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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圈合同多篇

井圈合同多篇

井圈合同多篇

井圈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並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產品專利證書,以保障乙方所售產品的合法性。

2、甲方向乙方提供特約經銷商的授權書。

3、甲方負責專人跟進乙方的工作並儘可能不定期派員到乙方處進行推廣培訓及促銷宣傳等指導工作。

4、甲方負責本合約產品的廣告宣傳活動;並免費向乙方提供產品宣傳彩頁、圖片廣告等,以配合乙方做好產品的宣傳推廣工作。

5、甲方負責按照專賣店的統一供貨價向乙方及時供貨。

6、甲方向乙方提供技術指導,對安裝人員進行培訓。

7、甲方保證所供產品的質量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並對乙方銷售的產品提供一年保修、終身維修服務的售後服務。

8、按照協議內容,監督乙方的服務和銷售價格。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協議的內容,要求甲方履行其相應當義務;

2、按照本協議的內容,拒絕甲方提供的不合格的產品及相關服務;

3、按照本協議的內容,拒絕甲方的不合理要求;

4、不得銷售其它品牌的同類產品;不得用其他廠商的商品換上甲方的商標或包裝進行銷售,不得擅自生產並銷售仿冒甲方之產品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拖欠甲方貨款。

6、必須保證在銷售甲方產品時提供優質的服務;

7、對所安裝的客户進行存檔,以每月25日為準交予甲方;

8、承擔由於自己工作人員操作不當而導致產品損壞等責任,同時不得要求甲方進行更換;

9、履行指導價格,不違反價格體系;

三、價格及結款

1、雙方約定甲方供給乙方的________自排鎖________元/組;________自排鎖________元/組;_______卡檔鎖_______元/個

2、雙方約定的結款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協議有效期

1、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協議終止日期到達,且雙方均無違約且任何一方沒有書面提出終止本協議的,則本協議自動延續一年;

2、本協議自簽約之日起,最長的有效期為兩年。

六、違約約定及其相關

1、甲方沒有履行本協議的約定內容,乙方可立即終止該協議,並要求甲方按照乙方的實際損失予以補償;

2、乙方沒有履行自己的義務,甲方可以警告或者終止協議;

3、本協議終止前,乙方須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現金方式結清所有貨款。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5、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內容作為本協議的附件,附件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雙方若有異議可提請法律訴訟或申請仲裁,訴訟、仲裁地為__________________地方法院或仲裁委員會。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

井圈合同篇2

賣方(甲方):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就買方同意向貴州瑞澤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汽車之事宜訂立購銷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合同車輛

乙方要求購買,甲方同意銷售的車輛,詳細情況如下:

第二條;驗貨和提貨

1、在甲方所在地驗貨和交貨。只有在甲方收齊全部貨款後(若以匯票或支票結算時,應以全部貨款到達甲方帳户為準),乙方才能提車,並簽收提車單。

2、如乙方要求甲方送貨到指定地點的,一切費用與風險由乙方承擔和負責。

3、乙方應於提貨當日對新購車輛進行仔細驗收,有異議時當場指出,經甲方確認後作出處理;而檢驗後無異議,甲方交給乙方有關單證,乙方即提貨時,視為標的.物已完全轉移。

第三條:結算方式

1、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元)作購買上述車輛的訂金,餘款¥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元)。可按下列方式支付:

①餘款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清。

②餘款由乙方向銀行貸款的方式支付(若銀行不批准乙方的貸款責任由乙方自負,乙方仍應付清餘款)。

2、乙方若不需要甲方辦理上牌手續時,餘款在提車時一齊結清。

3、若需要甲方協助辦理上牌手續時,在取得車管部門出具的受理車輛辦牌回執(即該車的行使證待辦憑證)時,一次性付完餘款。

第四條:辦理上牌手續

1、如需辦理上牌手續,甲方應積極協助辦理汽車上牌手續,在收齊乙方購車訂金和其有效證件資料後,甲方於個工作日內辦理好上牌手續(指取得上述代辦憑證)。

2、辦理上牌的過程中,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工作,合同簽訂的日內,應向甲方提供汽車上牌的有關資料,若因乙方不能及時提供車輛上牌的有關資料,或不能親自到場協助上牌的相關環節而引致拖廷上牌的時間,責任由乙方負責。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井圈合同篇3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現有的位於龍華新區的部分士地租給乙方作駕校等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本合同標的物

1、甲方就擁有管理的位於的部分士地面積_____平方米租給乙方作為汽車訓練考場用途使用。

2、甲方有權出租以上租賃士地,可用於合同約定用途;

二、租賃時間:

1、總租賃期暫定x年,(建設期45天不在租賃期內。

2、標的地塊租賃期限自年月予乙方_____個月的免租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開始計租。

三、租賃面積及價格

甲方就現有的士地按乙方要求劃出面積_____平方米租給乙方使用,合計士地租金,乙方需擴大租用面積價格不變,甲方可給予乙方擴大到約_____平方米的使用面積。

1、第一年的租金每個月每平方米______元,合計每月租金約為人民幣______元。

2、第二年的租金每個月每平方米______元。合計每月租金約為人民幣______元。

3、第三年的租金每個月每平方米______元。合計每月租金約為人民幣______元。依次內推,每年每個月每平方增加伍角錢。(每月管理費按每平方米1元收取);

四、結算方式:

每月結算一次。乙方應於每個月的5日前向甲方支付當月租金。

五、履約保證金: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三日內,乙方即向甲方交納人民幣_____作為履約保證金,乙方單位可以入場進行規劃、設計及整理,甲方給乙方45天的時間作建設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建設期滿正式起租,甲方提供收款收據,無須開具發票。

甲方(公章):______乙方(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井圈合同篇4

為規範公司合同簽訂、履行和付款程序,並最大限度的避免風險。起草以下管理和簽訂程序,本辦法適用於公司簽署的所有經濟類合同的管理,不適用於勞動合同等其他類合同的管理。

一、合同經辦部門負責起草和談判,組織會籤。合同應做到內容合法、條款齊全、文字清楚、表述規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明確、期限和數字準確,包括但不僅限於:

1、合同名稱;

2、甲、乙方名稱及地址,經辦人聯繫電話;

3、甲、乙方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簽字、公司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4、合同簽訂日期;

5、標的(內容);

6、數量、質量;

7、價款或酬金(計價方法、款項支付方式);

8、履約方式、地點、費用的承擔;

9、違約責任(甲乙方權利和義務);

10、生效、實效條件;

11、爭議解決的方法;

12、合同的份數及附件;

13、保密條款(視合同性質需要)

14、合同負責或經辦部門填寫《合同審批表》、合同摘要並附合同文本,按權限審核報批。

二、合同簽訂審核流程

1、公司各部門負責起草與本部門負責職責範圍內合同,參與合同談判,組織會籤;參加對合同履行的評價。

2、經辦部門與法務專員負責審核各項條款,確認待籤合同與審批調整建議的一致性。

3、財務部審核合同付款,發票納税等相關財務有關條款。

4、其他部門審核本專業所有合同的技術條款。

5、經過各部門審核,最後交由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核簽字(蓋章)。

三、各部門合同審核的重點如下:

1、合同經辦部門:合同文字和結構、通用條款、特殊條款、工作範圍、雙方權利義務、技術、工期、進度、質量、履約、擔保、保修等條款。

2、業務、採購、生技、品管、行政等部門,審核合同的相應技術條款。

3、財務部審核合同價款及價款調整(項目價款計算書作為合同附件)、合同款支付、變更、簽證、結算、獎懲等與項目成本有關的條款;審核簽約公司名稱、合同價款支付方式、發票形式、代扣代繳等與財務核算和納税有關的條款。

4、最後提交法務專員分析判斷合同風險、與法律相關的內容,包括擔不限於:變更、解除、違約、索賠、不可抗力、訴訟等條款。

四、合同的簽署和蓋章

1、合同原則上由對方先簽字蓋章。合同按照規定審批順序全部完成後,由行政部按照審批意見和即將最終簽字(蓋章)的合同文本對照,有添加或需要修改的及時更正,確認無誤後,按照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規定辦理簽字蓋章手續;

2、合同存檔、備案:合同簽訂三天內,合同正本原件及副本原件全部交法務專員存檔,合同副本複印件交財務部、經辦部門留存使用;(原則上合同原件嚴禁外借,項目報建、報批除外)。

3、合同經辦部門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注意:涉及價款、質量的決定應以書面形式記錄和確認。涉及雙方往來函件,如以公司名義發出時應以法律規定的有效方式發送,並要求對方簽收並保留髮出的憑證,如對方拒收應即改為特快專遞方式重發。

4、合同執行過程中,經辦部門應及時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定期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分析,做到心中有數。

5、原則上公司不辦理先建設後補合同的程序。

五、合同變更、轉讓及解除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1、變更合同範圍和付款條件,轉讓合同義務、解除合同的應採用補充合同的形式。

2、變更、轉讓或解除後合同經辦部門應在三天內完成修改存檔和通知,方式和範圍同合同存檔、備案的相關規定。各部門應對原合同文本進行標識,以免錯誤的執行原合同。

井圈合同篇5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最終用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同標的

甲方向乙方購買系統的相關服務,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所提到的軟件產品服務。

第二章合同金額

合同總額:人民幣元整(¥00.00)。

第三章支付條款

3.1.1支付方式:甲方以銀行轉賬方式向乙方支付貨款。

3.1.2支付時間及金額:甲方在合同簽訂後7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額的100%,即人民幣元整。

3.1.3乙方必須開具正式發票給甲方,本合同總額已含税款。

第四章服務的生效

本服務於xxxx年xx月xx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第五章雙方責任與義務

甲方責任:

5.1.1甲方必須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項;

乙方責任:

5.1.2乙方必須按時完整地向甲方交付合同產品;

5.1.3乙方必須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技術支持。

第六章保密條款保密內容:

指與甲方計算機網絡應用系統相關的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網絡系統軟硬件的構成;運行狀況與各種數據;安全測試結果等。以及乙方產品的技術、性能、合同價格等技術、商業祕密。

保密義務:

在雙方合作期間及合作終止後,乙方有義務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協議項下的保密信息內容。乙方承諾將上述保密信息的接觸範圍在乙方內部限制在指定範圍內,並由嚴格的內控制度加以保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複製保密信息,不得對甲方網絡系統軟件進行修改、改動、工程化、反彙編、改造成其他作品形式或進行分解。

第七章不可抗力

合同簽訂任何一方因戰爭、火災、水災、颱風、交通事故、地震等國際慣例視作不可抗力受阻而無法履行其合同義務時,本合同執行時程將延長與上述事故持續時間相等之日數;

因不可抗力致使無法履行義務一方應立即以傳真或電子郵件通知對方,並於不可抗力發生後14天內,以航空掛號信函寄送當地主管機構核發之證明以證實該不可抗力之發生;

因不可抗力致使無法履行義務一方應於該不抗力事件終止或排除後,立即以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通知他方,並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如不可抗力影響合同執行超過90天,雙方應就合同的進一步履行與否進行磋商並達成一致。

第八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九章違約責任

乙方不能如約提供相應服務,每逾期一週(不足一週按一週計算),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5‰的違約金,但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

甲方不能按期足額付款,每逾期一週(不足一週按一週計算),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5‰的違約金,但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

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約定之義務,違約方應對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第十章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爭議,經雙方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應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一章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為縮短簽訂合同的期限,雙方可通過傳真方式簽訂合同。傳真方式簽訂合同之後,雙方可通過特快專遞等方式補籤合同原件。傳真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章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章其他約定

本合同及其附件之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合同。本合同之附件及補充合同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井圈合同篇6

甲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聯繫地址: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甲方聘請乙方為甲方的工程技術顧問人員。雙方在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以下約定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協議期限

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結束,為期壹年整。

二、乙方義務

1、乙方的工程師證書同意用在甲方資質辦理事項。簽訂協議時,乙方須將其註冊諮詢師(投資)及工程師證職稱證原件、學歷證原件、身份證複印件交予甲方;

2、在上述協議期內,甲方在辦理資質時需要乙方提供的相關資料(如:職稱證原件、學歷證原件、身份證原件),乙方應及時提供給甲方用於且僅勝於甲方進行資質升級、年審檢查等用途。

3、乙方提供的資料僅供甲方資質升級使用,不對甲方工程項目承擔技術責任。

4、在協議期內,原則上乙方的職稱證原件由甲方保管。如乙方臨時需要用到自己的職稱證原件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5、乙方保證提供給甲方使用的證書,在協議期內不再提供給其他單位使用。

6、乙方應確保提供的所有證件是真實、有效的。因乙方提供的證件導致甲方用其在申報資質、證書年檢等方面的預期用途出現問題進,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6、1如因乙方提供虛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按約定期內合同額的50%予以賠償;

6、2如因乙方提供的證件受到廣東省建設廳以及廣東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的政策限制(如:一人的證件僅能用於一個單位,不能提供與前單位的解聘證明等)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該證件時,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本年度職稱使用費用。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上年度職稱使用費用,乙方將不退還。

三、甲方義務

1、在協議期內,甲方給乙方的報酬為人民幣合計12000、00元(大寫:壹萬捌仟圓整),按季度付清。第一次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當天支付定金20xx、00元(大寫:貳仟圓整);在註冊完成當天支付4000、00元(大寫:肆仟圓整);在掛靠簽訂月份的第七個月支付支付3000、00元(大寫:叁仟圓整);在掛靠簽訂月份的第十個月支付支付3000、00元(大寫:叁仟圓整);

2、甲方必須保證乙方所提供證件原件的安全,並在完成甲方資質升級、審查用途後的5天內返還乙方(職稱證例外)。同時甲方保證乙方提供的原件及複印件,用於且僅用於甲方資質升級、審查用途。

3、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為是掛靠、資質年檢、辦理資質審核需要乙方提供相關的證件有的原件時,由此產生的郵寄費用由甲方承擔。

4、由於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資格證丟失或吊銷,甲方應負責恢復。如無法恢復,則甲方賠償乙方相關損失,其相關損失計算方法哪下:甲方賠付乙方一次性人民幣貳萬元整,此協議立即終止。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後果,甲方概不負責。

5、如因甲方資質證書年檢、申報等需要乙方到位,甲方應提前一週通知乙方,由乙方在規定時間內到位,由此引發的費用(含來回路費、食宿費)由甲方負責安排解決(或報銷),並給乙方每天補貼¥300、00元,路費標準為硬座或客車。四、相關續約約定本協議期滿前一個月,雙方應該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是否續簽協議,若未收到通知則視為不再續簽協議。

五、協議的解除

1、協議期滿或雙方協商同意可解除本協議。

2、甲方如不按時支付乙方費用,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追究甲方法律責任。

3、乙方將提供給甲方使用的資格證書在協議期內提供給其他單位使用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六、違約責任

甲、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為違約,應該擔負相應的違約責任:

1、在甲、乙雙方簽訂協議且甲方已支付首期款後,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相關證件交予甲方時,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須支付給四方違約金1000、00元(大寫:壹仟圓)。乙方違反本協定,甲方有權停止並索回已支付乙方報酬及因此產生的費用。

2、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的證件、複印件用於且僅用於甲方資質升級、審查用途。否則甲方承擔嚴重違約責任,除須支付乙方違約金10000、00元(大寫:壹萬元),乙方仍有權向甲方索要相關證件,並賠償乙方由此引起的乙方全部損失。

3、若協議期滿後不再續簽,則甲方的資質裏無權再使用乙方的所有資料。甲方違反本協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須支付乙方違約金10000、00元(大寫:壹萬元)並賠償由此引起的乙方的全部損失。

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乙方開户行: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乙方銀行賬號: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

井圈合同篇7

規章制度,效力何在

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首先明確規章制度的法律效力。規章制度的法律效力可以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員工應當遵守;

二、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也應成為企業的行為依據或準則。比如制度規定企業發放工資的時間和程序,如果企業不遵守,則可能構成拖欠工資;

三、對於司法機關來説,只要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兩者衝突,觀點不一

雖然立法沒有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和規章制度效力的高低,但如果兩者在同一問題上出現了不同的規定,則實踐中有三種觀點:

一、認為規章制度作為用人單位所有成員都必須遵守的基本準則,其效力要高於勞動合同的效力。

二、截然相反的是,認為用人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分別在不同的領域和層級調整勞動關係,它們之間是互補的。但勞動合同的內容是個別職工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要強於內部規章制度。

三、有人提出應採取“就高不就低原則”來判定效力。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的法律行為,而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的單方法律行為,故在其效力適用上採取“就高不就低原則”。即當規章制度規定的勞動者利益低於勞動合同的約定時,以勞動合同的約定為準;反之,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利益以規章制度為準。這麼一來,可以避免用人單位隨意制定規章制度而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最終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從不同角度來看,上述觀點都有一定的道理,實踐中應該如何把握這兩者的關係呢?

兩者關係,法理中尋

應該説,勞動合同只有在雙方當事人認可下才能產生,規章制度則一般理解為企業單方行使經營管理權的表現。在勞動法學領域內,雙方行為一般來説比單方行為效力更高。 但是,當規章制度被內化為勞動紀律或者作為勞動合同附件的時候,規章制度就成為勞動合同的.格式條款。此時,若規章制度內容和勞動合同其他條款發生了衝突,我國合同法明確規定了,當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的規定不一致時,適用非格式條款。

最新解釋,全新説法

儘管從法理上界定了勞動合同和規章制度的關係,但我們並沒有得到法律明文的確認或支持。不過,《最新勞動爭議司法解釋》第16條終於給出了較為明確的答案: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與集體合同、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時,勞動者請求優先適用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對此的理解,筆者認為需要把握兩點:

一是兩者內容有衝突時,法院採用的判案標準,完全依據“勞動者請求”。換句話説,勞動者想選擇勞動合同時,勞動合同的效力就高於規章制度。如果勞動者選擇使用規章制度時,規章制度的效力就高於勞動合同;

二是如果勞動者無請求適用標準時,人民法院完全可依據其他法律法規,或者依據法理來選擇適用。

規章制度,效力何在

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首先明確規章制度的法律效力。規章制度的法律效力可以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員工應當遵守;

二、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也應成為企業的行為依據或準則。比如制度規定企業發放工資的時間和程序,如果企業不遵守,則可能構成拖欠工資;

三、對於司法機關來説,只要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兩者衝突,觀點不一

雖然立法沒有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和規章制度效力的高低,但如果兩者在同一問題上出現了不同的規定,則實踐中有三種觀點:

一、認為規章制度作為用人單位所有成員都必須遵守的基本準則,其效力要高於勞動合同的效力。

二、截然相反的是,認為用人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分別在不同的領域和層級調整勞動關係,它們之間是互補的。但勞動合同的內容是個別職工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要強於內部規章制度。

三、有人提出應採取“就高不就低原則”來判定效力。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的法律行為,而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的單方法律行為,故在其效力適用上採取“就高不就低原則”。即當規章制度規定的勞動者利益低於勞動合同的約定時,以勞動合同的約定為準;反之,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利益以規章制度為準。這麼一來,可以避免用人單位隨意制定規章制度而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最終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從不同角度來看,上述觀點都有一定的道理,實踐中應該如何把握這兩者的關係呢?

兩者關係,法理中尋

應該説,勞動合同只有在雙方當事人認可下才能產生,規章制度則一般理解為企業單方行使經營管理權的表現。在勞動法學領域內,雙方行為一般來説比單方行為效力更高。 但是,當規章制度被內化為勞動紀律或者作為勞動合同附件的時候,規章制度就成為勞動合同的格式條款。此時,若規章制度內容和勞動合同其他條款發生了衝突,我國合同法明確規定了,當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的規定不一致時,適用非格式條款。

最新解釋,全新説法

儘管從法理上界定了勞動合同和規章制度的關係,但我們並沒有得到法律明文的確認或支持。不過,《最新勞動爭議司法解釋》第16條終於給出了較為明確的答案: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與集體合同、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時,勞動者請求優先適用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對此的理解,筆者認為需要把握兩點:

一是兩者內容有衝突時,法院採用的判案標準,完全依據“勞動者請求”。換句話説,勞動者想選擇勞動合同時,勞動合同的效力就高於規章制度。如果勞動者選擇使用規章制度時,規章制度的效力就高於勞動合同;

二是如果勞動者無請求適用標準時,人民法院完全可依據其他法律法規,或者依據法理來選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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