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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合作合同通用多篇

期貨合作合同通用多篇

期貨合作合同通用多篇

期貨合作合同 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根據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就期貨投資合作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原始出資

甲、乙兩方共同出資在丙方處開設期貨交易賬户,交易賬户的名稱為:___(即甲方名稱,以下簡稱“該賬户”),該賬户的賬號為:___。甲、乙兩方的原始出資總金額為人民幣___萬元整,其中:甲方出資____萬元整,乙方出資____萬元整。

第二條 合作的期限

甲、乙兩方基於該賬户進行期貨投資合作,雙方合作的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交易權限

除本協議書及其附件中約定的特殊情況出現外,甲方同意乙方為日常交易的唯一交易指令下達人。甲、乙兩方均同意,除本協議書約定的情形外,在合作的有效期內,乙方的交易指令下達權不可撤消或變更。

第四條 出入金

鑑於該賬户中的資金涉及到本協議書中甲、乙兩方的原始出資或權益,甲、乙兩方共同授權丙方對該賬户的出入金進行監督並執行本協議書中的相關約定。在合作的有效期內,除本協議書約定的情形外,任一方均不能提前申請出金。

第五條 風險控制

甲、乙兩方約定:在合作的有效期內,該賬户所產生的資金虧損(如有)全部由乙方承擔。

為控制該賬户的交易風險,甲、乙兩方共同制定了《賬户交易風險控制協議》作為本協議書的有效補充。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風險協議》中的全部約定。

如該賬户發生虧損,且賬户權益不足____元,則乙方必須立即對全部持倉進行平倉,並在____個交易日內追加出資,直至賬户資金達到____萬元。在資金追加完成前,乙方無權繼續進行交易。

如該賬户發生虧損,且賬户權益不足____元,則乙方必須立即對全部持倉進行平倉,並在____個交易日內將賬户資金至少追加至____元。

第六條 通知事項

本協議書首頁中所記錄的通訊地址、電話、傳真等信息是本協議書各方約定的唯一有效通訊方式。

甲、乙兩方均有權要求丙方提供該賬户的結算數據,丙方有義務使該賬户的結算數據客觀、準確。

在合作的有效期內,甲、乙兩方另行達成的任何約定,如涉及丙方權利或責任,必須及時以書面方式通知丙方並獲得丙方認可。

第七條 賬户盈利分配

如該賬户發生盈利,則盈利的部分按以下約定進行分配:甲方佔____%,乙方佔___%。如該賬户未發生盈利,乙方無需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賬户清算

本協議書各方共同確定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賬户的最後清算日。在最後清算日之前的最後一個交易日,乙方必須對該賬户的全部持倉進行平倉。

該賬户的盈利或虧損的確定以最後清算日(如遇節假日則順延為其後的第個交易日)丙方出具的交易結算單為準。如交易結算單的“客户權益”項金額大於該賬户原始出資和乙方追加出資(如有)的總額,則超過的部分為盈利;如“客户權益”項金額小於賬户原始出資和乙方追加出資的總額,則減少的部分為虧損。

在最後清算日當日或其後的____個交易日內,甲、乙兩方應同時(如本人不能前來可書面授權代理人替代辦理)到達丙方交易場地辦理清算、出金事宜。

如在最後清算日後的____個交易日內,甲、乙兩方或其授權人不能同時到場辦理出金手續,則丙方可根據本協議書的相關約定,為已到場的一方進行清算並辦理出金手續。如清算的方法和結果均符合本協議書的約定,未到的一方不會因此而向丙方或另一方提出任何異議。

第九條 合作的終止

在合作的有效期內,如發生下述情形,合作自動終止,各方提前開始賬户清算:

1.發生不可抗力,且造成本協議書無法執行;

2.該賬户的賬户權益小於____元整,且乙方未能在____個工作日內補足資金;

3.該賬户的賬户權益小於____元整,且乙方未能在___個工作日內將賬户資金至少追加 ____元整;

4.甲方或乙方未能遵守《風險協議》中的約定;

5.該賬户的盈利達到或超過____萬元整;

6.本協議書的甲、乙兩方另行達成協議,共同要求提前終止合作。

第十條 協議的變更

對本協議書及其附件的任何變更,均需本協議書的三方另行達成協議。

第十一條 協議的`附件

《賬户交易風險控制協議》是本協議書的附件一,是本協議書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書具有相同的約束力。

第十二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期貨投資合作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式_____份,各方當事人各執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權利的保留

1、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

2、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期貨合作合同 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根據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就期貨投資合作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原始出資

甲、乙兩方共同出資在丙方處開設期貨交易賬户,交易賬户的名稱為:___(即甲方名稱,以下簡稱“該賬户”),該賬户的賬號為:___。甲、乙兩方的原始出資總金額為人民幣萬元整,其中:甲方出資____萬元整,乙方出資____萬元整。

第二條 合作的期限

甲、乙兩方基於該賬户進行期貨投資合作,雙方合作的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交易權限

除本協議書及其附件中約定的特殊情況出現外,甲方同意乙方為日常交易的唯一交易指令下達人。甲、乙兩方均同意,除本協議書約定的情形外,在合作的有效期內,乙方的交易指令下達權不可撤消或變更。

第四條 出入金

鑑於該賬户中的資金涉及到本協議書中甲、乙兩方的原始出資或權益,甲、乙兩方共同授權丙方對該賬户的出入金進行監督並執行本協議書中的相關約定。在合作的有效期內,除本協議書約定的情形外,任一方均不能提前申請出金。

第五條 風險控制

甲、乙兩方約定:在合作的有效期內,該賬户所產生的資金虧損(如有)全部由乙方承擔。

為控制該賬户的交易風險,甲、乙兩方共同制定了《賬户交易風險控制協議》作為本協議書的有效補充。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風險協議》中的全部約定。

如該賬户發生虧損,且賬户權益不足____元,則乙方必須立即對全部持倉進行平倉,並在____個交易日內追加出資,直至賬户資金達到萬元。在資金追加完成前,乙方無權繼續進行交易。

如該賬户發生虧損,且賬户權益不足____元,則乙方必須立即對全部持倉進行平倉,並在____個交易日內將賬户資金至少追加至____元。

第六條 通知事項

本協議書首頁中所記錄的通訊地址、電話、傳真等信息是本協議書各方約定的唯一有效通訊方式。

甲、乙兩方均有權要求丙方提供該賬户的結算數據,丙方有義務使該賬户的結算數據客觀、準確。

在合作的有效期內,甲、乙兩方另行達成的任何約定,如涉及丙方權利或責任,必須及時以書面方式通知丙方並獲得丙方認可。

第七條 賬户盈利分配

如該賬户發生盈利,則盈利的部分按以下約定進行分配:甲方佔____%,乙方佔___%。如該賬户未發生盈利,乙方無需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賬户清算

本協議書各方共同確定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賬户的最後清算日。在最後清算日之前的最後一個交易日,乙方必須對該賬户的全部持倉進行平倉。

該賬户的盈利或虧損的確定以最後清算日(如遇節假日則順延為其後的第個交易日)丙方出具的交易結算單為準。如交易結算單的“客户權益”項金額大於該賬户原始出資和乙方追加出資(如有)的總額,則超過的部分為盈利;如“客户權益”項金額小於賬户原始出資和乙方追加出資的總額,則減少的部分為虧損。

在最後清算日當日或其後的____個交易日內,甲、乙兩方應同時(如本人不能前來可書面授權代理人替代辦理)到達丙方交易場地辦理清算、出金事宜。

如在最後清算日後的____個交易日內,甲、乙兩方或其授權人不能同時到場辦理出金手續,則丙方可根據本協議書的相關約定,為已到場的一方進行清算並辦理出金手續。如清算的方法和結果均符合本協議書的約定,未到的一方不會因此而向丙方或另一方提出任何異議。

第九條 合作的終止

在合作的有效期內,如發生下述情形,合作自動終止,各方提前開始賬户清算:

1、發生不可抗力,且造成本協議書無法執行;

2、該賬户的賬户權益小於____元整,且乙方未能在____個工作日內補足資金;

3、該賬户的賬户權益小於____元整,且乙方未能在___個工作日內將賬户資金至少追加 ____元整;

4、甲方或乙方未能遵守《風險協議》中的約定;

5、該賬户的盈利達到或超過____萬元整;

6、本協議書的甲、乙兩方另行達成協議,共同要求提前終止合作。

第十條 協議的變更

對本協議書及其附件的任何變更,均需本協議書的三方另行達成協議。

第十一條 協議的附件

《賬户交易風險控制協議》是本協議書的附件一,是本協議書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書具有相同的約束力。

第十二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期貨投資合作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式_____份,各方當事人各執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權利的保留

1、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

2、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貨合作合同 篇三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公平、公正、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已在_________________開立期貨賬户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該賬户委託乙方進行國內期貨買賣操作。具體委託期限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乙方將以自己的專業技能、信息優勢、特定的技術及理論以及勤勉盡責、誠實信用的職業規範為甲方買賣國內期貨合約。

4、在委託期內,為增強雙方的透明度,甲方有權隨時查詢上述賬户的交易情況,但不得干擾乙方操作,不得擅自改變乙方正常的交易。否則,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5、當虧損超過資金的_________%時乙方必須通過電話或email的方式通知甲方,此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6、盈利分配:為保障雙方的利益,以期貨交易結算單為準,每達到盈利_________%以上(含_________%),雙方結算一次。甲乙雙方按盈利額_________的比例分配(即:甲方獲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乙方獲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

7、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8、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本協議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期貨合作合同 篇四

我國期貨交易所合約規格

上海_____交易所一號銅標準合約

(經上海_____交易所管理委員會1993年2月6日通過)

上海交易所

中國 上海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會員已於今日售出(購入)25噸(溢短2%)符合下列第3條規定的一號銅,價格為每噸____元,交割月份_____。

本合約根據《上海金屬交易所管理暫行規定》和《上海金屬交易所商品期貨交易規則》制訂,由你方和上海金屬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作為當事方簽訂,你方接受本合約的所有義務與規定,並同意按下列規則履行責任。

為了保證合約的嚴格履行,你方必須在成交時向交易所交納初始保證金。根據市場變化,當價格波動向不利於你方變化時,你方將被要求支付追加保證金,以彌補合約價格與結算價格之間的差額。如果發生任何你方不能履行上述義務的情況,交易所有權將你方所持有的所有或部分合約強制平倉以補償由於你方違約造成的損失。交易所在採取上述行動時,並無任何責任和義務使你方減少或免受損失。如不足以抵償損失時,交易所有權向你方繼續追索。

一號銅的具體規定

1.質量:本合約中一號電解銅(整板或切割片板)的等級必須符合國標GB467-82、GB466-82的規定,銅+銀的含量不小於99.95%,每塊重量在30-150公斤之間。

所有的交貨銅必須是上海金屬交易所註冊認可的一號銅,並附有生產廠的質檢合格證。註冊牌號清單見附件一。

2.結算:合約按《上海金屬交易所商品期貨交易規則》中的結算規則結算。

3.交貨:本合約的一號銅必須在交割日按賣方選擇的牌號和交貨地點向交易所的核準倉庫交貨。在履行合約中所提供的指定倉庫標準棧單的數量以25噸(溢短2%)或其整數倍開出。同一合約的貨必須存放在同一倉庫並是同一牌號和同一規格。所交貨物必須是整板或切割片板,以達到貨盤化的目的,切割片板的長、寬均不得小於整板的二分之一。捆紮包裝每捆不超過2.5噸。標準棧單按上海金屬交易所指定倉庫標準棧單實施細則施行。

4.允許磅差:2‰。

5.交割月份:本合約的交割應於交易當月或其後的任何一個月,實施每月交割。

6.最小浮動價位:合約中的每噸銅的最小浮動價位為10元,或是其整數倍。

7.仲裁:由本合約引起的爭端,如果不能協商解決,那麼根據《上海金屬交易所章程》提請交易所監事會仲裁。提請仲裁的當事者,應提出書面申請,並承認由監事會作出的書面裁決為終局裁決。

8.其它:本合約未提到的事宜均按《上海金屬交易所管理暫行規定》和《上海金屬交易所商品期貨交易規則》進行處理。

南京石油交易所輕柴油標準合約

1.01 商品名稱:輕柴油(Gasoil)

定義:原油經蒸餾或其他加工精製的烴類液體燃料,運用於全負荷在1000-1500赫/分的高速柴油燃料。

1.02 期貨合約的要求

(1)月份和時間:按交易所規定時間並在指定月份交貨。

(2)交易的計量單位:以手計算,每一“手”為100噸。

(3)質量標準(見附表)。

(4)最小變動價格:每噸為2元人民幣或每交易單位為200元人民幣。

(5)合約的價格:南京港離岸價。

(6)每日價幅的限制:按風險管理委員會的通告執行。

(7)合約數量的限制:

任何會員擁有或所控制的所有帳户某一月份合約數量的累計總數不得超過500個以上的淨多頭或淨空頭,而所有月份合約數量的累計總數不得超過3000個以上淨多頭或淨空頭。

最後十個交易日不得擁有100個以上的投機合同或400個以上套期保值合同。

以上數量限制經理事會或風險管理委員會特許可適當放寬。

(8)最後交易日:合約月份前一個月的最後一個營業日為最後交易日。

(9)合約的修改:交易所必要時對合約的內容可作修訂。

1.03 交貨:

(1)交貨方式:離庫裝船交貨 b.庫內轉移 c.管道輸送 離船過驗賣方將輕柴油從油庫交越買方船隻的船弦(以雙方連續連結的法蘭盤為界),法蘭盤以上的岸上費用和風險則由賣方承擔。法蘭盤以下至船一側的全部費用和風險由買方承擔。

(2)交貨地點:交易所核准的交割倉庫。

(3)交貨原則:除執行本合同的規定各項條款外,必須遵守國家和有關部門的法律、法規和條例。

(4)同意接貨和交貨的通知

買方應在合約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遞交同意接貨的通知書,內容應包括以下幾點,以供交易所匹配選擇。

a.買方單位名稱 b.數量 c.擬收貨方式 d.擬收貨地點

(5)賣方必須在合約交割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遞交同意交貨的通知書,包括以下內容:

a.賣方單位名稱 b.數量 c.擬交貨方式 d擬交貨地點 e.其它資料

買賣方的通知書中c.d.項目必須明確填寫,否則,由交易所進行搭配。買賣方必須受其搭配結果的結束

(6)交易所配對交割

交易所在接到買賣方的通知書後,必須於第二交易日16:30前將配對結果通知雙方。

a.根據買賣方提交的擬交貨方式、地點,本着雙方均能接近的和經濟合理的交貨地點和方式配對,儘量減少交割方、交割點,同時參照現行有關部門規定的流向限制。

b.在具體執行中,依據下列原則進行配對,以地點、方式為優先,如地點、方式相同時,則以合約數量大者為優先;在數量相同時,再以交、接貨時間先後為優先的配對原則。

c.買賣方接到結算交割的配對通知後,如有不同意見,可進行協商、更改和調整,並將更改和調整的意見在第三個交易日12:

00前報交易所。協商不成也必須在第三個交易日12:00前向交易所提出,同時提請結算交割委員會裁定,這一裁定是最終的,買賣雙方均受約束。

d.在這以前,買賣方就交貨地點和時間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遵循下列原則:i、FOB離庫裝船(車)的交貨時間由買方確定。ii、賣方提出在非註冊倉庫交收,則貼水應對買方有利為原則;如買方提出在非註冊庫交收,則貼水或升水應對賣方有利為原則。iii、庫內轉移或管轄交貨的時間由買賣方協議。

期貨合作合同 篇五

茲委託            證券公司(下稱貴公司)代理期貨商品的買賣和有關業務,本人願意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1.有關委託的期貨買賣,概由貴公司代理本人與對方的當事人訂立契約,或由貴公司再行委託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訂立契約。

2.有關上述契約的訂立,如在國內,則按照國內的有關法規訂立,如在國外,則按照所在國家的有關法規訂立。凡代理本人所訂立的契約,對於本人完全發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異議。

3.本委託合約訂立後,貴公司應於本人另行簽署授權書後正式執行本人賬户內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簽署後立即生效,本人將承擔應該承擔的義務和後果,此授權除本人以書面通知貴公司終止外,合約繼續有效。

4.貴公司或貴公司的代理人,因訂立上述合約,或因買賣及有關業務而應支出的費用,包括税收、運輸、存倉、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項,概由本人如數承擔。

5.委託買賣的商品,其名稱、商標、規格、數目、價格和訂約以及交貨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寫“訂單”,經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權人簽名或蓋章,送請貴公司核實後執行。如果商品的價格未經本人或被授權人填明或約定,即以貴公司當日或當時所公佈的價格為準,由貴公司記入訂單,本人約對同意,絕無異議。

6.本人可以保證,所委託買賣的商品都以現款和實貨交付與收受,並且負責承擔履行契約規定的義務。本人應在貴公司先行儲存款定數額的保證金(數額按交易所規定辦),以備本人有應負責支付的款項而不及時支付時,由貴公司全權處理,並由貴公司事後通知本人,這樣做手續完備,本人毫無異議。

7.上述保證金的數額,將根據本人所委託買賣商品的實際情況,由貴公司增加或減少,如果未能按照規定調整保證金數額時,貴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買賣,必要時還可以終止委託關係,結清收支帳款,如有不足,任憑貴公司依法追討賠償,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處置。如果本人還有其他違反契約的情況,貴公司也可以照此辦理。

8.如果本人有實際困難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實貨實物為交付或收受時,均請貴公司平倉了結契約後就帳面進行計算,由本人負責其損失或收益。

9.貴公司因受委託而代理買賣商品,所需的通訊和業務方面的費用,由貴公司按照會計標準核算(按照交易規則),都由本人負責支付花銷。

10.本人委託貴公司買賣的商品,其進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續,以及信用證的開出,概由本人自行辦理。

11.本人把簽字式樣和印鑑留存貴公司,以便貴公司核對。

12.本人將約定的聯絡方式及本人的通訊地址,應向貴公司登記,請依照使用。如果發生不正確的效果,均由本人負責。如果通訊地址和約定的聯絡方法需要變更時,本人應向貴公司重新登記。否則,如因而發生任何損害概由本人負責,而與貴公司無關。

13.貴公司寄交本人的訂單執行報表和帳單的郵寄後三天內除非由本人或貴公司管理部門經理提出修正外,均視為正確無誤而不得提出異議。

14.訂單、通知書、印鑑卡、登記簿、帳冊和有關文件的格式,均由貴公司訂購使用。

15.本委託書內約定的內容,如有不夠完善的地方,可由貴公司酌情修改或補充,通知本人認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糾紛,在國內一律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文為依據進行法律訴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都由敗訴的一方單獨承擔。

17.本委託書的規定對於本人以後委託貴公司代理買賣商品及其有關業務全部有效,本契約將一直有效,除非雙方同意終止契約。本人還委託貴公司代表本人簽署和執行本人賬户內的交易。

18.本人一切買賣訂單的發生均可被視為本人深思熟慮後的決定,貴公司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僅供本人蔘考之用,並非交易獲利的保證。

19.貴公司制定的交易規則,應被視為本委託契約的一部分,由雙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簽訂本委託契約的同時接受貴公司交易規則的副本。

20.本人特此聲明已閲讀並充分了解本委託契約書各條文的內容,特簽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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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人姓名: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

身份證

統一編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明人姓名: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

身份證

統一編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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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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