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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營運合作協議書

車輛營運合作協議書

第一篇:車輛營運合作協議書

車輛營運合作協議書

協議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現將車牌號為_________的自有營運車輛與甲方合作經營,由甲方代為經營管理。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每月需向甲方交納管理成本費用人民幣_________元整。每月營運總產值甲方佔_________,剩餘部分由甲方依相關協議分配給乙方及駕駛員。

2.甲方負責對運輸營運收入即營運產值進行財務核算,在按規定扣繳各種開支之後,於第_________個月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

3.甲方為乙方代辦車輛進行集裝箱運輸所需的各種證件及海關司機本,費用由乙方全額支付。乙方應為該車輛及時購買公路規費及車輛保險。

4.甲方負責該車輛營運的業務承攬,並全權對該車輛進行統一管理、調度。該車輛駕駛員由甲方負責與其簽定相關協議,並負責該駕駛員的業務指導及培訓。甲方與駕駛員之間的具體權利義務依其兩方簽訂的協議確定。

5.必要時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處理因營運需要的各種事務,不得推諉。

6.在出現交通事故需承擔賠償責任時,在保險公司予以理賠後,駕駛員所無法承擔的那部分賠償責任應由乙方承擔。如因乙方未能及時購買車輛保險,而不能得以保險賠償時,乙方還應承擔此部分的賠償責任。

7.協議期內,為保證甲方的利益,乙方將該車輛出售、轉讓時,應擔前__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否則,應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轉讓、出售車輛時,本協議自行終止。

8.協議期內,乙方不得將該車輛予以抵押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且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9.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均等效力。因履行本協議的有關爭議由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10.除因有協議終止的事由出現外,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長期有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二篇:營運車輛進站協議書

營運車輛進站協議書

甲方:郵亭圩鎮汽車站(簡稱甲方) 乙方:(簡稱乙方)

為了規範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行為,明確站、車雙方的責、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車輛必須按班、按點進站,聽從站務人員的安排和指揮,不得亂停、亂擺、亂丟垃圾,要在規定的範圍內上下客,不得在站外停車和上下旅客,違者罰款50元/次。

二、乙方車站如有延誤發班和脱班現象造成後果,車站有權按《湖南省汽車客運站收費規則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辦理。

三、車站站務人員積極配合乙方督查人員,組織客源,防止客源走失,必須管理所有車輛在太平鋪(以花壇為中心的)違規上下客的行為。

四、甲方的站務費用,按雙方協商的(即每票伍角)按日結清,是以車站上客的人數為標準。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按行業管理和企業有關規定辦理。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年月日

第三篇:客運車輛進站營運協議書

客運車輛進站營運協議書

甲方:大靖汽車客運站

乙方:

為了維護道路客運市場秩序,提高客運服務質量,根據交通部《汽車旅客運輸規則》、《汽車客運站管理規定》,以及甘肅省汽車客運管理辦法,凡經運管部門批准進站的客運車輛,必須按規定統一進站、統一排班、統一售票、統一營運。為了維護甲、乙雙方及旅客的合法權益,明確客運各方責任,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營運安排

1、乙方參營車輛牌號車型座車人數

2、乙方營運線路為站至站,途徑等站。發車時間為每日時分。

3、乙方客車自年月日起進入甲方車站排班運營,直至參營車輛報廢為止。

二、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審查進站車輛的各項營運手續,杜絕非法客車進站營運,保障進站參營者的合法權益。

2、甲方負責乙方車輛的進站、排班、侯客,驗票及清點人數等站務工作,並及時宣傳開車時間、班次、旅客乘車等常識。

3、甲方負責好維持好站場治安秩序,為乙方提供齊全完好服務設施,懸掛各種服務宣傳標識,做好防火、防盜和“三品”檢查工作。

三、乙方職責

1、乙方須持合法、齊全、有效地營運手續(即道路運輸證、客運

任何理由和藉口將車停在站外和其他地方招攬旅客。違者按《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的有關條規進行處罰。

4、乙方車輛易主時,舊車主和新車主須有甲方在協議上加註易主批示,經三方簽字後,本協議任可繼續生效。

5、乙方司乘人員不準在車邊周圍、候車室內招攬旅客和自行與旅客講價。

6、發現司乘人員或車主在候車室內招攬旅客和以及將旅客用其他方式約定在車站之外乘車,停班整頓並罰款處理。

7、乙方不能弄虛作假將已請假報停車輛開至站外任何方式發車,如若違規,停班整頓,造成後果者,除承擔造成後果的責任外,將該車逐之站外,永不接納。

六、協議變更和解除

1、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因國家政策或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有關條款難以履行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變更。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

3、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交通管理部門一份。

甲方單位:古浪縣大靖客運站

乙方代表:

簽字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貸款車輛掛靠合作協議書

貸款車輛掛靠合作協議書

甲方(經銷商):乙方(運輸公司):

甲方為與東風汽車財務有限公司合作開展東風商用車貸款業務的特約經銷商,乙方為具備相關運輸資質的合法運輸公司。甲、乙雙方根據各自業務特點,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合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辦理東風商用車貸款車輛掛靠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指定乙方為東風汽車財務有限公司貸款車輛掛靠單位之一,甲方必須提供合法有效的車輛及相關證明、證件、票據等。合作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有權要求乙方定期向甲方報送財務報告。

二、對甲方指定落户到乙方的貸款車輛,乙方應為貸款購車客户提供快捷方便的車輛掛靠服務,同時乙方有權根據與客户的掛靠協議向客户收取正常的管理費或服務費。

三、對掛靠在乙方名下的貸款車輛,乙方應保證車輛所有權人為實際貸款購車人。乙方保證按甲方要求的險種辦理掛靠車輛在貸款期間內的保險事宜,並保證車輛第一受益人為東風汽車財務有限公司。同時乙方應配合辦理車輛抵押相關手續,車輛抵押權人為東風汽車財務有限公司。抵押期間,未經東風汽車財務有限公司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辦理車輛過户轉讓手續。貸款車輛掛靠期間,因乙方原因造成掛靠車輛被查封、被扣押或滅失等情況給相關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四、乙方應定期不定期地對掛靠貸款車輛的去向、營運狀況進行了解,並告知甲方。對掛靠車輛在營運過程中的潛在風險或出現的問題應及時採取相關措施並通知甲方。

五、當貸款購車人未按東風汽車財務有限公司及甲方要求還款時,乙方應及時督促客户還款,同時應東風汽車財務有限公司或甲方要求停止支付由乙方經手的客户運輸收入(若有),並扣留車輛養路費單據等手續,直至客户償還所欠款項。

六、除東風汽車財務有限公司或甲方對車輛採取措施外,乙方應保證車輛的正常營運。應東風汽車財務有限公司或甲方要求,乙方應配合對違約車輛進行保全和控制,及時扣回交由東風汽車財務有限公司或甲方並配合進行車輛處置。

七、掛靠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在東風汽車財務有限公司授權的情況下辦理事故車輛理賠工作,貸款購車人無能力在交管部門處理事故的,乙方應積極予以協助。

八、應東風汽車財務有限公司要求,乙方應無條件協助辦理車輛解除抵押手續及車輛過户手續。

九、對經營有困難的掛靠車輛乙方可以給予貨源上的有償幫助。

十、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生效期間若發生名稱、地址、註冊資金、股東、經營範圍變更以及對外重大投資、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重大法律訴訟等重大事項,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如乙方擔保、客户調查、貸後管理及負責扣

車等):

1、2、3、十二、合作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或未按本協議約定履行相應義務,則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對所造成的相關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十三、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共同選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行使案件管轄權。

十四、本協議自雙方蓋章起生效。本協議長期有效,但任何一方有權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本協議,本協議終止後在本協議有效期間所發生的掛靠業務雙方仍應依本協議約定執行。

十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東風汽車財務有限公司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簽約日期:年月

第五篇:車輛保險合作協議書2222

車輛保險合作協議書

甲方: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門中心支公司

乙方:

為了保障廣大客户的切身利益,提高服務質量,充分發揮雙方優勢服務,維護好雙方共同的目標客户羣,實現雙方及客户的共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原則及分類

1. (一)誠信原則。甲、乙雙方基於最大誠信原則建立業務合作關係,一切業務的發生

必須是真實的,符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任何一方不得為了實現某種利益,而製造虛假的業務和資料。

2. (二)平等互利原則。甲、乙雙方應充分利用各自的資源優勢,堅持平等互利的原則,

促進業務發展,並對雙方的客户做出正面積極的引導和宣傳。加強雙方的溝通,平等協作。

3. (三)合作方式穩定原則。甲、乙雙方對合作的具體操作方式,應保持穩定性,不應

隨意作人為調整。如遇上級公司、政府監督部門、行業協會等職能機構和部門的政策變化,應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應予以理解和積極配合。

4. (四)分類標準:

月簽單保費平台

類別

合作修理廠

a類

b類

c類 ≥8萬 ≥5萬 ≥3萬 歷年制 歷年制賠付率<50% 歷年制賠付率<55% 歷年制賠付率<55% 滿期 連續三個月滿期賠付率超60%,由a類降為b類 賠付率 連續兩個月滿期賠付率超60%,由b類降為c類,或c類降為d類 説明:分類標準中,月簽單保費平台與歷年制賠付率需同時達到。

二 、組織架構

1. (一)甲方工作組成員

姓名 蔣毅

辦公電話 0750-3083811

手機號碼 15360665477

職務

江門中支理賠部經理 台山支公司總經理 查勘定損員 業務經理 業務經理助理

1. (二)乙方工作組成員 姓名

三、合作維修廠建設

1. 1. 2. 3. 4. 5. 6.

(一)甲方客户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到合作修理廠維修,甲方授權乙方處理以下事宜:經甲方同意後維修保險事故車輛;

向客户介紹甲方理賠流程,協助客户處理事故,指導客户辦理保險理賠;收集客户索賠資料(被保險人身份證明、駕駛證、行駛證、事故證明和銀行賬户等);收集並向甲方反饋客户意見。協助甲方處理客户投訴。

(二)乙方維修的事故車輛可由乙方收集索賠資料,賠款金額在10000元以內的車險案件,甲方允許乙方代辦乙方維修的且經被保險人授權的理賠案件代客户向甲方提交資料,被保險人不需到甲方理賠門店簽署授權委託書(甲方要求面見被保險人的需配合進行面見);乙方不可代交索賠資料的,可以陪同被保險人提交索賠資料。保險賠款需全額銀行轉賬支付到被保險人同名銀行賬户。

1. 乙方必須瞭解客户保單中投保險種和保險金額,應注意車輛承保情況、保單保險責

任及責任免除、承保時的特別約定、免賠率和免賠額及事故責任等因素。乙方應在定損及代交資料過程中及時與甲方進行溝通,保險賠款金額與客户實際維修金額有差異時,應協助甲方向客户進行解釋差異的理由及依據,得到客户認可。

2. 雖滿足代交資料權限,但案件有疑問或資料不全,且我司已經口頭或書面註明需被

保險人本人辦理的,乙方不能代交資料。

3. 乙方為客户代辦、代交車險案件索賠資料的,應及時完整的收取索賠資料,需在定

損後5天內交到或通過“一袋式”郵寄到甲方客服門店辦理索賠。如因乙方積壓索賠

辦公電話

手機號碼

職務 總經理 理賠保險專員

資料,造成客户投訴我司賠付時效2次(含)以上的,甲方將取消乙方維修廠的代交索賠資料資格。

4. (三)對於賠款金額在5000元以上(不含)的車險案件,甲方在查勘、定損、收單

不同環節進行面見被保險人的,可以按被保險人的授權,由乙方代客户向甲方提交索賠資料。

5. (四)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保險理賠業務培訓,乙方必須督促業務員學習和掌握保險

理賠業務知識。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對查勘定損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向甲方提供技術、設備和場地的支持。甲方無償向乙方提供保險索賠的相關單證供出險客户填寫使用。6.四、出險及報案

1. (一)甲方提供出險報案電話:95511轉9乙方提供24小時緊急求援熱線:

1. (二)甲方負責集中接聽客户的出險電話報案,提供現場查勘和定損服務;乙方負

責協助客户現場救援工作,承修事故車輛。2.

五、事故車輛維修

1. (一)為了讓客户享受到優質的維修服務,由乙方維修的事故車輛須符合相關國家技

術規範和工期,乙方維修的事故車輛不視為甲方指定維修。如因事故車輛維修質量和工期問題引起客户以“指定維修”為理由與甲方發生爭議和訴訟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 (二)乙方不能以作為甲方的合作單位為藉口,強行將客户事故車留廠維修。一經發

現上述行為,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作協議。

3. (三)事故車輛進廠後,未經客户和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對車輛擅自拆檢、解體和修

理。車輛在修復前,乙方須同甲方及客户對更換配件項目、價格和維修工時進行確認。乙方應與客户簽訂修車協議,承諾維修質量要求和維修時間進度。

4. (四)甲方負責對事故車輛進行損失確定,乙方有義務對客户委託的事故車輛按照正

常的維修工序進行折檢,協助甲方定損。如果乙方在維修過程中發現有超出已確定維修範圍的損失項目,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和客户,經甲方書面確認後,乙方可對超出原修改範圍內的損失項目繼續維修。甲方有義務對追加損失進行確認,並明確追加時效。乙方不得以甲方沒有確認維修項目為由放棄已經確定的檢修。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5. (五)乙方承諾採購配件標準符合甲方核定配件價格標準,乙方不得以次充好、以舊

代新、偷工減料。一經發現上述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為客户更換甲方核定價格標準的正廠配件,並保留與乙方終止合作協議的權利。承保時保單有約定的老舊車型、特殊車型及甲方與被保險人另有協議的事故車輛除外。

1. (六)乙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和甲方核定的維修金額內進行事故車輛修復。對於應客户

要求對保險責任外的項目進行維修的,乙方需與客户簽訂書面維修協議,維修費用由客户自理。

2. (七)在事故車輛的維修過程中,乙方應堅持“以修為主”的保險原則,不得以換代修,

不得串通客户虛報維修項目,不得擴大損失或虛報損失,損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一經發現上述行為,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對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甲方有權按本協議第三部分相關規定進行處罰,並有權單方終止合作協議。

3. (八)乙方在維修事故車輛期間,如果事故車輛發生全車盜搶、零配件或車上物品丟

失以及在維修過程中造成損失擴大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不負責賠償。4. (九)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已議定的維修方案,配件價格按區域市場價格確定。乙方

採購的配件價格與甲方定損金額差異較大,甲方提供配件的,乙方應給予積極配合驗收配件。

5. (十)事故車輛維修完畢出廠前,單車損失金額超3000元或甲方認為有必要,口頭

或書面要求復勘的,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在維修車輛出廠前新件復勘。

6. (十一)乙方對甲方確認更換的事故受損配件應妥善保管。甲方認為有必要回收的舊

件,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舊件回收。

7. (十二)事故車輛修復出廠後,在當地維修行業規定的保修期內發生不符合維修技術

質量要求的情況,乙方負責免費返修;若客户強烈要求外修,乙方應承擔合理的檢修和修復費用。8.

六、定損及理賠時效:

1. (一)乙方維修的由甲方承保的事故車輛的理賠可由乙方收集索賠資料,定損金額

在5000元以內的案件乙方須在定損後5天內需交到或通過“一袋式”郵寄到甲方客服門店辦理索賠。

2. (二)事故車輛進廠後,拆檢完成且定損方案確定後,甲方定損時效: 定損金額

¥10,000元(含)以下

¥10,000元-¥30,000元(含)以下 ¥30,000元-¥80,000元(含)以下 ¥80,000元以上 稀有車型或特殊情況

定損時效 2個工作日 3個工作日 5個工作日 10個工作日 雙方協商處理

説明:以上時效是指保險責任明確、單證齊全、乙方拆檢報價完畢後,甲方查勘定損開始後計算。稀有車型或特殊情況除外。

1. (三)甲方查勘定損員定損完畢後的單純車損案件,乙方準備齊全理賠資料提交到

甲方,甲方(已完成復勘、舊件回收)按下表時效及賠付: 賠款金額

¥10,000元(含)以下

賠付時效 1個工作日

¥10,000元-¥100,000元(含)以下 ¥100,000元以上

3個工作日 10個工作日

説明:異地出險案件可以採取全國通賠。即乙方客户在異地出險後,可直接在當地辦理理賠,無需回本地辦任何手續。

七、資源共享

1. (一)甲方利用企業自身高比例的客户羣體、極高的品牌知名度、先進的系統服務

平台與信息數據技術等優勢。積極與乙方共同協作,推動和促進企業品牌形象、維修業務量和客户服務質量的全面提升。

2. (二)乙方除了在現有汽車銷售平台代理甲方保險業務外,還可通過現時的車輛保

有客户羣,加大在客户羣體內的保險宣傳與銷售,促進對方保險業務的發展。同時為確保甲方能較好地為客户提供優質和完善的保險服務,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真實詳細的客户聯繫信息。

3. (三)甲乙雙方應建立交流機制,如每月按台帳彙總統計表進行業務或理賠交流。4.八、協議期限

1. (一)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2. (二)協議執行過程中,如需修改有關條款,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作適當的書面修

改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三)甲方違反合同規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違反合同

規定,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4. (四)如遇法律法規、行業監管部門或甲方出台新規的,本合作協議與法律、法規或

相關文件內容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或相關文件執行,本合作協議中相牴觸內容自動失效。

5. (五)有關本協議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達成一致意

見,可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6.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事故車輛噴漆維修定價標準 車損險價值 前、後保險槓

10萬以下 330

10萬-20萬 380

20萬以上 400

前蓋 前葉子板 車門 後葉子板 門檻 車頂 後蓋 後視鏡 後圍板 前柱 全車噴漆 説明:

380 280 330 330 150 380 330 80 150 150 2600

430 330 380 380 150 430 380 100 150 150 3000

450 360 400 400 150 450 400 100 150 180 3400

三幅及以上漆工工費的計算,採取單幅費用累計之和乘以係數(三幅、四幅為90%,五幅按85%;當車輛需烤漆件數n≥6時,則油漆工料費=全車噴漆工料費×n/13)的合併作價方法;

補漆件不超過該標準的60%。

標籤: 協議書 營運 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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