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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鍋爐維修技術協議

瓦斯鍋爐維修技術協議

瓦斯鍋爐維修技術協議

瓦斯鍋爐維修技術協議

甲方: 

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對瓦斯鍋爐進行維修,雙方經過深入細緻的討論和研究,達成協議如下:

一、所承修產品內容

設備名稱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備註

鍋爐


2


二、執行的技術標準、技術參數及技術要求

1、《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2、《工業鍋爐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3、《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4、《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

5、《鍋爐焊接工藝評定報告,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

6、《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7、《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

8、《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31-98)

9、《煤礦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標準》(MT2010-95)

10、《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三、維修技術參數及技術要求:

(一)、設備參數:

工作壓力:1.25Pa,額定出口/進口水温:120/80℃,額定供熱量:7MW,實驗壓力:1.65MPa,受熱面積:274㎡.

(二)、維修內容(詳細如下):

1、兩台鍋爐煙管全部更換,單台鍋爐長煙管160根,每根長5.43m;短煙管177根,每根長4.34m。材質為波紋無縫,厚度為4mm鍋爐管;

2、兩台鍋爐燃氣過慮器、檢漏閥、穩壓閥、氣動球閥檢修或更換;

3、兩台鍋爐保温層更換,材質為100mm巖棉氈,不鏽鋼板外表為藍色;

4、兩台鍋爐儀表閥門更換.鍋爐本體有法蘭的地方閥門全部更換;

5、兩台鍋爐管道過濾器維修清洗及更換慮芯;                 

6、兩台鍋爐羅茨風機過濾器維修清洗及更換濾芯;

7、兩台鍋爐羅茨風機及電機維保檢修;

8、軟化水水處理設備檢修調試

(三)、維修技術要求:

1、材料技術要求

(1)、安裝所需材料、設備應具有出廠合格證等相關質量證明文件。

(2)、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材料應與技術要求一致。

(3)、到場設備配件與清單應一致,配件不得有損壞、變形、錯亂等。

(4)、安裝使用相關材料不得有質量缺陷。

(5)、工程範圍(實際工作量以現場踏勘為準,包括但不限於此)。

2、焊接工藝技術要求

(1)、焊接工人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焊接採用對口焊接,管道厚度大於5mm時管道斷面應開“V”字坡口,兩坡口坡度約為60°,若用氣割開坡口對焊之前應用磨光機將坡口表面的氧化皮打磨乾淨,直至漏出管道金屬本色。

(2)、焊縫要求表面無裂紋、氣孔、弧坑和夾雜,焊接咬邊深度不得超過0.5mm,兩側咬邊長度不超過管道周長的1/5,且不超過40mm。

(3)、焊接的檢驗:管道焊後必須對焊縫進行外觀檢查,焊後應將妨礙檢查的渣皮、濺物清理乾淨,且外觀檢查應在無損探傷、強度試驗及嚴密性試驗之前進行。

3、打壓試驗要求

檢查無誤後打開自來水閥門向爐內上水,待鍋爐最高點放氣管見水無氣後,關閉放氣閥。然後把自來水閥門關閉,用試壓泵緩慢升壓至0.3~0.4MPa時,暫停升壓,進行一次檢查和必要的緊固螺栓工作。待水壓升至工作壓力1.25MPa時,停泵檢查各處有無滲漏。待水壓升至試驗壓力1.65MPa後停泵,保持試驗壓力為8小時後緩慢降至工作壓力進行檢查,檢查期間壓力不變,達到下列要求為合格:

①受壓元件金屬壁和焊縫上沒有水珠和水霧。

②水壓試驗後沒有發現殘餘變形。水壓試驗結束後,開啟放氣閥將爐內水全部放乾淨,並拆除所加的全部盲板。

水壓試驗結果記錄在《工業鍋爐工程質量證明書》中,並且參加人員簽字齊全,並存檔。

4、維修驗收技術要求

(1)、鍋爐維修前必須向晉中市特檢所進行報備、根據特檢所出具備驗報告辦理修理告知手續,鍋爐維修後經晉中市特檢所檢驗、水壓試驗合格、鍋爐調試合格,出具合格的檢驗報告。

(2)、保温層更換要達到平整,不得有漏煙,要達到保温效果,不鏽鋼板外表為藍色。

(3)、過濾器維修後要達到原設備使用效果。

(4)、羅茨風機及電機維保維修後要達到原設備使用效果。

(5)、更換的儀表閥門必須與鍋爐配套使用的一致,要達到原設備使用效果。

(6)、軟化水設備檢修調試後要達到原設備使用效果。

(7)、鍋爐驗收合格後出具竣工資料。

(五)、質保及售後

1、施工期間經檢查發現不合格材料、半成品產品,投標方應及時更換。

2、投標方施工的工程質量不能通過招標方的檢驗驗收,投標方應負責工程返工、修補、修改、材料更換,直到符合標準要求,並承擔其發生的一切費用,工期不得順延。如若給招標方造成其它損失,投標方負責賠償。

3、投標方對承包的施工工程所發生的施工質量問題及事故應負全部責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增加費用或推遲工期進度。

4、質保期從雙方竣工驗收簽字之日開始計算,質保期兩個供暖期(2019年10月---2020年4月)、(2020年10月---2021年4月)。

5、質保期內設備出現問題,投標方接到用户通知後需及時解決或答覆,應在24小時內到達現場,若確實屬於維修質量問題,投標方需進行無償維修服務。投標方如不到場,招標方委託第三方修理,費用由投標方承擔,費用在質保金中扣除。

五、 其他

(一)、本技術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二)、本技術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應,甲乙方簽字後生效

(三)、本技術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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