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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制國小學生安全管理協議書

宿制國小學生安全管理協議書

第一篇:國小學生安全管理協議書

宿制國小學生安全管理協議書

水富縣博愛國小學生安全管理協議書

學生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使他們順利地受完九年義務教育,防止校內外一切不安全事故的發生,是家庭、學校共同的義務和責任。家長是學生的監護人,家長應密切配合學校,規範他們的言行,杜絕一切不安全事故,創建和諧平安校園。為此,根據我校實際,特擬定以下十條,望家長配合學校教育、督促子女嚴格遵守。

一、按時到校,在上學、放學路上,遵守交通規則,走人行道與斑馬線,會看和遵守交通信號燈,並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嚴禁學生行走鐵路和高速路。文明行車,不坐無牌無證車輛,在公交車站排隊等候上車,不在車上打鬧,不搶佔座位,不把頭和手伸出窗外。嚴禁吊、爬機動車輛。禁止未滿12週歲的學生騎自行車上學, 往返路途安全概由學生自行負責。

二、禁止學生製造、玩弄和攜帶易燃易爆物品、槍支和管制刀具到校。

三、嚴禁學生私自下河、下塘、溝洗澡,河邊踩水。禁止學生在校使用手機和攜帶到校。禁止學生在校吸煙和吸食有毒有害物品。

四、禁止學生抽煙、酗酒、賭博和進入營業性歌舞廳、ok廳、遊戲廳、網吧、枱球室。嚴禁學生購買、食用不潔食物或過期、變質食品。

五、禁止學生觀看、宣傳色情、兇殺、迷信的書刊和錄像。

六、嚴禁學生在校違章用電和違章操作電器設備。

七、經常注意學生有無打、砸、搶、偷等不良行為,並嚴加防範與教育。

八、嚴禁學生翻越欄杆、窗台和危險建築物,禁止學生路過危險地段或參加不安全的活動。

九、學生未經家長同意,不得在他人家住宿或隨便離家。上課期間不得出校門,未經老師同意不得離校。放學後及時離校,若在校逗留髮生安全事故由學生自行負責。

十、嚴禁學生違反《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杜絕一切不安全事故,自覺遵守學校安全規定。

以上條款,學校、教師只負責大力宣傳,對學生嚴加教育,若你子女置若惘聞,不遵照執行,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後果,概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承擔(意外事故,參保的學生,可由保險公司按規定賠償)。此協議書一式二份。學校、學生個人各執一份。從學生入校生效,離校終止。

學校負責人(簽章):學生(簽章):

學生家長(簽章):

水富縣博愛國小

年月

第二篇:學生外宿協議書

郝崗一中學生外宿安全協議書

為了提高外宿學生的安全意識、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加強和規範外宿學生安全管理,保障外宿學生的安全,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有關規定,由學生本人、學生家長或其監護人本着平等自願的態度,與校方簽訂本協議。

一、凡申請辦理外宿的學生,必須履行以下承諾:

1、自覺接受學校安全紀律教育,遵守校紀校規,維護學校形象;

2、外宿期間必須按時回家,不上網、不溜冰、不違法亂紀;同時保證按時到校上操、上課學習;多次遲到或不到校取消其外宿資格。

3、如發生影響(小編推薦你關注好範文 網)學生健康和安全等方面的特殊情況,外宿學生必須服從學校在住宿方面的統一管理;

4、外宿學生須向學校及班主任提供詳細的外宿地址,監護人姓名和聯繫電話;

5、家長每天早晚要準時到校門口接送學生,不帶外宿證或無人來接不準外宿。

6、學生外宿期間在校外所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由學生本人及其家長監護人負責。

二、各班班主任對申請外宿學生的申請理由和住宿地安全情況進行審核,學校對外宿學生進行統一管理,如出現不符合規定的現象,有權要求學生回校住宿。

三、外宿學生如違反上述規定,必須立即回校住宿,並按照學校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四、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自學生告知學校停止外宿行為並搬回學校宿舍之日終止。

五、本協議書家長與校方簽訂後由學校保管。

班主任簽字:學生簽字:

家長或監護人簽字:

學校 蓋 章:聯繫電話:

詳細住址:

簽訂時間:2014年月日

第三篇:外宿學生協議書

外宿學生協議書

為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和保障學生的自身安全,結合我校實際,在學校附近家屬區需回家住宿和有疾病需回家住宿治療的學生。經學校研究同意。特指定以下協議和要求

1、 教師子女必須由家長帶領。

2、 學校東牆家屬樓子女和七三四家屬院子女須寫出申請並經學校審批同意後方可在家住宿。

3、 有疾病學生需在家用藥的,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申請後經學校審批同意後方可在家治療一週時間,如超過一週要求辦理休學手續,等在家治療康復後可申請復學。

4、 在家住宿學生必須由家長接送,如果發現家長一次不接送學生的,學校立即取消該生回家住宿資格。

5、 在家住宿的學生必須按時上課,不得遲到或缺課,如有特殊情況及時告知學校或班主任,否則學校立即取消該生回家住宿資格。

6、 以上幾條,除教師子女在家吃飯外,其餘學生經學校批准後只允許在家住宿,一日三餐必須在學校,不得私自回家,如果發現,學校將取消其在家住宿資格。

7、 凡學校批准回家住宿的學生,其安全事宜由家長完全負責。

8、 家長同意後,可在下面簽字,否則學校不予辦理外出手續。

班主任:

家 長:

楊莊鎮一中

2014年9月1日

第四篇:寄宿制國小學生安全管理協議書

宿制國小學生安全管理協議書

各位家長:

當您好的孩子第一天步入我校,我們就共同擔負起教育您子女的重任。你的孩子能健康成長,茁壯成材,已成為我們共同的奮鬥目標。校園安全是學校工作,特別是我們的寄制國小狠抓安全工作就更為突出。另外,隨着社會一些不良風氣對青少年的影響,加強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也成為學校工作的重點之一。作為一名家長,您不僅僅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夠成材,更迫切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夠成人。為了能更好地教育您的子女,使他們提高自身安全防範意識,安全、健康地成為一名品學兼優的學生,現將學校的一些制度和想法提供給家長,懇請各們家長給予配合,相互支持,共同管理。

1.家長是學生的第一監護人。學區決定各村的一至四年級全部到校住宿。如家長執意讓學生跑校的住校生回家與返校途中,家長一定要親自接送,負責路途安全,在往返途中發生的任何事故或不愉快,學校概不負責。

2.在校學生突病或有其它突發事件時,學校要及時採取措施,並通知學生家長,家長應積極配合。否則,後果自負。

3.學校嚴禁將不安全器械(各種刀具、斧頭、鐵棍等)帶到校園,要求家長及時檢查自己的孩子是否擁有不安全器械,及時發現及時處理,如帶入學校一經查證給予勸退處分,並報當地機關給予解決。若學生具有危險行為,學校已告誡家長,家長未行使監護人職責,學生違反的,後果自負。

4.家長應教育子女在回家、返校途中不得坐農用三輪車或其它不安全車輛。不得坐超載或沒有手續的客運車。徒步或騎車的必須遵守交通法則,冬季建議家長安排學生在下午2點到下午5點之間返校,以避免天

黑出現安全問題。

5.家長在學生節假日開學後不能返校時,請於當晚及時通知校方。聯繫電話xxxxxxx,以便查證,學生節假日不留校。望家長合理安排好孩子的生活用品。

6.家長教育子女安全使用一切電力設施,學校、宿舍、教室一切電力設施,學生只能正常使用,出現損壞或異常時,由班主任或電工處理,嚴禁學生自行處理,違者後果自負。

7.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學生患有疾病不能正常參加學校活動的,家長必須通知校方,如隱瞞不説的,出現任何事故責任自負。希望勞動生產率妥善處理好各種上,當與他人發生矛盾時,及時報告班主任或生活教師,正確合理解決矛盾,發生打架的學校將嚴肅處理。 8.家長應教育子女有事請假,凡私自離校的後果自負。

9.學校嚴禁學生染髮,穿哥裝異服,家長及時發現,及時糾正。望基給予孩子買衣服時,考慮是否符合國小生身份。

10.家長應教育子女,注意冬季煤氣、用火、用電、飲食、衣着、生病和出行等日常應具備的安全意識。增強日常安全防範意識,不靠近危險環境,不參與危險行動。

家長簽字:學生:

第五篇:張北希望國小學生安全管理協議書

張北希望國小學生安全管理協議書

(徵求意見稿)

為了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少年兒童的身心健康,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處理好有關安全衞生事故,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訂立此協議書,由學校與學生、學生家長共同遵守。

一、學校的責任:

1、學校對全體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和自我保護教育,建立建全安全管理制度,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節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當學生安全事故發生時應及時採取措施救助受傷學生。

2、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中的十二條規定造成學生的傷害事故由學校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學校履行的是教育、管理、保護職責,不是監護職責。

3、學生髮生學校不承擔責任的安全事故,學校應積極配合家長(監護人)及相關當事人處理好相關事項。

4、嚴禁教職員工侮辱、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學校要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

5、 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應積極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事後應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限入保的)。

二、學生及家長(監護人)承擔的責任

1、學生的監護人為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家長應知曉並承擔以下教育管理或相關責任。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 1

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應與

學校、班主任及時溝通聯繫,學生特異體質或患有特定疾病以及行為情緒有異常

情況,隨時通告班主任。瞭解掌握學生在校、離校、返校時間。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或財產受

到損害的,應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因自身造成傷害的,由本人負責。如給他

人造成傷害的,一般由學生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4、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教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

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禁止學生在校內“奔跑打鬧”如果不

聽從教育發生事故者,責任自負。節假日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事

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5、嚴禁教職工侮辱、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工本人

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但教職員工履行

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6、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自己造成

意外傷害的,由學生承擔責任;他人造成傷害的應由他人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

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知道後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

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7、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嚴禁在校

內騎自行車,違者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

8、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鞭炮、玩鋭刃鈍器物等,因此發生

的賠償糾紛,應由肇事者承擔負責。

9、家長應督促孩子按時上學、上課,放學及時回家。學生因事、因病不能

到校,家長要及時向老師請假;學生無故擅自缺課,老師會及時告知家長。在學

校不知情的情況下,學生無故缺課,以及學生上學、放學路上的安全家長自行負

責。

10、節假日學校不舉行補課等活動,家長應加強對孩子的監管,確保不出安

全事故。

三、事故責任:(依據《學生傷害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第12號

令)

1、學生或者未成年人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

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

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

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2)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

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3)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

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4)未成年人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

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職責的。

2、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

不當的,無法律責任:(1)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事。(2)學生有特異體質、特

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在學校活動中出現事故

的學校不承擔責任。(3)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3、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傷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

不承擔事故責任。(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2)在

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3)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

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外發生的;家長自願組織的早晚

自習,節假日上課。(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4、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

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本人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家長承擔賠償責

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易爆物品、玩鋭刃鈍器物,打鬧、打

架,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方負責。

6、學生到校後嚴禁私自外出,外出需班主任(同家長聯繫確認)簽寫請假條

後方可外出。因學生私自外出校園造成的傷害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規定學生不準站在窗台上從事擦窗户之類的帶有危險性的活動,不準

學生爬牆、爬樹、爬窗户、不準攀登高層建築物。學生因違反規定造成的傷害學

校不負責任。

8、安全事故發生後,受傷害的學生,以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

法》之規定處理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家長有權向學校管理工作提出質疑、

建議,共同切磋適合學生特點,貼近學生實際的管理教育方式。

本協議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班主任持一份,期末交學校存檔,家長持一份。

學生姓名:班級:家長(簽字):學生家庭地址:家長聯繫電話:班主任電話:學校電話:

2014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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