等學校2014年應屆畢業生來函投遞推薦材料或來電諮詢。

第三篇:甘肅公安警衞部隊2014年度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簡章

甘肅公安警衞部隊2014年度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簡章

發佈時間:2014-12-18 16:53:08閲讀次數:18161

甘肅公安警衞部隊2014年度

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簡章

一、甘肅公安警衞部隊簡介

甘肅公安警衞部隊是一支公安現役部隊,擔負着保衞來甘肅視察和訪問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及在甘肅召開的全國性、全省性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安全的職責。甘肅省公安廳警衞局屬於武警建制,警衞局機關為正師級,全省14個市、州中,蘭州、天水、酒泉3個市和臨夏、甘南2個自治州設現役警衞處(蘭州警衞處為副師級,其他警衞處均為正團級),接受地方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的雙重領導。警衞工作任務特殊、責任重大、要求嚴格,需要高素質人才充實部隊。自1998年以來,甘肅公安警衞部隊先後接收了31名地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通過部隊培養和鍛鍊,大部分同志都已成為部隊各項工作的骨幹,在各自的崗位上發揮着重要作用。我們熱忱歡迎廣大志願獻身公安警衞事業的大學生到甘肅省公安警衞部隊建功立業,實現人生價值,為甘肅公安警衞事業做出自己的貢獻。

二、接收專業

2014年甘肅省公安警衞部隊擬接收文學專業(播音編導主持方向)、工學專業(計算機信息通信方向)、教育學專業(體育網球方向)學生若干名,均為男性。

三、接收條件和要求

1、政治條件

必須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立場堅定,忠誠可靠,作風正派,品德優良,志願獻身公安警衞事業,組織紀律觀念強。必須是共產黨員或共青團員,符合公民應徵入伍的政治條件,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無任何政治、經濟、歷史問題。

2、文化學歷

接收對象必須是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以進入國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屬院校和省屬重點高校畢業生為主,兼顧其他普通高校畢業生。接收對象必須按時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3、年齡條件

接收的本科畢業生年齡在24週歲以下(**年8月31日以後出生)。工作急需的少數民族畢業生,年齡可放寬1歲;曾經服現役的畢業生,年齡可放寬2歲。

4、身體條件

符合《應徵公民體格檢查標準》,無傳染病史,五官端正,氣質良好,體型協調,反應敏捷,心理健康。兩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9,身高不低於178釐米。

5、職級待遇

接收對象經培訓合格並批准入伍後,即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法》授予相應的警銜和確定相應職級,享受警官的各項待遇。工作分配時,安排到基層警衞處工作至少2年,除根據部隊建設需要經組織安排外,個人在5年內不得要求退出現役。

6、優先接收條件

同等條件下,共產黨員、學生幹部、三好學生和曾服現役的畢業生,公安現役在職、退休未移交幹部子女和因公犧牲幹部子女、英烈子女,優先接收。

四、接收程序

(一)宣傳報名

面向省內外符合接收條件的院校進行宣傳動員,採取在各高校張貼公告、聯繫各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指導中心、向重點院校投遞招生簡章和在網上發佈招生簡章等方式進行。每名報考人員在全國公安現役部隊範圍內限報一個單位,凡重複報名的考生一律取消錄取資格。報名截止時間為2014年12月30日。相關資料請通過電子郵件、郵寄或親自送達方式交甘肅警衞局政治處。

(二)測評考試

根據報名人員情況,安排體檢和體能測試。體檢按照《應徵公民體格檢查標準》執行,不合格者原則上不再複查。體檢合格後進行體能測試,內容為中長跑、立定跳遠、俯卧撐。根據測試結果,按照公平公正、科學

合理的原則確定參加測試人員,由公安部政治部組織進行知識能力統一考試和心理素質檢測,對接收對象的知識能力、性格、價值觀、意志品格和氣質等進行衡量。

(四)政審考察

按照公安部有關規定,對擬接收對象認真進行政審考察,嚴格把握選調條件,落實本人、組織、檔案“三見面”制度。警衞局政治處派專人到學生所在高校進行政治審查,主要通過審查學生檔案,聽取學生所在院系和學生管理、學校保衞部門情況介紹,向考察對象的老師和同學瞭解情況,走訪住地派出所和居委會等方式進行。

(五)面試

安排政審合格人員進行面試,抽調相關部門人員或聘請有關專業人員擔任考官,組成面試小組。主要通過觀察、提問、交談等形式,對應試者的文化修養、形象氣質、知識水平、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心理素質、敬業精神等進行較為全面的掌握,為確定最佳人選提供參考依據。

(六)簽訂協議

對符合接收條件的人員,由公安廳警衞局黨委研究,按照接收計劃綜合衡量、擇優確定擬接收對象,經公安廳政治部審查同意後與接收對象簽訂接收協議書,並由其本人填寫《獻身公安邊防消防警衞事業志願書》。

(七)檔案審查和錄取

擬接收對象取得畢業證、學位證和報到證後,連同本人檔案及組織關係一併送警衞局政治處進行審查,經公安部複審後,按規定時間報到並參加公安部警衞局組織的入警培訓,培訓結束後安排到基層一線崗位工作。通信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張蘇灘549號甘肅省公安廳警衞局政治處

郵政編碼:730010

聯繫人:章麗玲189093170300931-8387221

易效強138934369270931-8387225

岑廣鬆139094676620141-8387225

互聯網郵箱:

第四篇:邊防消防警衞部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工作實施細則

邊防消防警衞部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

生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速推進公安邊防消防警衞部隊人才戰略工程,努力選拔經過高等教育培養、具有良好素質的品學兼優人才,進一步提高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總政治部《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工作若干規定》([2014]政幹字第256號)和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接收和培養地方大學生幹部工作的意見》([2014]政聯字第12號)精神,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建設高素質幹部隊伍為目標,着眼於部隊建設的現實需要和長遠發展,貫徹統籌規劃、保證需求、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德才兼備、充實基層的原則。

第二章 接收計劃

第三條 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計劃,納入公安邊防消防警衞部隊幹部補充更替的總體規劃,在核定的幹部編制員額內,按照崗位需求制定。原則上控制在年度生長幹部數的50%左右。

第四條 年度接收計劃採取逐級申報的方法。總隊級單位擬定接收計劃,公安邊防部隊由公安部邊防管理局審核,公安消防、警衞部隊和反恐怖特別偵察隊、河北官廳公安局、湖北迴龍支隊由公安廳、局政治部審核後,報公安部政治部審批。計劃上報時間為上一年度8月份,上一年度9月中旬批准下達,並按照計劃核發《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入伍審批報告表》。各單位嚴格按照接收計劃明確的學歷層次、專業類別和性別比例組織接收工作。

第五條 接收計劃以本科以上學歷層次為主。院校、醫院等單位的專業技術崗位,以接收研究生為主。公安邊防派出所、海警船艇等特殊崗位,反恐怖特別偵察隊、河北官廳公安局、湖北迴龍支隊,可以接收部分公安專業及相關專業大專生,接收數量不超過本單位年度實際接收總量的30%;公安消防駐艱苦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部隊,可以少量接收部分公安專業和緊缺專業大專生,接收數量不超過本單位年度實際接收總量的10%。

第六條 接收專業根據部隊性質、任務和擬補充崗位的需要確定(接收學科門類及專業範

圍見附件)。重點接收部隊需求量大的法學、理學、工學、文學類等專業畢業生。公安消防部隊接收理學、工學類畢業生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接收總量的70%。

第七條 嚴格控制接收女生的數量。各單位接收女生數量不得超過本單位年度實際接收總量的10%。

第三章 標準條件(更多請關注)

第八條 接收對象必須政治合格,現實表現良好,入伍態度端正,志願獻身公安保衞事業。必須是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符合公民應徵入伍的政治條件。具體按照教育部、公安部、總政治部《關於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和軍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政治條件的規定》([2014]政聯字第1號)執行。

第九條 接收對象必須是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招生統一考試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以進入國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屬院校畢業生為主,兼顧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重點高校畢業生。

第十條 接收對象必須按時獲得畢業證書,本科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必須按時獲得相應的學位證書。

第十一條 接收的大專生、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齡分別在22、24、29、34週歲(截止畢業當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數民族和曾服現役的畢業生,年齡可放寬1歲。

第十二條 接收對象必須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雙眼裸視力,擬補充到指揮崗位的畢業生不低於4.6,擬補充到技術崗位的不低於4.3。

第十三條 公安警衞部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符合《關於選調警衞幹部的規定(試行)》(公政治現役[1996]82號)中的相關條件,男生身高不低於1.75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65米。

第十四條 同等條件下,黨員、學生幹部、三好學生和曾服現役的畢業生,以及在學術、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畢業生,公安現役在職幹部子女、因公犧牲幹部子女和英烈子女,優先接收。

第十五條 下列對象不屬於接收範圍:

(一)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大學、職工大學、業餘大學、自修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二)職業大學、職業技術學院、民辦大學、獨立學院、成人高校畢業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費、定向畢業生;

(四)軍隊院校為地方培養的畢業生;

(五)國(境)外學習經歷的畢業生;

(六)在校學習期間,必修課程重修和補考累積4門以上或1門以上補考不及格的畢業生;

(七)結業生、肄業生、未獲得學位的本科以上畢業生,中專起點大專生、預科生、專升本畢業生;

(八)被作留級處理或中途休學超過半年(不含應徵入伍)的畢業生,在校期間因違反紀律或其它原因受過處分的畢業生。

第四章 宣傳報名

第十六條 堅持經常性宣傳與集中宣傳相結合的形式,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和網絡等媒體發佈接收信息,向高校投遞招生簡章,準確客觀地介紹部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有關政策。

第十七條 報名可採取網上報名、個人投送材料報名和現場報名等多種方式相結合。以到符合接收條件的院校,在部隊需要專業生源中現場動員報名為主。

第十八條 宣傳和發佈接收信息,不得涉及部隊祕密。

第五章 考試考核

第十九條 接收對象必須通過知識能力統一考試和考核。凡未按規定程序參加知識能力考試和考核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得列為接收對象。

第二十條 知識能力統一考試時間、組織形式等由公安部政治部確定。

第二十一條 考核工作,公安邊防部隊在公安部邊防管理局領導下,公安消防、警衞部隊和反恐怖特別偵察隊以及河北官廳公安局、湖北迴龍支隊在公安廳、局政治部領導下,總隊級單位具體實施。

第二十二條 考試考核的內容及程序:

(一)資格審查。根據個人報名材料從畢業院校性質、所學專業類別、學歷層次、年齡、男女比例、地區分佈等方面進行合理篩選。

(二)知識能力考試。主要內容:政治理論、法律知識、科技知識、公文寫作知識和行政職業能力。

(三)面試。主要了解接收對象的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組織協調能力、人際交往意識、自我情緒控制、入伍動機、行為舉止和形象氣質等。

(四)身體檢查。由總隊級單位指定醫院組織實施。

(五)體能測試。主要測試接收對象的體質體魄和身體協調能力,作為能否適應部隊工作需要的依據。測試項目:中長跑(男生1500米在8分30秒內,女生800米在6分鐘內為合格)、立定跳遠(1.7米以上為合格)、俯卧撐(男生,每分鐘20個以上為合格)、仰卧起坐(女生,每分鐘20個以上為合格)。

(六)心理素質檢測。統一使用《公安民警職業心理能力測試》軟件,對接收對象的性格、價值觀、意志品質和氣質等方面進行檢測。

(七)政治審查。主要內容:政治立場、政治觀點、政治敏鋭性和政治鑑別力;思想品德、遵紀守法和獎懲等現實表現;學習態度和學業成績;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情況;興趣愛好和特長情況;身心健康狀況。

審查程序:審查學生檔案;聽取學生所在院系和學生管理、學校保衞等部門情況介紹;向考察對象的老師和不少於5名的同學瞭解情況;對校外住宿生,走訪住地派出所和居委會等了解掌握其在校外的表現。

第二十三條 報名對象經考試考核符合接收基本條件的,由接收單位根據考試考核成績、按照接收計劃擇優確定擬接收對象,並草簽接收協議,填寫《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入伍審批報告表》。

第六章 崗前培訓

第二十四條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接收入伍後,統一安排進行崗前培訓,培訓時間為1年。內容包括:入警培訓、崗位任職培訓和當兵鍛鍊。

第二十五條 入警培訓由公安部政治部統一部署,部邊防管理局、消防局、警衞局及有關單位具體組織實施。培訓時間不少於6個月。培訓場地、經費、教材、物資等訓練保障分別由部邊防管理局、消防局、警衞局及有關單位統籌安排。主要進行入伍教育、政治思想教育、理想信念和職能使命教育、優良傳統教育、條令條例和作風紀律教育以及軍政基礎訓練。承訓院校要科學設置培訓內容,改進教學方法,提高培訓質量和效益。

第二十六條 崗位任職培訓由各總隊級單位組織實施。培訓時間不少於3個月。主要進行基層崗位適應性訓練,突出實踐教學,培養第一任職能力。

第二十七條 當兵鍛鍊由各支隊級單位組織實施。鍛鍊時間不少於3個月。主要使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熟悉部隊基層工作,增進與士兵的感情,提高帶兵能力。

第七章 職級待遇

第二十八條 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入伍手續在培訓合格後辦理,報公安部政治部審批。入伍時間從報到當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權限的單位下達任職授銜命令。職級待遇按照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印發〈關於軍隊工資改革方案〉的實施辦法》([1993]後聯字第4號)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二十九條 在首次評授警銜、評任專業技術職務、確定專業技術等級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與同期入部隊院校學習的畢業學員同等對待。

第三十條 入伍滿2年、現實表現好、志願長期在部隊工作的大學生幹部,鼓勵和支持其繼續學習深造。入伍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學資格的,可在保留資格的有效期內安排返校學習。

第三十一條 公安現役部隊(除院校、醫院等)接收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一律安排到基層一線崗位任職,在基層一線崗位的實際工作時間不得少於2年。除根據部隊建設需要經組織安排外,個人在5年內不得要求退出現役。

第八章 篩選淘汰

第三十二條 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按照擇優選拔的原則,從簽訂接收協議到下達任職命令實行全程篩選淘汰。

(一)複審複查淘汰。接收對象應按接收協議規定的時間報到。公安部政治部將會同部邊防管理局、消防局、警衞局對接收對象學歷學位、身體條件、檔案材料、考試成績等進行復審複查,對不合格者由接收單位退回原學校。複審時間一般安排在當年8月進行。

(二)崗前培訓淘汰。各承訓院校對接收對象在軍政訓練期間的現實表現、學習訓練、身體心理等情況進行綜合考評。對不適合擔任部隊幹部的,予以淘汰。

(三)見習期間淘汰。接收對象在見習期間思想不穩定、有違紀行為以及身體等原因不適合部隊工作的,予以淘汰。

淘汰處理辦法,執行《軍隊院校淘汰學員安置辦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 在下達首次任職命令前,無特殊理由本人強烈要求退出現役的,按規定收回培訓費及其它相關費用,並交納違約金後,經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銷入伍手續,退回原籍或

畢業高校。

第九章 責任追究

第三十四條 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工作,必須嚴格落實接收工作責任制。接收工作人員必須思想過硬、作風正派、業務熟練,要用高素質的人選素質高的學生。每個環節出現問題,既要追究具體承辦人的責任,也要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做到誰考核誰簽字、誰簽字誰負責,主管領導負全責。

第三十五條 負責接收工作的各級人員有下列情形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有關條款處理:工作粗疏、考察失真以及組織指導不力、審查把關不嚴、嚴重影響接收質量的;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未按規定程序進行考察審查把關、隨意降低標準條件的;接收工作中有不廉潔行為的。

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細則由公安部政治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細則自頒發之日起執行,以往規定與本細則不符的,以本細則為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參照執行。

第五篇:雲南省公安邊防總隊接收2014屆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簡章

雲南省公安邊防總隊接收2014屆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簡章 公安邊防部隊(又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邊防部隊)是國家武裝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支正規的現役部隊,擔負着保衞國家領土主權安全和維護沿邊沿海地區安全穩定的重任,主要職能是武裝警戒、出入境檢查、邊境管理、處理涉外事務、緝毒緝槍和服務保障等,具有公安性、軍事性和涉外性的特點。

雲南省公安邊防總隊(又稱武警雲南省邊防總隊)在部隊建設特別是幹部隊伍建設中,十分注重引進各類人才,先後從省內外院校接收了兩千餘名應屆畢業生充實幹部隊伍,並根據人才成長和發展的規律做好對他們的選拔、培養、使用和提高工作,一大批入伍大學生幹部脱穎而出,成為部隊建設和邊防工作的骨幹。

我們熱忱歡迎志願獻身祖國邊防事業的優秀畢業生加入到公安邊防部隊的行列中來,在邊防的廣闊天地裏大顯身手,建功立業!

接收範圍:接收對象必須是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以國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屬重點高校畢業生為主。

下列對象不屬於接收範圍:1、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大學、職工大學、業餘大學、自修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2、職業大學、職業技術學院、民辦大學、獨立學院、成人高校畢業生;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費、定向畢業生;4、軍隊院校為地方培養的畢業生;5、有國(境)外學習經歷的畢業生;6、在校學習期間,必修課程重修和補考累積4門(含)以上或1門(含)以上補考不及格的畢業生;7、結業生、肄業生、中專起點大專生、預科生、專升本、未獲得學位的本科畢業生;8、被作留級處理或中途休學超過半年(不含應徵入伍)的畢業生,在校期間因違反紀律或其它原因受過處分的畢業生。

接收條件:男生。1、必須政治合格,現實表現良好,入伍態度端正,志願獻身公安邊防保衞事業。必須是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符合公民應徵入伍的政治條件。2、學習成績良好以上,必須按時獲得畢業證和學位證(本科)。3、身體健康,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身高不低於168cm,雙眼裸視力不低於4.6)。4、年齡:大專生、本科生年齡分別在22、24週歲(截止2014年8月31日)以下。5、學歷:本科,公安專業放寬至大專學歷。 接收專業及人數:1、文學類27人(英語、朝鮮語、漢語言文學、少數民族語言文學、新聞學和廣播電視新聞學專業,重點接收東南亞小語種專業);2、法學類26人(法學、治安學、偵查學、禁毒學、邊防管理專業);3、工學類24人(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

學與技術、電子科學與技術、土木工程、給水排水工程、建築學、刑事科學技術專業);4、醫學類11人;5、管理學15人(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會計學、財務管理、行政管理專業)。

6、理學類9人(信息與計算機科學、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心理學類專業);7、教育學類4人(教育學專業);8、經濟學類2人(應用經濟學相關專業);9、歷史學類2人(歷史學、民族學專業);10、公安專科30人(偵查、治安管理、信息網絡安全監察、禁毒、警察指揮與戰術、刑事技術專業)。

品學兼優,曾服現役,有藝術、體育特長的優先接收。

接收程序:1、報名。將畢業生就業推薦表複印件(學號、本人或家庭3個以上的聯繫電話寫在封面)、身份證複印件、成績單原件(教務處打印並蓋章)、個人自薦材料(包括外語、計算機等級及其它各種證書複印件)、普通高等院校全國統一招生錄取新生登記表(簡稱錄檢表,學校檔案館或招生辦複印並蓋章)按以上順序裝訂,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張(背面用鉛筆寫上姓名)一起以特快專遞形式寄至或送至我處,報名時間從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2月1日;2、參加公安部統一組織的知識能力考試(行政職業能力和申論兩個科目),時間初定於2014年2月中旬;3、組織初選對象進行面試、體檢、體能測試(1500米、立定跳遠、俯卧撐)、心理素質檢測(使用軟件檢測),時間安排在考試期間;4、考察政審(2014年3、4月);5、簽訂協議(2014年5月、6月);6、入警報到和培訓(2014年7月中旬);7、批准入伍;8、定職授銜。

使用方向:接收畢業生入伍後培訓6個月,培訓結束後分配到雲南省八個邊境州市武警邊防部隊所屬的基層單位工作。

待遇:學生入伍後即享受軍人待遇,家庭享受軍屬待遇。自2014年6月30日起,大專生定正排職,授予武警少尉警銜;本科生定副連職,授予武警中尉警銜。

注意事項:1、不符合接收條件和接收專業的、材料不全的不接受報名;2、每名報考人員在全國公安現役部隊範圍內限報一個單位,凡重複報名的考生一經查實一律取消錄取資格。

3、資格初審按照符合條件、擇優選拔的原則進行,通過初審確定參加考試人員會提前10天以電話方式通知本人,凡未通過初審的人員不再專門通知;4、凡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名或未參加統一考試測試的均不列為接收對象。

聯繫地址:昆明市滇池路966號武警雲南省邊防總隊政治部幹部處;聯繫電話:0871-4025336(葛幹事)、4025335(李幹事)、4025333(桂幹事);郵政編碼:650228。

附件:2014年接收大學生報名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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