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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伍教育整頓暨監獄綜合治理專題組織生活會個人對照檢查材料

隊伍教育整頓暨監獄綜合治理專題組織生活會個人對照檢查材料

隊伍教育整頓暨監獄綜合治理專題組織生活會個人對照檢查材料

隊伍教育整頓暨監獄綜合治理專題組織生活會個人對照檢查材料

按照監獄黨委關於在黨支部中開展隊伍教育整頓暨監獄綜合治理專題組織生活會的工作安排,我認真學習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的重要指示和訓詞精神、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監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陝西省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適用“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政策的實施細則(試行)》。結合《監獄警察隊伍教育整頓暨監獄綜合治理查糾整改環節自查自糾工作實施辦法》,在認真開展談心談話、自查自糾、撰寫個人自查報告的基礎上,緊緊圍繞查糾整改環節工作要求,認真查擺了問題、深刻剖析了原因、明確了整改措施,現將個人對照檢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查擺問題情況

(一)違規違法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內部管理潛規積弊、隊伍管理寬鬆軟等3方面13個問題。

問題一:管黨治警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隊伍管理寬鬆軟,對違紀違法問題缺乏鬥爭精神和較真碰硬態度,失責不問、追責不力。

本人不存在上述問題。

問題二:宗旨意識弱化,身份意識不強,職業能力不足,工作上不敢管、不願管、不會管。

本人不存在上述問題。

問題三:在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中,接受請託、收受賄賂,失職瀆職、徇私舞弊。

本人不存在上述問題。

問題四:在辦理減刑、假釋案件中,直接或縱容唆使他人提供出具虛假悔改、立功、評估材料。

本人不存在上述問題。

問題五:在辦理暫予監外執行案件中,提供虛假病情診斷、生活不能自理鑑別等材料。

本人不存在上述問題。

問題六:在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中,違反法定程序。

本人不存在上述問題。

問題七:在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中,各部門重配合輕制約,案件審查“走過場”。

本人不存在上述問題。

問題八:違規為罪犯辦理調動監區,安排勞動崗位予以照顧,對罪犯改造行為選擇性執法。

本人不存在上述問題。

問題九:“捎買帶”現象、手機等違禁品屢禁不絕、查處不力,清監搜身等制度落實流於形式。

本人不存在上述問題。

問題十:違規擴大處遇範圍,為罪犯提供“特殊照顧”。

本人不存在上述問題。

問題十一:使用罪犯代行管理職權,縱容、包庇罪犯拉幫結夥、恃強凌弱。

本人不存在上述問題。

問題十二:監獄企業運行管理中權責不清、監督不力,存在權錢交易、利益輸送等問題。

本人不存在上述問題。

問題十三:部隊伍管理不嚴,違法違紀案件時有發生。

本人不存在上述問題。

(二)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問題。

《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的若干規定》。

本人不存在上述問題。

(三)違規經商辦企業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規從事經營活動問題。

本人不存在上述問題。

(四)違規參股借貸問題。

本人不存在上述問題。

二、原因剖析反思

以上問題的存在,究其根源,主要在以下幾點:

一是政治思想意識不強。對黨的思想路線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和執行還缺乏應有的政治敏鋭和洞察力,在運用中還存在差距,認識事物上有些停留在表面,對事物的理解不深刻、不全面。

二是工作作風和業務知識還不夠紮實。表現在對待工作不夠主動、積極,只是滿足於完成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任務。在工作中存在遇到難題,不善於思考、動腦筋,常常等待領導的指示,説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實、做深、做細,只要能及格説的過去就可以了。對部分業務知識的掌握不夠重視,認為自己已有的知識可以適應目前的工作就可以了,不注重業務知識的全面性掌握。對分管的工作有放鬆要求的情況,沒有自我加壓和擴展自身價值的前瞻性。

三、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本人鄭重承諾,除以上自查自糾的問題外,沒有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四、努力方向及改進措施

一是加強學習和黨性培養,不斷用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改造自己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不斷加強共產主義道德修養,以高度的責任感、事業心,以勤勤懇懇、紮紮實實的作風來完成本職工作。

二是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要破除急躁情緒,迎難而上,積極工作。善於對遇到的問題進行理性思考,深挖其中的規律性;善於從事物之間的種種聯繫去分析和解決問題;善於從政治全局的高度認識事物;善於根據個人具體情況和自身工作特點,不斷完善和提高自己,腳踏實地的投入到工作中去。

三是工作上盡心盡責、求真務實、嚴格要求自己,要改進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不斷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以良好的精神風貌做好工作中的每一件事,把這次整頓教育工作的宗旨和目的真正落實到具體工作中去。

五、對黨支部及部門其他警察的意見建議

(一)對黨支部的意見建議

一是希望支部及黨委能夠重視從優待警的落實和實際的執行情況,不搞形式、不搞過場。

二是希望對在實際基層罪犯管理中出現的部分幹警不敢管、不會管的問題能夠重視。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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