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監督管理合同協議書
- 合同範本
- 關注:1.94W次
第一篇:工程建設合同協議書
工程建設合同協議書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甲方 施工需要,現將 工程進行投資建設,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第二條 工期、進度及工程量
(一)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以甲方書面的開工通知為準;
工期: 天;
具體工期視施工情況,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調整。其間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工期另行約定。
(二) 進度要求: 施工進度必須滿足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工期要求, 在合同工期內完成分包範圍各分項工程項目。
(三) 工程量:
1、工程量見附表工程量清單。
1、工程量測算方法:最終結算工程量以甲方乙雙方確認的並經審計後的最終有效計費工程量為準。
(四) 施工設備要求:以滿足施工進度要求為準。
(五) 技術參數與材料要求:滿足設計技術規格書及設計施工圖的要求。
(六) 施工內容:按設計施工圖紙施工,以實際施工進度為準。
第三條 工程質量
(一) 工程質量標準:符合市政道路及管網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二) 工程質量應達到 合格 等級。
(三)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
(四)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甲方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乙方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四條 工程款支付及計費方式
(一) 本工程合同價款為:
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
具體費用組成見附件分項工程量清單,除了屬於業主原因發生的設計變更或總包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可以調整因素外,本合同價款不予調整。本工程採用固定綜合單價計費方法,合同價款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費用,合同單價按甲乙雙方議定價格確定。
(二)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預付款的支付:無。
2、工程款(進度款)支付:工程交工驗收之日起 日曆天內,發包人支付全部工程款(扣除5%工程保脩金)。
第五條 工程竣工驗收和結算
(一)驗收標準:
工程質量和驗收按市政道路及管網工程施工及驗收標準進行驗收。
(二)驗收方式及辦法:
工程具備階段驗收條件或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階段驗收資料或竣工資料及驗收報告。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5天內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准,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三)竣工結算:
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後應及時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並將副本送乙方。由政府承認的審計部門審核後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後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甲方責任
1、辦理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推薦打開範文網)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幹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手續(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七條 乙方責任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衞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提前使用後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到達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期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第八條 保修
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範圍、期限及保脩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支付保脩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10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脩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採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脩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險期滿後20天內結算,將剩餘保脩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九條 爭議、違約和索賠
(一)爭議:
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發生爭議後,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完工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二)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的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索賠: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10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覆,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准。
第十條 其它
(一)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二)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以上約定辦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三)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後,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四)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籤補充協議約定。
(五)保險(如有時)。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辦理建築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費用在工程造價中列出。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六)工程停建或緩建:
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七)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八)合同份數:
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保存。副本四份,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合法代理人 或其合法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點: 。
第二篇:安徽省建設工程合同監督管理辦法
安徽省建設工程合同監督管理辦法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三日)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培育和發展本省建築市場,規範建設工程合同主體行為,維護建築市場的正常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中所稱建設工程合同是指從事土木建築、線路管道敷設、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等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管理活動中所訂立的合同。
第二條 凡從事上述發包和承包活動的單位簽訂合同均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察機關、按照各自的職權依法對建設工程合同以及建設工程進行監督。
第四條 訂立建設工程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法規,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價格政策、計價方法和取費標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擴大計價的各項標準,不得任意壓價、抬價、壓工期或附加不合理條件。招標工程以投標中標價、工期及招標文件、投標承諾為準,合同不得擅自變更。
第五條 訂立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當事人應當出具法定代表人證
明,委託代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應當出具法人授權委託證明書、委託代理人資格證明。
第六條 簽訂建設工程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當事人雙方是法人或經法人授權的其他經濟組織;
(二)當事人具有相應資質;
(三)工程實施招投標,中標通知書已經下達;
(四)建設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第七條 當事人簽訂勘察、設計、電梯安裝、維修、施工合同等,必須使用國家、省發佈的合同示範文本,明確相互權利義務和約定合同條款,對可能發生的問題,要約定解決辦法和處罰原則。
第八條 凡不具備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資格的發包方,必須將建設工程項目委託給具有相應資格的監理單位監理,由其對工程項目實施工期、質量、投資控制,並進行合同管理。在簽訂監理委託合同時,應當使用建設部、國家工商局制訂的《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示範文本。第九條 承發包雙方應該參照國家或者省頒發的有關工期定額,確定相應的施工工期,不得任意壓縮,以確保工程質量。沒有具體工期定額的工程,由雙方協商確定合理工期。
第十條 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國家現行標準規定的合格等級。
對材料、設備、施工工藝和質量的檢查與驗收要求,發包方應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約定,承發包應嚴格按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標準規範要求組織施工。
第十一條 合同價款應以定額和相應的取費標準作為依據,根據成本、利潤、税金的價格結構形式,通過招標投標,承發包雙方協商,合理確定,同時還應考慮人工、材料、機械台班等價格的市場變動因素。合同履行過程中可根據合同協議條款約定對價格進行適應的調整。發包方不得以帶資墊資、壓級壓價為條件發包建設工程。第十二條 承發包雙方簽訂建設工程合同,必須具備相應的資金條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對合同範圍內的工程實施建設時發包方必須具備組織協調能力,承包方必須具備有關部門核發的資質等級,取費證書並持有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可根據不同情況採取月初預支、按月結算,按月預支、分段結算,按部位預支,竣工後一次結算的辦法。承包單位辦理工程價款結算時,根據統一的“工程價款結算帳單”,經發包單位審查簽證;竣工結算為20到45天,月終結算為5天。
第十四條 發包方應將全部工程發包給一個施工企業總承包,簽訂總包合同;對由多個單位工程組成的大型或專業複雜的工程,發包方也可分別以單位工程為單位,發包給幾個施工企業並簽訂承包合同,但不準將單位工程肢解發包。
第十五條 建築項目的總承包具備一、二級資質的,在組織工程項目施工時,可以將建設項目中的單位工程、單位工程中的部分項目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施工。分包單位的工程應獲得建設單位認可;建設項目的主要單位工程,單位工程中的主體工程應自行組織施工;禁止轉包工程。
分包工程應簽訂分包合同,分包方向總承包負責;分包工程因質量、工期和分包行為造成違反總承包合同的,由總承包方承擔責任;分包合同與總承包合同發生牴觸的,以總包合同為準。
第十六條 施工合同正本兩份,承發包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建設工程,符合招投標條件的,必須按規定招標、投標。對已取得“重合同、守信用”企業,評標時可以按不同命名等級加分。
第十八條 承發包雙方報請合同審查和合同鑑證時,應提交以下主要文件和證明材料。
(一)合同原本;
(二)《營業執照》副本;
(三)《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
(四)當年的投資計劃文件、規劃許可證;
(五)招投標工程的中標通知書;
(六)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人授權委託證明書及委託代理人資格證明;
(七)與施工合同有關監理合同文件及相應的資質證明;
(八)相應等級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
(九)其他按規定須提交的批准文件。
第十九條 變更或解除建設工程合同應籤書面協議,並於簽訂之日起5日內報原鑑證、備案部門。
第二十條 凡不簽訂書面合同,未使用施工合同示範文本辦理合同鑑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
第二十一條 建設工程合同簽訂後,一方拒絕履行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建設工程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應在努力保持施工連續,不使工程質量受到損害的情況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也可以向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對依法需要辦理企業法人登記,未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註冊,擅自開業,訂立合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登記管理條例》根據情節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投標者串通投標,抬高標價或者壓低標價:投標者和招標者相互勾結,以排擠競爭對手的公平競爭的,或者以上述行為簽訂合同的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根據情節處以罰款。
第二十五條 對違法發承包、肢解分包、非法分包、轉包工程的行為或者以此行為簽訂合同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各自的職權,依法視情節輕重,對責任者處警告、暫扣或者吊銷資格(資質)證書等處罰,並處以罰款。
第二十六條 對以下利用建設工程合同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一)建設工程合同當事人採用下列欺詐手段騙取財物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國家工商局第38號令《關於查處利用合同進行的違法行為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責令退回所騙財物,處以罰款。
1、偽造合同的:
2、盜用、假冒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3、虛構主體資格的;
4、虛構貨源或者合同標的物的;
5、利用虛假廣告和信息誘人簽訂合同,騙取中介費、立項費、培訓費等費用的;
6、其他利用合同欺詐當事人的。
(三)建設工程合同當事人要用下列手段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暫行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責令退回侵佔的資產,並處以罰款。
1、利用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
2、雙方惡意串通,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3、其他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第二十七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為他人實施第二十六條規定的違法行業提供證明、執照、印章、帳户、憑證以及其他便利條件。違反本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暫行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
第二十八條 對違反辦法的違紀行為,監察機關依照《行政監察法》根據情節輕重,作出對當事人警告、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處分的監察決定。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構成犯罪的,除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外,依照有關規定,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含授權單位)、工作人員以權謀私、敲詐勒索,徇私舞蔽的,由監察機關作出監察決定或由其所在單位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發佈部門:安徽省其他機構 發佈日期:1998年03月13日 實施日期:1998年03月13日
(地方法規)
第三篇: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協議書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協議書
委託人(全稱):
監理人(全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委託的監理服務和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委託人委託監理人服務的工程概況如下: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
4.工程總投資:
二、詞語限定
本合同協議書的相關詞語含義與通用條件、專用條件中的定義相同。
三、合同文件組成
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協議書;
2.中標函或委託書;
3.監理投標函;
4.通用條件;
5.專用條件;
6.附錄,即:
附錄a——服務範圍和內容;
附錄b——委託人提供的人員、設備和設施;
附錄c——收費金額和支付。
7.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雙方承諾
1.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附錄a中約定範圍內的服務。
2.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附錄b中約定為監理人開展正常的監理工作提供相應的設備、設施和人員,並按附錄c中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監理服務費用。
五、服務期限
本合同附錄a中約定的服務自年月日開始,至年月日完成。
六、合同的訂立及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份。
委託人:(簽章)委託人:(簽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帳號:帳號: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第四篇: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合同協議書)
合同協議書
本協議書於19__年__月__日由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以下簡稱“承包人”)為另一方簽定。鑑於業主欲建成本項工程,即______並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擔該項工程之施工、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的投標書。
茲為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l本協議書中的措辭和用語應具有下文提及的合同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相同的含義。
2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並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閲讀和理解:
(a)中標函;
(b)上述投標書;
(c)合同條件;
(d)規範;
(e)圖紙;
(f)工程量清單。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主準備付給承包人的各項款額,承包人特此立約向業主保證在各方面均遵照合同的規定進行施工及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
4業主持此立約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各項期限和以合同規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格或合同規定的其它應支付的款項,以作為本工程施工、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的報酬。
特立此據。本協議書於上面所定的日期,由有關雙方根據其各自的法律簽署訂立。
在__在場的情況下,蓋的正式印章如下:
或
在__在場的情況下,由上述簽字蓋章並遞交。
業主簽名:_____________承包人簽名: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_
第五篇: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合同協議書)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合同協議書)
合同協議書
本協議書於19__年__月__日由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
(以下簡稱”承包人”)為另一方簽定。鑑於業主欲建成本項工程,即______
並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擔該項工程之施工、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的投標書。
茲為以下事項達成
本協議:
l 本協議書中的措辭和用語應具有下文提及的合同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相同的
含義。
2 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並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閲讀和
理解:
(a)中標函;
(b)上述投標書;
(c)合同條件_
(d)規範;
(e)圖紙;以及
(f)工程量清單。
3 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主準備付給承包人的各項款額,承包人特此立約向業主保
證在各方面均遵照合同的規定進行施工及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
4 業主持此立約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各項期限和以合同規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
同價格或合同規定的其它應支付的款項,以作為本工程施工、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的
報酬。
特立此據。本協議書於上面所定的日期,由有關雙方根據其各自的法律簽署訂立。
在__在場的情況下,蓋的正式印章如下:
或
在__在場的情況下,由上述簽字蓋章並遞交。
業主簽名:_____________承包人簽名: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_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shiyongwen/hetong/5z9o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