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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諮詢服務合同範本多篇

工程造價諮詢服務合同範本多篇

工程造價諮詢服務合同範本多篇

工程造價諮詢服務合同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甲方開發的項目工程造價諮詢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詞語定義及説明

1、一審:對委託方委託的、未經其審核確定的施工單位編制的預(結)算進行審核。

2、二審:對委託方委託的、且經其審核確定的施工單位編制的預(結)算進行審核。

3、送審額:①、委託方委託的、施工單位編制的預(結)算的總價值。

②、委託方委託的、已經審核確定的施工單位編制的預(結)算的總價值。

4、核定額:經受託方完成編制或審核完成,並經委託方確認合格的標底、預(結)算的總值。

5、審減額:上述的送審額與核定額之差。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對甲方開發的項目一(二)審的工程造價諮詢工作,包括編制標底、抽取鋼筋、審核預(結)算等相關事宜。

第二條 成果要求

1、提交成果的內容: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按類別分為5類,成果名稱、相應的成果內容見下表: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應加蓋單位公章、負責項目工程造價諮詢工作的註冊造價工程師的執業章及其簽名。

2、成果的詳細程度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應詳實、細緻、完整。甲方將在乙方諮詢服務時,據項目的具體情況,向乙方提交具體要求。

3、提交成果的時限:在甲方考慮任務量大小、項目具體特徵等因素下,酌情確定乙方提交成果的期限,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向甲方提交成果文件。有關期限要求,甲方在“服務通知單”內提出。

4、成果的質量要求:預算誤差率在 3 %內,鋼筋誤差率在 3 %內,一審結算誤差率在3%內,二審結算誤差在1%以內。前述誤差率均為乙方提交的成果與甲方確認、驗收後的成果之間差值和乙方提交的成果數值的比率。

第三條 成果驗收

甲方將及時組織專業人員,對成果的完整性、準確性進行全面確認、驗收。對於驗收中甲乙雙方的分歧,雙方將以北京市造價處的諮詢結果進行確定。

第四條 質量控制

1、乙方在接受、完成甲方的委託工作過程中,應建立嚴格的內部質量控制體系,確保諮詢成果的準確。

2、甲方將不定期對乙方的質量控制體系、架構提出合理化建議,乙方須充分、及時整改。

第五條 計價與支付

1、計價

按成果類別計價,乙方諮詢的服務費計價原則見下表:

2、支付

原則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服務、工作成果文件經甲方驗收合格並書面確認後15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該次諮詢服務通知單涉及的諮詢服務之全部服務費。

第六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依據甲方項目進展的需要,向乙方委派工程造價諮詢項目。

2、提供乙方審核工作所需的全部資料(不含標準圖集、定額、各種手冊等通用文件、資料),並對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3、協調乙方獲取現場資料。在乙方要求下,經甲方確認確屬必要的情況下,組織乙方人員考察項目工地現場,並可負責召集、組織監理單位、甲方工程部有關人員參加相關的審核協調會議。

4、負責協調諮詢工作中與預(結)算報審單位的溝通。

5、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款項。

6、除非另有説明,甲方享有服務、工作成果的知識產權。

第七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保證確有完成相應諮詢服務任務的資質、人員、辦工條件、辦公設備等到必備條件,合同簽訂後5日內,乙方應提交服務於本項目的人員名單並作為合同附件。

2、接受甲方的委託、要求,接受工作任務並按甲方的要求認真、負責、保質、保量地完成工程造價諮詢任務。

3、按約定時間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並對服務工作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4、在諮詢服務過程中,如項目實際需要或甲方認為確屬必要時,乙方應參加有關現場會議、參加甲方組織的現場核量。

5、乙方在諮詢工作中應遵守以下約定:

(1)未經甲方允許,不能與施工方單獨溝通。如工作需要,必須在甲方監控下進行溝通。

(2)遵守甲方發出的工作指令,及時安排有關工作。

(3)工作成果的格式、詳細程度等要求應符合甲方要求。

(4)工作過程中遵守造價人員職業道德,保持廉潔自律,不能損害甲方利益。

第八條 延伸服務

乙方免費向甲方提供工程造價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務。該等服務由甲方提出內容、時間、地點、人員資格等相關要求,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免費對甲方進行如下針對性的相關服務:

1、法律諮詢:在完成合同約定服務的同時,隨時為甲方提供有關工程造價諮詢內容的法律、法規諮詢。

2、工程諮詢:在工程實施過程中,乙方可為甲方提供有關工程洽商管理、工程進度款支付、工程索賠處理、工程結算等工作流程的諮詢及建議。

3、諮詢熱線:為保證乙方的延伸服務得到充分的落實,甲方除與乙方項目人員進行諮詢外,還可隨時撥打諮詢熱線進行相關諮詢。

4、工程總結:成果完成後向甲方提供專業工作總結

5、人員保證:項目直接負責人為總工程師,同時各專業負責人均配備具有豐富經驗的註冊造價工程師或具有中高級職稱的人,並確保人員到位。

6、對接保證: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如出現需協調和解決的問題及甲方有特殊要求時,由乙方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託人直接與甲方見面和溝通並加以處理,保證為甲方提供最佳的服務。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成果提交期限內向甲方提交成果,每超期1天,應向甲方支付當次任務服務費的0.1%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質量要求完成諮詢服務工作,提交成果誤差超出合同約定誤差率,每超出1個百分點(結算二審每超過0.5%),應向甲方支付當次任務服務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在諮詢過程中,未經甲方同意更換主要業務、技術負責人的,需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當次總服務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保密條款

1、在本合同訂立前、履行中、終止後,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資料、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祕密、技術資料、圖紙、數據、以及與業務有關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負保密責任,並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資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項義務的除外。

2、任何一方違反上述約定的,責任方應向合同其他方支付相當於服務費累計總額1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合同其他方損失的,應按合同其他方的實際損失賠償。

3、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終止

1、本合同因已按約定履行完畢而自然終止。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可以終止合同。

4、因解除而終止

(1)由於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行為已符合《合同法》規定的法定解除條件,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由於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認為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後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由於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經甲方書面通知後在10天內乙方工作仍無實質性改進的,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因乙方上述違約致使甲方行使解除權的,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乙方之日起終止。

合同解除後,不妨礙甲方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損失。

第十三條 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暫定為二年。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陸 份,甲方執 肆 份,乙方執 貳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簽訂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簽約人): (或授權簽約人):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工程造價諮詢服務合同篇2

編號:

委託單位名稱(甲方):

諮詢單位名稱(乙方):

甲方茲有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委託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議定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託的範圍及技術要求:

1、範圍:

(1)土、石方工程(2)打樁工程

(3)土建工程

(4)裝飾裝璜工程

(5)水、電安裝工程

(6)維修工程

(7)附屬零星工程

2、技術要求:

二、甲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負責提供下列資料:

(1)相關圖紙和設計變更通知等文件;

(2)隱蔽記錄和有關技術經濟鑑證;

(3)預(結)算書(含工程量計算式和鋼筋下料表);

(4)招標書及招標答疑;

(5)施工合同書(含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及有關會議紀要等);

(6)施工日誌、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2、負責與有關方面的聯繫和協調。

3、配合進行現場勘察。

4、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付給乙方諮詢服務費。

三、乙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根據甲方提供的有效資料和現場勘察的情況,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開展工程造價諮詢服務,以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2、對所出具的諮詢結論真實性負責,且其準確率應保證在正常允許範圍內。

3、負責與有關各方進行聯繫、核對和解釋。

4、保守機密,不得擅自與有利害關係的人員接觸或透露有關情況。

5、不得遺失甲方認為必須返還的資料。

6、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任務,按合同規定收取諮詢服務費。

四、合同實施期限:

甲方負責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全部資料,乙方負責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諮詢業務。如因資料不齊或甲方其他原因影響的時間則順延。

五、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甲方在乙方正式提供諮詢服務結論時依據省物價局有關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收費標準,按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_______元包乾)用現金或轉帳形式付清全部諮詢服務費,並在合同簽訂生效之時預付_____________,結算時多退少補。

六、技術成果的分享:

按節約投資額或核減結算值,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並由甲方結算對一併付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

因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負責,且賠償金額不少於諮詢服務費的______%(不少於10%,不高於60%)。

八、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同意提起訴訟(仲裁)。

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內容履行完畢,款項付清之日終止。

十、其他需要説明的事項: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報送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公室備案。

委託方法人代表(公章)

(甲方)(或委託代理人)

電話:郵編:

帳號:開户銀行:

地址:

受託方法人代表:(公章)

(甲方)(或委託代理人)

電話:

郵編:

帳號:

開户銀行:

地址:

合同簽訂時間:年月日

合同簽訂地點:

工程造價諮詢服務合同篇3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示範文本)》和國家其他的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委託單位名稱(甲方): *有限公司

諮詢單位名稱(乙方):*有限公司

一、甲方委託乙方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1、項目名稱: 楓水灣二期楓林園配套工程

2、項目地點: 北辰區西堤頭鎮東堤頭村商貿城

二、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以下議定範圍內的建設工程全過程造價諮詢服務業務:

(一) 委託範圍:

1、項目紅線範圍內的配套工程結算件的編制及審核工作;

2、項目紅線範圍內的配套工程的簽證變更的編制及審核工作;

3、項目施工過程中的工程量審核,施工單位月進度產值完成審核。

(二) 服務期限: 1 年。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服務期滿後如甲方還需要乙方提供諮詢服務,其諮詢服務費由雙方另行增加。

三、乙方的義務

1、向甲方提供與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甲方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l正常服務&r是指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造價諮詢工作;

2)&l附加服務&r是指在&l正常服務&r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l額外服務&r是指不屬於&l正常服務&r和&l附加服務&r,但根據合同第七項第一款、

第九項第二、四款的規定,乙方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3、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四、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甲方應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5 日內,免費向乙方提供與本項目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3、甲方應在 5 日內對乙方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甲方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4、甲方應當授權勝任本諮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諮詢人聯繫。

五、乙方的權利

甲方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授予乙方以下權利:

1、乙方在諮詢過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

2、乙方在諮詢過程中,負責對甲方指定第三方範圍內的造價內容提出專業指導及相關數據服務。

六、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向乙方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甲方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甲方認定諮詢專業人員不按諮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更換諮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七、乙方的責任

1、乙方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並增加相應費用。

2、乙方對甲方或甲方分包的第三方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覆,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乙方應承擔相關責任。

八、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2、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後及時給乙方提供相關書面材料以保證造價服務的正常進行。

3、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付款給予乙方相應比例的付款。

九、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由於甲方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乙方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並得到額外的酬金。

3、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 3 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就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4、乙方由於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5、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十、造價諮詢業務的酬金

(一)本工程乙方按配套工程全過程提供造價諮詢服務及計取諮詢服務費;

(二)楓水灣二期配套工程諮詢服務費計取標準:配套工程全過程造價服務費按2.5元/m2計取,合同總價款:*元,大寫:整。

(三)諮詢服務費的支付方式:

1、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該單項工程諮詢服務費的40% 。

2、合同範圍內配套工程完工後5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該單項工程諮詢服務費的50% 。

3、合同範圍內配套工程竣工結算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剩餘10%諮詢服務費。

十一、其 他

1、因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需要,乙方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甲方同意,其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

2、乙方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以外經甲方認可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3、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4、除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及諮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諮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5、乙方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甲方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6、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私自與第三方(總包方)對本工程進行合同範圍內的溝通商議。

十二、合同爭議的解決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河西區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造價諮詢服務合同篇4

委託方(甲方):--------有限公司

被委託方(乙方):------工程造價諮詢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情況概述

工程名稱:-----基礎工程結算

工程地點:重慶市----組團

結構類型:鋼筋砼框架剪力牆結構

第二條 委託範圍及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對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基礎工程結算。

服務類別:結算審核

乙方須:

1、按甲方提供的資料及甲方對結算的具體要求對本工程的工程量計算、材料結算價按甲方審核確定後執行,定額套用、取費計算等全部項目分別按甲方要求進行編審。

2、乙方初審完成後報甲方,根據甲方安排與施工單位對數。

3、對數完成後一式四份提供審核報告,同時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經濟指標分表。

第三條 審核時間

甲方要求在提供完整的審價資料起40日內(包括國家規定節假日)交出審價報告,其中編制結算初稿25日,與施工單位核對工程量及出具結算報告為15日。如甲方提供資料時間延長則審核時間順延,如對數時施工單位不配合,時間可順延。

第四條 甲方責任

1、及時為乙方的審核工作提供與工程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資料,包括承發包合同主要條款、竣工圖、圖紙會審記錄、隱蔽驗收記錄、設計變更通知單、現場簽證等。

2、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審核費用。

第五條 乙方責任

1、乙方須按照合同約定,再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審核業務、出具審核報告,分專業並按甲方要求計算工程造價,並附工程量計算書,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

2、在執行業務過程中,乙方須對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嚴加保密。除非經甲方同意,否則,乙方不得將其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和甲方提供的資料對外泄露,一經發現,乙方需向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六條 特別規定

乙方編制完成提交審核初稿經甲方認可後由甲方組織乙方與施工單位對數,對數須在甲方辦公樓內甲方指定的地點進行,每次對數乙方參加人員不少於二人,乙方不得與施工單位單獨或私下接觸。乙方與施工單位對完數出具審核報告後甲方另行對本工程結算進行二次審核,二審與乙方一審結算結果誤差在2%內為乙方工作的合理誤差。

第七條 審核收費

本結算審核收費:基本費用(以甲方送審工程總造價作為計費基礎乘以相應費率)+成果費用(以甲方送審工程總造價與結算審定額之差值作為計費基礎乘以成果費率),其中相應費率分別為:

1、基本費用=送審金額×1.0‰;

2、成果費用=(送審金額-審定金額)×2.0%。

甲方於乙方與施工單位對完數出具正式審核報告後十四天內支付審核造價部分諮詢費的70%,餘下30%暫時扣留待二審結算完成後視以下情況決定是否支付:若二審核減額低於一審總造價的2%即認為乙方的工作在&l本合同第六條&r約定的合理誤差範圍內,則餘下30%款項在二審結算完成後十四天內支付給乙方;若二審核減額超過一審總造價的2%即認為乙方的工作超出&l本合同第六條&r約定的合理誤差範圍,則剩下30%款項不付,此合同終止。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提交審計報告的,逾期5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逾期違約金,超過5日的按每日200元累計計算,累計違約金不超過諮詢服務費總額。

2、乙方有任何與施工單位惡意竄通的行為,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可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申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蓋章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人: 簽約人: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工程造價諮詢服務合同篇5

項 目 名 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務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籤 訂 地 點: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 籤 訂 時 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 (以下簡稱委託方)為一方, (以下簡稱為服務方)為另一方,雙方就_________ 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內容

1.1 委託方希望獲得服務方就_________ 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而服務方願意提供此項服務。

1.2 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招標文件、施工合同、工程監理合同、進度款支付、材料採購合同等審核;設計變更、現場洽商記錄、材料採購等協助建設方提出主導意見;施工現場其它技術服務。

1.3 技術諮詢服務的進度安排:項目實施全過程。

1.4 根據工程進度按委託方要求及時提供技術諮詢報告,向委託方及時通報工程進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為委託方全面掌握工程情況和下一步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第二條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2.1 委託方應向服務方提供有關的資料、技術諮詢報告、圖紙和可能得到的信息並給予服務方開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協助,並指定一名總代表隨時聯繫。

2.2 服務方應提供足夠數量的稱職的技術人員來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對其所僱的履行合同的技術人員負完全責任並使委託方免受其技術人員因執行合同任務所引起的一切損害。

2.3 服務方應根據諮詢服務的內容和進度安排,按時提交技術諮詢報告及有關數據資料。

2.4 服務方對因執行其提供的諮詢服務而給委託方和委託方工作人員造成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承擔責任並予以賠償,但這種損害或損失是由於服務方人員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動中的疏忽所造成的。服務方僅對本合同項下的工作負責。 第三條 報酬及支付方式

3.1 本項目服務費以工程造價為計取基數,500萬元以內按8‰ 計取,

500—3000萬元按按7‰ 計取,3000—5000萬元按6‰ 計取,5000—10000萬元按4.5‰ 計取,超過10000萬元按3‰ 計取。

3.2 合同簽訂後預付30%,工程施工到一半付30%,竣工前再付30%,竣工驗收後一個月內付清10%餘款。

第四條 保密

4.1 由委託方收集的、開發的、整理的、複製的、研究的和準備的與本合同項下工作有關的所有資料在提供給服務方時,均被視為保密的,不得泄漏給除委託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業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種原因終止,本條款一直約束服務方。

4.2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應採取適當措施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資料或信息予以嚴格保密,未經一方的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4.3 一方和其技術人員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獲得或接觸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義務予以保密,未經其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從他方獲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五條 保證

5.1 服務方保證委派有施工經驗和協調能力的工程技術人員到現場開展技術諮詢服務工作,依據雙方接受的標準完成任務。

5.2 如果服務方在其控制的範圍內在任何時候、以任何原因向委託方提供本合同中的工作範圍內的服務不能令委託方滿意,委託方可將不滿意之處通知服務方,服務方7天之內必須改正或彌補。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包頭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七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7.1 本合同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服務費支付完畢後自動失效。

7.2 本合同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等均以書面完成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生效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

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

委託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人: 住所: 電話: 開户銀行: 帳號: 郵編: _

服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人: 住所: 電話: 開户銀行:

帳號: 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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