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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合作協議(完整版)

運營合作協議(完整版)

甲 方:

運營合作協議(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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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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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居住地:

聯繫電話:

電子郵箱:

甲乙雙方本着誠信協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如下事宜達成一致,並簽訂協議:

一、合作期限

1.協議約定合作期限為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

2.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協議期限。

二、合作內容

1.乙方根據甲方需求,負責提供運營服務等具體包括一般經紀服務內容及專項經紀服務內容。

2.一般經紀服務內容,含以下經紀內容:

(1)負責協調配合各部門人員,各渠道,維繫主播的正常直播,確保主播正常運營時長,並根據甲方發展需要,提供優質直播。

(2)根據甲方要求,協助管理甲方旗下的主播,包括對主播進行相應的直播培訓,維繫主播在甲方旗下的直播頻道進行才藝表演,通過多種形式激勵主播創作優質內容,督促主播完善線上,線下演藝及設備優化;

(3)維繫所負責主播所在直播平台,直播間的正常運營,監督所負責主播的網絡直播內容,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杜絕一切低俗不健康的播出內容;如乙方提供的經紀行為存在違規,甲方有權追究責任人相關法律責任,並視情況扣除 當月,甚至多月部分或全部經紀服務費;

(4)積極參與和配合甲方線上線下活動策劃和執行,配合完成甲方活動安排和週期培訓;

(5)積極進行音視頻平台在線演繹直播類的相關活動。

(6)乙方為甲方主播提供運營服務的時間約定為,每月不低於26天,每天不低於8 小時。

3.專項經紀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收益分配方案、附件、補充協議等約定或合作期間協商一致(可通過本協議中雙方記載的郵箱,微信,會議紀要等)專項經紀服務內容;若專項經紀服務內容與一般經紀服務內容存在衝突的,以專項經紀服務內容為準。

4.本協議履行期間,乙方應根據雙方確定的經紀服務內容、要求等,配合甲方調整經紀服務地點,內容,時間,以及所屬平台。

5.甲方根據乙方給甲方帶來的利潤,給與乙方一定比例的利潤分成。

6.甲、乙雙方確認,簽署本協議進行合作,不導致且甲、乙雙方亦不謀求甲方與乙方之間形成勞動法律關係。鑑於甲乙雙方僅為合作關係,並非勞動法律關係,乙方的社會保險、個税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三、收益分配

1、甲方應當於每月的 20 日前支付乙方上個月應得收益。雙方確認,簽訂本協議前,即自年月日起,雙方已就相關業務展開友好合作至今;截止至本協議簽訂之日止,乙方已在甲方領取的總收益為人民幣0元。

2、乙方收益分配計算方式:

(1)基礎合作費用:在雙方合作期間,甲方為乙方提供3000 元/月的基礎合作費用;

(2)分成收益:

乙方提供運營服務的單個主播當月直播音浪累計在0-10萬(不含)時,乙方當月分成比例為0%;

乙方提供運營服務的單個主播當月直播音浪累計在10萬-60萬(不含)時,乙方當月分成比例為3%;

乙方提供運營服務的單個主播當月直播音浪累計在60萬-100萬(不含)時,乙方當月分成比例為4%;

乙方提供運營服務的單個主播當月直播音浪累計在100萬及以上時,乙方當月分成比例為5%;

(3)若乙方當月所提供運營服務的所有主播留存率在50%及以下,則甲方有權按流失主播200 元/位扣減乙方當月應得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基礎合作費用、分成收益等);自乙方提供運營服務的主播與甲方簽訂相關合作協議並加入甲方指定公會之日起21天內,甲方有權根據該主播實際發展情況調整乙方應得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基礎合作費用、分成收益等)或解除本協議(具體以甲乙雙方實際約定為準)。

(4)主播的保底費用、簽約費等投入,乙方均不參與分成,按月分攤到利潤中進行折抵,抵扣後的利潤作為乙方分成的基數。

3、分成支付方式:甲方以銀行轉賬方式或者現金方式支付本合同項下所約定收益。如果是以現金方式支付分成,乙方應簽署收益確認表。

4、甲乙雙方在上述收益分配原則的基礎上進行收益分配時,已考慮到各項資金在實際流轉中所產生的財税成本。經甲乙雙方定期確認的乙方某週期內“實際收益”,系乙方完税前的實際收益,乙方需按照國家規定,主動申報個税,甲方不予代扣代繳。

5、甲乙雙方確認,若因雙方合作平台故障、破產、無力清償到期債務、進入清算程序(因重組或合併原因進行清算者除外)、被勒令解散、平台官方被吊銷營業執照或發生可能使其履約能力實質性下降的資產或結構重組、或重大債務糾紛的、或該平台被司法、行政機關查封或賬户被凍結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甲方無法按時結算的,不構成甲方違約,甲方無需承擔任何相關違約責任。

6、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向乙方結算的相關收益均視為甲方結算的收益,乙方確認通過 (銀行卡/支付寶/微信等)方式收取收益,指定賬户具體信息如下:

賬號(銀行卡號/支付寶賬號/微信號):

實名認證(姓名+身份證號碼):

綁定手機號碼:

開户行(銀行卡需填寫此項):

四、權利義務

1.甲方對於公司、公會(頻道ID),機構(家族)平台後台,藝人直播間,藝人全部經紀歸屬權 (直播權、商演權、相關明星周邊產品等)所需上述信息,涉及設備,公會或團隊成員,客户資源等全部有形和無形資產,資源擁有完全的所有權。

2.甲方應當按照協議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分成。

3.乙方應當恪盡職守地履行其責任,保守甲方商業祕密,勤勉盡責地完成合作內容。

4.乙方承諾,根據乙方目前的能力、資質和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協議約定的內容、要求、方式為甲方提供經紀服務,並且授權甲方享有自身的經濟權益。

5.雙方進行有關的活動,未徵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或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否則造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6.乙方應依法自行辦理個人所得税申報,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7.乙方保證本協議展行期間不得出現下列行為,否則,由此產生相關違約責任或法律責任的,由乙方自行承擔;造成甲方財產損失、名譽受損或干擾甲方正常運營的,乙方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及全部賠償責任:

(1)自行或誘導藝人/主播製作、複製、發佈、傳播包括但不限於有關黃賭毒等法律法規禁止或平台禁止的信息內容;

(2)自行或誘導藝人/主播侵犯知識產權等侵權行為與他人發生糾紛;

(3)自行或誘導藝人/主播發表或作出貶損甲方(包括甲方關聯公司、項目或人員)商業形象的言論或行為;

(4)自行或誘導藝人/主播製作、複製、發佈、傳播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反黨反政府或帶有詆譭侮辱國家的行為,比如: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散佈暴力、軍事信息(服裝、直播背景也不許出現)、教唆犯罪、以及涉黃賭毒等法律法規禁止或平台禁止的信息內容。

(5)誘導藝人/主播以低俗直播內容吸引眼球,包括但不限於乳溝,過於性感,暴露的着裝(大面積裸漏背部、透視裝等);帶有性指示的挑逗行為(撫摸敏感部位,呻吟,舔物品,濕身表演、帶有挑逗性的性暗示,談論性話題等。

(6)違反誠實守信原則,虛構事實或作虛假陳述,在項目支出開銷項下其他人員收益、佣金分配上謀取不正當利益,變相詐騙甲方財物;

(7)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或平台禁止性規定的行為。

五、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按照協議約定,在規定時間內支付乙方利益分成。如果甲方沒有按照規定支付乙方分成,乙方有權通知甲方立即改正,如甲方無合理理由3日內仍拒絕履行的,則每遲延一日,按未支付金額的日萬分之三的標準支付違約金。如果經乙方催告後60個工作日內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人民幣五萬元的違約金進行賠償。

2.乙方應盡最大的可能保護甲方及甲方客户、主播的隱私,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泄漏甲方及甲方客户、主播等相關方的住址、電話、收入等私人信息以及甲方經營範圍、運作模式等商業信息。

3.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約定內容或出現本合同第四條第7款所述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權對乙方當月應得收益進行直接調整(調整為當月收益的【0】%)或不予發放當月應得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基礎合作費用、分成收益等),同時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全部損失;情節嚴重影響項目運營或經甲方提醒後30日內累計三次違反的,則甲方有權按照乙方與甲方合作期間收益最高三個月的月均收入數額的20倍計算違約金(違約金不足10萬元的,按10萬元計算)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全部損失,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4、若乙方在協議期限內,私自與其他第三方簽訂與本協議相關或者與其他平台或公會建立合作關係的,視為根本性違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如違約金無法彌補甲方的實際損失,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5.乙方在協議履行期限內,不得自行或協助任何第三方挖走甲方主播或經紀人,不得與主播私下建立合作關係,協助主播私播;如有違反,視為根本性違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如違約金無法彌補甲方的實際損失,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6.一方存在違約情形的,違約方除應依本協議約定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承擔守約方因違約事實對第三人的違約金、賠償金、補償金等,以及守約方為追究違約責任的必要合理開支(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仲裁費、公證費、保全費、差旅費等)。

六、保密條款

本協議雙方約定之事項屬商業行為範疇,期間涉及甲、乙雙方商業祕密、商業利益、個人隱私、名譽,為維護各方權益,雙方同意就本協議簽署及履行過程中獲取的對方商業祕密或個人信息嚴格保密,同時本協議以及為履行本協議簽署的其他文件或口頭約定均屬於保密範圍。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商業祕密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財務信息:甲方的財務報表、會計賬務、會計賬務處理情況、銀行賬户信息、預算、資金、收入、利潤、資產、負債狀況等,歷史沿革。

2.經營信息:甲方的藝人名單、包裝計劃、包裝成本、採購資料、商業渠道、營銷策略等。

3.技術信息:甲方的技術方案、定位技術、計算機軟件、數據庫、技術文檔、操作手冊、商業協議及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

七、乙方的保密義務

1.不得刺探與合作內容無關的商業祕密;

2.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3.不得複製、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甲方商業祕密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

4.如發現商業祕密泄露或者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祕密,應當採取適當有效措施防止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企業報告;

5.乙方不得在任何地方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微信、微博、各直播平台等)泄露甲方的公司信息、商業祕密等。

6.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提供的核算數據,培訓教案、直播及小視頻拍攝技巧、運營方式、甲方主播資料及聊天信息、與甲方其他經紀人之間各類往來信息及本協議的內容等。

7.雙方的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條款效力的變化而終止,僅一方主動公開其商業祕密的,另一方的保密義務即行終止。

8.任一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向守約方支付五萬元作為違約金,並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八、聲明與保證

1.各方共同聲明與保證:

(1)各自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簽署與履行本協議。

(2)共同樹立和維護各方的良好形象,相互配合,全面履行協議,以實現協議目的。

2.乙方確認,在甲乙雙方合作期間內,乙方及乙方關聯人不得從競爭性單位處直接或間接獲得好處,包括但不限於財產性利益、旅遊、消費、宴請等,不得與甲方以外的任何主體簽署與互聯網演藝活動有關的任何合約或文件,不得直接或間接介紹、試圖介紹甲方員工、股東及合作者,與其他第三方競爭性單位開展與甲方相關同類業務,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萬元。

3.乙方確認,如本協議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或解除,自本協議提前終止或解除之日起365個自然日內,乙方及乙方關聯人不得從競爭性單位處直接或間接獲得好處,包括但不限於財產性利益、旅遊、消費、宴請等,不得與甲方以外的任何主體簽署與互聯網演藝活動有關的任何合約或文件,不得直接或間接介紹、試圖介紹甲方員工、股東及合作者,與其他第三方競爭性單位開展與甲方相關同類業務,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萬元。

4. 乙方確認,自本協議到期終止之日起365個自然日內,乙方及乙方關聯人不得從競爭性單位處直接或間接獲得好處,包括但不限於財產性利益、旅遊、消費、宴請等,不得與甲方以外的任何主體簽署與互聯網演藝活動有關的任何合約或文件,不得直接或間接介紹、試圖介紹甲方員工、股東及合作者,與其他第三方競爭性單位開展與甲方相關同類業務,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萬元。

5.乙方確認,在甲乙雙方合作期間內,乙方及乙方關聯人不得在提供運營服務的過程中,向第三方(包括已與甲方建立合作關係的或未與甲方建立合作關係的第三方)進行與甲方實際業務邏輯和模式不符的承諾、保證,不得虛假承諾誘導第三方與甲方進行簽約合作,亦不得因乙方的不當溝通引起對方的誤解(包括但不限於讓對方誤解為“與甲方可能形成的是勞動關係或僱傭關係”、讓對方誤解為“與甲方合作則本人一定能獲得多少收益”等),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為甲方造成損失的,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乙方應按照甲方實際損失的3倍進行賠償。

6.乙方確認,在甲乙雙方合作期間內,乙方及乙方關聯人提供運營服務的過程中,無權以甲方名義同意已與甲方建立合作關係的第三方提出的解約請求、合作中止請求、更改合同條款的請求、不充分履行合同義務的請求等,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為甲方造成損失的,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乙方應按照甲方實際損失的3倍進行賠償。

九、協議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提前終止本協議。

2.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協議不能繼續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因乙方違約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4.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本協議自動終止。

十、爭議解決以及送達

1.本協議之簽署、效力、解釋和執行以及本協議項下爭議之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

2.本協議任何一條款的履行產生糾紛或爭議的,不應影響甲、乙雙方繼續履行其他條款。

3.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糾紛或爭議,應由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均提請當地仲裁院按照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雙方同意開庭地點在東莞。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4.各方同意,若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東莞仲裁院申請仲裁,則合同各方一致同意適用簡易程序進行仲裁。各方同意,由東莞仲裁院採用書面審理的方式進行審理(仲裁庭可根據案件情況決定是否開庭如開庭,開庭地點在北京),屆時東莞仲裁院通過電子郵箱、短信等電子方式或者郵政特快專遞、快遞等方式通知被申請人案件受理情況以及答辯要求。被申請人應當按照東莞仲裁院通知的方式進行答辯、提交相關證據、選擇仲裁員或申請仲裁員迴避,逾期不答辯、不提交相關證據、不選擇仲裁員或申請仲裁員迴避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繼續進行。

5.雙方確認,本協議開頭主體信息部分記載的地址、電子郵箱及聯繫方式,作為各方之間往來以及法院訴訟階段、仲裁機構仲裁和法院執行時相關資料、通知、法律文書(包括裁決書)等法律文件的送達地址。上述送達方式適用於非訴、訴訟、仲裁及執行階段。各方確認,本合同各方、法院、仲裁機構或法院執行機構向本合同各方發出的任何通知、往來、法律文書(包括裁決書)等法律文件或往來文件,以郵政特快專遞、快遞、電子郵箱、微信或短信方式發出的,發送一方正確填寫合同中預留的住所地、電子郵箱、微信號或者手機號即視為送達。如一方當事人變更住所地、電子郵箱、微信號或者手機號未書面告知各方,則任何一方當事人、法院、仲裁機構或法院執行機構向上述原地址、原電子郵箱、原微信號或原手機號碼,發送通知、法律文書(包括裁決書)等法律文件被拒絕接收、無人簽收或被郵件系統或短信系統退回的,均視為已經完成送達。

6.各方同意,東莞仲裁院通過郵箱向各方當事人發送有關的法律文書,且各方在本協議所留地址適用於非訴、仲裁、訴訟、執行程序。

7、各方在簽署本協議時,對上述爭議解決及送達條款的含義已經充分了解和知悉,並不對此有任何異議。

8、甲方有權將向乙方追索違約金以及損失的權利單方授權或者轉讓給任意第三方。該第三方有權以自己的名義按照本協議約定的違約金、損失標準以及上述爭議解決及送達條款向乙方主張違約金以及損失等權利時,乙方亦同意該任意第三方享有此權利並接受管轄,同時乙方同意甲方將權利轉讓任意第三方時無需通知乙方。

十一、其他

1.本協議中部分條款被認定為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的,則該部分將在必要的最小程度上從協商中限制或去除,不影響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效力。在本協議的雙方未能及時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不應被視為放棄該權利,也不影響該方在將來行使該權利。

2.本協議標題等只為方便而使用,不得被用來對本協議進行闡述。

3.雙方承諾,簽署本協議時向對方提供的信息真實有效,不存在任何虛假內容,若後期發生變更,均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另一方。

4.本協議簽訂前,雙方人員的相關書面或口頭的承諾、保證等溝通內容與本協議衝突的,均以本協議為準。

5.本協議自甲方加蓋公章且乙方簽字捺印(電子簽名要求本人手寫體)起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雙方確認,甲方已對協議條款進行解釋説明,乙方已知悉並認可協議條款內容,乙方自願簽署本協議。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捺印):

法定或授權代表人(簽字): 日期:

日 期:

乙方確認:

1.乙方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已詳細逐條閲讀了《經紀人合作協議》(共【9】頁)各項條款,甲方已盡到合理的提示義務,本人對協議中條款內容已經全面理解,不存在任何誤解之處;

2.同時確認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乙方自願簽署本合作協議,並保證予以嚴格遵守執行,如出現違約情形,自願按照協議約定的內容,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確認已收到書面《經紀人合作協議》(已生效)正本一份。

乙方(簽字並捺印):

日期: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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