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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代理合同樣本多篇

服務代理合同樣本多篇

服務代理合同樣本多篇

服務代理合同樣本1

鑑於:

甲方有意委託乙方為全國範圍內的貨運代理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託,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提供貨運代理服務。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平等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簽約方: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項目負責人: 電話/傳真: 電子郵箱: 受託人: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項目負責人: 電話/傳真: 電子郵箱:

第二條 委託運輸貨物的名稱

第三條 貨物起運地、到達地、收貨人

以甲方每次委託代理貨物運輸時與乙方簽訂的一次性託運單核定的貨物起運地、到達地、收貨人為準。

第四條 貨物包裝

包裝方式:

1、包裝分為外包裝和內包裝,甲方須按照約定的包裝方式,並以適宜保護貨物原則的對其所託運的貨物進行包裝;特別是甲方託運易碎類、易污染類、易變質等貨物時,應自行提供適合長途運輸的包裝。

2、甲方應根據貨物性質和運輸要求,按照國家規定,正確使用運輸標誌和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3、考慮到甲方貨品包裝的統一和完整,以及甲方託運時已包裝完畢和封箱等情況,乙方僅負責檢查外包裝體外表面的完好性。包裝材質、尺寸大小、牢固度、內部襯墊、空隙填充、防水、防傾斜、防震、防顛簸等,均由甲方負責。

第五條 運輸方式、運輸期限

1、乙方有權完全獨立地選擇具體承運人完成對甲方交付貨物的運輸,並有權選擇適合貨物運輸的運輸工具及運輸路徑等。

2、乙方承諾在雙方書面約定確認的時限內,確保運輸供應商按時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目的地。

第六條 貨運代理各項收費

1、託運費:每次託運貨物時簽訂的一次性託運單上核定的價格作為雙方結算託運費的依據,託運單上約定的託運費包括網點攬貨、線路規劃、貨物分撥、轉運等操作以及支付給實際承運第三人的運費應收取的服務費。託運單所核定的價格以雙方共同確認的託運費標準(詳見附件1)為計算依據,合同有效期間,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確認後可以對託運費價格進行調整,並簽訂新的補充條款或協議。合同期內,甲方單月託運費總額未達到人民幣元的,乙方擁有對託運費價格表(附件1)的隨時調價權。

2、其他雜項費用:

(1)保價費:甲方自願選擇保價運輸,並同意乙方按照貨物保價金額的4‰收取保價費。對於價值較高的貨物,保價費收取標準可以另行協商。

關於保價金額:甲方須按照貨物實際價值如實聲明保價金額(即聲明價值),如託運的同一批貨物每件之間價值不同,應分別保價並在合同上另行註明。不分別保價的,按保價總金額平均計算出每件貨物的保價金額,其中每件貨物內裝有小件的,按單件貨物保價金額和內裝數量平均計算出每小件貨物的保價金額。

(2)提貨費收取標準為:

(3)送貨費收取標準為:

(4)保管費及倉儲費收取標準為:

(5)其他:

3、除前述收費項目外,乙方還可收取特服費、信息費、工本費、代收貨款服務費(如有)等,具體金額以託運單標註為準。

第七條 對賬及賬單確認

1、除即時結算外,每一費用結算週期為一個賬單期,乙方在每一個費用結算期截止日後整理出一份對賬單,並通過當面交付、或郵寄、或傳真、或發送電子郵件的形式交由甲方核對和確認。

2、甲方收到對賬單後,應在五個工作日內核實完畢並給乙方答覆。甲方核實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發貨日期、託運單號、起止地、貨物名稱、數量、重量、體積、保價金額、各項費用金額、收貨人是否收到、貨物有無毀損或滅失等。甲方如有任何疑問或異議,均應書面提出。

3、如甲方沒有在五個工作日內答覆或反饋意見,即視為甲方確認無誤。該對賬單即作為雙方結算費用、乙方已完成約定義務的依據。

第八條 費用結算

1、費用結算期限為下列第種方式:

(1)當月發生的費用當月結清;

(2)上月20日至本(當)月20日的費用本(當)月底前結清;

(3)當月發生的費用在次月的 日之前結清;

(4)現金即時結算:當票發生費用由 付清。

A、託運人

B、收貨人

2、在約定的結算日期之前,如因甲方託運貨量增長致使發生的服務費累計達到人民幣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約定的結算日期之前結算支付。

3、若甲方託運貨量相應服務費金額連續三個月低於人民幣3000元的,乙方有權單方取消甲方定期結算的權利,而改由甲方以現金方式即時結算。

4、甲方以支票、承兑匯票或者銀行轉賬的形式向乙方結算支付服務費,但乙方不接受任何的“商業承兑匯票”、或帶有“農村商業銀行或信用社字樣出票行”的銀行承兑匯票,以及“遠期支票”等。

5、為了保證付款的有效性和資金安全性,甲方必須將款項匯至乙方指定賬户,或者將乙方認可的支票、銀行承兑匯票交給乙方單位指定的財務人員(須持有加蓋乙方單位財務專用章的委託書)。否則,視為甲方無效支付。

6、雙方銀行賬户信息如下:

甲方賬户名稱: ,開户行: ,賬號: 。 乙方賬户名稱:,開户行:,賬號:

第九條 禁止性約定

1、甲方有義務如實申報所託運貨物的性質,不得託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易污染等危險品。否則,所造成的一切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罰款和費用,甲方應當予以全額賠償。

2、甲方不得託運需要保温、保濕、保持乾燥的特殊貨物,嚴禁在普通貨物中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蝕性、易污染等危險品,不得託運或夾帶貨幣、有價證券、金銀、國家文物、古玩字畫、假冒偽劣品以及其他禁運或限運貨物。若因此被國家相關部門查扣、處罰或造成其他財產損失、人身傷害,概由甲方負責處理並賠償。

3、甲方要求乙方上門提貨或給收貨人送貨上門的,應分別由甲方和收貨人負責貨物的裝卸,乙方不負責貨物的裝卸,在裝卸過程中造成任何財產損失和人身損害,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運輸供應商的選擇

乙方作為受託方,應合理、謹慎選擇運輸供應商,並對全程運輸服務質量向甲方負責。

第十一條 貨物的提取

1、收貨人有領取貨物的義務。收貨人在受領貨物時,有義務在乙方的《提貨檢驗簽收憑證》或簽收單據上簽字,如貨物有異常,收貨人必須在乙方的《提貨檢驗簽收憑證》或簽收單據中做異常簽收記錄並如實備註,此《提貨檢驗簽收憑證》或簽收單據將作為收貨人(發貨人)索賠的依據。如收貨人未在乙方的《提貨檢驗簽收憑證》或簽收單據上做異常簽收,則乙方有權拒絕收貨人(發貨人)提出的任何索賠。

2、貨物運抵目的地後,收貨人填寫不明或乙方聯繫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明確表示拒收貨物,且也聯繫不到甲方,或甲方在乙方發出提貨通知30日仍拒不領取貨物,則視為放棄貨物的所有權和對貨物的處置權,乙方有權自行處理。

3、若收貨人在乙方發出提貨通知後明確表示拒收貨物,或仍不領取貨物超過30日,乙方有權將貨物退回到甲方處理,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貨物簽收憑證,以證明收貨人已收取貨物的,必須在自交運貨物之日起60日內書面提出請求,否則,乙方不再承擔簽收憑證的保管和出示義務。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有義務在約定的期限內結算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不得以貨物索賠及其他任何理由單方扣除、抵消或延期支付。如逾期支付,則每日按應支付費用總額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有義務在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抵目的地,如因乙方過錯逾期到達的,則每逾期一日,乙方按該票託運費金額的5‰賠償甲方,最高賠償限額為該票貨物的託運費。

3、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具體賠償標準為:

(1)若甲方選擇保價運輸,如貨物實際損失金額高於保價金額的,乙方按保價金額賠償;如貨物實際損失低於保價金額,乙方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甲方應提供真實的貨物價值發票,以便準確核定貨物實際損失,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賠償。

(2)若甲方沒有對貨物保價,則乙方最高賠償限額為該票毀損、滅失貨物部分託運費的兩倍。

4、乙方的賠償範圍僅限於貨物本身的損失,乙方對於甲方(或收貨人)遭受或者可能遭受的其他損失和間接損失不予賠償。

第十三條 貨物留置權的行使

1、如甲方拒絕、拖延、逾期支付服務費用,乙方有權中止運輸並留置甲方的所有貨物,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後果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2、對於約定服務費由收貨人支付的,如果貨物到達時收貨人拒絕支付,則甲方應無條件地向乙方支付,並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在甲方和收貨人完全支付之前,乙方有權留置全部貨物。

3、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其他損失而拒絕賠償時,乙方有權中止運輸並留置甲方的所有貨物,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後果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 代收貨款業務(□ 有;□ 無。 若無本項業務,本條款項下內容不生效)

1、甲方委託代收貨款的,應當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服務費的金額、支付方式,由甲、乙雙方在託運單上直接約定。

2、原則上由收貨人自提貨物,如需乙方送貨,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必須先檢驗簽收並支付貨款後,乙方才配送貨物,否則乙方有權拒絕送貨。

3、在貨物交付給收貨人之前,如甲方要求變更代收貨款金額等事項的,甲方必須以書面形式並蓋章後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乙方不接受臨時性電話等口頭變更要求。

4、如收貨人拒絕支付貨款或拒絕全額支付貨款,乙方將情況通知甲方後,甲方須在一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決定並書面通知乙方。如要求返回貨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仍按照約定收取代收貨款手續費。

5、乙方不負責為甲方代開、代轉貨物增值税發票及其他發票。

6、乙方收到收貨人支付的貨款後,在48小時內將貨款匯入甲方的賬户內,如遇星期六、星期日和其他節假日,匯款期限相應順延。

7、無論收貨人是否收貨,收貨人以貨物品名、型號規格、數量、質量、重量不符、質量不合格等為由拒絕支付貨款,甲方應自行向收貨人收取貨款,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免責條款

若貨物的毀損、滅失或逾期到達是因不可抗力因素、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甲方或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或者包裝體外表面完好而內裝貨物毀損、短少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保密責任

在本協議有效期間及終止後兩年內,甲、乙雙方有責任對在合作中瞭解到的有關對方的各種商業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貨物、貨物價格、庫存、服務費標準、貨運到達地點、收貨人、貨運方式等)進行保密;除非是為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需要或根據法律法規要求所需或經對方書面同意,一方均不得向公眾或無關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否則,被披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此遭受的相應損失。

第十七條 通信聯絡的確認

1、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第一頁所明示的各方聯繫地址、電話、傳真和電子郵箱均為真實有效的,並保證電話暢通、可隨時收發傳真和電子郵件。如任何一方的聯繫地址、電話、傳真和電子郵箱發生變更,變更方均有義務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

2、乙方依據本合同所列明的聯絡方式向甲方郵寄信函、發送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自從乙方寄出,或發出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短信,即視為已送達。

第十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積極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60天書面通知對方提前終止本合同。

第二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保證其各自每次託運貨物時簽訂貨運代理服務合同(託運單)的人員享有簽訂該貨運代理服務合同(託運單)的權力。

2、本合同未約定事宜以雙方每次簽訂的貨運代理服務合同(託運單)為準;若本貨運代理服務合同中約定的事宜與託運單有衝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3、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應相互留存對方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務代理合同樣本2

編號:

甲方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傳 真:

聯 系 人:

網 址:

開户銀行及帳號:

電子郵件:

乙方名稱:__________資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開户銀行: 開户帳號:

第一條 協議項目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_____資訊代理體系和管理規範20_0101》(以下簡稱規範)的有關規定(即_____資訊代理商申請資格規範),甲方申請成為_____資訊____________機構代理商,並完全接受乙方的規範,經乙方初步審核符合規範中規定的該級__________資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資訊)機構代理商申請資格,簽署本機構代理商合作協議。

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授權給甲方“_____資訊________代理商”資格,由甲方代其直接客户(以下簡稱客户)在乙方處進行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推出的所有業務(以上代理業務項目依據《_____資訊代理商服務和產品價格》為準)。

第二條 《_____資訊代理體系與管理規範20_0101》作為本協議之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應。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將按照本規範的各項有關規定對甲方及所有_____資訊代理商實施申請、審批、業績統計、考核、定級、獎懲等方面的統一管理。

第三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1積極宣傳推廣本協議第一條之業務及其增值服務,維護乙方的企業形象和服務品質,如實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基本報價等,不得進行以次充好、削減服務項目、對免費項目收費等損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為。

3-1-2甲方辦理第一條之業務時由甲方與客户簽定合同,並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技術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種問題,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規範中規定的對該級_____資訊代理商提供的各項服務與支持,但應受乙方的成本控制制約。

3-1-3依照乙方規定提交預付款_____元,甲方承認第一次支付的預付款為必須完成的業績,甲方上述預付款未使用完而終止本協議,不得要求退還預付款餘額。甲方同時向乙方提交保證金_____元,甲方未完成第一次支付的預付款的業績而要求終止本協議的,不得要求退還保證金;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完成第一次支付預付款的業績且沒有其他違反本協議及代理商規範的行為,保證金將在本協議到期或解除後十個工作日內退還甲方;甲方出現違反本協議或代理商規範的行為,乙方有權視具體情況從保證金中扣除相應款項。

3-1-4 依照乙方規定就第一條之業務享受乙方指定的代理價格。甲方自行與客户約定的服務價格、收費標準不得低於乙方公開報價。

3-1-5 向乙方及時提供客户的相關資料和支付相關費用以保證業務的順利進行。

3-1-6 保證服務質量,不得損害乙方整體市場形象,也不得從事其它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

3-1-7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傳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廣告內容中使用“_____資訊授權______代理商”字樣和統一標識,未經正式授權,甲方不得以“辦事處”或“總代理”等具有壟斷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經乙方授權的名義進行廣告宣傳及商業活動。且不得將“_____資訊”與甲方作任何實質性聯繫,其企業名稱不得出現“_____資訊”等引人誤解其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字樣。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誤解或引起混淆的行為,使他人誤以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關聯公司或其他實質性關係單位。

3-1-8甲方保證其所有經營活動完全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的規定。如因甲方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給乙方帶來任何損害,甲方應承擔所有法律責任並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1-9與_____資訊正式簽署代理商協議後,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和任何與乙方構成直接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本協議內容的合作,否則乙方有權隨時取消其代理商資格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終止或者解除後,甲方承諾不向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提供有關乙方業務、技術等一切相關信息或者資料,否則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

3-1-10 甲方與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或者其它不正當競爭。

3-1-11 本協議所稱“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

(一) 與乙方處於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業、技術領域;

(二) 與乙方經營範圍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 與乙方所提供的產品、服務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羣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3-1-12甲方應遵守並促使其用户遵守乙方的各項服務和產品的在線申請/註冊條款,甲方的用户違反前述條款的行為將被視為甲方的行為,乙方將直接向甲方追究責任。

3-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2-1 鑑於第一條之業務在甲、乙雙方之間進行,乙方不與客户發生直接經濟往來。

3-2-2甲方遞交的國際域名註冊業務,由於實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經甲方遞交,乙方便視為甲方及客户同意註冊此域名,乙方將在甲方的預付款餘額足夠的前提下及時實行註冊;甲方要求的國內域名註冊,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線申請及必需文件後,即開始進行查詢、註冊;虛擬主機設立和開通等其它業務必須在甲方預付款餘額足夠或收到甲方匯款憑證傳真後按業務合同進行。其它業務乙方應在甲方提交申請後及時處理。

3-2-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後服務,詳細條款由甲、乙雙方之間具體的業務合同確定(包括電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後服務只對甲方,不面向客户。

3-2-4 及時將與甲方代理業務有關的價格細則和變化,市場動態指導通知甲方(一般用電子郵件方式)。

3-2-5 向甲方提供業務範圍內的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幫助甲方提高技術能力,拓寬業務範圍。

3-2-6 對因甲方違反本協議造成客户或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2-7 對因乙方過錯造成的損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擔責任。該責任的承擔以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該筆具體業務金額的總額為上限。

3-2-8對於甲方與其客户之間的糾紛、爭議、損失、侵權、違約責任等,均由甲方與客户自行解決,乙方不介入甲方與客户的糾紛、爭議等,也不對客户的任何損失負責。

3-2-9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修訂定價和代理規範;甲方保證接受乙方在本協議履行期內對《_____資訊代理項目與價格體系20_0101》和《_____資訊代理體系與管理規範20_0101》的修訂。修訂一旦作出,乙方會提前15天發送電子郵件或在乙方網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訂從規定的日期起生效。

第四條 對代理的獎懲

4-1 依據規範和《_____資訊代理項目與價格體系》對甲方的代理業務給予優惠。

4-2 甲方可參加乙方不定期舉辦的代理商免費培訓,或獲得培訓資料和音像資料,根據規範中的內容獲得乙方的支持與獎勵。

4-3 本協議關於優惠的計算不包含國內、國際域名註冊機構所收取的域名註冊費用和年費。

4-4甲方成為乙方機構代理商後,如果不符合規範中的考核標準,或者有違反代理商信譽和宗旨的,或者違反本協議,以及給客户或者乙方造成嚴重損害的,乙方有權取消其代理資格,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本協議終止。

第五條 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為壹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六條 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

6-1在履行本協議期間,甲方只能在本協議約定的範圍內適當地使用乙方的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的名義,不超越甲方授權工作範圍的行為,更不得用於其它的目的和事項。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時,應當完全為甲、乙雙方在本協議中約定的內容服務,不得夾帶其他業務內容或經營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傳材料、名片、市場宣傳、網站建設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授權的名稱、域名和網站,都必須事先書面通知乙方,並獲得乙方的書面許可,方可進行。否則視為對乙方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的侵權,應負相應的責任。

6-2甲方及其職員承諾在履行本協議期間及在本協議期滿後不對乙方所有或將要擁有的商標、企業名稱、域名等進行貶低或者其它任何損害,也不對乙方互聯網網頁或者網站進行任何貶低、抄襲、歪曲、破壞或其它損害。在協議期間甲方應努力工作以維護、提高上述商標、企業名稱、域名的價值。

6-3甲方承諾,若與乙方終止、解除本協議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與上述乙方之商標、企業名稱、域名有任何實質性聯繫,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乙方代理商。

6-4 因上述6-1、6-2和6-3情形給第三人或者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願意承擔一切責任。

第七條 協議變更、終止及違約責任

7-1 甲 、乙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在履行中採用欺詐、脅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7-2任何一方在履行中發現或者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預期將要違約,可以終止履行本協議,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對本協議繼續不履行、履行不正當或者違約,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7-3在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或一方認為需要終止,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雙方在財務結算完畢、各自責任明確履行之後,方可終止協議。因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擅自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損失。在本協議期滿時,如雙方同意,可續簽本協議。

7-4 在7-3之情形下,對方應繼續完成當月的財務結算,各自明確責任。

7-5 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可以對本協議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

7-6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協議應變更相關內容;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終止協議的履行。

7-7 因本協議一方經營情況發生重大困難、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第八條 爭議解決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並接受其仲裁規則。該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將無條件服從該仲裁裁決。

第九條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9-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協議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解除或延遲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於事件發生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的證明。

9-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損失,否則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9-3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並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風暴等及社會事件如戰爭、**、政府管制等。

第十條 附則

10-1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0-2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具有溯及力。雙方可根據後繼立法或變更後的法律,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用書面形式。

10-3一方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繫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聯繫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10-4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10-5 任何一方對本協議的內容和對方當事人的商業機密均負有保密的義務。

10-6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蓋章後生效,二份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上述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於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

服務代理合同樣本3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作為甲方“______華庭”的廣告服務代理(包括平面創意、撰文、設計、策劃)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合作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作“_______華庭”項目的廣告服務代理,全權負責本項目的廣告創意、撰文、設計、策劃等代理事宜。

二、合作期限

委託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本協議所擬合作期限屆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雙方可續簽協議。

三、乙方工作內容

廣告的創意、文案、軟文撰寫、設計、策劃、影視創意等事宜,包括樓盤VI、報紙廣告、夾報、宣傳單張、海報、樓書、房展、展廳、噴畫、廣告摺頁、雜誌廣告、DM、邀請函、賀卡、現場POP、户外廣告等平面設計、影視創意、影視腳本、活動策劃方案、形象策劃方案。

四、雙方合作方式:

甲、乙雙方以第一個月作為合作試點,在完成第一個月合作後,甲、乙雙方都有權對對方的工作情況、合作程度、是否違約等情況進行評判,以作為是否繼續合作的基礎。如甲、乙雙方對對方的合作情況不滿意,均有權解除餘下時間的合作關係。

五、雙方責任與權利

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1、雙方合作期間,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及時提供乙方所需的各類圖片和文字資料,並應對上述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如因甲方提供的資料而引起的法律糾紛,其相關的一切責任由甲方負責。

2、甲方有權及時地對乙方所提交的廣告方案、設計稿和其他書面工作文件以書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乙方據此進行修改、調整、直至甲方簽字認可方可定稿。但甲方應尊重乙方的專業經驗和知識,並應考慮乙方工作週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關文件後,應及時、完整地以書面形式提出明確的意見,以便乙方有足夠時間保質保量完成各項業務。

3、為避免多頭決策而導致的工作質量、效率下降,甲方特指定_______為其全權代表與乙方溝通,具體負責設計方案的審定,各種方案的確定,同時指定____________為其協助乙方款項的結算。

4、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付款,以保證項目的正常進行。

5、甲方在提出各種正式建議與意見時,應採用包括傳真在內的書面方式,以增進溝通之效率及未來之查證。

6、合作期內,甲方在事先未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另行委託其他公司進行設計,否則視為違約。而在影視、印刷、工程、攝影、策劃執行、媒體監控、市調等方面甲方則有權選擇其他公司負責,但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選擇乙方。

7、合作期間,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更換相關服務人員。

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1、乙方為甲方成立項目服務小組,該項目小組由項目總監負責,並且配備足夠數量的優秀設計人員。

2、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保證交稿時間,所有的交稿數量均以甲方最後的確認稿為準,根據乙方的交稿時間和設計質量來評判乙方的工作完成情況。

3、乙方承接甲方廣告業務,應委派專人與甲方保持緊密聯繫,經常與甲方交流、溝通,盡職盡責為甲方服務,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委託的各項工作,併為甲方資料保密。

4、乙方必須派出精幹力量為甲方提供設計,甲方拒絕接收毫無創意和設計水平的稿件。

5、乙方每個月必須提供一份廣告推廣和傳播思路,經過審定後按此思路進行廣告創作和執行。

6、本項中以上1-5項中,如果有任何一項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則被視為違約。

7、雙方合作期間由乙方設計的所有廣告在不影響廣告版面的情況下,可以附上乙方的標識。

8、雙方合作期間,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工作。乙方提供的設計稿,應具有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以及符合知識產權的合法性,如因乙方提供的設計引起糾紛或爭議,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因此產生的直接或連帶責任。

六、工作時間

各項工作開始前,雙方應協商具體的時間安排,並由乙方做出詳細的工作日進度,雙方遵照執行。

七、收費條例

收費標準:

首個服務月: _____000.00RMB

其他服務月:每月 ______000.00RMB

結算方式與時間:

1、首個服務月的服務費:簽定本廣告服務代理協議書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先付首個服務月的部分服務費(即______0000.00RMB),首個服務月的服務費餘額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

2、其它服務月的服務費:甲方應嚴格按照甲、乙雙方確認的每月______日前將上月的服務費付請。

3、所有款項匯至乙方指定帳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滯納金:若甲方在以上規定的時間內逾期未付款,則須自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時間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額的0.5%向乙方支付滯納金;若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對工作一致推遲,則收款時間相應順延。

5、違約金:若乙方在本合同規定時間內未完成甲方要求的工作每拖遲一天按月服務費的0.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對工作一致推遲,則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八、知識產權

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所確認之設計稿件,在所有款項結清後,其所有權及使用權、版權歸甲方。但在設計成品發佈後,乙方有權使用所設計之作品參與公益、專業、行業或各類組織機構所組織的競賽評比活動和乙方的宣傳品上。

九、違約責任

1、乙方除自然力、災難、政府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應按本協議約定之要求,完成各項工作,否則視為乙方違約,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執行本協議,有權拒付費用,並向乙方索取由此造成一切損失。

2、如甲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時開展各項工作,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誤或影響,乙方不承擔任何損失或責任,乙方保留單方面終止合作的權利,並向甲方追討拖欠款項的滯納金。

十、終止合同的條件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守約方有權通知違約方予以及時糾正;如違約方不能及時糾正,則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的執行。

十一、甲乙雙方在合作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可在協商一致的情形下,以補充協議形式補充其他條款,其法律效力與本合同的條款同等。

十二、雙方在合作過程中如有非本協議所規定的業務(影視執行、輸出打樣、印刷、廣告工程、市調、媒體監控、活動執行、公關等方面),可另行簽定項目合同。

十三、如在協議執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簽約地的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協議自雙方簽約日期起生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委託人: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委託人: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

網 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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