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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簡潔的技術服務合同範本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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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簡潔的技術服務合同範本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

1.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現行法律法規,本着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設備缺陷管理系統技術服務項目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2.服務內容及方式

2.1服務內容:乙方為甲方提供《設備缺陷管理系統》軟件一套。

2.2服務方式:1、現場技術支持;2、電話技術支持、電子郵件技術支持;3、網絡遠程技術支持;4、系統運行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內軟件免費升級。

2.3技術服務達到的技術要求及考核驗收指標/標準:按甲乙雙方確認的《設備缺陷管理系統技術規範書》為依據驗收。

3.服務期限、地點及進度安排

3.1服務期限:自本合同簽訂後六十天內。

3.2服務地點:甲方信息中心。

4.資料的提供

4.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組織機構圖、人員名單、工作表格及工作流程、工作規範管理文檔等。

4.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的資料:

《設備缺陷管理系統》軟件一套及相關的產品使用手冊。

5.驗收時間、地點和方式

5.1甲方在乙方服務時間內安裝調試結束後,經過一個月的試運行(雙方無修改意見後),三個工作日內在甲方中心機房進行驗收項目成果,驗收根據按甲乙雙方確認的《設備缺陷管理系統技術規範書》為依據驗收。

5.2甲方驗收後出具驗收報告,作為驗收結果的書面材料。

5.3本合同服務項目的保證期為壹年,自項目通過最終驗收之日起計算。保證期間如發現服務質量有缺陷的,乙方應負責無償修正、返工。

6.費用及支付

6.1本項目技術服務費為: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整。本項目技術服務費由甲方承擔,依本合同約定支付給乙方。

6.2合同簽訂後,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軟件預付款(合同總款的30%)即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整)。

6.3項目實施完成,通過甲方驗收後,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全款的50%,即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整)。驗收後滿一年質保期軟件運行穩定,甲方支付給乙方合同餘款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

7.權利和義務

除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權利、義務外,雙方約定如下:

7.1甲方權利

7.1.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交技術服務成果;

7.1.2有權隨時對乙方的服務進行監督檢查;

7.1.3有權要求乙方對其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7.1.4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關的技術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指導;

7.2甲方義務

7.2.1在合同生效後三日內向乙方提供本合同4.1中列明的技術資料、數據材料,未及時提供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7.2.2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條件:保證軟件安裝調試有效網絡平台;

提供上述工作條件所需費用由甲方負擔;

7.2.3在接到乙方關於要求改進或更換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技術資料、數據材料的通知後三天內,及時做出答覆,未及時答覆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7.2.4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報酬;

7.2.5按約定驗收項目成果。

7.3乙方權利

7.3.1接受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材料;

7.3.2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作成果後獲得報酬;

7.3.3發現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材料或工作條件不符合合同約定時,有權在接到上述資料或開始工作的一天內,通知甲方改進或者更換。超過上述期限不提出改進或更換要求的,視為甲方提供的資料和工作條件已符合合同約定。

7.4乙方的義務

7.4.1乙方應按約定親自完成技術服務工作,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轉委託給第三方的,甲方有權拒付報酬並單方解除本合同;

7.4.2乙方在進入甲方工作場所時,須遵守甲方廠規廠紀,如因違反甲方廠規廠紀造成乙方損失,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7.4.3項目驗收後,向甲方提供相關的技術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指導。

8.不可抗力

8.1下列事件可認為是不可抗力事件:戰爭、**、地震、颶風、洪水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8.2由於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當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響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採取積極措施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十五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發生不可抗力的證明。

8.3由於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無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受不可抗力影響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或任一方未積極採取減損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該方應就擴大的損失向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其影響消除後,如本合同目的仍可實現,雙方應立即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有效期或合同有關執行期間應相應延長。

9.違約責任

9.1甲方違約責任:

9.1.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有關技術資料、數據、樣品和工作條件,導致乙方無法按約定標準完成服務項目的,應當承擔合同金額5%的違約金。

9.1.2甲方遲延支付項目報酬的超過十個工作日的,每逾期一日按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9.1.4其他約定:

9.2乙方違約責任

9.2.1乙方不能完成服務項目,應當承擔合同金額5%的違約金,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同時甲方有權單獨解除合同;

9.2.2乙方逾期交付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日應當承擔合同金額1%的違約金,同時乙方應繼續履行,逾期三十日仍未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返還甲方已經支付的服務費用;

9.2.3乙方未按約定標準完成服務項目的,乙方應負責按合同約定標準整改。如合同履行期已到期,甲方可視情況給予乙方一定期限作為補救期。在補救期內,乙方有義務繼續履行合同直至工

作成果符合約定標準。乙方如在約定的補救期到期後仍未能按標準完成服務,或甲方不同意給予乙方補救期的,甲方有權在補救期到期後或合同履行期到期後,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支付的服務費用。雖經乙方補救完成工作,但已構成逾期交付的,乙方應按9.2.2支付逾期違約金。

9.2.4在合同服務期間,發現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或工作條件等不符合合同規定,未按本合同7.3.3款約定期限書面通知甲方,造成技術服務工作停滯、延誤或不能履行的,應承擔合同金額1%的違約金;

9.2.5其他約定:無。

10.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如協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其它約定

11.1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協商另行訂立補充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1.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兩份。執行本合同所需要的通知、報告及其一些通訊信件,均以書面形式有效並以書面形式傳送到甲乙方指定的地址。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單簡潔的技術服務合同範本二

簽約時間:

籤地點:

合同號:

中國,北京,×××公司(以下簡稱“受讓方”)為一方,××國××市×××公司(以下簡稱“出讓方”)為另一方。

鑑於出讓方擁有設計、製造、安裝、銷售×××產品的專有技術;

鑑於出讓方有權,並且也同意向受讓方轉讓上述專有技術;

鑑於受讓方希望利用出讓方的專有技術設計、製造、銷售和出口×××產品;

雙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1.1 “受讓方”——是指中國××××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2 “出讓方”——是指×××國××××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 “合同產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產品及其型號和規格。

1.4 “技術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術數據、圖紙、設計、計算、操作、維修、產品檢驗等資料。

1.5 “合同工廠”——是指受讓方使用了讓方提供的技術資料進行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即×××省××市××××工廠。

1.6 “淨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佣金、商業折扣、税金和外購件等的費用後的餘額。

1.7 “技術服務”——是指出讓方根據本合同附件四和附件五中的規定,就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裝配、檢驗、調試、操作等工作,向受讓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

1.8 “商業性生產”——是指合同工廠生產第×××台合同產品以後的生產。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雙方政府有關當局中的最後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據具體項目的需要增減上述定義)

第二條 合同範圍

2.1出讓方同意向受讓方轉讓,受讓方同意從出讓方取得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銷售、安裝、維修的專有技術。合同產品的型號、名稱、規格和技術參數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2.2 出讓方承認受讓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計和製造合同產品,以及使用、銷售和出口的權利。這種權利是非獨佔的,不可轉讓的權利。

2.3 出讓方負責向受讓方提供合同產品有關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其具體內容、數量和交付時間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4 出讓方負責派遣技術人員來華講解技術資料,並對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裝配、檢驗、考核等進行技術指導和服務,技術服務的內容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2.5 出讓方負責接受和安排受讓方人員在出讓方工廠的技術培訓,出讓方應儘量大的努力滿足受讓方的要求,使受讓方人員能夠掌握上述專有技術,受讓方人員培訓的內容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五。

2.6 根據受讓方的需要,出讓方有義務以最優惠的價格向受讓方提供合同產品所需要的零部件、原料、或標準件等,具體的供貨內容屆時雙方將另行協商簽訂合同。

2.7 出讓方同意受讓方使用其商標的權利,合同產品可以採用雙方的聯合商標或標明“根據出讓方許可製造”的樣。

2.8 受讓方生產的合同產品經考核合格後,出讓方同意按本合同第8.9條的規定返銷部分合同產品。

第三條 合同價格

3.1 按照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合同內容和範圍,受讓方向出讓方支付的合同總價為××美元(大寫:××××美元)其分項價格如下:

a.技術轉讓費××美元;

b.設計費××美元;

c.技術資料費××美元;

d.人員培訓費××美元。

3.2 上述合同價格為固定價格,其技術資料價格為在×××機場交付前的一切費用。

(注:此處的機場應為受讓方合同工廠附近的國際機場)

選擇方案一:適用於按提成計價的合同

3.1 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合同內容和範圍,本合同採用提成方式計算價格,合同貨幣為美元。

3.2 本合同提成費的計算時間從雙方簽署合同產品考核合格證書之日開始,按日曆年分年度計算,每年的12月31日為提成費結算日。

3.3 提成費按當年度合同產品銷售後的淨銷售價格計算,提成率為××%,合同產品未銷售出去的不應計算提成費。

3.4 在提成費結算日後10天內受讓方將以書面形式向出讓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銷售數量,淨銷售額和應支付的提成費,淨銷售額和提成費的具體計算方法詳見本合同附件××。

3.5 本合同的技術服務和人員培訓費用將按實際的工作日計算,其日工資標準和計算方法詳見本合同附件××。

3.6 出讓方如需查核受讓方的帳目時,應在接到受讓方按照第3.4條規定開出的書面通知後10天內通知受讓方,具體的查帳程序、內容和方法詳見本合同附件××。

選擇方案二:適用於固定與提成相結合的計價合同

3.1 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合同內容和範圍,本合同採用入門費和提成費兩種方式計算價格,合同貨幣為美元。

3.2 本合同的入門費為×××美元(大寫:×××美元),入門費為固定價格。

3.3 本合同提成費的計算時間從雙方簽署合同產品考核合格證書之日開始,按日曆年度計算,每年的12月31日為提成費結算日,提成費按當年度合同產品銷售後的淨銷售價格計算,提成率為××%,具體的計算辦法與選擇方案一的第3.4條相同。

3.4 技術服務和人員培訓費用的計算辦法與選擇方案一的第3.5條相同。

3.5 查帳的程序,內容和方法與選擇方案一中的第3.6條相同。

第四條 支付條件

4.1 本合同中規定的一切費用將以美元用電匯(t/t)或信匯(m/t)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銀行支付。所有在中國境內發生的銀行費用由受讓方負擔,所有在中國境外發生的銀行費用由出讓方負擔。

4.2 本合同第三條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下述辦法由受讓方支付給出讓方:

(1)合同總價的××%,計×××美元(大寫×××美元),在受讓方收到出讓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之日起30天內經審核無誤後支付給出讓方;

a.出讓方政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影印件一份,或者當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一份。

b.出讓方銀行出具的金額為××美元(大寫×××美元)以受讓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六;

c.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4份;

d.即期匯票一式2份。

受讓方在支付上述款項的同時,應向出讓方提交由北京中國銀行出具的金額為××美元(大寫××美元)以出讓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詳見本合同附件七。

(2)合同總價的××%,計××美元(大寫××美元),在出讓方交付完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技術資料後,受讓方收到出讓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後,經審核無誤,在30天內由受讓方支付給出讓方;

a.商業發票一式4份;

b.即期匯票一式2份;

c.交付技術資料的空運單一式4份。

(3)合同總價××%,計××美元(大寫××美元),在受讓方收到下述單據30天內經審核無誤後,由受讓方支付給出讓方。

a.商業發票一式4份;

b.即期匯票一式2份;

c.由雙方籤説明合同工廠性能保證期已開始的證明文件一式2份。

(4)合同總價的××%,計××美元(大寫××美元),在受讓方收到出讓方提交的下列單據30天內經審核無誤後,由受讓方支付給出讓方:

a.商業發票一式4份;

b.即期匯票一式2份;

c.由雙方籤的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一式2份。

4.3 根據合同規定,如出讓方需向受讓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受讓方有權從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選擇方案一:適用於按提成計價的合同

4.1 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提成費,受讓方在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後開始支付。

4.2 受讓方在提成費結算日後10天之內,應將上一日曆年度內合同產品的實際銷售量和淨銷售額通知出讓方,受讓方在收到出讓方出具的下列單據30天內經審核無誤後由受讓方將提成費支付給出讓方:

a.該期提成費計算單一式4份;

b.商業發票一式4份;

c.即期匯票一式2份;

4.3 本合同的技術服務費和人員培訓費的支付辦法詳見合同附件××。

4.4 按本合同規定,如出讓方需要向受讓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受讓方有權從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選擇方案二:適用於固定與提成相結合的計價合同

4.1 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入門費的支付辦法與第4.2條的支付方法相同,其支付次數可根據具體合同的需要而定,每次支付所需的單據與第4.2條相同。

4.2 提成費的支付方式與選擇方案一中的第4.2條規定相同。

4.3 本合同的技術服務費和人員培訓費的支付辦法詳見本合同附件××。

4.4 支付罰款和賠償的方法和第4.3條相同。

第五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

5.1 出讓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內容,數量和時間在×××機場交付技術資料。技術資料運抵××機場後,其風險即由出讓方轉移到受讓方。

5.2 交貨機場的印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

5.3 在每批技術資料發運後24小時內,出讓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空運日期、資料的項號、件數、重量、班機號和預計到達日期用電傳或電報通知受讓方,同時,將空運提單和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各一式2份航空郵寄給受讓方。

5.4 如技術資料在空運中發生丟失、損壞、短缺、出讓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書面通知後30天內,免費補寄或重寄給受讓方。

5.5 交付的資料應具有適合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防潮的堅固包裝。

5.6 每件技術資料的包裝封面上,應以英文標明下述內容:

a.合同號:

b.收貨人:

c.目的機場;

d.標記:

e.重量(公斤)

f.箱號或件號:

g.收貨人代號:

5.7 包裝箱內應附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2份,並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文件代號、名稱和頁數。

第六條 技術服務和人員培訓

6.1 出讓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派遣技術熟練的、身體健康的、稱職的人員到受讓方的合同工廠現場提供技術服務,技術服務的人數、專業、任務和內容,在華時間等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6.2 受讓方應為出讓方的技術服務人員提供入出境簽證和在華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出讓方技術人員在華的待遇條件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6.3 出讓方的技術服務人員在華服務期間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工廠的規章制度。

6.4 受讓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派遣技術人員或操作工人到出讓方有關的工廠進行培訓,培訓人員的數量、專業、內容、時間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五。

6.5 出讓方應為受讓方的培訓人員提供入出境簽證和培訓的條件,培訓人員在出讓方的待遇條件詳見本合同附件五。

6.6 受讓方培訓人員在出讓方接受培訓期間應遵守出讓方國家的法律和當地工廠的有關規定。

第七條 考核和驗收

7.1 為了驗證出讓方技術資料的正確性和可靠性,出讓方應派遣代表與受讓方的技術人員一起在合同工廠共同對合同產品進行考核和驗收,具體的考核程序和驗收標準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7.2 經過雙方共同考核證明合同產品符合附件三規定的驗收標準時,雙方授權代表應簽署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一式4份,雙方各持2份。

7.3 如果合同產品經考核後證明其技術性能未達到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時,雙方應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採取措施,待缺陷消除後再進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後按第7.2條規定雙方簽署考核合格證書。

7.4 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出讓方的責任時,出讓方再次派遣技術人員參加第二次考核的一切費用將由出讓方負擔,如系受讓方的責任,則由受讓方負擔。

7.5 經過第二次考核合同產品仍不能達到驗收標準時,如果是出讓方的責任,出讓方必須賠償受讓方遭受的有關損失,同時,出讓方還應採取措施,消除缺陷,自費派遣技術人員參加第三次合同產品的考核。如系受讓方的責任,一切費用將由受讓方負擔。

7.6 經過上述三次考核,合同產品仍然達不到驗收標準時,如系出讓方的責任,受讓方則有權終止合同,同時按第八條的規定,出讓方還應賠償受讓方的有關損失。如系受讓方的責任,則由雙方協商合同將如何進一步執行的問題。

(注:考核驗收的次數可視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

第八條 保證和索賠

8.1 出讓方保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出讓方實際使用的和最新的技術資料,並保證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及時向受讓方提供其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

8.2 出讓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完整的、正確的、清晰的,並保證能按合同附件二的規定及時交付。

8.3 出讓方對合同工廠提供的性能保證期為××個月,性能保證期的起算和終止時間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8.4 如出讓方交付的技術資料不符合第8.2條的規定時,出讓方必須在收到受讓方書面通知後30天內免費將有關的技術資料航寄給受讓方。

8.5 如出讓方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時間交付技術資料時,出讓方應按下列比例向受讓方支付技術資料的遲交罰款:

第1至4周,每遲交一週罰款為合同總價的××%;

第5至8周,每遲交一週罰款為合同總價的××%;

超過8周者,每遲交一週罰款為合同總價的××%.

以上罰款總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不足一週時,罰款按一週計算。

8.6 受讓方按照第8.5條的規定對出讓方罰款後並不解除出讓方繼續交付技術資料的義務。

8.7 出讓方遲交技術資料超過六個月時,受讓方有權終止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出讓方必須將受讓方已支付的全部金額,並加上年息為××%的利息,一起退還給受讓方。

8.8 按本合同第七條的規定,由於出讓方的責任,合同產品經第x次考核不合格時則按以下辦法處理:

(1)如果由於合同產品不合格導致受讓方不能投產,只能終止合同時,出讓方應按第8.7條的規定退還受讓方已付給出讓方的全部金額,並加計年息××%的利息。

(2)如果是合同產品的部分性能尚未達到驗收指標,但受讓方仍可以投產使用時,出讓方應按以下規定賠償受讓方的損失:

a.合同產品的×××性能指標降低××%,賠償合同總價的××%;

b.合同產品的×××性能指標降低××%,賠償合同入門費總價的××%;

c.合同產品的×××性能指標降低××%,賠償金為降低提成率××%.

(注:遲交罰款和性能賠償可以根據具體合同的情況,擬增加或減少一部分條款)

8.9 合同產品經考核合格後,出讓方同意逐年返銷部分合同產品,返銷的型號和數量詳見本合同附件××。

第九條 侵權和保密

9.1 出讓方保證是本合同規定提供的一切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的合法持有者,並且有權向受讓方轉讓,如果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時,則由出讓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和經濟上的責任。

9.2 受讓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內對出讓方提供給受讓方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進行保密,如果上述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出讓方或第三方公佈,受讓方對公開部分則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9.3 出讓方應對受讓方提供的合同工廠的水文、地質、生產等情況保密,其保密時間應按受讓方的要求執行。

9.4 本合同終止後,受讓方仍有權使用出讓方提供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有權設計、製造和銷售合同產品。

第十條 税費

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税法對受讓方徵收的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由受讓方負擔。

10.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税法對出讓方徵收的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由出讓方負擔。其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對出讓方徵收的預提税將由受讓方從本合同第四條的支付中予以扣除,代替出讓方向中國税務當局繳納,然後將税務當局出具的完税憑證正本一份提交出讓方,出讓方應繳納的其他税費則由其自己去中國税務當局辦理納税手續。

10.3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由出讓方負擔。

選擇方案一:適用於已與我國簽訂了避免雙重税收協定的國家中的企業

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國政府於××年×月×日簽訂了避免雙重徵税的協定,該協定已於××年×月×日開始實施,出讓方和受讓方均應遵守該協定的規定。

10.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税法和×××税法的規定對出讓方徵收的×××税和×××税將按避免雙重税協定第××條和第××條辦理。

選擇方案二:適用於已得到我國税務當局批准享受減免税待遇的項目

10.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税法的規定,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出讓方負有×××税和×××税的納税義務。

10.2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務當局已於××年××月×日決定對出讓方負擔的×××税和×××税實行減税(或者免税)處理,具體的處理辦法詳見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或嚴重的水災、火災,颱風和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可作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長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1.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儘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於14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進行確認。

11.3 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延續到120天以上時,合同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合同的執行問題。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2.1 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

12.2仲裁地點在北京,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注:此條有兩種選擇:a.仲裁地點若在瑞典的斯德哥爾摩,就按斯德哥爾摩間會仲裁院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b.仲裁地點選在被訴國,則按被訴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12.3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2.4 仲裁中的適用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注:在斯德哥爾摩仲裁時,瑞典法為適用法律;在被訴國仲裁時,被訴國的法律為適用法。)

12.5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者按仲裁的裁決執行。

12.6 在仲裁過程中除了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 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於××××年×月×日在北京籤,然後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有關當局申請批准,以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90天內獲得批准,並用電傳通知對方,然後用信件確認。

13.2 本合同自籤之日起6個月後仍不能生效時,雙方均有權取消此合同。

13.3 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算起共×年,有效期滿後,本合同將自動失效。

13.4 本合同期滿後,雙方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完成未了債務。

13.5 本合同用英文書就,一式4份,雙方各持2份。

13.6 本合同由第一至十四條和附件1至7組成,合同正文與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7 對一合同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並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8 在本合同的執行中,雙方通訊以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用航空掛號信件郵寄,一式2份。

第十四條 法定地址

14.1 受讓方名稱:

地 址:

電 傳:

電 話:

14.2 出讓方名稱:

地 址:

電 傳:

電 話:

14.3 雙方授權代表籤:

受讓方 出讓方

(籤 ) (籤 )

附件一 出讓方銀行出具的不可撤銷的保函格式

受益人:中國××××公司

日 期:××××年×月×日

關於貴公司(以下簡稱“受讓方”)與××××公司(以下簡稱“出讓方”)於××××年×月×日簽訂的有關出讓方轉讓給受讓方的×××產品的專有技術金額為××美元(大寫:××美元)的××號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我行應出讓方的要求在此開立以貴公司為受益人的金額為合同總價的××%(百分之×)即××美元(大寫:××美元)的××號不可撤銷的保函。

我行在收到受讓方的書面通知,説明出讓方在本合同生效後××個月內,未能按合同附件二的規定履行其交付技術資料的合同義務後15天內,願將上述金額連同按年息××%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給受讓方。

本函自出具之日起開始生效,在××××公司全部交付完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技術資料後即告失效。

附件二 受讓方銀行出具的不可撤銷的保函格式

受益人:××××公司

日 期:××年×月×日

關於貴公司(以下簡稱“出讓方”)與××××公司(以下簡稱“受讓方”)於××××年×月×日簽訂的有關受讓方從出讓方引進的×××專有技術金額為××美元(大寫:××美元)的××號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我行應受讓方要求在此開立以貴公司為受益人的金額為合同總價的××%(百分之×)即××美元(大寫:××美元)的××號不可撤銷的保函。

合同總價××%(百分之×)已由受讓方事先支付給出讓方。

在出讓方按合同規定履行其義務而受讓方未能按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條件付款給出讓方的情況下,我行在收到出讓方的書面通知後××天內,將受讓方應付給出讓方的有關金額連同按年息××%(百分之×)的利息支付給出讓方。

按合同第××條和第××條的規定,如有任何應由出讓方付給受讓方的罰款或賠償時,受讓方有權按合同第××條的規定從任何付款中扣除。

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開始生效,在受讓方支付完最後一筆付款後即告失效。

簡單簡潔的技術服務合同範本三

合同編號: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受讓方”)為一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出讓方”)為另一方。

鑑於出讓方擁有設計、製造、安裝、銷售_________產品的專有技術;

鑑於出讓方有權,並且也同意向受讓方轉讓上述專有技術;

鑑於受讓方希望利用出讓方的專有技術設計、製造、銷售和出口_________產品;

雙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1.1 “受讓方”:是指中國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2 “出讓方”:是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 “合同產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產品及其型號和規格。

1.4 “技術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術數據、圖紙、設計、計算、操作、維修、產品檢驗等資料。

1.5 “合同工廠”:是指受讓方使用了讓方提供的技術資料進行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即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工廠。

1.6 “淨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佣金、商業折扣、税金和外購件等的費用後的餘額。

1.7 “技術服務”:是指出讓方根據本合同附件四和附件五中的規定,就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裝配、檢驗、調試、操作等工作,向受讓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

1.8 “商業性生產”:是指合同工廠生產第_________台合同產品以後的生產。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雙方政府有關當局中的最後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據具體項目的需要增減上述定義)

第二條 合同範圍

2.1 出讓方同意向受讓方轉讓,受讓方同意從出讓方取得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銷售、安裝、維修的專有技術。合同產品的型號、名稱、規格和技術參數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2.2 出讓方承認受讓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計和製造合同產品,以及使用、銷售和出口的權利。這種權利是非獨佔的,不可轉讓的權利。

2.3 出讓方負責向受讓方提供合同產品有關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其具體內容、數量和交付時間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4 出讓方負責派遣技術人員來華講解技術資料,並對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裝配、檢驗、考核等進行技術指導和服務,技術服務的內容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2.5 出讓方負責接受和安排受讓方人員在出讓方工廠的技術培訓,出讓方應儘量大的努力滿足受讓方的要求,使受讓方人員能夠掌握上述專有技術,受讓方人員培訓的內容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五。

2.6 根據受讓方的需要,出讓方有義務以最優惠的價格向受讓方提供合同產品所需要的零部件、原料、或標準件等,具體的供貨內容屆時雙方將另行協商簽訂合同。

2.7 出讓方同意受讓方使用其商標的權利,合同產品可以採用雙方的聯合商標或標明“根據出讓方許可製造”的樣。

2.8 受讓方生產的合同產品經考核合格後,出讓方同意按本合同第8.9條的規定返銷部分合同產品。

第三條 合同價格

3.1 按照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合同內容和範圍,受讓方向出讓方支付的合同總價為_________美元(大寫)其分項價格如下:

(1)技術轉讓費_________美元;

(2)設計費_________美元;

(3)技術資料費_________美元;

(4)人員培訓費_________美元。

3.2 上述合同價格為固定價格,其技術資料價格為在_________機場交付前的一切費用。

(注:此處的機場應為受讓方合同工廠附近的國際機場)

第四條 支付條件

4.1 本合同中規定的一切費用將以美元用電匯(t/t)或信匯(m/t)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_________銀行支付。所有在中國境內發生的銀行費用由受讓方負擔,所有在中國境外發生的銀行費用由出讓方負擔。

4.2 本合同第三條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下述辦法由受讓方支付給出讓方:

(1)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美元),在受讓方收到出讓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之日起30天內經審核無誤後支付給出讓方;

a.出讓方政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影印件一份,或者當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一份。

b.出讓方銀行出具的金額為_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美元)以受讓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六;

c.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4份;

d.即期匯票一式2份。

受讓方在支付上述款項的同時,應向出讓方提交由北京中國銀行出具的金額為_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美元)以出讓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詳見本合同附件七。

(2)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美元),在出讓方交付完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技術資料後,受讓方收到出讓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後,經審核無誤,在30天內由受讓方支付給出讓方;

a.商業發票一式4份;

b.即期匯票一式2份;

c.交付技術資料的空運單一式4份。

(3)合同總價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美元),在受讓方收到下述單據30天內經審核無誤後,由受讓方支付給出讓方。

a.商業發票一式4份;

b.即期匯票一式2份;

c.由雙方籤説明合同工廠性能保證期已開始的證明文件一式2份。

(4)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美元),在受讓方收到出讓方提交的下列單據30天內經審核無誤後,由受讓方支付給出讓方:

a.商業發票一式4份;

b.即期匯票一式2份;

c.由雙方籤的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一式2份。

4.3 根據合同規定,如出讓方需向受讓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受讓方有權從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

5.1 出讓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內容,數量和時間在_________機場交付技術資料。技術資料運抵_________機場後,其風險即由出讓方轉移到受讓方。

5.2 交貨機場的印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

5.3 在每批技術資料發運後24小時內,出讓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空運日期、資料的項號、件數、重量、班機號和預計到達日期用電傳或電報通知受讓方,同時,將空運提單和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各一式2份航空郵寄給受讓方。

5.4 如技術資料在空運中發生丟失、損壞、短缺、出讓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書面通知後30天內,免費補寄或重寄給受讓方。

5.5 交付的資料應具有適合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防潮的堅固包裝。

5.6 每件技術資料的包裝封面上,應以英文標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收貨人:

(3)目的機場;

(4)標記:

(5)重量(公斤)

(6)箱號或件號:

(7)收貨人代號:

(8)包裝箱內應附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2份,並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文件代號、名稱和頁數。

第六條 技術服務和人員培訓

6.1 出讓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派遣技術熟練的、身體健康的、稱職的人員到受讓方的合同工廠現場提供技術服務,技術服務的人數、專業、任務和內容,在華時間等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6.2 受讓方應為出讓方的技術服務人員提供入出境簽證和在華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出讓方技術人員在華的待遇條件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6.3 出讓方的技術服務人員在華服務期間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工廠的規章制度。

6.4 受讓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派遣技術人員或操作工人到出讓方有關的工廠進行培訓,培訓人員的數量、專業、內容、時間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五。

6.5 出讓方應為受讓方的培訓人員提供入出境簽證和培訓的條件,培訓人員在出讓方的待遇條件詳見本合同附件五。

6.6 受讓方培訓人員在出讓方接受培訓期間應遵守出讓方國家的法律和當地工廠的有關規定。

第七條 考核和驗收

7.1 為了驗證出讓方技術資料的正確性和可靠性,出讓方應派遣代表與受讓方的技術人員一起在合同工廠共同對合同產品進行考核和驗收,具體的考核程序和驗收標準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7.2 經過雙方共同考核證明合同產品符合附件三規定的驗收標準時,雙方授權代表應簽署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一式4份,雙方各持2份。

7.3 如果合同產品經考核後證明其技術性能未達到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時,雙方應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採取措施,待缺陷消除後再進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後按第

7.4 條規定雙方簽署考核合格證書。

7.5 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出讓方的責任時,出讓方再次派遣技術人員參加第二次考核的一切費用將由出讓方負擔,如系受讓方的責任,則由受讓方負擔。

7.6 經過第二次考核合同產品仍不能達到驗收標準時,如果是出讓方的責任,出讓方必須賠償受讓方遭受的有關損失,同時,出讓方還應採取措施,消除缺陷,自費派遣技術人員參加第三次合同產品的考核。如系受讓方的責任,一切費用將由受讓方負擔。

7.7 經過上述三次考核,合同產品仍然達不到驗收標準時,如系出讓方的責任,受讓方則有權終止合同,同時按第八條的規定,出讓方還應賠償受讓方的有關損失。如系受讓方的責任,則由雙方協商合同將如何進一步執行的問題。

(注:考核驗收的次數可視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

第八條 保證和索賠

8.1 出讓方保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出讓方實際使用的和最新的技術資料,並保證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及時向受讓方提供其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

8.2 出讓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完整的、正確的、清晰的,並保證能按合同附件二的規定及時交付。

8.3 出讓方對合同工廠提供的性能保證期為_________個月,性能保證期的起算和終止時間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8.4 如出讓方交付的技術資料不符合第8.2條的規定時,出讓方必須在收到受讓方書面通知後30天內免費將有關的技術資料航寄給受讓方。

8.5 如出讓方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時間交付技術資料時,出讓方應按下列比例向受讓方支付技術資料的遲交罰款:

第1至4周,每遲交一週罰款為合同總價的_________%;

第5至8周,每遲交一週罰款為合同總價的_________%;

超過8周者,每遲交一週罰款為合同總價的_________%。

以上罰款總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_________%,不足一週時,罰款按一週計算。

8.6 受讓方按照第8.5條的規定對出讓方罰款後並不解除出讓方繼續交付技術資料的義務。

8.7 出讓方遲交技術資料超過六個月時,受讓方有權終止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出讓方必須將受讓方已支付的全部金額,並加上年息為_________%的利息,一起退還給受讓方。

8.8 按本合同第七條的規定,由於出讓方的責任,合同產品經第x次考核不合格時則按以下辦法處理:

(1)如果由於合同產品不合格導致受讓方不能投產,只能終止合同時,出讓方應按第8.7條的規定退還受讓方已付給出讓方的全部金額,並加計年息_________%的利息。

(2)如果是合同產品的部分性能尚未達到驗收指標,但受讓方仍可以投產使用時,出讓方應按以下規定賠償受讓方的損失:

a.合同產品的_________性能指標降低_________%,賠償合同總價的_________%;

b.合同產品的_________性能指標降低_________%,賠償合同入門費總價的_________%;

c.合同產品的_________性能指標降低_________%,賠償金為降低提成率_________%。

(注:遲交罰款和性能賠償可以根據具體合同的情況,擬增加或減少一部分條款)

8.9 合同產品經考核合格後,出讓方同意逐年返銷部分合同產品,返銷的型號和數量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

第九條 侵權和保密

9.1 出讓方保證是本合同規定提供的一切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的合法持有者,並且有權向受讓方轉讓,如果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時,則由出讓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和經濟上的責任。

9.2 受讓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內對出讓方提供給受讓方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進行保密,如果上述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出讓方或第三方公佈,受讓方對公開部分則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9.3 出讓方應對受讓方提供的合同工廠的水文、地質、生產等情況保密,其保密時間應按受讓方的要求執行。

9.4 本合同終止後,受讓方仍有權使用出讓方提供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有權設計、製造和銷售合同產品。

第十條 税費

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税法對受讓方徵收的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由受讓方負擔。

10.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税法對出讓方徵收的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由出讓方負擔。其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對出讓方徵收的預提税將由受讓方從本合同第四條的支付中予以扣除,代替出讓方向中國税務當局繳納,然後將税務當局出具的完税憑證正本一份提交出讓方,出讓方應繳納的其他税費則由其自己去中國税務當局辦理納税手續。

10.3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由出讓方負擔。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或嚴重的水災、火災,颱風和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可作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長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1.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儘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於14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進行確認。

11.3 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延續到120天以上時,合同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合同的執行問題。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2.1 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

12.2 仲裁地點在北京,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12.3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2.4 仲裁中的適用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注:在斯德哥爾摩仲裁時,瑞典法為適用法律;在被訴國仲裁時,被訴國的法律為適用法。)

12.5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者按仲裁的裁決執行。

12.6 在仲裁過程中除了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 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籤,然後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有關當局申請批准,以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90天內獲得批准,並用電傳通知對方,然後用信件確認。

13.2 本合同自籤之日起6個月後仍不能生效時,雙方均有權取消此合同。

13.3 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_____年,有效期滿後,本合同將自動失效。

13.4 本合同期滿後,雙方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完成未了債務。

13.5 本合同用英文書就,一式4份,雙方各持2份。

13.6 本合同由第一至十四條和附件1至7組成,合同正文與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7 對一合同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並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8 在本合同的執行中,雙方通訊以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用航空掛號信件郵寄,一式2份。

第十四條 法定地址

受讓方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出讓方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受讓方(蓋章)_________ 出讓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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