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徵用土地合同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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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建設工程徵用土地合同
簽訂合同雙方:
徵用土地單位: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被徵土地單位: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_____(審批權力機關)批准的______建設項目的計劃任務書和工程選點報告等文件,按照《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和____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經甲方向徵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機關申請和____縣(或市、)人民政府審查批准,經甲乙雙方實地查看、反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徵用土地數量及方位
甲方徵用乙方土地共______畝,其中,稻田______畝,水塘______畝,菜地______畝,坡地______畝,宅基地______畝,林木______畝,共有樹木______株。所徵土地東起______,南起______,西起______,北起______。(以上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第二條 徵用土地的各類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1.根據____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關於徵用土地的補償規定,各類耕地(包括菜地)按該地年產值的___倍(一般為該耕地年產值的三至六倍)補償。徵用無收益的土地,不予補償。(徵用園地、魚塘、藕塘、葦塘、宅基地、林地、牧場草原等的補償標準,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的辦法執行,徵用城市郊區的菜地,還應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向國家繳納新菜地開發基金。)
2.根據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規定,所徵土地上的青苗按該地產值的______%補償,所徵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着物按______辦法補償。房屋的補償辦法另訂拆遷合同。乙方人員在開始協商徵地方案以後搶種的作物、樹木和搶建的設施,甲方一律不予補償。
3.各類耕地的年產值按耕地被徵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核定,稻田按平均畝產大米為_____公斤,每公斤計價____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______元;旱地按平均畝產玉米(或小麥)______公斤,每公斤計價____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____元;菜地按平均畝產大白菜公斤計算,每公斤計價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____元。
4.根據《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的規定,乙方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徵地前農業人口和耕地面積的比例及徵地數量計算,共計人;甲方對乙方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按所徵耕地每畝產值的二至三倍計算(年產值按被徵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計算,但每畝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其年產值的十倍);徵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補助費(徵用園地、魚塘、藕塘、林地、牧場、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省、市、自治區政府制定的標準計算)。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實地勘驗徵用地界、訂立永久性界樁後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於某段時期內幾次)支付全部各類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共元(其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徵土地年產值的二十倍),付款均通過建設銀行轉賬託付。
第三條 減免公、餘糧交售任務
甲乙雙方按照______人民政府的規定,根據被徵土地的畝數,向______人民政府呈遞減免公、餘糧交售任務的申請報告。實際減免量,以______人民政府的批文為準。
第四條 安置辦法
乙方因被徵用土地造成農業剩餘勞力,甲方應向有關單位聯繫,採取以下第( )項辦法解決:
1.發展農業生產。甲方協助乙方改良土壤,興修水利,改善耕作條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條件下,經縣、市土地管理機關批准,適當開荒,擴大耕種面積;也可由甲方結合工程施工幫助造地,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2.發展社隊工副業生產。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下,甲方幫助乙方因地制宜,興
辦對國計民生有利的工副業和服務性事業,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3.遷隊或並隊。土地已被徵完或基本徵完的生產隊,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組織遷隊;也可按照自願互利的原則,與附近生產隊合併,甲方要積極為乙方遷隊或並隊創造條件。(按照上述途徑確實安置不完的剩餘勞動力,經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勞動計劃範圍內,符合條件的可以安排到集體所有制單位就業,並將相應的安置補助費轉撥給吸收勞動力的單位;甲方如有招工指標,經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選招其中符合條件的當工人,並相應核減被徵地單位的安置補助費。乙方的土地被徵完,又不具備遷隊、並隊條件的,乙方原有的農業户口,經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批准,可轉為非農業户口或城鎮户口,乙方原有集體所有的財產和所得的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由縣市以上人民政府與有關鄉村商定處理,用於組織生產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乙方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興建生產生活設施所需建設物資,鄉村能夠解決的,由鄉村自行解決;鄉村不能解決的,由當地政府協助解決;地方無法解決的少數統配部管物資,經縣(或市)土地管理機關審查核實後,由甲方隨同建設項目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分配,物資價款由乙方支付。
第五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徵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應當等待乙方收穫,不得鏟毀;凡在當地一個耕種收穫期內尚不需要使用的土地,甲方應當與乙方簽訂協議,允許乙方耕種。
2.甲方已徵用二年還不使用的土地(鐵路沿線以及因安全防護等特殊需要,符合國家規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視為徵而未用的土地),除經原批准徵地的機關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當地縣(或市)人民政府有權收回處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佔或處理。
3.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徵地的各種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乙方可憑本合同正本申請建設銀行從甲方銀行賬户內撥付,並可請求甲方按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償付違約金。
第六條 乙方的責任
1.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乙方有責任告知所屬村民不得在徵用土地內種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損壞其他附着物,有違反者,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的損失。經甲方同意在徵地上種植作物的,乙方應統一安排,不得逾期。
2.乙方在本合同訂立後需在徵用土地上架設電線、興修溝渠等,應經甲方同意,乙方應在不影響建設工程的前提下動工,否則按侵犯公有財產報請有關機關處理。
第七條 工程臨時用地
甲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需要建設材料堆場、運輸通路和其他臨時設施的,應當儘量在徵地範圍內安排。確實需要另行增加臨時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准工程項目用地的主管機關提出臨時用地數量和期限的申請,經批准後,同乙方簽訂臨時用地協議,並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產值逐年給予補償。甲方在臨時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甲方使用期滿,應當恢復乙方土地的耕種條件,及時歸還乙方,或按恢復土地耕種條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費用。
第八條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報請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和______縣(或市)政府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報請合同管理機關仲裁,也可提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______人民政府、計委、建委、建設銀行、農委……各留存一份。
徵用土地單位(甲方):______被徵土地單位(乙方):______
(蓋章)(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蓋章)
聯繫人: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户:________銀行賬户: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訂
文書要點
建設工程徵用土地合同是指工程建設單位作為徵用土地單位同被徵土地單位簽訂的確定雙方因徵用土地所生的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依據該合同,被徵用土地單位向工程建設單位提供土地的使用權,工程建設單位向其支付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並負責安置農業剩餘勞力。
簽訂建設工程徵用土地合同應注意:
第一,按照國家規定,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或者准許建設的國家建設項目,經批准,建設單位方可申請用地。
第二,國家建設徵用土地,建設單位必須持國務院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查批准後,由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
第三,國家建設所徵用的集體所有的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用地單位只有使用權。第四,一個建設項目需要使用的土地,應當根據總體設計一次申請批准,不得化整為零。分期建設的項目,應當分期徵地,不得先徵待用。鐵路、公路和輸油、輸水等管線建設需要使用的土地,可以分段申請批准,辦理徵地手續。
第五,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由用地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6倍。
第六,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用地單位除支付補償費外,還應支付安置補助費。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第七,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的各項補助費和安置補助費,除被徵用土地上屬於個人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付給本人外,由被徵用地單位用於發展生產和安排因土地被徵用而造成的多餘勞動力的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不得移作他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第八,工程項目施工,需要材料堆場、運輸通道和其他臨時設施的,應當儘量在徵用的土地範圍內安排。
本合同格式內容以農村為主,應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
第二篇:建設工程徵用土地合同
建設工程徵用土地合同
徵用土地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被徵土地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審批權力機關)批准的________建設項目的計劃任務書和工程選點報告等文件,按照《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規定,經甲方向徵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機關申請和____人民政府審查批准,經甲乙雙方實地查看、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徵用土地數量及方位
甲方徵用乙方土地共____畝,其中稻田____畝,水塘____畝,菜地____畝,坡地____畝,宅基地____畝,林木____畝,共有樹木____株。所徵土地東起____,南起____,西起____,北起____.
第二條徵用土地的各類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1.根據__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關於徵用土地的補償規定,各類耕地(包括菜地)按該地年產值的倍(一般為該耕地年產值的三至六倍)補償。徵用無收益的土地,不予補償。(徵用園地、魚塘、藕塘、葦塘、宅基地、林地、牧場草原等的補償標準,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的辦法執行;徵用城市郊區的菜地,還應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向國家繳納新菜地開發基金。)
2.根據__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規定,所徵土地上的青苗按該地年產值的____%補償,所徵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着物按____辦法補償。房屋的補償辦法另訂拆遷合同。乙方人員在開始協商徵地方案以後搶種的作物、樹木和搶建的設施,甲方一律不予補償。
3.各類耕地的年產值按耕地被徵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核定,稻田按平均畝產稻穀為____公斤,每公斤折計價__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__元;旱地按平均畝產玉米(或小麥)____公斤,每公斤計價__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__元;菜地按平均畝產大白菜____公斤計算,每公斤計價__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__元。
4.根據《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的規定,乙方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徵地前農業人口和耕地面積的比例及徵地的數量計算,共計____人;甲方對乙方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按所徵耕地每畝產值的二至三倍計算(年產值按被徵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計算,但每畝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其年產值的10倍);徵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補助費(徵用園地、魚塘、藕塘、林地、牧場、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省、市、自治區政府制定的標準計算)。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實地勘驗徵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樁後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於某段時期內幾次)支付全部各類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共____元(其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徵土地年產值的20倍),付款均通過建設銀行轉帳託付。
第三條減免公、餘糧交售任務
甲乙雙方按照____人民政府的規定,根據被徵土地的畝數,向____人民政府呈遞減免公、餘糧交售任務的申請報告。實際減免量,以____人民政府的批文為準。
第四條安置辦法
乙方因被徵用土地造成農業剩餘勞力,甲(來源好範 文網:)方應向有關單位聯繫,採取以下第(____)項辦法解決:
1.發展農業生產。甲方協助乙方改良土壤,興修水利,改善耕作條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條件下,經縣、市土地管理機關批准,適當開荒,擴大耕種面積;也可由甲方結合工程施工幫助造地,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2.發展工副業生產。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下,甲方幫助乙方因地制宜,興辦對國計民生有利的工副業和服務性事業,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3.遷組或並組。土地已被徵完或基本徵完的村民小組,在有條件地方,可以組織遷組;也可按照自願互利的原則,與附近村民小組合並,甲方要積極為乙方遷組或並組創造條件。
(按照上述途徑確實安置不完的剩餘勞動力,經____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勞動計劃範圍內,符合條件的可以安排到集體所有制單位就業,並將相應的安置補助費轉撥給吸收勞動力的單位;甲方如有招工指標,經____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選招其中符合條件的當工人,並相應核減被徵地單位的安置補助費。乙方的土地被徵完,又不具備遷組、並組條件的,乙方原有的農業户口,經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批准,可轉為非農業户口或城鎮户口,乙方原有集體所有的財產和所得的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由縣市以上人民政府與有關鄉村商定處理,用於組織生產和不能就業人口的生活補助。)
乙方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興建生產生活設施所需建設物資,鄉村能夠解決的,由鄉村自行解決;鄉村不能解決的,由當地政府協助解決;地方無法解決少數統配部管物資,經縣(或市)土地管理機關審查核實後,由甲方隨同建設項目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分配,物資價款由乙方支付。
第五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徵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應當等待乙方收穫,不得鏟毀;凡在當地一個耕種收穫期內尚不需要使用的土地,甲方應當與乙方簽訂協議,允許乙方耕種。
2.甲方已徵用2年還不使用的土地(鐵路沿線以及因安全防護等特殊需要,符合國家規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視為徵用未用的土地),除經原批准徵地的機關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當地縣(或市)人民政府有權收回處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佔或處理。
3.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徵地的各種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乙方可憑本合同正本申請建設銀行從甲方銀行帳户內撥付,並可請求甲方按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償付違約金。
第六條乙方的責任
1.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乙方有責任告知所屬村民不得在徵用土地內種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損壞其他附着物,有違反者,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的損失。經甲方同意在徵用地上種植作物的,乙方應統一安排,不得逾期。
2.乙方在本合同訂立後需在徵用土地上架設電線、興修溝渠等,應經甲方同意,乙方應在不影響建設工程的前提下動工,否則按侵犯公有財產報請有關機關處理。
第七條工程臨時用地
甲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需要建設材料堆場、運輸通路和其他臨時設施的,應當儘量在徵地範圍內安排。確實需要另行增加臨時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准工程項目用地的主管機關提出臨時用地數量和期限的申請,經批准後,同乙方簽訂臨時用地協議,並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產值逐年給予補償。甲方在臨時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甲方使用期滿,應當恢復乙方土地的耕種條件,及時歸還乙方,或按恢復土地耕種條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費用。
第八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報請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和____縣(或市)政府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報請合同管理機關仲裁,也可提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人民政府、計委、建委、建設銀行、農委……各留存一份。
徵用土地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被徵土地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建設工程徵用土地合同
簽訂合同雙方:徵用土地單位:____,以下簡稱甲方;被徵土地單位: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____(審批權力機關)批准的____建設項目的計劃任務書和工程選點報告等文件,按照《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和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經甲方向徵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機關申請和__縣(或市、省)人民政府審查批准,經甲乙雙方實地查看、反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第一條徵用土地數量及方位甲方徵用乙方土地共__畝,其中,稻田__畝,水塘__畝,菜地__畝,坡地__畝,宅基地__畝,林木__畝,共有樹木__株。所徵土地東起____,南起____,西起____,北起____。第二條徵用土地的各類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1.根據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關於徵用土地的補償規定,各類耕地(包括菜地)按該地年產值的__倍(一般為該耕地年產值的三至六倍)補償。徵用無收益的土地,不予補償。(徵用園地、魚塘、藕塘、葦塘、宅基地、林地、牧場草原等的補償標準,按盛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的辦法執行;徵用城市郊區的菜地,還應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向國家繳納新菜地開發基金。)2.根據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規定,所徵土地上的青苗按該地年產值的__%補償,所徵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着物按__辦法補償。房屋的補償辦法另訂拆遷合同。乙方人員在開始協商徵地方案以後搶種的作物、樹木和搶建的設施,甲方一律不予補償。3.各類耕地的年產值按耕地被徵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核定,稻田按平均畝產大米為__公斤,每公斤計價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元;旱地按平均畝產玉米(或小麥)__公斤,每公斤計價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元;菜地按平均畝產大白菜__公斤計算,每公斤計價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元。4.根據《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的規定,乙方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徵地前農業人口和耕地面積的比例及徵地數量計算,共計__人;甲方對乙方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按所徵耕地每畝產值的二至三倍計算(年產值按被徵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計算,但每畝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其年產值的十倍);徵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補助費(徵用園地、魚塘、藕塘、林地、牧嘗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盛市、自治區政府的標準計算)。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實地勘驗徵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樁後__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於某段時期內幾次)支付全部各類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共__元(其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徵土地年產值的二十倍),付款均通過建設銀行轉帳託付。第三條減免公、餘糧交售任務甲乙雙方按照__人民政府的規定,根據被徵土地的畝數,向__人民政府呈遞減免公、餘糧交售任務的申請報告。實際減免量,以__人民政府的批文為準。第四條安置辦法乙方因被徵用土地造成農業剩餘勞力,甲方應向有關單位聯繫,採取以下第()項辦法解決:1.發展農業生產。甲方協助乙方改良土壤,興修水利,改善耕作條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條件下,經縣、市土地管理機關批准,適當開荒,擴大耕種面積;也可由甲方結合工程施工幫助造地,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2.發展社隊工副業生產。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下,甲方幫助乙方因地制宜,興辦對國計民生有利的工副業和服務性事業,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3.遷隊或並隊。土地已被徵完或基本徵完的生產隊,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組織遷隊;也可按照自願互利的原則,與附近生產隊合併,甲方要積極為乙方遷隊或並隊創造條件。(按照上述途徑確實安置不完的剩餘勞動力,經__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勞動計劃範圍內,符合條件的可以安排到集體所有制單位就業,並將相應的安置補助費轉撥給吸收勞動力的單位;甲方如有招工指標,經__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選招其中符合條件的當工人,並相應核減被徵地單位的安置補助費。乙方的土地被徵完,又不具備遷隊、並隊條件的,乙方原有的農業户口,經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批准,可轉為非農業户口或城鎮户口,乙方原有集體所有的財產和所有的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由縣市以上人民政府與有關鄉村商定處理,用於組織生產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乙方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興建生產生活設施所需建設物資,鄉村能夠解決的,由鄉村自行解決;鄉村不能解決的,由當地政府協助解決;地方無法解決的少數統配部管物資,經縣(或市)土地管理機關審查核實後,由甲方隨同建設項目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分配,物資價款由乙方支付。第五條甲方的責任1.甲方徵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應當等待乙方收穫,不得鏟毀;凡在當地一個耕種收穫期內尚不要使用的土地,甲方應當與乙方簽訂協議,允許乙方耕種。2.甲方已徵用二年還不使用的土地(鐵路沿線以及因安全防護等特殊需要,符合國家規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視為徵而未用的土地),除經原批准徵地的機關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當地縣(或市)人民政府有權收回處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佔或處理。3.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徵地的各種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乙方可憑本合同正本申請建設銀行從甲方銀行帳户內撥付,並可請求甲方按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償付違約金。第六條乙方的責任1.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乙方有責任告知所屬村民不得在徵用土地內種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損壞其它附着物,有違反者,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的損失。經甲方同意在徵地上種植作物的,乙方應統一安排,不得逾期。2.乙方在本合同訂立後需在徵用土地上架設電線、興修溝渠等,應經甲方同意,乙方應在不影響建設工程的前提下動工,否則按侵犯公有財產報請有關機關處理。第七條工程臨時用地甲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需要建設材料堆嘗運輸通路和其它臨時設施的,應當儘量在徵地範圍內安排。確實需要另行增加臨時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准工程項目用地的主管機關提出臨時用地數量和期限的申請,經批准後,同乙方簽訂臨時用地協議,並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產值逐年給予補償。甲方在
第四篇:建設工程徵用土地合同
簽訂合同雙方:徵用土地單位:____,以下簡稱甲方;被徵土地單位: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____(審批權力機關)批准的____建設項目的計劃任務書和工程選點報告等文件,按照《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和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經甲方向徵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機關申請和__縣(或市、省)人民政府審查批准,
經甲乙雙方實地查看、反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第一條 徵用土地數量及方位甲方徵用乙方土地共__畝,其中,稻田__畝,水塘__畝,菜地__畝,坡地__畝,宅基地__畝,林木__畝,共有樹木__株。所徵土地東起____,南起____,西起____,北起____。第二條 徵用土地的各類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1.根據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關於徵用土地的補償規定,各類耕地(包括菜地)按該地年產值的__倍(一般為該耕地年產值的三至六倍)補償。徵用無收益的土地,不予補償。(徵用園地、魚塘、藕塘、葦塘、宅基地、林地、牧場草原等的補償標準,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的辦法執行;徵用城市郊區的菜地,還應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向國家繳納新菜地開發基金。)2.根據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規定,所徵土地上的青苗按該地年產值的__%補償,所徵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着物按__辦法補償。房屋的補償辦法另訂拆遷合同。乙方人員在開始協商徵地方案以後搶種的作物、樹木和搶建的設施,甲方一律不予補償。3.各類耕地的年產值按耕地被徵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核定,稻田按平均畝產大米為__公斤,每公斤計價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元;旱地按平均畝產玉米(或小麥)__公斤,每公斤計價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元;菜地按平均畝產大白菜__公斤計算,每公斤計價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元。4.根據《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的規定,乙方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徵地前農業人口和耕地面積的比例及徵地數量計算,共計__人;甲方對乙方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按所徵耕地每畝產值的二至三倍計算(年產值按被徵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計算,但每畝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其年產值的十倍);徵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補助費(徵用園地、魚塘、藕塘、林地、牧場、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省、市、自治區政府的標準計算)。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實地勘驗徵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樁後__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於某段時期內幾次)支付全部各類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共__元(其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徵土地年產值的二十倍),付款均通過建設銀行轉帳託付。第三條 減免公、餘糧交售任務甲乙雙方按照__人民政府的規定,根據被徵土地的畝數,向__人民政府呈遞減免公、餘糧交售任務的申請報告。實際減免量,以__人民政府的批文為準。第四條 安置辦法乙方因被徵用土地造成農業剩餘勞力,甲方應向有關單位聯繫,採取以下第( )項辦法解決:1.發展農業生產。甲方協助乙方改良土壤,興修水利,改善耕作條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條件下,經縣、市土地管理機關批准,適當開荒,擴大耕種面積;也可由甲方結合工程施工幫助造地,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2.發展社隊工副業生產。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下,甲方幫助乙方因地制宜,興辦對國計民生有利的工副業和服務性事業,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3.遷隊或並隊。土地已被徵完或基本徵完的生產隊,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組織遷隊;也可按照自願互利的原則,與附近生產隊合併,甲方要積極為乙方遷隊或並隊創造條件。(按照上述途徑確實安置不完的剩餘勞動力,經__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勞動計劃範圍內,符合條件的可以安排到集體所有制單位就業,並將相應的安置補助費轉撥給吸收勞動力的單位;甲方如有招工指標,經__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選招其中符合條件的當工人,並相應核減被徵地單位的安置補助費。乙方的土地被徵完,又不具備遷隊、並隊條件的,乙方原有的農業户口,經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批准,可轉為非農業户口或城鎮户口,乙方原有集體所有的財產和所有的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由縣市以上人民政府與有關鄉村商定處理,用於組織生產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乙方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興建生產生活設施所需建設物資,鄉村能夠解決的,由鄉村自行解決;鄉村不能解決的,由當地政府協助解決;地方無法解決的少數統配部管物資,經縣(或市)土地管理機關審查核實後,由甲方隨同建設項目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分配,物資價款由乙方支付。第五條 甲方的責任1.甲方徵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應當等待乙方收穫,不得鏟毀;凡在當地一個耕種
第五篇:建築安裝工程徵用土地合同
簽訂合同雙方:
徵用土地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被徵土地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審批權利機關)批准的_________建設項目的計劃任務書和工程選點報告等文件,按照《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和__________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經甲方向徵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機關申請和_______縣(或市,省)人民政府審查批准,經甲乙雙方實地查看,反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徵用土地數量及方位
甲方徵用乙方土地共________畝,其中,稻田______畝,水塘______畝,菜地______畝,坡地______畝,宅基地____畝,林木_____畝共有樹木______株。所徵土地東起______,南起______,西起______,北起______。
二、徵用土地的各類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1.根據__________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關於徵用土地的補償規定,各類耕地(包括菜地)按該地年產值的______倍(一般為該耕地年產值的三至六倍)補償。徵用無收益的土地,不予補償。(徵用園地,魚塘,藕塘,葦塘,宅基地,林地,牧場草原等的補償標準,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的辦法執行;徵用城市郊區的菜地,還應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向國家繳納新菜地開發基金。)
2.根據__________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規定,所徵土地上的青苗按該地年產值的______%補償,所徵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着物資按____________辦法補償。房屋的補償辦法另訂拆遷合同。乙方人員在開始協商徵地方案以後搶種的作物,樹木和搶建的設施甲方一律不予補償。
3.各類耕地的年產值按耕地被徵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核定,稻田按平均畝產大米為_____斤,每斤計價___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__________元;旱地按平均畝產玉米(或小麥)______斤,每斤計價____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____元;菜地按平均畝產大白菜______斤計算,每斤計價____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____元。
4.根據《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的規定,乙方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徵地前農業人口和耕地面積的比例及徵地數量計算,共計______人;甲方對乙方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按所徵耕地每畝產值的二至三倍計算(年產值按被徵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計算,但每畝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其年產值的十倍);徵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補助費(徵用園地,魚塘,藕塘,林地,牧場,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省,直轄市,自治區政府制定的標準計算)。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實地勘驗徵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樁後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於某段時期內幾次)支付全部各類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共________元(其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徵土地年產值的二十倍),付款均通過建設銀行轉帳託付。
三、減免公、餘糧交售任務
甲乙雙方按照____________人民政府的規定,根據被徵土地的畝數,向____________人民政府呈遞減免公、餘糧交售任務的申請報告。實際減免量,以______人民政府的批文為準。
四、安置辦法
乙方因被徵用土地造成農業剩餘勞力,甲方應向有關單位聯繫,採取以下第( )項辦法解決:
1.發展農業生產。甲方協助乙方改良土壤,興修水利,改善耕作條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條件下,經縣,市土地管理機關批准,適當開荒,擴大耕種面積;也可由甲方結合工程施工幫助造地,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2.發展社隊工副業生產。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下,甲方幫助乙方因地制宜,興辦對國計民生有利的工副業和服務性事業,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3.遷隊或並隊。土地已被徵完或基本徵完的生產隊,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組織遷隊;也可按照自願互利的原則,與附近生產隊合併。甲方要積極為乙方遷隊或並隊創造條件。
(按照上述途經確實安置不完的剩餘勞動力,經______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勞動計劃範圍內,符合條件的可以安排到集體所有制單位就業,並將相應的安置補助費轉撥給吸收勞動力的單位;甲方如有招工指標,經______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選招其中符合條件的當工人,並相應核減被徵地單位的安置補助費。乙方的土地被徵完,又不具備遷隊,並隊條件的,乙方原有的農業户口,經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批准,可轉為非農業户口或城鎮户口,乙方原有集體所有的財產和所得的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由縣、市以上人民政府與有關社隊商定處理,用於組織生產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
乙方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興建生產生活設施所需建設物資,社隊能夠解決的,由社隊自行解決;社隊不能解決的,由當地政府協助解決;地方無法解決的少數統配部管物資,經縣(或市)土地管理機關審查核實後,由甲方隨同建設項目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分配,物資價款由乙方支付。
五、甲方的責任
1.甲方徵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應當等待乙方收穫,不得鏟毀;凡在當地一個耕種收穫期內尚不需要使用的土地,甲方應當與乙方簽訂協議,允許乙方耕種。
2.甲方已徵用二年還不使用的土地(鐵路沿線以及因安全防護等特殊需要,符合國家規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視為徵而未用的土地),除經原批准徵地的機關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當地縣(或市)人民政府有權收回處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佔或處理。
3.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徵地的各種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乙方可憑本合同正本申請建設銀行從甲方銀行帳户內撥付,並可請求甲方按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償付違約金。
六、乙方的責任
1.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乙方有責任告知所屬社員不得在徵用土地內種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損壞其他附着物,有違反者,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的損失。經甲方同意在徵地上種植作物的,乙方應統一安排,不得逾期。
2.乙方在本合同訂立後需在徵用土地上架設電線,興修溝渠等,應經甲方同意,乙方應在不影響建設工程的前提下動工,否則按侵犯公有財產報請有關部門處理。
七、工程臨時用地
甲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需要建設材料堆場、運輸通路和其它臨時設施的,應當儘量在徵地範圍內安排。確實需要另行增加臨時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准工程項目用地的主管機關提出臨時用地數量和期限的申請,經批准後,同乙方簽訂臨時用地協議,並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產值逐年給予補償。甲方在臨時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甲方使用期滿,應當恢復乙方土地的耕種條件,及時歸還乙方,或按恢復土地耕種條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費用。
八、其它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報請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和_____縣(或市)政府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報請合同管理機關仲裁,也可提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______人民政府,計委,建委,建設銀行,農委……各留存一份。
徵用土地單位(甲方):_______(蓋章)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徵土地單位(乙方):_______(蓋章)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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