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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加盟合同【新版多篇】

小吃加盟合同【新版多篇】

小吃加盟合同【新版多篇】

小吃店加盟合同 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貿易部頒佈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 章的規定,為促進雙方共同發展,甲乙雙方經認真協商,現就甲方“XX連鎖小吃店”特許經營權授權乙方一事達成如下一致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文本名詞釋義

1、知識產權:特指“XX”品牌、商標、標誌、商號及“XX”全套VI視覺系統、“XX” 經 營 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識產權乙方在簽訂合同且經許可有權全部使用;

2、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標、服務標誌及其相關權利的所有權均歸屬於甲方;

3、XX小吃店產品:含甲方自行設計、開發、生產的“XX”系列產品及甲方取得全國連鎖銷售代理的其它相關產品。

第二條:連鎖專賣特許授權

2.1、甲方特許乙方在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縣)區,開設“XX”_______連鎖小吃店。

2.2、在合同執行期間,連鎖加盟店經許可後可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誌及表達這些標誌、記號、樣式的標籤和招牌,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遵循甲方統一的營銷模式,服從甲方統一的規範管理。

2.3、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將甲方授予的連鎖特許權以任何形式轉讓給第三方。

2.4、本合同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僱傭、承包關係;加盟店員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對其勞動關係,及員工行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責任。

第三條:連鎖專賣經營方式

3.1、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在當地工商、税務部門辦理合法的登記手續,開辦獨立的專賣店,或在商場、超市中以店中的形式經營。乙方自籌資金,自負盈虧,自主經營,承擔一切經營債務。

3.2、連鎖店應配備有相應的通訊聯絡設施,如電話、傳真或計算機,以便快捷收發相應的商務文件資料。

3.3、乙方連鎖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擅自銷售非甲方的產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國統一零售價格。銷售過程中,部分產品零售價根據當地市場狀況需要下調的,可報甲方總部,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甲方權利

①、甲方有權根據全國各地市場發展變化情況對乙方的貨物品種配備方案提供建設性、參考性意見;

②、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狀況、貨品銷售、庫存、執行價格等情況隨時進行檢查核對;

③、乙方如果違反合同規定的自身權利與義務,造成甲方企業形象嚴重受損,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相關經濟及名譽損失;

④、乙方不交納後期服務、宣傳、諮詢等費用的,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30日內補交完畢,否則視同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並取消乙方在本合同規定區域內的特許專賣權。

4.2、甲方的義務

①、嚴格執行“區域限制發展加盟店”的總原則。乙方加盟 所在一定區域範圍內,(2公里範圍內,校區範圍除外),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權於第二者同樣的經營權;甲方必須保證貨源充足,提供乙方辦店所需相應的文件、資料等; ②、負責隨時提供系列產品供給乙方,並不斷設計開發系列新產品;

③、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專業培訓,包括加盟店實施標準化管理; ④、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統一的加盟店裝修方案(以電子光盤和彩稿)形式,並在乙方加盟店開業前提統一宣傳用品;

⑤、提供乙方《加盟培訓手冊》並指導協助乙方全方位開發和佔領當地市場。

⑥、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新品促銷海報、燈箱片。

⑦、甲方免費提供宣傳單的製作和設計,印刷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的權利

①、有權依合同之規定經營專賣甲方XX系列產品,並在合同約定之地開展系列經營業務;

②、有權擁有加盟店對外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合法權益;

③、負責加盟店的人員招聘、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促銷等;

④、有權享有參加甲方舉辦的全國性或區域性的培訓、交流等活動,其車旅,住宿、就餐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⑤、有權依合同之規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5.2 、乙方的義務

①、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國統一營運操作規程,努力做好加盟店銷售與服務工作。

②、為維護加盟店售出商品質量和服務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營業方法必須遵守甲方提供的培訓手冊及培訓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③、按時向甲方提供營業報告書及財務、貨品庫存報表等,與甲方保持經常性的商務溝通聯繫;否則視為乙方自動放棄權益。

④、乙方按“XX小吃店”的統一形象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統一裝修設計方案施工,自行承擔裝修費用。

⑤、乙方自行辦理相關經營手續,合法經營,自主承擔期間的一切民事法律責任;

⑥、乙方對顧客的投訴應當正確和勤勉對待,對於全國連鎖店所售出的商品,如有質量問題,但並非在乙方店內購買,乙方有義務做好解釋及協調上報工作; ⑦、積極參與甲方安排的全國統一促銷及其他活動。

⑧、為保證產品質量,乙方必須在公司統一採購原材料,甲方有權定期檢查;對損害品牌形象、違反進貨規定的行為,將扣除乙方合同保證金。

第六條:連鎖加盟合作方式

6.1 、甲方實行低門檻加盟政策,加盟費整 (¥ 元),及支付後期服務諮詢與宣傳費用每年(¥ 元),後期服務諮詢與宣傳費用每年需提前1個月交納,如15天內未提前交納後期服務諮詢 與宣傳費用,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區域限制發展加盟店”的原則取消區域保護。

6.2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權益保證金(¥ 元)。此保證金主要是為了保護總部的知識產權不被濫用,同時避免加盟店之間產生惡性競爭,以規範完善整個連鎖體系,達成全國所有加盟店共同發展之目的。保證金在乙方合同期滿無息退還。

6.3、零風險退出機制:甲方全程指導服務乙方的經營活動,對於確實難於改善經營的加盟店有確保加盟商切身利益的前提下,甲方總部可根據乙方申請,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或關閉或轉讓。其庫存貨品在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前提下,可全部退還甲方貨品在驗收後7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貨款退還給乙方。

第七條:供貨、換貨、退貨

7.1、甲方保證提供貨物的品質全部為合格品,甲方應收到乙方的1-2個工作日內負責將貨發出。

7.2、乙方每次進貨必須以匯款形式匯入甲方財務部指定的帳户或以現金支付給甲方財務,款到甲方發貨,運費乙方承付。

7.3、為保證貨物品種全面性,首批貨物品種配備方案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定,後期購貨由乙方自主選擇。

7.4、乙方經營期間在貨品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前提下,隨時可等值調換其他品種,換貨運輸費由乙方自付;產品如因質量問題退換,其發生的費用全總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合同違約責任

8.1、為維護“XX”的全國統一形象,保證售出商品質量,乙方不得擅自銷售其它產品;合同簽訂日起,乙方必須到甲方處進貨(注:部分冷凍貨除外),否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並取消乙方許專賣權。解約後,甲方可在該區域重新設立加盟店。

8.2、乙方店址及代表人變更須書面通知甲方,獲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讓經營權則視為乙方違約。

8.3、合同執行期間,甲方須嚴格按合同條款履行義務;否則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要求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8.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為因素影響合同的執行,須在12小時內通知對方,並在事件發生的3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無法履行的書面報告。此情形不視為違約,相關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第九條:合同期限、終止、爭議解決

9.1、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滿,乙方在該區域擁有優先續簽權。

9.2、合同期滿,如乙方不再繼續經營,則應全部歸還甲方各種操作手冊及所有商務機密文件等資料,並負責銷燬、歸還所有帶有甲方商標、標識等商業標誌的招牌和材料。

9.3、本合同雙方代表簽字即可生效,如有爭議可協商解決,無法協商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9.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此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補充協議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 系方:_______ 約代表:_______ 電話: _______

公司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月_______日

小吃店加盟合同 篇二

總部(以下簡稱甲方):廣州市某小吃有限公司

加盟商/店(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他關法律、法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指甲方開發完善成型,用於中式速食小吃經營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的經營技術系統和一整套的店務管理手冊(《人事制度及處理程序》、《大廳操作實務及培訓手冊》、《菜台操作實務及培訓手冊》、《廚房實務及培訓手冊》、《廚房設備維修與保養》等)以及公司有權使用的“某小吃公司”註冊商號、商標、標誌、招牌、店鋪管理方式等統一系統。

“公司商標” 指甲方有權使用及有權授權他人使用的“某小吃公司”商標和服務標誌以及甲方經常使用的用以表示公司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籤以及其他一些營業象徵。

“公司形象” 乙方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眾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並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 甲方技術服務項目: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甲方的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公司商標設立“某小吃公司”中式速食小吃店(店面面積一般為250——500平方米,地址:省 市 _____ 區 路號),同時對乙方進行開店輔導,並在本合同存續期間對乙方提供長期持續的技術支持等服務。

(一)提供乙方店面開幕前的輔導及培訓(開店前人員培訓及課程祥見附件一):

1、店面所在地立地商圈調查評估(評估結果僅供乙方參考,並由其承擔相關費用);

2、提供店鋪店面整體CIS設計、裝飾的規劃指導;

3、提供乙方相關人員(店長、財務、人事等)的門市實習:

(1)經營管理課程:

A、商品知識

B、店面營運知識(店面、廚房管理、採購議價技巧、成本控制等)

C、品質管理知識

(2)門市實習:

A.、現場服務實習

B、店務實習

C、作帳實習

(二)提供乙方店面開幕時期的輔導

1、促銷活動事宜的籌備、教育、訓練與協助執行。

2、開幕期間派員駐店輔導及協助,所需派駐人數及時間由甲方視具體情況決定。

(三)提供乙方店面開幕後的輔導及培訓

1、不定期巡迴指導,指導內容:門市經營管理、商品品質管制、營業成本控制等。

2、新產品開發及製作指導。

3、值班管理稽核評估(含廚房、外場及辦公室)。

4、不定期對其下屬加盟店各崗位人員分批次進行集中專業培訓及輔導。

第三條 店面、裝潢、招牌等之設計與維修

一、為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其店鋪的具體情況為其提供裝潢圖紙設計方案

(以上圖紙設計僅為平面圖紙設計,圖紙設計時間一般為十天,如乙方要求提供效果圖,則須另向甲方支付人民幣1000元的設計費),並由甲方指定之裝修廠商進行裝修,裝修標準按照甲方圖紙設計及要求進行,裝修價格為800——1000元/平方米。

二、外觀之招牌、店面及內部之裝潢裝修等有關廣告物,於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於本合同所限定之期限內自行拆除,或同意由甲方代為拆除,乙方不得有異議並承擔該費用。

三、外觀之招牌、店面及內部之裝潢裝修若有老舊、損毀等事情的發生影響到甲方統一品牌形象的,

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期限內,依當時之企業識別(CIS)修護之,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設備之使用與維護

一、乙方應妥善保管全部生財設備、用品、裝潢、招牌等物。

二、為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乙方同意其店內之廚房設備、桌椅、餐具、員工服裝、財務軟件、特色調料、醬料及其他開業貨品向甲方或其指定之廠商採購,其他設備之採購必須取得甲方同意並須符合標準。

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更改店內銷售商品種類及價格,亦不得隨意增減其店內設備、設施,否則視同違約。

第五條 菜式、商品、用品進貨販賣之使用

一、為維護店面共同形象,乙方店面應遵行銷售甲方所規劃的菜式、主食及其他小吃之規定。

二、為維護統一形象及菜品品質,對於以下產品或物品,乙方承諾保證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廠商採購:

(一)、該產品或其外包裝印有“公司商標”的;

(二)、為甲方特製且為店內必須使用或銷售的;

(三)、考慮到質量及環保等因素而必須使用的;

(四)、為維護特許經營統一形象而必須使用的。

三、除以上產品外,乙方可根據價格、質量自行選擇供貨渠道,但乙自行進貨之原材料、產品必須

符合國家衞生防疫及小吃管理的相關標準,否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同時甲方將視乙方違約程度收取乙方5,000——10,000元(人民幣,下同)的懲罰性違約金,情節嚴重者,甲方可以乙方重大違約為由直接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 櫃帳管理

一、乙方自負盈虧,但甲方有權隨時稽核乙方的財務狀況和營運狀況。

二、甲方有權要求在乙方小吃店內安裝電子設備或要求其結賬台使用網絡連接的電子收銀機以查核乙方每日營業情況。

三、乙方應於每月5日前,將前一月之會計賬冊提供予甲方核對。甲方有權隨時查閲乙方之會計賬冊、憑證等,如其有意隱匿、漏報金額,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加倍賠償,且甲方有權選擇按核定額收取特許權使用費直至終止合同。

三、甲方按營業額提取特許權使用費以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為準。

第七條 形象之維護

為維護店面共同形象,乙方承諾保證遵守以下幾點:

一、店面整體整潔及經營品質須合乎甲方要求。

二、不得販賣法令不許可之商品。

三、不得擺設賭博或遊樂性之電動玩具。

四、店內員工須穿着甲方指定之服裝。

三、客訴之發生不得影響公司形象。

四、不得從事其他影響公司形象及損害消費者權益之事務。

若有以上事件之發生,視同乙方違約,甲方將視違約行為輕重給予乙方書面警告或向乙方收取人民幣5000.00元至10000.00元懲罰性違約金,若在規定期限內仍未改善,則甲方可單方提前解除合同。

第八條 廣告與促銷

一、甲方認為有必要時,得進行大眾媒體之促銷活動,乙方應於活動期間全力配合,並接受甲方有

關廣告與促銷活動之指導與建議。

二、乙方需單店進行促銷活動時,所有廣告宣傳之進行及活動方案,應書面呈請甲方,並取得甲方

書面批准後,方可進行。

三、廣告促銷費用之分攤:

(一)乙方單店進行廣告促銷活動時,費用自行承擔。

(二)區域性廣告促銷活動時,由該區域內所有店鋪共同分攤。

(三)全國性廣告促銷活動時,由全國所有店鋪共同分攤。

四、乙方應無條件同意放置、擺設或張貼各項宣傳甲方信息之宣傳品;另對諮詢甲方業務者,乙方

店內人員應負責接洽,不得無故拒絕接受詢問或敷衍推脱,若發現有以上情況的,視同違約,乙方同意甲方對其按照按本合同第七條處罰方式處理。

第九條 履約保證金

一、作為本合同簽訂後甲方與乙方之間發生債務及乙方忠實地執行合同的擔保,乙方於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十萬元。

二、不論乙方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無解約權、解除權,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為,而事實上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執行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而被解約時,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將直接沒收該保證金並有權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要求賠償損失。

三、若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一年內沒有按照本合同的要求開設“某小吃公司”小吃店的,甲方將沒收乙方所交履約保證金,單方解除本合同並並無息退還乙方所交納加盟金。

四、若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由於自身原因單方要求終止或解除本合同而沒有開設“某小吃公司”餐飲店的,甲方將沒收乙方所交履約保證金,並無息退還乙方所交納加盟金。

五、若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一週內沒有及時向甲方加納加盟金,則甲方將以乙方自動放棄本合同為

由,單方解除本合同並直接沒收乙方所交納的履約保證金。

六、合同期滿或雙方正常解除合同後三個月內,在乙方無違約且撤除其店面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與甲方相關營業象徵後,由甲方無息退還乙方;如乙方有拖欠甲方款項(包括貨款、特許權使用費、懲罰性違約金及其他費用),甲方可由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

第十條 加盟金

一、本合同簽訂後一週內,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加盟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整。

二、該費用是乙方為開店接受甲方經營技術資產、商標初始使用權、開業技術指導的費用。

三、除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不論本合同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或其他理由,乙方均無權要求甲方退還該加盟金。

第十一條 特許權使用費

一、在本合同執行期間,作為持續使用公司商標、經營技術資產和接受甲方幫助、技術指導而向甲方支付的費用稱之為特許權使用費。

二、該費用的支付方式為:自開業之日起,乙方以其店面上個月單店營業額為基數,按3%的比例提取金額(但甲方不承擔乙方的虧損)每月向甲方支付該費用。如果乙方月營業額不足三十萬的,甲方將以乙方月營業額為三十萬為基數,按3%的比例提取該費用。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條第三款之規定按時提供上月營業收入報表的,甲方有權按每月二萬的核定額收取當月特許權使用費,乙方不得拒絕。

三、乙方必須在次月十日前將上個月的特許權使用費匯入甲方指定之賬户,匯款手續費由乙方承擔。如逾期支付,則乙方須按照每超過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直至付清為止。如乙方拖欠該款項超過三個月,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十二條 月結貨款

一、乙方應於次月十日前將與甲方發生之上月結貨款匯入甲方指定之賬户,如乙方拖欠甲方該項貨款金額達兩個月或雖未達兩個月但已累計超過三萬元,則甲方有權停止對其供貨。並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欠款,保證金不足部分,乙方應於一周內補足,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二、如甲方認為其向乙方單月供貨金額已經超出三萬元之範圍,甲方可要求乙方另追加履約保證金或要求乙方按照其他方式結算貨款,乙方不得異議。

第十三條 逾期付款違約金

一、乙方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甲方規定的加盟金、履約保證金、特許權使用費、月結貨款、廣告宣傳費用及其他應支付的費用的,如逾期支付,則乙方須按照每逾期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直至付清為止。

第十四條 店址選擇

一、雙方簽訂合同後,甲方有義務對乙方所選擇的店面進行商圈評估(該評估僅供乙方參考),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甲方一般情況下給予乙方店面的商圈保護範圍不低於1000米(以乙方店面為中心,1000米為半徑的保護範圍)。

三、甲方根據地理條件和區域商業結構認為,在現有乙方店面所在地另設分店,不會發生相互競爭關係,或因人口增加,交通變化等因素導致該商圈狀況發生變化,甲方認為有必要增設分店時,甲方可自設分店或准許第三方在同一區域內增設分店,除非乙方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新店的設立會給其營業狀況帶來嚴重的影響,否則乙方不得異議。

四、本條第二款不適用於位於城市商業繁華區和準繁華區內的乙方店面。本條款“城市商業繁華區和準繁華區”適用於直轄市、省會城市、經濟特區及市區人口在30萬以上的其他城市。

第十五條 開店籌備

一、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各款項,且乙方同業主簽訂租賃合同後,甲方將根據乙方店面的具體情況安排開店工作。

二、乙方店面裝修圖紙設計由甲方負責,裝修施工及裝修材料由甲方指定廠商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甲方根據與乙方協商的開店進度自行安排開店組人員到乙方店處協助乙方進行開店工作。

1、該開店組成員主要包括:工程監理(1名)、開店經理(1名)、開店廚師長(1名)、辦公室輔導人員(財務、人事、出納)、專案輔導員(若干)等。

2、開店組進駐的時間、人數及撤店時間由甲方視開店進度、開店時具體情況而定。

3、開店組人員的工作任務:調查乙方店區域市場狀況,協助乙方進行人員招募、培訓及協助其進行開店籌備工作。

4、開店組人員開店期間的薪資、往返差旅費、食宿等由乙方承擔,該費用的具體標準祥見(附件二)。

5、為協助乙方店正常開業籌備,甲方需代為乙方配置一部分熟練員工(主要為店面管理人員及廚房技術人員,以下簡稱該部分員工,見附件三),該部分員工的數量及到乙方店處報到時間由開店經理視具體情況而定。

6、甲方代為乙方店配置的員工來源為甲方直營店及其他委託代為培養的分店,該部分員工的薪資水平由甲方根據其連鎖體系內部的薪資制度並適當考慮乙方店當地實際薪資水平而制定。

7、該部分員工到達乙方店的車旅費由乙方承擔。

8、該部分員工到達乙方店時,經乙方認可並接收後,乙方店負責人應及時為該部分員工辦理入職手續。

9、該部分員工在到達乙方店前的安全責任由甲方承擔,到達乙方店後,無論乙方有無為該部分員工辦理入職手續,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10、該部分員工在到達乙方店後工作的次月,乙方應按照該部分員工當月薪資的1.2倍發放給該

部分員工作為當月薪資,用於彌補該部分員工在調動過程中受到的損失。

11、該部分員工在到達乙方店後,即正式成為乙方店員工,乙方有權對其進行管理、支配。

12、乙方可根據其實際情況在開店籌備期間安排人員(一般為店長、財務、出納、人事等)到甲方處進行受訓,由甲方安排該人員的培訓。甲方可在其店內為該人員提供員工餐(甲方將按照每人15元/天的標準向乙方收取餐費),住宿及車旅費及其他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3、在乙方店開業前期,開店經理認為有必要由甲方派人員對該店的開業進行支援時,可在與乙方協商後進行處理;但該支援人員的往返車旅費及住宿由乙方承擔,且乙方應根據其實際支援的天數向該支援人員按照其實際工資的1.3倍向其發放薪資。

14、按照一般開店程序,甲方為乙方規定店面籌備期為50天,時間從乙方店面進場裝修時起計算,在這期間甲方積極為乙方開店進行籌備工作。如果乙方店面籌備期間超過50天(除因甲方因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將按照1000元/天的標準向乙方收取培訓費以彌補由於開業延期所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第十六條 開業後的人員調動

一、在乙方店開業後一個月內,如出現甲方所代為其配置的人員有自動流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免費為其重新調配同等職位且技術相當的員工,但該員工到達乙方店面旅程所發生的車旅費由乙方承擔。

二、在乙方店開業一個月後,如果其有人員方面的需求,在取得甲方同意後,甲方可為乙方店調配人員,但乙方需按照所調動員工月薪資的1.5倍支付給甲方作為培訓費;該員工所產生的車旅費由乙方店承擔;同樣,如果乙方店人員經過甲方同意並經過甲方調出時,甲方應按照乙方店該員工月薪資的1.5倍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店作為培訓費,該員工所產生的車旅費由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承擔;

三、乙方店不得私自聘用甲方所屬分店(直營店或加盟店)開除或除名的員工以及未經其所屬分店同意自動離職的員工(級別在組長級以上者),否則甲方有權要求其立即改正並收取乙方人民幣5000元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 店員工之僱聘

一、為協助乙方籌備開業及維護商品品質、店面管理之統一形象,甲方可代為乙方店籌備員工(店內管理人員及廚房技術人員),但甲方需保證其所派往人員的技術與其職位相符合,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調換或拒絕接收。

二、為強化連鎖體系的管理,在維持乙方正常經營前提下,甲方有權對在乙方店工作滿六個月以上的人員進行調配,乙方不得拒絕。輪調人員具體調動時間以甲方人事部所發《輪調人員調動通知書》為準。

三、乙方店就其所僱傭職員之篩選、聘僱、工作時間調配、管理、輪休、請假、辭退、撫卹、薪資、税捐扣繳、員工福利、資遣、退休,均由乙方自理,不得要求甲方補償。且須符合政府頒佈相關勞工法令,但人力工時應依甲方之專業建議,以維護良好之服務品質與小吃店形象。

第十八條 商品之售價

一、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價格銷售商品。

二、乙方若不予按前項售價銷售商品時,須於十五天前提出書面申請通知甲方,甲方將視乙方店面具體情況及為維護店面整體形象,商品品牌形象及市場交易秩序有權決定是否同意其申請。

第十九條 供貨、退貨及付款條件

一、乙方所需貨品,可由甲方或其他方提供。但為維護商品質量,甲方指定專屬廠商供應之商品不得向他方採購。

二、開業前,乙方委託甲方代為訂購貨品時,應填妥定貨單所需之物料、規格、數量及預定出貨日等,簽章後傳給甲方,並先將貨款以匯款方式自動匯入甲方指定之賬户。

三、乙方在正常經營過程中,應該按照甲方要求提前訂貨並保證累計訂貨金額(未付款部分)不超過三萬元,如乙方由於該因素導致其訂購貨品無法及時到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貨品寄發後,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拒收或退回。貨品配送時,如為甲方員工自行配送,乙方驗收人員當面驗收貨品數量、質量、價格及發貨單據,核實無誤後收貨,貨品一經交付即視為乙方驗收合格,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甲方退貨。甲方委託貨運公司配送,則乙方驗收人員在驗收完畢後,如發現發貨單據及貨品存在數量、質量或價格等方面的問題,應須於貨品送達兩日內以傳真或其他方式告之甲方相關部門人員,否則由乙方自行承擔損失。

第二十條 公司商標、經營技術資產及其使用的限制

一、乙方承認公司經營技術資產是屬於甲方的具有特定價值的經營技術資產,受法律保護。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可在其加盟店內正常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標誌、記號的標籤、招牌。

三、乙方不得在其店面以外使用本合同中甲方同意乙方店使用的甲方商標,更不得允許第三方使用或印製該公司商標,同時也不得超出“公司商標”所註冊的範圍使用“公司商標”。

四、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商標或與其近似的字樣作為其商號或商號的一部分註冊其店面之工商登記名稱,不得出售或提供給未經甲方同意的第三方使用印有與公司商標相同或近似標誌的服裝、容器、包裝及活動媒體等用品,亦不得將其店內的廚具、菜台設備提供給其他第三方使用。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侵權責任並要求其賠償損失,並視情況可解除合同。

五、乙方在其店內使用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時,必須以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為基礎,按統一形象經營店鋪,不得有以下行為:

1、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行為;

2、除為乙方店鋪經營而向其員工傳授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甲方有特別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傳遞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3、乙方為第三者模仿、拷貝、複製或協助第三者模仿、拷貝、複製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

六、甲方必須適應社會經濟形式變化,對現有經營技術資產不斷進行研究、完善和改進,乙方不得異議,但改進必須是善意的。

第二十一條 法令遵行及法律責任

一、乙方店開業前須辦理好政府規定的各類證件;店面營業後,應依法如實繳納政府要求的各項規費、税金(乙方店為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獨立納税),若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及行政法規之行為,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二、乙方店因違反政府法令受到相關政府機關處罰所發生一切經濟上的損失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若乙方該行為影響到甲方及其他分店的正常營業狀況的,甲方可視情況給予乙方一至五萬元的罰款或直接解除合同,並可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二十二條 獨立的當事者

一、本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當事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乙方不具有代表甲方或為甲方而發生任何權力的行為,乙方店員工(包括乙方店開業時由甲方代為其配置的員工)不是甲方的員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不對乙方勞資糾紛承擔任何責任。

二、乙方店面的經營由乙方在甲方技術指導下自主經營,獨立對外承擔一切責任。

三、若因乙方行為致甲方涉訟或向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乙方承諾將全額支付甲方為此支出的訴訟費、律師費、賠償金以及其他所有合理的支出。

第二十三條 關於教育訓練

一、乙方店開業前,必須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派人員參加甲方安排的職前訓練。乙方店開業後,必須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自行定期安排各種培訓會議及其他店務會議。

二、乙方店開業後,在不影響該店正常營業的情況下,應積極配合甲方安排其他分店人員在該店內進行現場受訓場實習,乙方不得拒絕,但甲方或委訓分店應參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第三款第十二項的規定支付乙方費用。

第二十四條 保密責任及競業禁止

一、乙方無權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技術或擅自複印經營甲方KNOW--HOW技術資料予第三人,不得

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之營業祕密、資料、文件、公司經營技術資產予他人,否則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懲罰性違約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整,並要求其甲方賠償其因此受到的損失。

二、在本合同存續期間或合同終止、解除後三年內,乙方不得參與、教導、提供諮詢服務或受僱、從事、合作經營類似型態小吃業。否則甲方有權對其提起訴訟,且乙方(含負責人、股東、受僱人)須將其因之所得之利益,給付或歸入甲方所有,並賠償甲方懲罰性違約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整,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如果該行為發生在本合同執行期內)。

三、甲方按照本合同規定提供給乙方的經營技術手冊和其他文件資料歸甲方所有,出借給乙方,乙方必須負責保管,合同終止後及時歸還甲方。

四、乙方應與其受僱人、使用人、履行輔助人為相同之競業禁止及保密之規定,並對甲方負擔保密義務。

五、乙方之受僱人、使用人、履行輔助人如有違反該條款規定之義務的,乙方應將其對該受僱人、使用人、履行輔助人之賠償請求權轉讓予甲方行使,其因此所產生費用(律師費、訴訟費)由乙方負擔。

六、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本保密責任及競業禁止條款仍繼續有效。

第二十五條 物品的保養維修

一、乙方店應確實保養好店鋪建築、設備及其他供營業使用的一切物品,維護公司形象。特別對廚房內物品必須經常清洗以確保安全營業,應經常檢點店鋪外觀,養護店內外裝修和其他物品,使之保持清潔和完好狀態。

二、乙方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項規定的保養工作,受到甲方相關通告後五日內仍沒有改善的,甲方可委託其他第三方代為乙方做保養工作,費用由乙方店承擔。

第二十六條 甲方義務

一、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協助乙方完成開店籌備工作。

二、在乙方店面開業後至合同期滿期間,甲方根據乙方店的實際經營狀況安排技術及管理人員對該店面營運狀況進行不定期的稽核輔導,並對該店內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正。但乙方須為甲方到店輔導人員提供食宿,車資由甲方自己承擔。

三、將每年所安排的對於分店所作的培訓計劃告知乙方,並如實執行,以便及時對乙方店人員進行再培訓。不斷對其技術及經營管理體系進行改進,並不斷的推出新的產品,以適應市場變化及更新的需求。同時甲方應不定期召開廚務會議或到乙方店對其廚師進行技術培訓,使得乙方店人員技術不斷得到更新。

四、特別指導:乙方另有請託,甲方須派專人至門市服務,解決問題,所發生費用由乙方負擔(收費標準祥見附件四)。

五、當乙方店與甲方其他分店發生衝突時,甲方有義務進行協調處理。

六、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有人員需求時,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請後,應及時幫助甲方調配人員,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二十七條 乙方義務

一、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為甲方到其店進行稽核輔導人員提供食宿(在該店內用員工餐,住宿條件不得低於附件五之標準)

二、維護、鞏固和提升公司形象,積極組織、參與和配合甲方的各項品牌宣傳活動。

三、應及時向甲方如實通報其在經營就過程中發生的任何訴訟事件及任何可能影響到公司形象或信譽之事件。

四、應如實將其上月經營狀況及財務報表傳真至甲方處,接受並配合甲方財務稽核。

五、應及時向甲方交納各項應付款項,不得拖欠。

六、在經營過程中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如實履行自己的義務,並積極配合甲方的工作,以達到雙贏目的。

第二十八條 違約責任

一、合同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以誠信原則如實履行自己的義務,否則,即為違約。

二、任何一方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其中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及為進行訴訟而支付的調查取證費、律師費、公證費、差旅費等。

三、對於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行為,或未按附件承諾支付款項的行為,甲方有權責令其限時更正,

並根據違約行為的情節,向乙方收取5,000——10,000元的違約金。如乙方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未改進的,視為新的違約行為,甲方有權給予加倍收取違約金。

乙方的違約行為如在本合同其他條款中已經有明確的處罰辦法的,按照該條款的規定處理,對於乙方的違約行為,甲方可以根據乙方的悔改程度及補救措施等,減輕或免除處罰。

第二十九條 合同變更、終止及解除

一、合同的變更

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二、合同的正常解除

1、雙方經協商,同意解除合同的。

2、合同到期,雙方無意續約的。

3、因不可抗力而導致任何一方無力繼續經營的(本條所説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颱風、洪水、火災及戰爭等情況)。

4、乙方因正常經營困難,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應在3個月前提出解約申請並經甲方書面確認批准的。

5、本合同的正常解除,雙方應充分協商,各不承擔對方的任何損失。

6、合同的正常解除如果是由以上四種因素引起,甲方應在合同正常解除後無息退還乙方所交納的履約保證金。

三、乙方無權將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並有按要求乙方賠償甲方懲罰性違約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四、合同的單方解除

1、乙方如發生下列各項任何一行為,甲方可書面通知其限期更正或停止其行為,超過指定期限仍無改善者,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有權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懲罰性違約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1) 乙方沒有忠實地實施甲方為改善營業而提出的勸告指導。

2)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向甲方遞交的財務報表等資料不真實。

3) 乙方的其他違約行為或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2、乙方若有下列情況發生,可視為重大違約,甲方可直接通知乙方單方解除本合同,並不退還乙方所交履約保證金。同時甲方有按要求乙方賠償甲方懲罰性違約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1) 拖欠甲方各種應付款項金額達人民幣五萬元以上的。

2) 假冒甲方的商品或其他侵害甲方權益並造成嚴重影響的。

3) 未按本合同的規定,私自增設分店、更換店內設備或違反競業禁止的。

4) 未按合同的規定,擅自將公司經營技術資產、設備等移往他處營業或使用的。

5) 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人名義與第三者訂約、從事法律行為或從事私人行為而導致甲方權益受損的。

6) 利用其營業場所進行非法活動或有其他違法行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給甲方造成一定不良社會影響。

7) 私自轉讓、轉移經營權或店內設備予他人,或將該店設立任何形式的擔保,進行出租、典當以及其他不利於甲方行使本合同權利的一切行為。

8) 因其服務質量或其他原因引起大量投訴或被媒體曝光批評,在社會上引起嚴重不良影響的。

9) 故意損害甲方或其他加分店的形象、商譽的。

10) 一年內受過甲方處罰超過三次的。

11) 其他違背本合同之約定,經甲方認定為重大違約行為,經甲方通告其期限改正但乙方拒

不理會或雖有改正但達不到甲方要求的。

3、乙方的單方解約

發生下列各項中的任何一項,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有權要求甲方退還履約保證金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1)甲方對乙方店面營運狀況或店內員工連續三個月未進行技術輔導或培訓的,但乙方未按時交納特許權使用費的除外。

2)甲方被法院宣佈破產的。

3)甲方有其他嚴重損害乙方利益或聲譽的行為的。

第三十條 移交及結束處理

一、本合同期滿乙方不再續約或提前解除合同時,乙方應立即:

1、如歸責於乙方原因致使合同提前終止或解除,乙方應賠償甲方所受之損失。

2、不論是合同期滿還是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就喪失了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使用權,乙方應遵從甲方指示,無條件將店鋪內外之所標示之商標、名稱拆除,如乙方不主動拆除,甲方或其委託的第三人可自行進行拆除作業,並要求乙方承擔為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3、遵從甲方指示,無條件將各類營運使用規章報表、經營Know—how的相關文件資料及物品歸還甲方,不得複製使用。

4、營運使用之電腦軟件及各VIP會員資料,均應歸還,並不得拷貝或備存使用。

5、自解約當月最後一天起15日內,乙方須交付甲方雙方往來賬務之結算明細表,逾期則按本合同第十三條違約罰則處理。

6、在交付結算明細表予乙方核算後,欠款方應於10日內一次性以現金結清,逾期則按本合同第十三條違約罰則處理。

7、乙方應登報聲明,及時清理對外所欠的各種款項。

二、本條之約定,雖雙方合同關係結束,仍具有拘束雙方之效力,不因合同終止或解除而受影響。

第三十一條 通知條款

一、一方當事者通知另一方時,依下列通知地址通知:

甲方:

乙方:____省_____市______區__________路_____號(以____________小吃店地址為通知地址)。

二、如一方對他方為書面通知,而對方拒收者,視為已送達。

第三十二條 合意管轄

合同雙方若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訴,管轄法院為甲方所在地法院。

第三十三條 股權約定及專職經營

一、乙方同意本合同簽訂後,其內部股權應維持不變,如在合同期間,乙方內部股權(股份)變動

或轉讓,與本合同簽訂時之股權狀況相比,差別在三分之一以上時,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合同。

二、乙方須自行或委派一人擔任該店負責人,駐店專職經營。委派任負責人之人員應在

小吃店佔有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份,該人員必須經甲方審核通過。專職經營之定義如下:

1、不得於其他公司任職(含專任、兼差),不論擔任職務為何。

2、不得擔任其他公司執行業務股東、董監事。

3、不得經營其他公司或對其他公司提供諮詢、顧問服務。

第三十四條 確認事項

1、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已經詳細閲讀並充分理解本合同及附件所有條款的含義,同意

簽署本合同,受本合同約束。

2、在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經如實告知乙方,雙方的關係為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的關係,雙方簽訂

合同後,甲方利用自己的品牌及開發成型且逐步完善的經營技術以協助乙方經營,使其儘可能的成功,但甲方並不能保證乙方在經營過程中一定能達到某個程度,亦不能保證乙方一定贏利。乙方在店開設後為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有自己獨立的商號和店名,完全自負盈虧,自己獨立納税與甲方無關,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已經對此做了足夠詳盡的瞭解。

3、乙方在本合同執行期間使用公司的商標,因自己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者的利益時,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甲方因乙方的該行為而被索賠時,可要求乙方承擔該被索賠的賠償金。

第三十五條 合同權利的轉讓

一、乙方未取得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義務及店鋪營業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者,亦不得將此用作擔保或其他處置。

二、乙方要求轉讓本合同時,應當將轉讓的理由、轉讓條件、受讓人人情況等書面告知甲方,並由甲方決定是否同意乙方轉讓。

三、無論根據何種情形進行的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在甲方向乙方發出優先受讓的通知後,乙方不得撤消轉讓或變更轉讓價格與轉讓條件,否則,乙方在兩年內不得進行轉讓。

乙方轉讓本合同,受讓人應當與甲方重新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特許經營合同使用合同轉讓時甲方制定的新合同文本,受讓人按照合同的規定向甲方交納各項費用後,甲方將無息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但加盟金不予退還。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需獨立自主地經營加盟店業務,禁止以承包、租賃、合作、委託或其他任何形式將加盟店業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其他第三人經營。

五、甲方在合同存續期間,有權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一併轉讓與他方,或與其他公司合併,或另設立公司承受本合同之權利義務,乙方不得異議。但甲方應保證合同承受方履行合同義務時須符合本合同之規定。

第三十六條 其他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時生效,合同期限為五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經雙方同意可續簽合同。續約時,加盟金、特許權使用費按當時收取標準調整之,但甲方會給予乙方比較優惠的價格,甲方所交納的履約保證金則自動轉為新簽訂合同的保證金。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各項費用前或雙方終止合同後,乙方不得用同公司商標或相同、近似的商標裝飾門面或開展業務,否則甲方將依法追究其侵權行為。

三、合同雙方任一方有意終止合同,應提前三個月告知他方,雙方在無債權債務情況下可終止本合同。

四、乙方追加建店時,須通過甲方之審核,並另行簽署特許經營合同,繳交相應費用後方可開設,否則視同違約。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另立補充文件,並經過雙方簽章後,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合同到期前,乙方如有意續約,應提前三個月提出書面申請,逾期將視為乙方自動放棄,合同期滿自行終止。

七、本合同某條款的無效或失效,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八、乙方店開業後,其工商營業執照上的店負責人(店法人代表、店長)與雙方簽約時的乙方不一致的,乙方應立即無條件通知甲方,經甲方認可後,該負責人須在該店工商執照頒發一週內在本合同上簽字,並自願作為乙方擔保人與乙方一起連帶承擔本合同內的一切法律責任,若乙方店負責人拒絕在本合同上簽字,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該店負責人賠償一切損失及賠償違約金。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廣州市某小吃公司小吃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住所):

代表人: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店負責人聲明:

本人願意承擔乙方在該合同中所有義務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簽章:

小吃店加盟合同 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共同開發_________________連鎖小吃,雙方經友好協商簽署如下合同:

一、合同內容:乙方加盟甲方所建立的_________________連鎖小吃。

二、加盟地點:________________

三、加盟費:_________元;品牌押金_________元。付款方式:__________ 合同簽定時一次性付清

四、加盟期限:_______ 年____ 月 ____日至_______ 年 ____月____ 日(以繳款時間為準)期限為____年到期,期滿後另行簽訂加盟合同。

五、乙方應建立獨立的,相應經濟組織(個體户或有限責任公司)的工商登記註冊。

六、甲方責任:

1、提供_________註冊商標。

2、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負責培訓主要技術人員。

5、提供店面整體規劃設計及裝修建議。

6、提供經營資料。

7、甲方派出一名技術人員負責培訓(培訓期1—2周),工資、路費、生活費由乙方負責。

8、定期向總店彙報經營情況。

9、按總店的統一管理模式進行管理。

七、乙方應遵守的加盟規則

1、必須使用________________商標,從事小吃業。

2、為保證質量,乙方必須使用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必須使用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外購的部分__________必須由甲方書面同意。

4、乙方經營所需的所有______________配製必須由甲方培訓出的人員進行配製。

5、乙方應執行甲方統一制定的價格標準。若因地區原因需要進行價格調整時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6、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加盟地點,規模、數量、期限開展經營活動。

7、不得向他人出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積極支持甲方統一開展的營銷活動。

9、嚴格履行付款承諾,遵守信譽。

10、乙方依本協議只能經營一家加盟店,如需開辦二家或多家加盟店時,尚需另行簽訂加盟合同、支付加盟費用。

11、乙方將所需各種本合同中所約定的配料、主料的數量提前_______ 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將相應貨款打入甲方帳户後並告知甲方以便及時核對。

12、接受甲方的監督。

八、乙方違反合同約定;不按時支付各項應付款項;未經甲方加盟許可擅自開設_____________店;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取乙方的加盟押金不予退還。

九、符合法定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或終止條件,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後,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加盟店的名義進行經營,也不得使用甲方的商標、原料經營,否則,向甲方承擔給付三倍加盟費的違約金。

十、本合同期滿乙方不再續約或本合同被終止、解除,乙方在三年內不得從事與甲方同類的小吃經營業務或項目,否則,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加盟費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十一、本合同期滿乙方不再續約或本合同被終止、解除,乙方應將全部品牌相關物料退回甲方,如有流失,甲方發現有經營者使用該品牌相關物料,乙方承擔侵犯甲方專利權的責任。

十二、本合同的爭議解決地為______________市。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經甲方蓋章雙方代表簽字,乙方按照合同要求交納加盟費及押金後,加盟合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 負責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_________年 ____ 月 ____ 日 _________年 ____ 月 ____ 日

小吃店加盟合同 篇四

店名:

店址: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連鎖加盟甲方“某公司”特許經營體系開設“某公司”快(以下簡稱“某公司”)事宜,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甲方同意,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設立某公司;乙方同意,連鎖加盟“某公司

”特許經營體系,按照“某公司”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要求設立並經營某公司。

第二條 甲方在乙方設立過程中,應向乙方提供如下服務項目:

1、授權乙方使用註冊商標“某公司”用於本合同所確定店址的設立;

2、製作的店招並提供給乙方;

3、向乙方提供的店面修設計方案;

4、如乙方要求,可負責的修,代辦修費用另行協商收取;

5、代為採購經營所必需的機器設備、傢俱廚具等;

6、如乙方要求且甲方同意,可代辦乙方設立所必需的衞生、消防、工商等有關證照,代辦費用另行協商收取;

7、負責為乙方招聘工作人員,並對工作人員進行崗位培訓;

8、籌備乙方開業前及開業當天的市場推廣、宣傳及促銷活動,有關費用另行協商收取。

第三條 甲方在乙方經營過程中,應向乙方提供如下服務項目:

1、授權乙方使用註冊商標“某公司”用於本合同所確定店址的經營;

2、為乙方制訂各項的經營管理制度,具體見本合同附件“經營管理制度清單”並負責制度的實施;

3、向乙方供應的、料、原材料,代為採購乙方要求的機器設備、傢俱廚具及日常消耗品等;

4、為乙方提供機器設備、各項設施的維修保養;

5、向乙方提供市場推廣、宣傳及促銷方案,並協助實施;

6、應乙方要求為乙方招聘工作人員,並對工作人員進行崗位培訓;

7、定期派員對乙方日常經營活動進行指導、稽核;

8、對乙方日常經營所遇到的問題提供諮詢,根據乙方的要求,派員至為乙方解決實際經營所遇到的問題。

第四條 乙方於設立過程中,應向甲方支付或自行承擔如下費用:

1、於本合同簽訂之同時,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連鎖加盟費人民幣200,000元;

2、於本合同簽訂之同時,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履約保證金人民幣150,000元;

3、於乙方正式開業7天前,向甲方全額支付菜台、開業貨品、桌椅等的採購款;

4、自行承擔場地的租賃費或轉讓費、修費、向有關政府部門繳納的證照費及其他官費;

5、負責支付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

第五條 乙方於經營過程中,應向甲方支付或自行承擔如下費用:

1、根據每月營業額的3%的計算比例,於次月5日之前向甲方全額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2、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全額支付上月的貨款;

3、自行承擔場地的租賃費、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費、日常經營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及税金;

4、經與甲方協商一致,全部或部分承擔日常的市場推廣、宣傳及促銷活動的費用;

5、負責支付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如乙方要求甲方招聘工作人員的,則應按甲方有關規定向甲方支付人員招聘及崗位培訓費;

6、承擔甲方為乙方提供各項諮詢服務或解決經營問題所產生的交通費、通訊費、郵遞費等費用。

第六條

第七條 本合同期間,甲方負責商業形象的統一設計,包括但不限於店招的設計製作與擺放、

門面外觀的設計、店堂的佈置、桌椅的擺放、櫃枱的設置、廚房的格局、環境氣氛的營造、顏色的搭配、潢建材的選取、設備廚具的選用、用具的選用、工作人員的着等事項。乙方應遵照執行甲方的設計方案,並在甲方的協助下負責方案的具體實施。甲方為乙方設立期間,因辦理有關證照或手續需乙方提供有關資料或信息,乙方應如實提供。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其他協助的,乙方應盡其可能向甲方及時提供。

第八條 乙方日常經營所需的各項機器設備應向甲方或甲方書面指定或認可的第三方購買或租賃。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購買或租賃機器設備,也不得使用任何第三方的機器設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向乙方出租的機器設備,乙方應妥善保管,如發生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派員維修;如發生損毀,乙方應向出租方賠償。本合同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租賃之設備轉移、轉讓、出租或借予他人使用,也不得將該等設備抵押、質押或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擔保。

第九條 乙方經營期間,銷售的所有均應由甲方或甲方書面指定或認可的第三方供應。甲、乙雙方之間的供貨關係,應另行簽訂“供貨協議”加以確定。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購買或原料進行銷售,也不得自行製作進行銷售。

第十條 甲方保證,其供應乙方的均符合國家有關衞生、質量的要求,適於乙方顧客用。乙方保證,按照國家有關衞生、保質期的規定銷售,不出售、使用或加工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

第十一條 乙方銷售的品種,均應事先獲得甲方書面認可,方可進行銷售,每種的價格,均應按照甲方事先確定的價格進行銷售。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增加、減少、變更的品種,也不得對的價格進行變更。

第十二條 乙方應在安並使用甲方指定的電子收銀系統及財務軟件,並將該電子收銀系統及財務軟件按甲方的要求與甲方的網絡系統進行連接,向甲方傳送每日營業數據。

第十三條 乙方保證,按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合法開展經營活動,不銷售或傳播國家法律所禁止的物品,不在店堂內擺放賭博性物品或設備,不安搭建危險或違法的設施,不存放與日常經營無關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第十四條 乙方在日常經營期間,應遵守甲方提供的各項經營管理制度,保持店面的整潔,做好門面外觀、店門外、店堂、櫃枱、廚房的清潔衞生工作。全體乙方工作人員須統一穿着甲方指定之XX,佩帶甲方製作之形象標識及工號牌。

第十五條 甲方每季度至少應派員2次至乙方進行日常經營工作的指導,並有權對乙方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服務態度、服務質量、紀律遵守等事項進行稽核。甲方人員應當場製作

工作報告,説明該次指導的過程、內容、發現的問題,提出相應的改良意見或合理化建議,並對乙方工作人員進行評估並完成評估記錄。乙方應配合甲方的工作指導,並協助完成工作報告及評估記錄。每次工作報告及評估記錄均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共同在該工作報告及評估記錄上簽字,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 乙方的市場推廣、宣傳及促銷活動,由甲方負責組織進行。促銷期間,乙方應積極

配合甲方的促銷活動,實施甲方的促銷方案。甲、乙雙方之間的廣告宣傳、促銷活動及有關費用承擔,應另行簽訂“廣告宣傳協議”及“促銷協議”加以確定。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進行市場推廣、宣傳及促銷活動,也不得委託任何第三方為其進行

上述活動。

第十七條 甲方保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商標、專利均為甲方所有或經合法授權,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如甲方違犯本條之保證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此種損失。

第十八條 甲方負責乙方工作人員的招聘及培訓,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工作人員,並對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及評估。如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經營管理制度、經營方式發生重大變化,甲方應負責對乙方的工作人員重新進行培訓。乙方負責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並安排工作人員的具體工作。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保持交流與溝通,對日常經營中所發生的問題,應共同盡力解決。對經營過程中發生的矛盾糾紛,應本着互諒互讓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如需對銷售的種類和價格進行變更的,應協商一致加以確定。

第二十條 乙方應對本合同之內容予以保密,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之內容部分或全部向任何第三方予以披露。甲方因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如下資料,均為甲方之商業祕密,乙方應予以保密,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等商業祕密部分或全部向任何第三方予以披露。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將所有其掌握的以任何形式記載甲方商業祕密的介質全部返還甲方,不得私自複製或藏匿,也不得再行使用或供他人使用。乙方同時應確保,其工作人員或其他與乙方有關之人員知曉並遵守本條之保密約定。甲方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

1、經營管理制度、業務流程、使用技術、機器類型、使用設備及其附件、創意、設計、商標專利、模型、樣品、圖紙、草圖、藍圖、財務信息和計算機軟件;

2、銷售、市場、廣告、項目開發、物流分配、併購、分立等有關信息、計劃、項目或方案;

3、業務策略、市場戰略、價格、競爭者信息、業務發展戰略和方式、合作伙伴、客户及供應商名單及聯繫方法;

4、人事檔案、銷售報告、產品配方、製造工藝、市場研究報告、貨物規格、工作人員薪資福利;

5、與本合同有關的各項合同、協議,設定或被設定的抵押、質押,提供或被提供的擔保、保證,各項仲裁或訴訟信息;

6、甲方有義務予以保密的其他法人、非法人機構或自然人的商業祕密或祕密信息;

7、乙方從甲方處獲知的其他未經公開的書面或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期間或合同終止、解除後3年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從事、指使他人從事或為他人從事類似形態業,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關的諮詢服務。

第二十二條 設立過程中,如甲方未能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約定之服務項目,致使乙方無法開業的,甲方應退還所有已收的款項。如對乙方造成損失的,則甲方還應承擔此種損失。

第二十三條 經營過程中,如甲方未能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約定之服務項目的,乙方有權拒絕支付特許權使用費。如對乙方造成損失的,則甲方還應承擔此種損失。

第二十四條 設立過程中,如乙方未能及時支付本合同約定之款項或未能及時提供有關協助的,致使乙方延期或不能開業的,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如對甲方造成損失的,則乙方還應承擔此種損失。

第二十五條 經營過程中,如乙方未能及時支付本合同約定之款項的,則甲方有權按未付款項金額的萬分之四每天向乙方收取滯納金。如乙方逾期90天未付,且拖欠款項在人民幣30,000元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支付拖欠款項,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

第二十六條 如甲方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之服務項目,致使乙方無法繼續經營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如對乙方造成損失的,則甲方還應承擔此種損失。

第二十七條 如乙方未能遵照執行甲方對於商業形象的統一設計方案,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變更商業形象,自行或另行委託任何第三方設計或實施其他商業形象方案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向乙方追收欠繳的款項,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如對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則乙方還應承擔此種損失。

第二十八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購買或租賃機器設備,或使用任何第三方機器設備,或將租賃之設備轉移、轉讓、出租或借予他人使用,或將該等設備抵押、質押或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擔保的,甲方有權按該等設備價款的50%向乙方收取違約金,由此產生的任何其它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 如甲方供應乙方的不符合國家有關衞生、質量的要求,給乙方帶來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此種損失。如對任何第三方造成其他損失或損害的,甲方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如乙方違反國家有關衞生、保質期的規定銷售,出售、使用或加工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經甲方指出後不予改正或在一年內違反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如對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其他損失或損害的,乙方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購買或原料或自行製作進行銷售的,甲方有權按該等價款的10%向乙方收取違約金。

第三十二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增加、減少、變更的品種或對價格進行變更的,甲方有權就乙方該等行為每次向乙方收取違約金人民幣1,000元,並要求乙方立即改正。如乙方經甲方指出後不予改正或在一年內違反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

第三十三條 如乙方在日常經營過程中,未能嚴格執行甲方提供的各項經營管理制度,致使管理混亂、制度廢弛或商業形象受損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整頓。乙方應全面配合甲方的整頓工作,並承擔因整頓而產生的全部費用。如乙方拒不配合或消極應對甲方的整頓工作,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以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轉讓或轉移給任何第三方。如乙方違反本條之約定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履約

保證金不予返還。

第三十五條 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第二十條之保密約定或侵犯甲方商業祕密之行為的,如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停止違約或侵權行為,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並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懲罰性賠償金人民幣300,000元;如在合同終止或解除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違約或侵權行為,並要求乙方支付懲罰性賠償金人民幣300,000元。無論在合同期間或終止、解除以後,如因乙方該等行為對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其他損失或損害的,乙方還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約定之行為的,其因此所獲得的利益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該等行為,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300,000元。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期間,甲、乙雙方均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進行合作,任一方如有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及本合同其他各項約定之行為,且對另一方造成嚴重損害的,則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不予返還或主張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並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期間,乙方如需在本合同所確定的店址以外的地點開設“某公司”,應與甲方另行簽訂特許經營合同。

第三十九條 因發生不可抗力事項導致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自不可抗力事項發生之日起14天內,書面通知另一方中止履行本合同。該不可抗力事項消除後,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如該不可抗力事項持續滿兩個月仍未消除,任一方均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甲、乙雙方均不需就本合同的解除向另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期滿三個月前,甲、乙雙方應協商合同續簽事宜,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本合同期滿,合同自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也可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如需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未能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的,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甲、乙雙方應結清款項,乙方返還租賃的設備,並停止使用甲方的或因本合同合法授權給乙方使用的專利、商標、商號、字號等,甲方無息返還履約保證金。

第四十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由擔保人向甲方保證乙方履行本合同,如乙方違反本合同各項約定或不履行本合同各項義務的,擔保人以人民幣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簽訂,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應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四條 一方書面通知另一方時,除非另一方另行指定,應將有關文件送達如下地址:

甲方地址:上海市吳中路1389號

乙方地址: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為期五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由

甲、乙雙方共同簽訂,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郵編:201103 郵編:200435 元為限向甲方承擔連帶法律責任,擔保人的保證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1年。 如一方地址發生變更的,應及時通知另一方。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之附件及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之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授權代表:

日期:

擔保人:

地址:

簽字:

乙方: 簽字: 日期: 身份證件: 電話: 日期:

小吃店加盟合同 篇五

甲方:四川麻辣空間小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身份證號:

第1條 宗旨

1.1甲方將自己享有的“麻辣空間”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的方式授權許可乙方在一定範圍內有償使用,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特許並按合同的規定,在甲方統一的經營模式下從事規定範圍的經營活動,並向甲方支付相應的費用。

1.2甲方已明確告知受許人,項目投資有風險,選擇項目須謹慎,乙方完全同意接受上述內容,並同意全額投資加盟店,願意獨立承擔加盟店的投資風險,維護並提升四川麻辣空間小吃有限公司品牌的形象。

第2條 加盟條件

2.1乙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社會關係、無不良嗜好(嫖、賭、毒、酗酒等),並能全職、專注經營甲方的特許項目。

2.2乙方應為獨立經濟實體(私營企業或個體工商户),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2.3具有直接或間接的小吃經營管理經驗,有長期經營本合同約定的小吃事業並將其發展壯大的意願。

2.4乙方應具備交通便利,停車方便,面積500m2以上,可用於小吃店經營的場所

********有限公司 火鍋加盟合同書有自有場地或在五年或以上租期的租賃場地)。

2.5乙方擁有經營本項目足夠的資金,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經營風險。

2.6乙方能嚴格執行甲方的經營模式,在經營過程中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對經營項目的統一規範、統一定價、統一品質要求,乙方須向甲方統一採購專用配方底料及主要調輔料;乙方能理解和接受甲方的經營理念,支持和尊重甲方的業務指導和經營督導管理,維護甲方的品牌形象。

2.7乙方必須保證其在加盟經營過程中,一直符合加盟條件,遵守加盟規則,如有不符事項,願接受甲方指導直至無條件取消其加盟資格收回本合同中1.1所述的使用權。

第3條 特許區域範圍及期限

3.1甲方特許乙方在市區辦特許經營店壹家。

3.2經營項目:麻辣空間火鍋。

3.3乙方需要擴建或增建新店,必須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審查、調研後經書面審批,甲方同意乙方擴建或增建新店時,乙方須按甲方審批要求執行。

3.4特許經營期限為:自年月日止共年。

第4條 款項

4.1元特許加盟費用。

(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4.2元/年。

(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年)

********有限公司 火鍋加盟合同書滿乙方退還全部物品、資料且無拖欠甲方任何款項後,甲方一次性退還。

4.3.1保證金不計息。

4.4甲方按以下價格標準及配送方法向乙方供應麻辣空間品牌專用配方底料及相關輔料;

4.4.1元/公斤。/公斤) 火鍋清油價格元/公斤。(大寫: 拾 元 角 分/公斤)

4.4.2麻辣空間品牌專用配方底料及相關原輔材料供應實行先款後貨原則,乙方根據需求向甲方物流配送中心提前15天申報品種及數量,一次性支付所需貨款及運費,甲方查收貨款後應在72小時內(不可抗力造成延誤除外)發送到 火車站貨運部或長途車站或零擔貨運處或航空貨運處發運。

4.3根據市場原材料價格變化情況,麻辣空間品牌專用配方底料及相關輔料價格可在原材料價格浮動範圍內作適當調整。

4.4員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培訓費用收取方式另議。

4.5乙方員工在甲方培訓期間:

元/天/人;食宿費元/天/人。

經理級以上人員(含經理)培訓費/天/元/天/人。

總經理(含店經理)人員培訓費/天/人;食宿由甲方安排費用自理。

4.6本合同中所涉及之費用、金額均為人民幣。

第5條 組織類型

5.1本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用、承包關係,也不存在任何隸屬關係。

5.1.1乙方及乙方員工不具有代行甲方行為的權利,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對乙方的行為和勞動關係不承擔任何責任。

********有限公司 火鍋加盟合同書

5.1.2乙方獨立申請辦理工商登記,採取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營模式,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實體。

5.1.3若乙方或乙方員工的故意或過失,違法或侵害他人權利者,乙方須自行負擔其民事責任,與甲方無關,如因此而損害了甲方的任何利益,乙方必須對甲方負全部賠償責任。

5.2依本合同約定,乙方應接受甲方統一的規範管理。

第6條 法律責任

6.1乙方不得將甲方特許提供使用的商標、標識、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特許權轉讓給他人使用,不得更改、污損甲方的商號、商標、標識、招牌、徽匾等。

6.2乙方使用甲方的商號、商標、服務標識,因自己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方利益時,由乙方自行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3甲方如因乙方的擅自行為而被牽涉承擔民事責任的,除有向乙方追償的權力外,乙方還須承擔甲方為此所受到的損失(包括為解決糾紛所花費用、訴訟費、律師代理費、交通費、名譽損失費等)。

第7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7.1甲方的權利

7.1.1甲方在特許乙方加盟後,仍擁有該商標和圖案的全部權利,可允許本區域之外、本區域特許期外的其它人使用。

7.1.2甲方擁有麻辣空間品牌專用配方火鍋底料、專有技術、經營管理模式及鍋底配方的全部權利。

7.1.3乙方在合同期內擅自停業經營特許項目(擅自停業7天以上即視為停止經營),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乙方的特許加盟權,不退還其所交費用。乙方欲轉讓其店鋪時,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受讓權。

7.1.4甲方向乙方提供經營操作、財務審計、成本控制、廣告宣傳操作、營銷策劃相關指導。

7.1.5對乙方不執行標識規範,不執行統一經營策略、質量標準、項目專一者,甲方有權批評、責令整改、處以罰金、中止支持,直至終止合同和收回特許權。

7.1.6若乙方的經營給甲方品牌造成不良影響,甲方有權無條件取消乙方加盟資格,並追究乙方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7.1.7甲方有權按合同約定條款,監督乙方經營行為。

7.2甲方的義務

7.2.1維護品牌、保護品牌。

7.2.2負責本特許項目技術的成熟性、穩定性和創新開發,提供督導、技術支持和技術服務。

7.2.3確保麻辣空間品牌專用配方底料及時供應,提供相應售後服務。

7.2.4提供本特許項目有期限的商標、服務標記及其它商業符號的合法使用權。

7.2.5提供麻辣空間專用火鍋底料、麻辣空間專用火鍋清油、袋裝清油火鍋調料、魚調料和菌湯調味料、企業、企業榮譽銅牌、專用鍋具、餐用具、服裝、專用調味品及相關輔料物品的配送。

7.2.6提供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的培訓、考核評估。

7.2.7提供統一的店面裝修平面規劃示意參考圖。

7.2.8保守乙方經營、人事、經濟等商業祕密。

第8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8.1乙方的權利

8.1.1有權在特許期內、特許範圍內經營甲方授權的項目,使用相應的特許商標、圖案、專用配方底料及原輔料、廣告宣傳及營運手冊、員工手冊、培訓手冊、人事管理手冊、成本控制手冊等保密資料。

8.1.2有權向甲方進行技術諮詢和請求技術支持,若乙方邀請甲方人員到乙方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甲方免收服務費;但乙方應現金支付甲方人員往返交通費(實報實銷),並負責免費安排甲方人員食宿。並對甲方人員進行工資補助( 元/天/人)。(公司老總、技術總監、行政總廚、調味師傅及經理級人員按硬卧報銷,特殊情況例外)

8.1.3/天/人、前期籌備總廚元/天/人。

8.1.4甲方代乙方招聘人員工資:外派經理/月、前廳主管 元/月、前廳領班元/月、服務員元/月、調味師傅元/月、墩子組長(兼特色菜師傅) 元/月、墩子師傅 元/月、小吃師傅元/月、涼菜師傅 元/月。乙方應和上述人員簽定勞動用工合同。

8.2乙方的義務

8.2.1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統一的經營模式,質量標準和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督導支持,並積極配合甲方進行整改。

8.2.2乙方應在正式營業之前辦妥所有營業所必需的證照。

8.2.3乙方必須在每月10日前將前一月經營報表上報公司財務部審計。

8.2.4乙方必須在年月日以前準備好場地,並開始營業。

8.2.5不在特許期外、特許範圍外使用特許模式、商標、圖案和專用配方底料和專有技術。

8.2.6有關勞動報酬、工商、治安、税收、衞生、行政性收費、税務及行政處罰等事項均由乙方獨自承擔。

8.2.7有關勞動保護、工傷、事故、疾病、意外傷殘、安全等問題,由乙方獨自承擔。

8.2.8嚴格執行甲方規範的質量標準,不得改變鍋底配製標準,只能使用甲方提供的專用配方底料及相應配製標準,確保鍋底及菜品品質。

8.2.9維護甲方商品、商標形象,不得非法利用甲方商標及相關技術,否則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特許加盟權,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8.3合同期滿或經甲乙雙方協商終止合同,乙方應交清欠甲方的一切費用,歸還所有手冊、機密文件及相關資料,且須保守甲方產品、策略、經營等商業祕密。

第9條 合同的終止和延續

9.1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擅自停業7天以上(含7天)即視為乙方不再經營,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9.2合同期滿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停止經營,乙方交納清甲方一切費用後,合同自然終止。

9.3合同期滿乙方需續簽本合同的,必須在合同期滿前30天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批准後,雙方需重新簽訂加盟合同。

9.4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單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9.4.1乙方仿冒、濫用“麻辣空間火鍋”商標;

9.4.2乙方在加盟店內自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而影響甲方聲譽;

9.4.3乙方違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破壞營運體系;

9.4.4乙方因違法經營,被政府部門下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書面(或傳真)通知送達乙方之時,即為本合同解除之日。

9.5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不得繼續使用“麻辣空間火鍋”商標,必須拆除乙方帶有“麻辣空間火鍋”的商號、標識、商標、服務標誌等一切含甲方標識的裝飾用具、店面裝修、燈箱、宣傳品等。

第10條 違約與違約責任

10.1甲方有以下行為的視為違約:

10.1.1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商標、標識等如侵害他人權力的,視甲方違約。

10.1.2甲方在全額收到乙方底料款(以乙方以前不欠甲方任何費用為前提)72小時內,將底料發運出,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10.1.3甲方未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相應的售後服務的,視為違約。

10.2乙方有以下行為的視為違約:

10.2.1乙方加盟條件不具備而隱瞞過關的,視為違約且後果自負。

10.2.2乙方應嚴格執行甲方提供的經營模式、質量標準、制度並接受督導與支持,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10.2.3乙方應按8.2.4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特許權或視為乙方違約。

10.2.4乙方在經營場地內經營項目應為“麻辣空間火鍋”唯一,在特許區域內不得經營其他競爭性項目,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10.2.5乙方需連續停業7天以上的,應書面向甲方申請,經甲方書面批准後方可停業,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10.2.6乙方需在本區域內開設第二、第三個相同項目的店,應向甲方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簽訂特許合同、交納加盟費並辦理相關手續,否則所開設的第二、第三家店為侵權店,甲方有權追究其侵權行為,並視為乙方違約。

10.2.7乙方不向甲方申購底料或用其它渠道底料代替的,視為乙方違約。

10.2.8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使用、未全部使用甲方底料或使用過期底料的,均視為乙方違約。

10.2.9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各項費用在5日內未付清的,視為乙方違約。

10.2.10乙方不執行甲方統一的VI規範,不接受甲方督導支持,不服從甲方整體安排,不配合甲方活動的,視為乙方違約。

10.2.11未經其它加盟店總經理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聘用該加盟店員工;未經甲方總裁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聘用公司員工。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10.3違約責任

10.3.1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均可根據過錯及損害程度提出拾萬元違約金,並享有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

第11條 糾紛的解決

11.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若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交由重慶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12條

12.1甲方享有本合同的最終解釋權。 其它

12.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四川麻辣空間小吃有限公司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 乙方現居住地址:

電話:

乙方住宅電話:

乙方辦公電話:

乙方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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