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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承發包安全管理協議書

建設工程承發包安全管理協議書

第一篇:上海市建設工程承發包安全管理協議

建設工程承發包安全管理協議書

上海市建設工程承發包安全管理協議

發包單位:(甲方)甲

立協單位:以下簡稱方

承包單位: (乙方)乙

甲方將本建築安裝工程項目發(分)包給乙方施工。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法規、規定,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建築安裝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工程項目:

1、工程項目名稱:

2、工程地址:

3、承包範圍:

4、承包方式:

二、工程項目期限:

三、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上海市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甲乙雙方都應有 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抓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乾部,應有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

一、工程項目應有甲方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

二、工程項目應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並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施工。

4、甲乙雙方的有關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5、施工前,甲方應對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介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乙方應組織召開管理、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並通

知甲方委託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甲乙雙方應做好安全技術交底,並有交底的書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6、施工期間,乙方指派方指派同志負責聯繫,檢查、監督乙方執行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的發生。

7、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放那個火管理等各項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對於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對甲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等情況,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權利。甲方應該認真整改。

8、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9、甲乙雙方人員對各自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並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後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該施工單位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後果自負。

10、由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甲方應會同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並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部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負責。

11、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應由乙方自備。如甲乙雙方必須相互借用或租賃,應由雙方的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制定有關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應保證借出的設備和工具完好並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須進行檢驗,並做好書面記錄。每月對設備進行二次或二次以上檢查並出具檢查記錄交項目部。

12、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工地負責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柴竹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13、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

的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員,擅自操作和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14、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的規定。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採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並指派專人值班。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設備,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並做好檢測記錄。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後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的後果均由肇事者單位負責。

16、貫徹先訂合同施工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合同外的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有關方負責。

17、甲乙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進行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由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繫,採取保護措施。

18、乙方在簽訂建築安裝施工合同後,應自覺地向所在地勞動行政等有關部門辦理上海市建設工程開工安全受監報告手續。

19、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甲、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災(火警)、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責任造成對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務院及上海市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故發生後的一個小時內及時報告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縣)勞動行政部門等有關機構。事故的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20、其他未盡事宜:

本協議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驗收

21、本協議的各項規定適用於立協單位雙方。如遇有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法規部符者,按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22、本協議經立協雙方簽字、蓋章有效,作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送區(縣)勞動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各一份備案。

23、本協議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由於違反本協議而造成傷亡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甲方:單位名稱(蓋章)甲方: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法定代表人(蓋章)

地址地址代表(簽字)

電話

代表(簽字) 電話

第二篇:連雲港建設工程承發包安全管理協議

連雲港建設工程承發包安全管理協議

甲方:連雲港江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江蘇省江天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本建築安裝工程項目發(分)包給乙方施工,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國家和連雲港的有關法規、規定,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在簽訂建築安裝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工程項目:

1、工程項目名稱:江天花園3#、7#、14#、15#樓工程

2、工程地址:新海路西北

3、承包範圍:土建、水電安裝等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項目期限:

自2014年06月26日起開工(以開工令為準,工期為330天)

三、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江蘇省、連雲港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甲乙雙方都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抓安全生產的領導,備有專職和負責安全的班幹部,應有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種安全崗位責任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工程項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編制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制定有針對性的技術措施計劃,嚴格按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施工。

4、甲乙雙方的有關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的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挺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5、開工前、乙方應對管理、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介紹有關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乙方應組織召開管理、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並通知甲方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經常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乙方應作好安全技術交底,並有交底的書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監理一份。

6、施工期間,乙方指派同志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7、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督促檢查的義務。對於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

8、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雙方管理人員都應自覺執行個人安全防護規定並督促施工現場人員穿戴好防護用品。

9、乙方在施工期間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應由乙方自備。

10、乙方的人員,對施工的現場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

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乙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可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11、乙方必須聽從監理部門的檢查指導,按政府有關部門的各項規定嚴格執行。

1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省、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機械的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及機械設備。

13、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規定,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採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並指派專人現場安全監護。

14、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架空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繫,採取保護措施。

15、乙方在簽訂建築安裝施工合同時,應自覺地向當地勞動行政等有關部門辦理連雲港建設工程開工安全受監報告手續。

16、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雙方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雙方應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務院及連雲港有

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故發生二十四小時內及時報告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勞動行政部門等有關機關,事故的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17、本協議簽訂的各項規定適用於雙方,如遇有同國家和連雲港的法規不符者按國家和連雲港的有關規定執行。

18、本協議同工程合同同日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由於違反協議而造成傷亡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年月日

第三篇:建設工程承發包安全管理協議

發包單位:_________

承包單位:_________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_________和國家有關法規,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建築安裝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工程項目:

1.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

3.承包範圍:_________

二、工程項目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_________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甲乙雙方都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抓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乾部,應有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施工。

(1)工程項目應由甲方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

(2)工程項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並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工計劃,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施工。

4.甲乙雙方的有關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5.施工前,甲方應對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介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乙方應組織召開管理,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並通知甲方委託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甲乙雙方應做好安全技術交底,並有交底的書面材料。

6.施工期間,乙方指派同志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負責聯繫,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繫,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7.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對於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

8.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9.甲乙雙方人員對各自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並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後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該施工單位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由於上述不良因素而導致的事故後果負責。

10.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使用前,甲方應會同乙方共同按規定檢查驗收,並作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記錄,嚴禁在未經檢查或檢查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負責。

22.本協議同工程合同同時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由於違反本協議而造成傷亡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23.未盡事宜,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另行協商。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現場負責人(簽字):_________現場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電網建設承發包工程安全管理協議

電網建設承發包工程安全管理協議

發包方:

承包方:

發包方將電力工程項目發包給承包方,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電力安全生產方針,結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電力公司和地方有關工程承包安全管理的規定,發包方與承包方為確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安全管理責任協議。雙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

1 電力工程項目名稱:

2工程項目計劃期限:

3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3.1發包方是設備主人(業主)方,或者是受設備主人(業主)委託代理髮包的單位(由其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並對設備主人(業主)負全部責任)。發包方須認真貫徹國家、上級電力公司和地方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法規、法令、條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熱力機械部分)、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及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3.2發包方應按有關規定對承包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承包方承包的工程與其資質相符合。

3.3發包方應有權對施工現場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施工檢查指導。

3.4發包方在施工前應認真審核承包方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作業指導書,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瞭解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的施工日期、停電範圍,並組織有關人員對承包方施工人員在進場前的安全生產教育。

3.5 電力生產區域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危險或引起嚴重設備事故的施工,發包方應向承包方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發包方審查合格後由承包方實施,發包方有權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在運行變電所,發包方應規定好工作區域,並有明顯的隔離圍欄,發包方與承包方應在現場安全交底,工作時發包方應在現場指派專人進行電氣監護。發包方對運行變電所底下管線和障礙物應當詳細書面交底,明確施工方法。

3.6施工期間,發包方指派負責聯繫、檢查、督促承包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發包方應經常聯繫承包方,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中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預防事故發生。

3.7當承包方出現安全、文明施工嚴重失控情況下,發包方有權作出停工整頓,限期整改、直到解除工程承包合同的決定。

發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3.8發包方認為確實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暫停施工,並提出書面意見。當承包方實施處理意見並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後,發包方應當在48小時內組織驗收,檢查是否合格,並簽字後給予答覆。發包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給予答覆,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發生下列情況停工整頓:

3.8.1發生人身傷亡事故;

3.8.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8.3發生廠區建築火災事故;

3.8.4重複發生相同性質惡劣的事故;

3.8.5多次不聽從勸告的。施工現場髒、亂、差,施工現場各項管理混亂,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3.9發電廠、變電站(所)的檢修外包工程,施工單位應與發、變電站(所)在開工前另籤施工安全措施協議書,需由發包方辦理停役手續的,發包方在取得開工單(或工作票),併到現場檢查確認隔絕無誤後,才可通知承包方開工。承包方工作負責人必須由承包方出具書面公佈的工作負責人名單,如涉及到運行接口事項必須有發包方派人蔘加方可工作。承包方工作結束經發包方驗收合格後,由發包方辦理試轉手續(或復役)。

3.10發包方必須嚴格執行電業系統動火規定,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4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4.1承包方須認真貫徹國家、國家電力公司和地方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法令、條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熱力機械部分)、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及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規程。承包方不得將承包工程層層轉包,如有分包項目,應保證分包單位有相應的資質,並事前書面徵得發包方的同意。

4.2承包方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包括具體負責安全生產的領導。承包方施工人員超過30人的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可設兼職安全員,安全員應經考核,有相應上崗證書或資質證書。

4.3承包方應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制度等。

4.4承包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施工現場,擬訂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作業指導書,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詳細瞭解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的施工日期、停電範圍。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危險或引起嚴重設備事故的施工,承包方應事先向發包方詳細瞭解情況,並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經發包方審查批准後實施。承包方必須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規定組織施工。

4.5承包方必須認真對本工程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和維護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4.6開工前,承包方必須對本單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受教育人員的名單和考試成績必須報發包方安監部門備案,凡增補或調換人員,更換工種,必須及時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考試成績報發包方安監部門備案。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不合格者不得進入現場施工。

承包方施工人員應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承包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規章制度。承包方若在施工中要新進、增添施工人員必須向發包方提出申報,經考試合格後才可持證上崗。承包方應對新進、增添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現場安全技術交底。

4.7施工期間,承包方指派同志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承包方應經常聯繫發包方,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中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預防事故發生。

4.8承包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發包方在安全生產、治安保衞方面的有關規定,接受發包方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對於發包方查出的隱患,承包方必須限期整改。

對發包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的指令,承包方有權拒絕執行、有權要求發包方改進。

4.9當發包方認為確實有必要暫停施工並提出要求承包方暫停施工的書面意見後,承包方應當按發包方要求停止施工。承包方實施處理意見後,以書面形式向發包方提出復工要求。在發包方組織驗收並簽字同意後,承包方重新施工。

4.10由發包方提供的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在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承包方應會同發包方共同按規定驗收,並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驗收已過期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由擅自使用方負責。

4.11承包方應配備足夠的機械、安全工器具,並應向發包方資質審查部門提供有關的安全試驗報告。如承包方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借用或租賃發包方的機械、安全工器具時,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當面檢查和清點機械、安全式器具和安全試驗報告。承包方不得將未作試驗或試驗不合格的機械、安全工器具帶到施工現場使用。

4.12承包方對施工現場設施(如腳手架等)每天開工前必須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2

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遮欄、安全標誌牌、警告牌和接地線等不得擅自拆除、變動。如確實需要拆除、變動的,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和甲承包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辦理手續,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變動現場安全防護設施。

4.13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特種作業人員須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4.14發電廠、變電站的檢修外包工程,承包方應與發、變電站事先簽訂施工安全措施協議書,承包方應向發包方提交開工單(或工作票樣本),並得到發包方工作許可才可通知後開工。

4.15 甲 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電業系統動火規定,正確使用動火工作票,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工地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採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並指派專人值班。

4.16承包方在架空線工作時,施工人員只有看到線路已接地、得到工作許可人許可工作的命令後,在監護下,可登杆工作。施工中應與帶電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或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看不到接地線的施工地點工作,應驗電、放電、加掛接地線。在複雜地段施工,應增設足夠的專職監護人。若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違反《安規》、《建規》的有關規定,進行違章作業引起的後果,應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自負。

5承包方必須堅持文明施工,對所承擔工程區域的文明施工負責,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現場工業垃圾按發包方指定堆棧堆放並及時清理。承包方不定期清理,發包方組織清理,費用在承包方工程款中倍扣除。

6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甲、承包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電氣、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承包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行人等)人員傷亡),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務院、國家電力公司及地方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及時報告各自上級主管部門及省(市)、區(縣)等有關部門、發包方單位。承包方人員施工中發生的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向發包方通報。事故的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應按責認處。

7工程開工前,發包方可以預留一定比例(額度)的施工管理費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承包方施工人員在電力生產區域內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時,發包方應予制止。在發生承包方責任的人身死亡或重傷事故時,由發包方根據違章程度、工程規模和工期,確定安全施工保證金的扣除比例,直至停止承包方工作。

8其他未盡事宜:

10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遇有與國家、國家電力公司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不一致時,按照國家、國家電力公司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1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其餘隨工程合同發送有關單位。

1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因違反本協議而造成設備、傷亡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發包方:單位名稱(蓋章)承包方: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法定代表人:(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承發包工程施工安全協議書

建築施工安全協議書

發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一車間改擴建工程項目委託乙方施工,為了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協議的同時,簽訂本安全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分包工程範圍和內容:土建、水工程

4、分包形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項目期限

自年月日起開工至年月日止完工。

三、協議內容

一、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施工圖,提供水、電,為乙方創造施工條件。

2、甲方負責檢查工程的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等情況。

3、甲方負責工程竣工後的安全驗收工作。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具備工程施工需要的相應能力,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相應資質。

2、乙方負責對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做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工作。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以及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各項有關安全、消防、治安等相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4、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類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違章行為和安全隱患,要積極組織整改。

5、乙方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及各種安全操作規程,施工現場設有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負責人經常與甲方保持聯繫,參與甲方組織的安全會議與安全活動,對施工安全負責並進行管理。

6、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由乙方自理,並做好現場安全防護執行情況的監管。

7、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由乙方自備。如乙方需向甲方借用,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好借用手續。乙方一經接收,設備和工具的保管、維修以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故障損壞遺失或造成傷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責任,負責賠償。

8、乙方人員發現安全隱患,應即停止施工,落實整改後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該施工單位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後果自行負責。

9、乙方人員施工應在甲方指定區域或施工範圍內,未經允許不得擅自動用、改動甲方的設備設施,不得擅自進入其它車間、庫房等非相關場所,影響甲方正常生產或危及甲方生產和員工安全。

10、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事故(包括由乙方責任造成甲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甲方有協助緊急搶救傷員的義務,乙方負責事故上報,經濟賠償及善後處理。

11、超出工期仍需按協議規定執行,超工期所發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12、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後即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法人代表或法人委託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託人:

地址: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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